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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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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13.1食品级安规

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

2002/72/EC Array

2004/19/EC

2005/79/EC

2007/19/EC

2008/39/EC

以上法规要求:

塑料:全面迁移测试

(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10mg/dm2(平方分米)

(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

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

测试方法:用以下4种溶液在40℃的条件下浸泡2小时

(1)蒸馏水

(2)3%醋酸溶液

(3)10%酒精溶液

(4)橄榄油

13.1.2

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rench DGccRF2004-64(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以上法规同1935/2004/EC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

LFGB: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感觉测试),例:气味(氨气迁移),外观(颜色迁移),味道(醛类迁移)等.

FDA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

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é 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 13.1.3.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

标准:

(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

(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

准,包含PVC、PE、PP、PS、PET等.

(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

测试方法和限值:

上表中的挥发性物质包括:

甲苯(Toluene)/乙苯(Ethyl benzene)/苯乙烯(Sty rene)

丙基苯(Propylbenzene)/异丙基苯(Cuminal)/甲醛(Formcldehyde)乙醛(Acetaldehyde)等等。

它们对人体的危害:————刺激感觉器官

————刺激黏膜、皮肤

————基因毒性和致癌性

4.D.M.21/03/73(意

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

规)

ITALIAN MINISTERIAL DECREE 21-03-1973

13.2欧盟有毒、有害物质限制法规/指令及部分物资简介

13.2.1 WEEE:电子电气产品回收指令

定义: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产生、传输和测量的设备管控产品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动工具

7.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控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管控地区:欧盟地区

指令要求:凡是属于以上定义及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都必须在所有配件上显示所用材料的名称(如:ABS,PP等)及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上加上垃圾桶标识以利欧盟成员国做废

旧物资回收,回收费用由销售商/进口商/制造商共同承担。

法规生效时间:2006年7月1日

13.2.2 ROHS: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指令

定义: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产生、传输和测量的设备管控产品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动工具

7.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

8.自动售货机

管控地区:欧盟地区

指令要求:凡是属于以上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的所有均质物质(用物理方法不可再拆分的物质)都必须满足以下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铅(Pb)/汞(Hg)/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

多溴联苯醚(PBDE)<0.1%

镉(Cd)<0.01%

法规生效时间:2006年7月1日

13.2.3我们应如何应对?

1)在所有注塑件上蚀刻物料名称(如:ABS、PP等)。

2)在电子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上加带“X”的垃圾桶标识。

3)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电子产品物料的ROHS检测报告。

4)针对高风险性物料(如:电源线、PCB板、导线外皮等)定期抽测。

13.2.4 高风险物料:焊锡、电源线、防火胶料、PCB板等。

MSDS简介

定义:

MSDS:也叫SDS,中文名称为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即材料安全数据表。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

13.3 REACH简介

13.3.1定义:

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管理法规

物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例如:铅(Pb)、汞(Hg)、甲醛等。

配制品:制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液或溶液。例如:胶水、油漆、清洁剂等。

物品:指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其设计方案比其化学成分更具有决定其最终使用功能的作用。

我司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均属物品。

物质意图释放:所释放的物质能提升物品的价值或本来就是物品的附加功能。

例如:有意释放(香水、鲜花等)

不属意释放(牛仔裤褪色,轮胎磨损等)

SVHC:高度关注化学物质

——CMR:致癌物质,有机体突变物质,生殖毒性物质

——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

——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相似的物质:类似但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干扰内分泌的物质)

13.3.2 要求:(针对对象:成品)

1.物质/配制品: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到欧盟的SVHC(包括配制品中)>1吨/年要在欧盟注册。

2.物品:——在欧盟地区销售的物品中意图释放的SVHC>1吨/年要在欧盟注册及通知消

费者。

——在欧盟地区销售的物品中SVHC(不属意图释放物质)含量(单种)>0.1%且年

总含量>1吨要向欧盟通报。

高风险物料:软胶、较深色色粉、油漆、齿轮油、胶水等。

13.3.3 我们应如何应对?

1)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物料的REACH(报告或声明,如不能提供,则必须提供物料的详细成分表。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逐个产品去做评估:

例:KS0135

ABS中SVHC含量+PC中SVHC含量+TPE中SVHC含量+POM中SVHC含量+扩散油中SVHC含量

+………

=KS0135产品中SVHC(单种)总含量(g)

总含量(g)/KS0135产品总重量(g)=?%

3)某种产品SVHC浓度>0.1%,则要求相关物料供应商改善或更改物料重新设计/生产。

4)将所有符合REACH要求的产品列出清单,通知所有部门,若中途有转料或更换供应商,则要再次评估。

SVHC清单(第一部分)

13.4 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法规

13.4.1 PAHS——多环芳香烃(致癌物质)—76/769/EEC

应用及来源:塑料及橡胶的增塑剂,塑料及橡胶循环利用的添加剂等。

危害:会造成人体内分泌失调,造成身体成长迟缓、发育障碍,导致生殖细胞和器官收损,进而产生畸形和癌症的发生。

总含量限制要求:

我们要做的:

1.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物料PAHS测试报告。

2.必要时,抽样送外部机构检测。

高风险物料:

软胶、较深色色粉/色种、涂料、油漆、油墨

13.4.2 Phthalate——邻苯二甲酸盐—2005/84/EC

应用及来源:塑料的增塑剂(如:PVC、橡胶)及胶粘剂、添加剂(如:扩散油)

危害:——生物积累作用(在生物体内无法降解,会逐步积累)

——影响儿童发育

——对肝脏、肾和生殖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有致癌及导致内分泌失调的潜在危险

种类:共16种邻苯二甲酸盐,但目前我们主要控制6种,即6P:(DEHP、DBP、BBP、DINP、DIDP、DNOP)

限值要求:

DEHP+DBP+BBP<0.1%(儿童玩具、服装及其它物品所使用的PVC)

DINP+DIDP+DNOP<0.1%(儿童玩具、服装及其它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 高风险物料:

软胶、油漆、油墨、涂料

13.4.3 Nonyl Phenol——壬基苯酚(NP)—2003/53/EC

应用及来源:清洁剂、树脂及橡胶涂料。

危害:因其化学结构酷似动物及人类的雌性激素,所以:

——影响生物体正常的生殖和发育

——致癌

——因其不能自行进行生物分解,故严重危害环境

种类:目前限制使用两种:

1.NP

2.NPE(Nonylphenoxypoly (ethlyleneoxy) ethanol)

浓度限值:<0.1%

高风险物料:软胶

13.4.4 Azo dyes——偶氮染料—2002/61/EC 含量限值:<30mg/kg

应用及来源:纺织品及皮革的染料及有机颜料

危害:致癌

种类:共24种

高风险物料:纺织品

13.4.5 Formaldehyde——甲醛(俗称:福尔马林)

应用及来源:塑料工艺、合成纤维、皮革、医药、染料、橡胶、涂料等

危害:——刺激呼吸道,引发支气管哮喘

——引起皮炎、色斑、皮肤坏死、粘膜充血、指甲角化

——孕妇长期吸入可导致婴儿畸形、甚至死亡

——影响生殖能力

高风险物料:油漆、清洁剂、印刷油墨、纺织纤维等。

13.4.6 Nicke——镍(Ni)---94/27/EC,76/769/EEC

应用及来源:不锈刚、催化剂、电镀

危害:——可引起接触性过敏皮炎

——有致癌性

浓度限量:<0.5μg/CM2/星期(168小时)——释放量

高风险物料:有机会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电镀产品。

13.4.7 Pb(铅)总含量——H.R.4040

应用及来源:油漆及油墨、合金材料、焊锡

危害:——危害神经系统、心脏和呼吸系统

——可导致贫血、乏力、头痛、记忆力下降、孕妇流产、胎儿畸形

——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限值要求:1.针对所有零部件

<600PPM(0.06%),2009年2月10日生效

<300PPM(0.03%),2009年8月14日生效

<100PPM(0.01%),2011年8月14日生效

2.针对表面涂料(油漆、油墨)

<600PPM(0.06%),现行

<90PPM(0.009%),2009年8月14日生效

13.4.8 包装指令:2004/12/EC

适用对象:包装材料(纸箱、纸托、保利龙、胶袋、胶带(纸))

及其使用的涂料、油墨

限值要求:Pb(铅)+Cd(镉)+Hg(汞)+Cr(Vi)(六价铬)≤100PPM

13.4.9 电池指令:98/101/EC(93/86/EEC——标识要求)

适用对象:所有单独或跟产品销售到欧盟的电池

限值要求:——Hg≤5PPM

纽扣电池,Hg≤20000PPM

——Cd≤20PPM

标识:若电池中的铅含量>0.4%,镉含量>0.025%则必须按93/86/EEC指令做好标

识:带“X”的垃圾桶及超标物质Hg、Cd、Pb的含量等。

13.4.10 PFOS——全氟辛烷磺酸---2006/122/EC

应用及来源:纺织品、涂料、纸张等

危害:——具有很高的生物累积性

——多种毒性,长期接触会对生物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远距离环境传输能力

限量:——半成品<0.1%

——成品<0.005%

——纺织品及涂料<1mg/m2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 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 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 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 即作出处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的原辅料有害物质的控制,通过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原辅料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防止在使用、贮存、废弃化学品等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控制半成品和成品中的毒有害物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的采购、化学品采购及使用、贮存到废弃的全过程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辅料、化学品的购买。 3.2仓库负责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贮存、收发。 3.3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用化学品贮存管理,负责化学品废弃的收集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化学品。 3.4质检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的验收对储存、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公司使用可能性含有毒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种类。 4.1.1公司使用的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包括涂料、电镀后的五金材料、粘合剂等。 4.1.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范围主要包括各种消毒剂、清洁剂、熏蒸药品、杀虫剂、鼠药等。 4.2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采购 4.2.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2.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根据实际的需要,报质检部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过程中,应要求供方在运输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露、倾倒等预防措施。 4.3采购部对含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品的验收 4.3.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验收应查验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并至少每年一次要求供提供由资质机械出具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 4.3.2化学品的验收 应要求供方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并有明显的标识。 4.4对使用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成品的检测。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17-16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控,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还要负责所属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4.3企业应指定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体检结果存档。 4.4企业安监部负责本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监督管理。 5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化学品及危险品从采购、运输、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以达到工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所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以及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术语 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GB13690所规定的8类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本程序统称危险品。 4.职责 4.1 采购科:负责化学品的采购;收集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4.2 仓管科/品保科:负责建立本区域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及进出仓管理、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的要求;建立MSDS。 4.3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 5.工作程序 5.1 化学品的采购 5.1.1采购科采购化学品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5.1.2采购科采购时必须要求化学品供货商在供应新物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1)化学品的MSDS-如: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急救措施等资料; 2)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1.3化学品的包装 化学品必须有正确的包装标志,外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以及温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发生的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化学品供应商在运输批量危险品时,要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证。 (2)驾驶员应接受过相应的知识的技能培训。 (3)应根据不同危险品的MSDS的规定进行操作。 (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5.1.5采购员应将化学品的相关说明资料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分发至使用该化学品的部门及保管部门。 5.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及搬运 5.2.1在搬运危险品时,先检查其容器包装物是否泄漏之后方可搬运。 5.2.2搬运及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及倾倒。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第 1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2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5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6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7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

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 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第9条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天然有毒物质解析与注意事项

天然有毒物质解析 –在自然界中,一些动植物本身含有天然有毒成分,这些有毒物质被人食用后引起的中毒,近年已有不断上升趋势,诸如河豚中毒、毒蘑菇中毒、豆角中毒、贝、螺类等中毒。中毒轻者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重者则不治身亡。 天然有毒物质 是指食品本身成分中存在的某种对人体健康非常有害的非营养性天然物质成分,如一些动植物中含有的生物碱、氢氰糖苷等,或在人为特定条件下食品中产生的某些有毒物质,也归为这一类,如粮食、油料中因霉变而产生的黄曲霉毒素,食品烹调中高温产生的多环芳烃类都是很强的致癌物质。 植物天然有毒物质的中毒条件: 1 食物过敏 2食品成分不正常 3 遗传因素 4 食用量过大 1食物过敏 食物过敏是食物引起机体对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某些食物可以引起过敏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如菠萝是许多人喜欢吃的水果,但有人对菠萝中含有的一种蛋白酶过敏,食用菠萝后会出现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者可引起呼吸困难、休克、昏迷等。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对致敏性食物过敏。 2食品成分不正常 食品成分不正常,食后引起相应的症状。有很多含天然有毒物质的植物,如发芽的马铃薯等,食用少量也可引起食物中毒。 3遗传因素 食品成分和食用量都正常,却由于个别人体遗传因素的特殊性而引起的症状。 4食用量过大 食品成分正常,但因食用量过大引起各种症状。如荔枝含VC较多,如果连日大量食用,可引起―荔枝病‖,出现头晕、心悸,严重者甚至死亡。 植物中毒的分类: 1、非食用部位有毒 2、在某个特定的发育期有毒 3、其有毒成份经加工可去除 4、含有微量有毒成份,食用量过大时引起中毒 天然有毒物质种类 –自然界中有毒的动植物种类很多,所含的有毒成分复杂,但与人类食品安全关系密切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苷类 –生物碱

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使用的消毒剂、清洁剂、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工厂安排专人管理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条严格奖惩,确保食品安全。对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好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思想麻痹,不遵守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采购 第一条各使用单位按工作需要提出有毒有害物品申购计划,部门领导对申购品种、数量应认真审核并签字认可,报工厂领导批准后,按实际需要安排采购,临时追加计划也同样办理。第二条质检员负责审查有毒有害物品申购计划,指定专人采购。 第三条采购来的有毒有害物品,须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并交专人妥善保管,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 第三章保管 第一条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 1、设专柜贮存,并实行专人保管制。柜内附有毒有害物品卡片帐。 2、专人保管,物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应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有毒有害物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物品混放。 5、有毒有害物品的瓶签要鲜明、醒目,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第二条在有毒有害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第三条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对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专柜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条有毒有害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质检员每年检查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一次,必要时进行抽查称量。 第四章使用 第一条各使用部门领取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第二条各使用部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计算用量,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未用完的立即归还库房,严禁在工作场所存放过夜。 第三条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簿。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严格按规定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制度(新)

生效日期:2011-1-1中日实业有限 公司 文件号:ZR-GLB- 010 版次:A/0产品中有毒有 害物质控制制 度 页码:1/2 1、目的 有效预防因使用有毒不合格油漆、胶水等材料,而导致产品可溶出或挥发性有害元素超标,特制定本程序加以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油漆、胶水等原辅料的采购,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控制。 3、 职责 采购部负责油漆、胶水等原辅料供应商的评价,选择以及采购控制; 质检部负责油漆、胶水等辅料的入厂验收; 质检部负责定期对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安全。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产品油漆、胶水等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由于油漆、胶水对产品的安全构成重要的影响,其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 油漆胶水的供应商必须和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采购的油漆产品安全技术指标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4.1.2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原料做成“符合性声明”,声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或相应进口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4.1.3 供应商定期提供原料的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必须来自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不能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该供应商生产的原料不得采购。必要时,公司质检部应主动对其原辅料进

行送检。 4.2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备案 4.2.1公司选择颜色、价格均合理的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后,将供应商名单提交给商检局,有商检局对上述名单中供应商原料进行抽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予以备案,如果检测不合格,不得向该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产品的油漆、胶水等原料必须向那些备案好的供应商购买,更换供应商,应采取另行备案和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2011-1-1中日实业有限 公司 文件号:ZR-GLB- 010 版次:A/0产品中有毒有 害物质控制制 度 页码:1/2 4.3半成品(或过程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3.1 操作员生产时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领料配料,并实施过程控制,随时进行自检,完成作好标识,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4.3.2 操作员收到上道工序转来的合格品,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确认,合格后转入本道工序生产,不合格则责令工序人员分选或返工返修。 4.3.3 检验员根据设计图纸、首件鉴定记录等要求分别在烘干工序、木工工序、油漆工序、装配工序等对产品进行100%例行检验和试验,并分别记录在相应的表格里。 4.3.4当油漆、胶水原辅料的供应商调整时,或采用新的加工工艺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先进行小批量试制,并对试制好的样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卫生指标送检,确认安全卫生指标符合要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所致伤害的处理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所致伤害的处理 有意无意的服用和接触有毒物质所致损伤,如强酸、强碱的烧伤,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都足以伤害身体,危及生命。一旦发生,要迅速进行恰当的处理:脱离伤害现场,清除毒物,尽量减轻伤害程度,挽救生命。因中毒的途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气体性毒物 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呼吸新鲜空气,使毒气不再继续吸入体内。 二、皮肤、粘膜沾染毒物 原则上可用大量清洁水冲洗,洗掉稀释毒物。但不能用热水冲洗,以免增加毒物的吸收。 强酸、强碱接触皮肤,用弱碱或弱酸中和,生石灰沾到皮肤或粘染时不能用水洗,以免起化学反应加重烧伤。先用干布擦去颗粒或用有一定压力的清水冲掉残留颗粒。 不溶于水的毒物,如酚,可用植物油或10%酒精冲洗。 三、服食有害毒物 原则上均应先予催吐、洗胃,然后导泻或灌肠,阻止或减轻毒物的吸收。 1、催吐:可用筷子、羽毛、匙柄、甚至用手指刺激咽喉部,引起呕吐。适量肥皂水口服也可引起呕吐。催吐时防止呕吐物误入气管。服食腐蚀性毒物及抽搐尚未控制者不宜催吐。 2、洗胃:催吐后,不论其效果如何或不宜催吐者,都应及时充分的洗胃,以便稀释毒物,消除毒物,保护机体,减轻损害。在家中或现场可采用刺激呕吐洗胃法,即先让病人喝下适量的洗胃剂(约500毫升左右),然后刺激咽喉使其呕吐,吐后再饮再使之呕吐,反复几次至呕吐物清澈为止。 因致毒物质不同,应选择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洗胃液。 强酸中毒-不宜洗胃。可用弱碱性药物(碳酸氢钠类碱性药物除外),可饮蛋清水、牛奶、植物油类等。 强碱中毒-不宜洗胃。可口服食醋等淡酸性剂(碳盐类中毒忌用),也可服用蛋清水、牛奶、植物油类等。 有机磷中毒-用肥皂水、1%-5%苏打水、淡盐水等洗胃。 敌百虫中毒忌用碱性液洗胃。 安眠药类中毒-用温水、高锰酸钾溶液洗胃。 酒精中毒-用温盐水、高锰酸钾溶液洗胃,也可口服醋、浓茶和咖啡等。 总之,常用的洗胃液有:清水、淡盐水、高锰酸钾溶液(1:2000或1:4000)、淡肥皂水、2%苏打水、茶水等。绿豆水、面糊、蛋清水、豆浆、牛奶、米汤等均可用来做洗胃液。不明毒物中毒时用清水或淡盐水(1%-2%氯化钠)洗胃即可。 3、导泻或灌肠:口服硫酸镁20-30克或中药大黄6克导泻,或用1%盐水、1%肥皂水灌肠,可延缓或减少毒物的吸收。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实用版

YF-ED-J629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 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实用 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 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必须加强 对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作业环 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应按国务院20xx年 颁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例》(第352号令)及其它有关生产性毒物的 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 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推动防 尘、防毒工作,一定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管理制

度或设置专职的防尘、防毒小组。 必须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以便取得良好的通风效果。定期测定产尘点和产毒点空气中有害物的浓度,作为检查和进一步改善防尘、防毒工作的主要依据。对生产过程中接触尘、毒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以便发现情况,采取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长期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岗位或车间,有关部门可勒令其停止生产。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的或者使用不符

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规程

目的 为防止有害有毒化学药品被人为地或非预期的使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有毒化合物主要为:灭鼠剂、杀虫剂、消毒剂、清洁剂、化验室药品等。 范围:适用于公司化学物品的接收和使用。 职责 3.1物管部负责化学物品的接收。 3.2 生产车间负责车间内化学物品的领用。 3.3物管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化学物品的领用。 4.内容 1、购买的化学物品必须是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生产销售商生产销售的产品,购买时销售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2、化学物品的入库贮存、领用 入库前仓库管理员要对照采购单,对采购的化学物品进行清点,对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索取MSDS清单,如无该批物品拒收。 在入库前要检查外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拒收标识不清楚的化学物品。 c)化学物品由仓库分类配备专门的区域进行贮存,并在贮存区挂牌标识。 d)各部门凭领料单到仓库内领用化学物品。 3、化学药品的储存 3.1对化学药品的存放要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购入日期、化学药品的用途、化学药品的质量状态、药品毒性、使用有效期和库存数量等内容。 3.2药品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物及食品包装物共放入同一库内,专库存用,加盖密封并进行标识。对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物品要加锁存放,钥匙由专人管理。化学药品使用的容器要耐腐蚀、坚固、封口严密。 3.3化验室用药品单独存放于化验室内的药品橱中。 3.4过期的及不适用的化学药品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有毒的化学药品要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5 实验室用的药品由实验室进行管理。 4、领取及使用 4.1有专门的化学药品发放、领取、配制及使用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药品的使用特点,进行明显的标识,生产车间及库区禁止使用灭鼠剂,在生产期间禁止使用杀虫剂。 4.2化学药品的使用要随用随领,并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配制。 4.3按规定的使用频次及区域进行使用。 4.4配备满足需要的计量器具及配制容器,器具及容器要进行明显标识和保护。 4.5计量器具及配制容器使用完毕后,要清洗干净妥善保存。 化学药品的领取及使用由加工车间进行,品管部进行监督及检查。 5、使用后的清理。 5.1生产车间、食品库、包装材料库不得存放有害化学药品,未用完化学药品必须存放于原处,不得存放车间内。消毒所用的酒精可以在车间内存放。 5.2有毒化合物不能放在食品设备、工器具或包装材料上,用过的容器不得盛装其它可能接触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物品。 5.3化学药品使用后,进行彻底的清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生产。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根据国务院第352号令,关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精神,为控制、消除有毒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要点、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 2 总则 2.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及有毒作业场所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2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3 职责 3.1 安技部是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害因素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有关机构对危害因素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 3.2 安技部负责组织安排接触有害作业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人事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3.4 工会负责对公司内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3.5各有关单位负责接触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4.1安技环保部对公司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2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和公告栏,各单位应将反馈的监测结果进行公告。 4.3各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清理和维护工作。 4.4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必须分开,任何人不得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内休息、用餐及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4.5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倡导文明生产、合理操作。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如发生急性职业损伤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7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请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同时请卫生行政部

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第十三章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13.1食品级安规 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 2002/72/EC Array 2004/19/EC 2005/79/EC 2007/19/EC 2008/39/EC 以上法规要求: 塑料:全面迁移测试 (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10mg/dm2(平方分米) (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 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 测试方法:用以下4种溶液在40℃的条件下浸泡2小时 (1)蒸馏水 (2)3%醋酸溶液 (3)10%酒精溶液 (4)橄榄油 13.1.2

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rench DGccRF2004-64(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以上法规同1935/2004/EC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 LFGB: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感觉测试),例:气味(氨气迁移),外观(颜色迁移),味道(醛类迁移)等. FDA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 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é 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 13.1.3.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 标准: (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 (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 准,包含PVC、PE、PP、PS、PET等. (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 测试方法和限值:

第10章 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制定及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十章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制定及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一节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的意义与现状 一、限量标准制定的意义 在国际上,食品安全不仅是涉及技术问题,而且还影响到政治和经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0)以及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0IE)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国际贸易中的食品安全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世界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制定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意义在于: 1.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性 虽然对食品安全性并无统一定义,但按照现有的普遍认识和理解,食品的安全性应该是:食品中不应含有任何可能损害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导致消费者产生急性、慢性或其他特殊毒性危害,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wHO对食品安全的最新解释为“对食品按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不管哪一种表述,其关键是如何对危害的理解和解释。如哪些物质有毒、有害以及对“不应”、“不能”含有和“不超过”这些措辞的把握和界定。这就需要严密的毒理学试验,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制定安全限值,进一步根据被制定物质在食品中的实际残留量和随食物摄人情况制定限量标准,从而保证食用的安全性。 2。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食品中的危害物关系到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各国都制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加以约束。在行使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时,从技术层面上必须要有相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值作为界定和管理的依据。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限量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便于安全质量问题的仲裁以及依法监督管理。 3.食品安全生产的基础 食品生产过程包括种养殖、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涉及农业、环保、工业、卫生、商业等诸多领域,各个环节存在各种安全因素,任何一个环节的危害因素均可导致终产品的安全危害。所以,食品安全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各个环节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控制则是食品安全生产的基础。 4.食品贸易的基本条件 中国加入wT0后,农产品及食品将参与广泛的国际贸易,面临着大进大出的挑战。一方面国外大批农产品将大量走进国门,对国内农产品市场形成冲击;另一方面,中国的水果、蔬菜、畜牧品、水产品等将大量出口,这一方面带来极好的市场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常常从各自利益出发,以标准的形式筑起各种技术壁垒,限制进口产品的入境。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已成为农产品走出国门的又一道门槛,由标准频频引发的农产品出口受阻,越来越成为中国农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拦路虎。因此,为了满足国内外消费市场需求,参与国际竞争,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是必须有相应的与国际接轨质量标准,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已成为食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条件。 二、限量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害微生物及其毒素等。 1.农药残留 各地在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农药种类和品种不尽相同,主要种类有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菊酯类农药,以及近年来逐渐增加的生物类农药。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具体品种多达百余种左右,常见的也有50余种。国际标准以及发达国家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标准所规定的种类也都在100种以上。如美国规定的苹果中农药残留标准中包括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05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 1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 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 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2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 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 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5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6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7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

实验室常见有毒物质

实验室常见有毒物质,请大家防犯! (1) Tris 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2) 氨基乙酸: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避免吸入尘埃。 (3) X-半乳糖(X-gal):对眼睛和皮肤有毒性。使用粉剂时遵循常规注意事项。应注意的是,X-gal 溶液是在一种有机溶剂(DMF)中制备的。 (4)β-半乳糖苷酶:有刺激性,可产生过敏反应。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5)苯二胺: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6)苯酚:有剧毒性和高度腐蚀性,可致严重烧伤。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穿好防护服,在通风橱内操作。若有皮肤接触药物,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和水清洗,不要用乙醇洗。 (7)苯甲基磺酰氟化物(PMSF):为一有剧毒的胆碱酯酶抑制剂。对上呼吸道的黏膜、眼睛和皮肤有极大损害。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万一眼睛或皮肤接触到此药品,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丢弃被污染的衣物。 (8)苯甲酸: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不要吸入。 (9)苯甲酸苄酯: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避免接触眼睛。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 (10)苯乙醇: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远离火源、火花和明火。 (11)丙烯酰胺(未聚合的):为一种潜在的神经毒素,可通过皮肤吸收(有累积效应)。避免吸入尘埃。称量丙烯酰胺和亚甲基双酰胺粉末时,戴好手套和面罩,在化学通风橱内操作。聚合的丙烯酰胺是无毒的,但是使用时也应小心,因为其中可能喊有少量未聚合的丙烯酰胺。 (12)蛋白酶K: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13)碘化丙锭: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刺激眼睛、皮肤、黏膜和上呼吸道。可诱导突变并可能致癌。戴好手套和护目镜,穿好防护服,在通风橱内小心操作。 (14)碘乙酰胺:能碱基化蛋白质上的氨基,从而影响抗原的氨基酸序列分析。有毒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勿吸入尘埃。 (15)叠氮化钠:有剧毒性,可阻断细胞色素电子转运系统。含此药物的溶液要明确标记。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并小心使用。此药品为氧化剂,故保存时要远离可燃物品。 (16)多聚甲醛:有剧毒。易通过皮肤吸收,并对皮肤、眼睛、黏膜和上呼吸道有严重破坏性。避免吸入尘埃。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多聚甲醛是甲醛的未解离形式。 (17)3,3’-二氨基联苯胺四氢氯化物:为一种致癌剂,操作时要非常小心。避免吸入气体。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18)二甲苯:可燃,高浓度有麻醉作用。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始终远离热源、火花和明火。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程

1目的:规范管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管理内容。 2范围:本标准适用公司各使用部门。 3术语与定义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 毒品(和感染性物品) 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4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毒品管理法规、规章; 采购部负责严格危险化学品、毒品的仓库管理人员操作规程和领用; 各使用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毒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5 危险化学品、毒品的范围与毒品的分类 范围 危险化学品及毒品的范围系指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化品、毒品的分类 根据化学组成和毒性大小可分为: 5.2.1 无机剧毒品:如氰化钠、氰化亚铜、氯化汞等。 5.2.2 无机有毒品:如汞、碘化钾、氯化钡、亚硫酸氢钠、硫氰酸胺、液氨等。 5.2.3 有机有毒品:如四氰化碳、苯胺、草酸、三氯乙烯、三氯甲烷、对苯二酚等。 5.2.4 有机剧毒。 6 危险化学品、毒品储存的安全与环保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6.1.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避雷装置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电器设施必须是防爆型,采取隔热通风设施,保证库房内干燥凉爽,减少可燃气体聚集,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措施。 6.1.2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隔离贮存。 6.1.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柜、分库贮存,每种物品都要标有名称、燃烧特性、灭火方法,并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6.1.4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

学校对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的措施及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做好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不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还能维护实验室、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学校。为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 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来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内医务室等场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处理规定 1、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五、过期药剂的处理 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学校行政事务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六、专人负责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七、回收装置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

实验室120种常见有毒物质及防护方法

实验室120种常见有毒物质及防护方法 我们大部分人都知道无机酸和无机碱的腐蚀性,并能够有意识地加以防护;通常情况下,也并不会发生误食的事件,因此我们着重提醒经呼吸道吸收和皮肤接触吸收的毒性物质。其中部分操作,除了手套,还要戴上护目镜。 没有列出并不一定说明该物质是安全的,因为目前我们所能够了解的还很有限。 1.Tris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2.氨基乙酸: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避免吸入尘埃。 3.X-半乳糖(X-gal):对眼睛和皮肤有毒性。使用粉剂时遵循常规注意事项。应注意的是,X-gal溶液是在一种有机溶剂(DMF)中制备的。 4.β-半乳糖苷酶:有刺激性,可产生过敏反应。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5.苯二胺: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6.苯酚:有剧毒性和高度腐蚀性,可致严重烧伤。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穿好防护服,在通风橱内操作。若有皮肤接触药物,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和水清洗,不要用乙醇洗。 7.苯甲基磺酰氟化物(PMSF):为一有剧毒的胆碱酯酶抑制剂。对上呼吸道的黏膜、眼睛和皮肤有极大损害。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万一眼睛或皮肤接触到此药品,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丢弃被污染的衣物。 8.苯甲酸: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不要吸入。 9.苯甲酸苄酯: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避免接触眼睛。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 10.苯乙醇: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远离火源、火花和明火。 11.丙烯酰胺(未聚合的):为一种潜在的神经毒素,可通过皮肤吸收(有累积效应)。避免吸入尘埃。称量丙烯酰胺和亚甲基双酰胺粉末时,戴好手套和面罩,在化学通风橱内操作。聚合的丙烯酰胺是无毒的,但是使用时也应小心,因为其中可能喊有少量未聚合的丙烯酰胺。 12.蛋白酶K: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13.碘化丙锭: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刺激眼睛、皮肤、黏膜和上呼吸道。可诱导突变并可能致癌。戴好手套和护目镜,穿好防护服,在通风橱内小心操作。 14.碘乙酰胺:能碱基化蛋白质上的氨基,从而影响抗原的氨基酸序列分析。有毒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勿吸入尘埃。 15.叠氮化钠:有剧毒性,可阻断细胞色素电子转运系统。含此药物的溶液要明确标记。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并小心使用。此药品为氧化剂,故保存时要远离可燃物品。 16.多聚甲醛:有剧毒。易通过皮肤吸收,并对皮肤、眼睛、黏膜和上呼吸道有严重破坏性。避免吸入尘埃。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多聚甲醛是甲醛的未解离形式。 17.3,3’-二氨基联苯胺四氢氯化物:为一种致癌剂,操作时要非常小心。避免吸入气体。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18.二甲苯:可燃,高浓度有麻醉作用。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始终远离热源、火花和明火。 19.二甲苯蓝:见二甲苯。 20.二甲次胂酸钠:可能为致癌剂,并含有砷,有剧毒性。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只在通风橱内操作。 21.N,N-二甲基酰胺(DMF):刺激眼睛、皮肤和黏膜。可通过吸入,摄入,和皮肤吸收发挥其毒性。慢性吸入可导致肝、肾损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22.二甲亚砜(DMSO):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DMSO为可燃物保存于密封容器中。远离热源、火花和明火。 23.二硫苏糖醇(DTT):为一强还原剂,有恶臭味。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当使用固体形式或高浓度溶液时,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并在通风橱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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