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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富酒店软装配饰设计合同签约

合同编号

海淀区东升乡居住商业项目

10号酒店及办公楼

【室软装配饰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海淀区东升乡居住、商业项目10#酒店及办公楼

项g地址:市海定区黄亭子3号(蓟门酒店)

甲方(委托方):南方首度置业()

乙方(设计方):瀚唯环艺建筑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南方首度置业()乙方(设计方):瀚唯环艺建筑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蓟门酒店室软装配饰设计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海淀区东升乡居住商业项廿10号酒店及办公楼

1.2项目地址:市海定区黄亭子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43000 H ,楼层数为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设计围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取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2.1设计费用:费用总计¥:元整,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2设计面积:暂按甲方提供配饰设计约计算,设计面积如有增加,设计总费用最终以软装设计面积为准进行结算设计费。

2.3、付款方式:

备注:

(1)支付方式

本合同款项,乙方同意甲方采用转账汇款方式支付设计费:

开户名称:瀚唯环艺建筑

账号: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上地硅谷亮城支行

(2)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方案后,五日支付该阶段设计费。

(3)甲方对以上工作的确认与修改时间,不包含在此设计周期之。设计方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交顺延时间表。

第三条乙方交付设计的时程、容

3.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收到第二条第2.4项第一笔付款后,以及收到甲方按第四条第42项规定应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及图纸及文件之日起一30个工作日,对甲方交付本合同所规定全部软装配饰的设计容。

3.2乙方所交付的设计图纸文本容为:

(1)软装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求提交整体设计风格及理念,包括各楼层空间区域的软装配饰优化方案平面图,提供参考图以确定风格。

(2)软装深化设计方案:画品配置方案及点位图、艺术品配置方案及点位图

(3)软装配饰产品清单:产品图片、数量、规格、材质、饰面材料、特殊说明。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信息

4.1项目限价:甲方期望本项目软装配饰产品总预算以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元)

为原则。若甲方未能提供本项信息,乙方将依甲方所提供的本条款第4.2项信息自行判断并进行设计,甲方不得因乙方所交付的软装配饰产品费用预估不符合甲方的预估,而要求乙方对所交付的设计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4.2图纸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进行软装配饰设计所需要的项目装修基本图纸(含必要尺寸)

以及其它与此合同设计容相关之文件或图档,文件或图档应至少能展现项目的整体设计理念及

方向,功能布局方案,各楼层平面布局,主要空间效果表现或示意图片示意,主要立面/剖面,主要装饰材料表,天花图、地面铺装设计方案和照明方案。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里个工作日无偿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相关基础数据、图纸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及正确性负责。如甲方提交上述数据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则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交付设计图档时间顺延之。

5.1.2在乙方全面、正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及金额付款给■乙方。

5.1.3甲方应指派全权代表人代表甲方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于合同签订后

通知乙方该全权代表人的与职称,以便甲方处理一切与本合同有关之联系与管理事宜,及向乙方指示有关本项目之甲方决策,并对务相关单位于会议及来往文件中所达成之协议采取适当之处理,以确保双方权益。

5.1.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对乙方已执行完成阶段的款项予以全额付清;对乙方已开始但未执行完成阶段的工作,甲方应支付该阶段款项的10%。

5.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设计围的咨询意见和相应的图档;甲方有权提出对设计方案的意见,供乙方作为设计的参考,但不得与先前阶段甲方已确定的审核意见相矛盾;如甲方提出的指示与先前阶段的审核意见相矛盾,由此导致设计发生颠覆性的变更时,该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计算,合同相应阶段图纸交付时间按变更所耗时间做相应顺延。若双方无法就变更费用金额达成协议时,视同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并依前述第5.1.4条款规定办理款项结付。

5.1.6除双方另有协议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阶段性的设计图纸或方案后,应在个工作日完成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确认乙方的设计或方案。

5.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外复制、使用设计图档(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

方有权索赔。

5.1.8如果甲方在设计完成后,6个月软装配饰没有进场安装,视为设计服务结束,按照合同的第二条支付方式,5日付剩余尾款5%。乙方设计完成6个月后软装配饰进场安装,需要乙方提供现场服务的,则费用双方协商。

5.2乙方责任:

5.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备妥各项资源,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 向甲方交付设计图档或相关说明;并对其完整性及正确性负责。

5.2.2乙方应尽量做到设计方案的费用估计经济合理,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询问,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5.2.3在软装配饰进场后,乙方应指派设计师配合甲方指导安装、验收。

5.2.4合同履行期间,若非甲方因素,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对已开始但未执行完成阶段的工作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阶段规定金额的10%计算。

5.2.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提交予甲方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负有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所提供有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

5.2.6乙方应指派授权代表人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便处理一切与本

合同有关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双方另行议定的时限提交设计文件的,每超过一日,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额干分之三的违约金。但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因第四条所造成的延误不在此限。

6.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付款,每延期一日,向乙方赔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乙方交付设计图档的时间顺延之,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工作;若超过一个月仍未给付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3、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

海淀区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它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围之外的工作服务时,须另行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及时协调解决。

7.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页无正文)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银行:8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地址:市区八里庄东里

莱锦创意D区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

上地硅谷亮城支行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

委托方名称:世博宏业房地产开发设计方名称:瀚唯环艺建筑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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