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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为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扫清了障碍,拉开了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一、资管产品与结构性存款的定义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管新规”)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理财新规”)则明确了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定义。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结构性存款需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一定投资风险。但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资产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的比较如表1所示。理财产品根据是否保本保收益,分别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注1: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非保本理财产品。注2:根据“理财新规”,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二、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

(一)业务模式与SPPI测试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除了满足条件时的初始指定,企业作为投资人需要分别分析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来确定资产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的分类。对于一般性存款,通常满足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从而在“银行存款”项目列报。

1. 业务模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业务模式是可以通过观察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提供给管理层的信息而确定的事实,不是非管理层的意图和认定。业务模式评估是基于例如商业计划和内部报告等理应可获得的信息来进行的。企业历史上均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持有至到期,且预计未来不会有变化,则业务模式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 SPPI测试

SPPI测试是分析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interest on the principal amount outstanding;SPPI)。简单而言,就是看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引入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合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或波动性敞口(例如,权益价格或商品价格变动敞口)的合同条款,并未产生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之利息的支付的合同现金流量。就利息而言,主要是看是否引入了利息的要素(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以外的风险敞口。不能简单的认为浮动收益存在上下限就能够通过SPPI测试,也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是浮动利率就一定通不过SPPI测试。需要注意的是,利息评估侧重于企业为什么得到补偿(即企业是否因基本的贷款风险、成本和利润率收到对价,还是因其他原因得到补偿),而非企业从特定要素上收到多少补偿。

(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分类

由于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非保本理财产品)并非保本保收益,因此通常情况下通不过SPPI 测试,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但是,某些资产管理产品可能包含“无追索权条款”或属于“合同挂钩工具”,此时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1. 无追索权条款

如果购买的资产管理产品代表对特定资产或现金流量的投资,则可能包含无追索权条款。某些资产管理产品使用本金和利息描述合同现金流量,但投资人的索偿要求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底层资产(基础资产)或产生于底层资产的现金流量,此类合同可能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此时,企业需要对特定的底层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进行评估(即穿透),以确定待分类的资产管理产品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如果资产管理产品的合同条款产生了其他现金流量,或者以一种与代表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一致的方式限制了现金流量,则该资产管理产品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举例说明如下:某理财计划合同约定,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由本理财计划实际投资业绩决定。投资方向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并可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

融资产。“债券资产、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配置比例为“10-100%。穿透来看,投资标的可能通不过SPPI测试(如投资于基础资产不仅仅是基本贷款的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等)。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并非构成极其微小的影响,若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通不过SPPI测试,则理财产品的现金流变动可能很大。另外,如果企业无法了解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如投资的具体组成、期限、条款等),因而无法对特定的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进行穿透评估,则企业无法确定待分类的金融资产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如果投资人在初始确认时无法穿透评估,那么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可能是比较常见的情形,投资人通常无法知晓资产管理产品具体的投资方向和范围。

2. 合同挂钩工具

根据“资管新规”,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根据“理财新规”,商业银行也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并且,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因此,即使持有的是资产管理产品的优先级份额,也通不过SPPI测试。因为分级的合同条款(在未穿透基础资产的情况下),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并非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三)结构性存款的分类

结构性存款虽然含有嵌入金融衍生产品,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但是,不能直接认定结构性存款必然通不过SPPI测试。

1. 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根据“理财新规”,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1)保证收益型对于保本保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真实的保本保固定收益。有些合同虽然宣称是保本保固定收益,但又称“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仅供参考”,即实质上属于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此外,也不应依据后续实际执行情况倒推初始确认日的分析。如果根据合同条款确定为保本保固定收益(不是参考收益或预期收益),则能通过SPPI测试,若业务模式为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可将该结构性存款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需要注意的,基于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应包含在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应收利息”仅反映已到期可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利息。若能取得银行存款回函,该结构性存款可以考虑作为定期存款列报。但即使可以列报为银行存款,其也不属于现金流量表里的现金,因为不能随时支取(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2)保本浮动收益型包括保本保固定收益附加浮动收益及保本不保收益类理财产品。若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浮动收益与利率或通货膨胀率挂钩,且该利率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对价可能仅在初始确认时确定,因此可能是固定的)、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则能通过SPPI测试。若浮动收益与通货膨胀率挂钩,该通胀指数是企业所在经济环境下用以计量通胀的公认指标,且不含有杠杆特征,则该浮动利率仅是把名义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因此能通过SPPI测试。其他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无论是否规定浮动收益上下限,若浮动收益与汇率、贵金属或大宗商品行情挂钩,或与其他经济环境中的利率挂钩,则与基本的借贷安排不同,没有反映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流动金融资产”。除非浮动部分的现金流量特征的影响极其微小或是不现实的(如挂钩的汇率、价格变动几乎不可能出现),则不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

2. 不现实的现金流量特征

如果金融资产合同中包含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合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或波动性敞口(例如权益价格或商品价格变动敞口)的条款,则此类合同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但是,如果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仅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构成极其微小的影响(a de minimis effect),则不会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此外,如果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无论某一会计期间还是整个存续期)对合同现金流量的影响超过了极其微小的程度,企业应当进一步判断该现金流量特征是否是不现实的。如果现金流量特征仅在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的事件发生时(extremely rare, highly abnormal andvery unlikely to occur)才影响该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那么该现金流量特征是不现实的(not genuine)。如果该现金流量特征不现实,则不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对于结构性存款,不能仅因为其收益与汇率、商品价格等挂钩就直接认为通不过SPPI测试,而应该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举例说明如下:某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银行向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1.5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2.01%(年化)。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期初价格-5000美元”至“期初价格+5000美元”的区间范围(含边界)。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 2.01%(年化);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为0。观察期:[2018]年[ 12]月[04 ]日至[2019]年[09]月[03]日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约1200美元,短期波动超过5000美元几乎不可能,因此衍生工具与不现实的条款挂钩,产品收益实质上固定,=固定收益[1.55 %]+浮动收益[2.01%]。需要注意的是,“不现实”不是“可能性极小”,准则虽然没有规定门槛值,但是概率是否应超过99%(例如99.99%)?基于历史波动情况分析时,需考虑过去跨周期时的波动区间(例如过去11年的波动,包含2008年金融危机)。

三、资管产品与结构性存款分类的简单总结

资管产品与结构性存款分类不取决于其名称,也不能仅基于是否与利率、汇率、指数、商品价格、权益工具价格等的波动挂钩简单得出结论,而是要结合合同条款的实质仔细分析。通常情况下资管产品与结构性存款的分类如表2所示。

表2: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与结构性存款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十九)金融工具的减值——致同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十九):金融工具的减值——致同研究之 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八十五)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致同将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新旧对比、概念及适用范围、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套期会计、列报与披露、新旧衔接、行业影响及新准则应用实务案例分析等。 本期解读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一、预计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反映: ●无偏的概率加权金额; ●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 ●在无需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

新金融工具准则没有规定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单一方法。相反,CAS 22应用指南认可用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可能基于金融资产的类型与可获得信息的不同而不同。准则允许企业运用方便实务操作的方法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前提是其符合上述原则。 二、现金短缺 现金短缺指下列两者之间的差额: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 ●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定稿版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 的分类及计量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前言 2 0 1 7 年 3 月3 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 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相继对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进行重大修订。结合目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 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1 6 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已出台多时,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等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 2 0 1 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修订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内容,具体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

目录 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 1 .1 修订背景 (4) 1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4) 1 .3 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6) 1 .3 .1 金融资产分类标准................................................................................................ 1 .3 . 2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 1 .3 .3 金融资产分类示例................................................................................................. 1 .4 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 1 1 .5 嵌入衍生工具的简化处理............................................................................................................. 1 1 1 .6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 2 1 .7 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 8 1 .8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 1 9 1 .9 新准则执行时间............................................................................................................................... 2 1 第二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2 .1 修订背景.............................................................................................................................................. 2 2 2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2 3 2 . 3 适用范围.............................................................................................................................................. 2 3 2 .4 收入确认“新模型” ....................................................................................................................... 2 4 2 .4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 .4 . 3 确定交易价格....................................................................................................... 2 .4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2 9 2 .4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 0 2 .5 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1 2 .6 预计实施时间 ................................................................................................................................. 3 1 2 .7 预计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 3 1 第三部分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 3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2 3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2 第四部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4 4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4 4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 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 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 新CAS22 原CAS22 分 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 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题库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第 1 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9566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8.?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还 应考虑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固定数量还是非固定数量的。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 解析:?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 进行判断:①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②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 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 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题号:QHX01956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3.?若企业管理某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 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则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 解析:?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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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金融工具准则学习笔记 ——金融工具的定义、范围、确认和计量 视野ID:Henry204618 微博:@岁月哥特 本学习笔记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等相关内容整理,仅供个人学习参考,涉及具体准则条款,请以准则原文为准。 文中主要缩写、简称对照: IFRS 9——《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IAS 3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 IFRIC——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 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目录 一、金融工具的定义 (1) (一)合同的必要性 (1) (二)简单例子 (2) (三)或有权利和义务 (3) (四)租赁合同 (3) (五)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相关合同 (3) (六)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5) (七)权益工具 (6) (八)衍生金融工具 (6) (九)应付股利 (7) 二、适用范围 (7) (一)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8) (二)租赁 (9) (三)保险合同 (9) (四)财务担保合同 (10) 1.财务担保合同的定义 (10) 2.财务担保合同的担保方 (11) 3.财务担保合同的持有方 (12) 4.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的财务担保合同 (12) (五)贷款承诺 (12) (六)权益工具 (13) 1.权益工具的发行方 (13) 2.权益工具的持有方 (14) (七)企业合并 (14) 1.业务合并中的或有对价 (14) 2.业务合并中收购方和出售方之间的合同 (14) (八)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或有价格 (15) (九)雇员福利计划和股份支付 (15) (十)分类为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组合的处置 (15) (十一)补偿性资产 (16) 三、购买或出售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16) (一)“净结算”的合同 (16) (二)“正常”出售和购买(或“自用”合同) (17) 1.同类合同的净结算 (17) 2.商品经销商及类似主体 (17) 3.可净结算的卖出期权 (18) 4.其他包含数量弹性的合同 (18) 四、金融工具的确认 (18) (一)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 (18) (二)因买卖商品或劳务的确定承诺 (18) (三)远期合同 (19)

(完整word版)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 2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期主要解读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概述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新旧衔接要求 修订后的CAS 22、CAS 23实施时应当予以追溯应用,但企业不需要重述前期比较数据;除特定情况外,修订后的CAS 24采用未来适用法。在新旧准则转换时,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旧准则转换时,主要涉及的衔接过渡事项包括: 1.业务模式 以施行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无须考虑企业之前的业务模式。 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以初始确认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特定货币时间价值要素修正及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等项目进行评估。 3.指定或撤销指定 以施行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进行指定或撤销指定和评估。包括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指定或撤销指定,自身信用风险的会计错配评估等。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1.1.1 金融资产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披露。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的目标,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示,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财务报表信息。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对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除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外,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列报。 企业应当按照计量属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报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企业应当披露套期活动对企业风险敞口的影响,以及采用套期会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根据合同条款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将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以此确定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与金融负债或复合金融工具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或复合金融工具权益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应当正确把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原则。满足本准则规定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同或协议约定等各方面因素以及自身以总额还是净额结算的意图,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是否符合抵销条件进行评估。 企业应当按风险类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披露金融工具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包括风险敞口的来源、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风险敞口的汇总数据、风险集中度信息等,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所面临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效果。 本准则对于“金融资产转移”和“已转移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的定义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要求,对于已转移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以及已终止确认但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披露相关信息。 二、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中金融工具定义的项目,应当按照该准则核算,并按照本准则列报。但一些符合金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题库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9566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8. 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还应考虑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固定数量还是非固定数量的。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 解析: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①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②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题号:QHX01956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3. 若企业管理某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则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 解析: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题号:QHX019568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解读 4.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并对相关金融资产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A、对 B、错 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新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准则下会计科目的变化 2006年2月份国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随着新准则的实施,会计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以及一些相关的核算也随之发生变化。 一、会计科目类别的变化 在旧的准则下会计科目的类别分为五大类,即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科目。而在新准则下,除了以上的五大类科目外,还增加了共同类科目。该大类科目个数不算多,是以科目的余额方向判断其是属于资产,还是负债。若余额在借方便形成资产,若余额在贷方,便形成负债。 二、新准则下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一)名称调整的会计科目 在资产类科目中,原“现金”现改为“库存现金”;原来的“物资采购”现改为“材料采购”。这些会计科目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其核算内容却和旧准则下的规定相同,没有变化。 (二)删除或增加的会计科目 按照新准则的相关内容,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三个科目代替,若发生减值,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中。

在对存货核算的科目中,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增加了“周转材料”这一科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成为“周转材料”下的二级科目,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其具体的账务处理和原“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相类似,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原“自制半成品”核算的内容转入“生产成本”中进行核算。 增加了“代理业务”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在销商品”科目。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分别以“成本”和“公允价值变换”进行明细核算。增加“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增加“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加了“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单独设“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删除了“待摊费用”核算科目。 在对无形资产核算中,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

金融企业与新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与新会计准则摘要: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而新会计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最大,文章将结合金融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详细阐述金融企业如何应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金融企业 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其中,和金融行业相关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影响。有业内人士称,各行业中新准则对金融业的影响最大。随着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行业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目前,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筹备在国内或境外上市。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外上市的呼声也很高,所以,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行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相关的重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 (一)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变化 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的变化:从流动性到风险性。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流动性来划分的。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程度 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工具长短期的界限变得模糊,所以从流动性方面划分,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属性。新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划分标准则更强调其风险性; 2、金融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变化: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

2019新准则及财务报表新格式解读

一文读懂2019新准则及财务报表新格式 根据《普华永道观察》、《会计视野论坛》整理 2019年即将过半,财会圈有几份重要新规是小伙伴们都密切关注的,包括财报新格式,修订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等。 (一)2019年财报新格式重点提示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报新格式”),分别对已执行新金融、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以及未执行上述三大新准则的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给予了指引,相关企业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开始适用。 A类主要变化:适用所有企业 (1)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 (2)递延收益重分类取消: 对于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若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未来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均不得归类为

流动负债,也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仍在“递延收益”项目列报。 (3)研发费用核算范围变化: “研发费用”项目不仅包括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4)营业外收支核算范围变化: “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损益,具体列报项目需关注新债务重组准则应用指南的进一步指引。 B类主要变化:适用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 (1)交易性金融资产(FVTPL): “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解读:金融资产的分类,区分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两类。 (1)债务工具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原理通俗理解实务解读(三)新旧减值方法比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原理通俗实务解读(三) 新旧减值账务处理比对 上篇文章《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原理通俗实务解读之三分类法和三层次计量辨析》我们对新金融工具的三分类法和三层次计量方法进行了解码。“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了这些新的变化,还有新旧减值方法的转换,即从原会计准则下“已发生损失模型”到“预期损失模型”。今天小编将带领小伙伴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到“预期损失模型”背后的思想及前后不同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详尽解码,按照已审上市公司报表计算方法为例,让奋斗在财务或审计一线的小伙伴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最新概念和提法有通俗易懂的理解,以便更好地指导实务工作。文章搜索:爱问财税 一、减值模型演变的背景 【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原理通俗实务解读系列第一篇文章《新旧账务处理比对》中,我们已经了解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成为国际会计准则修订的契机。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经济学家将危机的发生归咎于公允价值会计,即片面强调公允价值计量对经济顺周期性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事件推动过程如下:(1IASB对当时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进行全面研究,并将金融该资产的减值计量作为解决的重点议题之一; (2)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向美国国会提交的报告中也建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重新评估当时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模式——已发生损失模

型; (3)G20集团领导人峰会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改进并简化金融工具,并考虑采用预期损失模型计量金融资产减值。 【拓展】金融资产减值三种计提模式比对 经纪繁荣期,贷款违约率低,则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较少,从而银行利润增加,银行基于利润状况进一步扩大信贷,经济持续繁荣; 反之,经纪衰退期,贷款违约率高,则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较多,利润缩减,银行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经纪进入恶性循环。 【总结】贷款信用周期早期计提准备金较少,导致贷款早期贷款利息收入被高

中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我国会计核算起步较晚,会计准则也仍然处在不断修改的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会计核算也面临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本文就对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比较。 会计准则作为经济政策与规则的存在体,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与社会制度、社会经济、法律体系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一种商业语言的会计准则其国别差异非常的明显。随着国际间的合作,经济的繁荣,对于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越来越趋同。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做出的会计报表是有一定的差别的,这给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而且在新的经济形式下又出现了多种新型的衍生金融工具,这也给会计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会计准则都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所以在大体上是与国际准则一致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一、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我国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包括企业拥有的(1)现金;(2)持有的另一企业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企业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应收账款或者贷款;(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非固定数

量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不包括企业以固定金额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情况)。 在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仅仅就前四项进行了规定,而我国为了更加准确的核算金融资产,又在国家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后两项,使得会计人员更方便对这类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金融负债我国也同样增加了两项,丰富和补充了国家会计准则。 二、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由于金融资产的特殊性使得金融资产在交易的过程中不能像传统货物一样保持价值的不变,金融资产随时都会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波动。而且金融资产的交割也要经过一定的手续,所以对于金融资产的交易而言,通常情况下都是先订立交易的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该资产。对于这种情况国际会计准则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购买金融资产时以交易日或结算日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出售时以结算日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交易日会计方法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就确认金融资产或者负债的价值。结算日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交易日与结算日之间发生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化要进行帐务处理,根据不同的金融资产类型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而我国会计准则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会计人员一般都是根据交付当天价值入账。例

2020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会计人必须了解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并且伴随其他发票新政策的施行,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今天小艾一次给大家弄清楚,尽快学习哈。 一、会计准则新变化 这项调整其实是在2017年年末出来的,鉴于很多人已经忘记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财务报表大调整!先盘点一下年对大多数企业普遍影响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 1、营业外收入大瘦身 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都不能在营业外收入里面披露了。所以各位会计朋友,年末一定要检查一下你们的财务报表是不是已经将上面的2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进行披露了! 2、四小税不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了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这些之前一定要强调的四小龙,现在改天换日必须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了。记住,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的时候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了税金及附加 这个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去掉了2个字。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让人看到你是知道这个变化的。 二、财务报表新变化 1、《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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