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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1: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各学院(系)在公寓管理方面的工作绩效,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校本部各学院(系)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二、考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以考评结果为主,考评过程为辅。

三、各学院(系)在学生公寓的职责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是学生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和楼栋干事为成员。同时,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也为学生活动创造平台,各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共同做好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学院(系)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制度建设;

(2)具体负责并落实本学院(系)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按照学校安排给学院(系)的学生公寓,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3)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寝室文化建设,落实“三进公寓”,并组织学生开展“三大特色活动”;

(4)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了解、掌握学生公寓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内突发事件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所属楼栋学生公寓内家具设施和工作用房等资产的管理;

(6)督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院(系)学生寝室维修事务,参与维修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

(7)参与对本学院(系)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

(二)制度建设

1、参照学校学生公寓文化“三大特色活动”办法,制定学院(系)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具体实施细则;

2、制定学院(系)学生晚查房制度;

3、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

四、学生公寓管理量化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值500分)

量化考评指标包括: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寝室建设、学生住宿管理、学生寝室钥匙管理等五大项。

1、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100分)

(1)学院(系)应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没有成立的扣15分;各学院(系)指定专门的辅导员为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未有对口老师的扣5分。(20分)

(2)根据本学院(系)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计划,并做好记录工作。无工作计划的扣15分,无工作记录本的扣3分,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20分)

(3)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没有成立的扣10分;学院(系)学生楼栋栋委会没有学生公寓管理检查计划的扣5分,没有检查记录的扣3分,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20分)

(4)制定学院(系)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具体实施细则(20分)。三项未制定的扣20分,缺少一项扣5分,制定细则不完整的每项扣3分。

(5)制定学院(系)学生晚查房制度(10分)。未制定的扣10分,制度不完整的扣3分。

(6)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10分)。未制定的扣10分,制度不完整的扣3分。

2、学生公寓安全检查(120分)

(1)学生违章电器检查(60分)

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私拉电线(30分),违者每人次扣3分;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使用、存放违章电器(30分),违纪者按比率从低到高排名,每提高一名扣2分。

(2)学生公寓实施晚查房(30分)

晚查房无记录者扣30分;记录不完整或抽查时发现情况不实的每人次扣1分。

(3)严格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30分)

学生校外住宿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南昌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与申报登记表》,未报至学工处和保卫处备案的每人次扣2分,手续办理不全的一例扣1分。

3、寝室文化建设(120分)

(1)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建设。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抽查

合格率应达80%以上,未达到80%的按从高到低排名,每降低一名扣5分。(30分)

(2)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试行)》要求,每月10号之前完成对上月的学生寝室授星工作,延迟或未开展授星工作一次扣5分。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申报评选学生五星级寝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上报学生五星级寝室名单,延迟公示、上报五星级寝室名单(材料)的每次扣10分。(30分)

(3)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特色寝室—昌大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寝室申报参评。参评推荐寝室应达到4%,未达比例扣10分。参评结果每学院(系)至少有1个寝室被评为学校“特色寝室—昌大之星”,少于1个寝室扣10分。(30分)(4)按照《南昌大学寝室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办法》要求,学院(系)应结合各自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院(系)

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并积极配合做好学校举办“寝室文化艺术节”活动的预赛工作,参与率和获奖率从高到低排名,每降低一名扣2分。(30分)

4、学生住宿管理(100分)

(1)在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的规章制度执行,并落实好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工作,出现推诿、拖拉等现象每次扣5分,擅自安排非计划外人员入住学生公寓每人次扣5分;擅自将学生寝室或楼栋公用房出租的每人次扣5分。(30分)

(2)学生寝室的调换应遵照学校有关学生住宿分配原则及程序进行,违规操作的每人次扣5分;空寝室按学校的要求由学工处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每例扣5分。(20分)

(3)按时完成住宿学生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录入错误并造成学生住宿信息紊乱的每次扣5分。(20分)

(4)对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允许,擅自拆除或损坏学生公寓内的家具等设施的每个学生寝室扣5分。(15分)(5)严格管理公寓资产,学生做到文明搬离寝室,搬离期间在学生公寓有违纪者每例扣5分。(15分)

5、学生寝室钥匙及楼栋固定资产管理(60分)

(1)根据学校的规定,楼栋学工干事是由学工处和学院(系)共同管理,按照《南昌大学学生公寓楼栋学工干事综合考核细则》要求,学院(系)应确保楼栋学工干事对所在学院(系)的学生寝室应配备备用钥匙(30分),如出现寝室钥匙缺失或不匹配现象每例扣2分。

(2)学院所属楼栋应配合楼栋学工干事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30分),如因人为原因擅自移动、更换存放地点而导致资产流失或损坏者每例扣5分。

五、考评实施办法

(一)每学年考评一次(每年9月——第二年的8月)每年的9月考评上学年的工作。

(二)考评的组织领导及分工

1、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评程序

1、日常事务工作考评部分由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填写《南昌大学学院(系)学生工作日常事务考评扣分表》;

2、发布考评通知,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公布部分工作扣分情况;

3、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工委办、学工处和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组织专项考评小组到各学院(系)进行实地考评(主要考评量化考评中的第一项内容);

4、公示量化考评的初步结果,如有异议,两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

六、考评结果处理及奖惩

(一)考评结果将按各学院(系)学生人数比率予以一定的奖励。

(二)学生公寓管理考评量化指标作为评选“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和“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先进单位”的主要参考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全校每年评出7个“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单位”和7个“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先进单位”;每个学院(系)评选一名“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个人”(获学生公

寓住宿管理先进单位的学院(系)可增设一个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别予以奖励。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考评奖励”、“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和“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先进单位”的评选均采取“一票否决制”。在评比学年度中,学生公寓内出现火警、火灾事故或公寓管理责任事故者则取消评比资格。

(四)学生公寓管理奖励量化指标的扣分情况按比例由低到高排名,并纳入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中。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其中“学生公寓安全检查”项占学院(系)综合考核“安全稳定工作”中的25分(违纪率由低到高排列,每降一名扣分),其它项目占“寝室建设”工作中的40分(由高到低排列,每降一名扣1分)。

(五)对在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

七、附则

1、本考评办法由南昌大学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考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中控室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控室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控室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卫生管理 1、中控室内必须保持洁净; 2、每班必须清扫,打扫卫生原则上使用吸尘器; 3、值班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 4、参观人员走后立即清扫。 二、安全管理 1、闲人不得随便进出中控室;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若有紧急事件必须请同事代职,控制室内不得无人值守; 3、中控室内严禁烟火,若发生火灾一方面要及时通报,另一方面应使用配备的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能使用水灭火或其它的灭火器材灭火。 4、值班人员要对SCADA控制系统报警提示的任何故障进行记录

并且作好观察,如果故障不能自动消除立即上报生产调度室和具体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5、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调控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三、交接班管理 1、中控室值班人员实行三班二运转。白班值班时间为:8:00至17:00,夜班为:17:00至8:00。值班人员工作期间除工作就餐时间外没有休息时间。 2、值班人员必须将本次值班期间发生或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认真做准确、翔实的记录。记录必须字迹清楚,整洁干净,不得有乱涂乱画或缺页、丢页现象。 3、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应检查上次值班记录情况,特别注意异常情况的记录,有情况需询问清楚,交接班人员两方都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四、其它事项 1、中控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带领其它人员进入中控室;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资源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学校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此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在宿舍管理上对住宿生从出勤、纪律、内务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具体要求: (一)出勤方面 1. 住宿生要按时离开寝室去上课、上自习,迟到者扣1分。 2. 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返回寝室,不得在休息时间出入寝室,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1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3. 晚自习后,要求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就寝,按时熄灯。晚归者扣个人2分。 4. 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给予停宿处理。 5. 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正确办理请假手续者扣个人2分。 (二)纪律方面 1. 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1分。 2. 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3. 宿舍内严禁大声吵闹、斗殴,违者扣个人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4. 寝室内不允许下棋、打扑克、玩球,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1分。 5. 爱护公物,不撬门砸锁,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内设施,违者扣个人3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6. 上课、晚自习期间,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寝室者扣个人1分,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在寝室内的扣个人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7. 不经学校同意,私自串室就寝者扣个人2分。 8. 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3分。 9.对无视检查,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扣个人3-5分,并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或停宿处理。 10.不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允许,私自离开学校者扣个人2分。 11. 熄灯后不能按时就寝,还在宿舍内走动者扣个人1分。 12熄灯后住宿生应立即上床休息,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如亮灯、刷牙洗脸、吃东西、讲话聊天、开电筒看书、播放音乐和晾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2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我校在校学生,经安排并交纳公寓管理费,方可住进公寓。中途退学者,不退管理费。 (二)学生进入公寓,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调换。 (四)学生不得随意漏宿。家在本市的学生,星期六可回家住宿。 (五)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日常管理,并带领本宿舍成员,争创文明宿舍。 (六)宿舍要做政治环境好。不看不健康的书刊,不说不健康的话,不听不健康的歌曲,勇于同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 (七)养成文明习惯,不打架斗殴,不骂人,不吸烟,不喝酒。 (八)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在公寓内拍球或踢球,不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事。 (九)不准在公寓内自饮、就餐,不准在公寓内使用任何炉具。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不准在公寓内酗酒、跳舞、赌博等。 (十一)进入别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得乱翻别人的物品。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随便进入。 (十二)对外来客人或亲属,不得随便留宿。确需留宿,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留宿。 (十三)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若有急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将学生证交值班室方可入内,并按规定时间退出。 (十四)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外出注意锁门关窗,注意防火防盗。个人钱物要妥善保存,数量较多的钱款要存入财物处或银行。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查问并及时报告。 (十五)爱护公物。不得随便调换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得拆卸门鼻、门扣、窗钩等,造成公物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并罚款。

(十六)节约用电。严禁使用任何电热设备,每个宿舍不得超过一灯(40W),一插座(只限于收音机、录音机使用)。不得私自乱按或拆卸电线、电灯、插座等用电设施,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不准破坏电气开关箱。 (十七)保持公寓内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向大小便池内倒垃圾,不向地面、走廊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赃物或倒水。 (十八)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衣服、鞋袜,勤洗澡洗头,常洗晒被褥,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 (十九)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各宿舍负责的卫生区要做到责任到人。 (二十)走廊、楼梯旁不准张贴字画、启事、广告等,不准在墙上刻画或钉钉子。 (二十一)不准往室内搬放其他物品,如家具、砖头、木板等。 (二十二)学生离校时,有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各项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交赔款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公寓卫生标准和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卫生标准 1、学生个人卫生规定 (1)勤洗衣服、毛巾、手帕;勤洗脸、勤洗脚、勤晒被子、勤理发; (2)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3)不留长发,不留长胡须、长指甲; (4)不吸烟,不酗酒,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 (5)饭前便后洗手,外出归来洗手; (6)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依气温变化随时加减衣服; (8)不睡他人床,不共用他人脸盆、拖鞋; (9)床底下不塞臭衣臭袜; (10)传染病易发季节控制外出旅游、参观; 2、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1)铺位要干净、整齐、美观;被子叠成方块,放在靠窗口的一头,折口对门;枕头按要求放置放在被子上面;蚊帐要挂好,起床后将蚊帐平整翻到顶上;

宿舍管理员考核细则

宿舍管理员考核细则 学生宿舍管理员考核细则【1】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和学校的声誉、形象。 为了进一步落实‘成型、成人、成才’”的育人目标,加强住宿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学生寝室“六净”、“三齐”、“三关”、“一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一、宿舍管理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其程序是 本人申请--政教处初聘--学校聘用,每学年一聘。 二、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 1、针对我校的条件和实际情况,学校设宿管干事一名,负责男、女生宿舍的检查、评比、统计、协调及牵头处理宿舍发生的各类事件,带头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男生宿舍管理员6名,分为A、B两组,每组3人,各组设组长一名,两组轮流值班,每班每人定楼层管理,所定楼层的管理员全面负责该楼层的内务卫生、人数清点、寝室纪律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3、女生宿舍分为A幢、B幢、C幢,所有女生宿舍管理员分为A、B、C三组,每组两班,负责所管楼幢。 4、宿舍各楼层管理员将检查评比结果每周公布,每月会议通报。

各值班组对值班期间的“卫生”、“纪律”、“安全”三个方面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学校领导和政教处随时抽查。 5、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在宿舍的活动有监管及教育责任,学生寝室卫生由班主任派室长安排落实,管理员负责督促打扫及评比工作。 三、宿舍管理员量化考核细则 1、宿舍管理员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上班要穿戴整齐、精神饱满、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校园内走动。 违者一次扣1-2分。 2、冬季每天7:30-8:00(夏季每天7:00-7:30)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前一班的人员不能离岗,8:00至9:30(夏季每天7:30-8:00)必须对各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登记公布并上报政教处。 对无故迟到或脱岗的扣1-2分。 3、每天晚上按时清点就寝人数并登记,对迟到同学要及时批评教育,对缺席的同学要及时报告,违者一次扣1-2分。 4、除学生家长外,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男家长不得上女生楼),严禁留宿校外人员或非本寝室人员,违者一次扣1-2分。 5、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锁宿舍大门,不得延误或提前,违者一次扣1-2分; 6、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防范工作,严防偷盗,负责督促学生关锁门窗,留意各种可疑现象,保障学生的个人财物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宿舍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值班管理,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总务处 (1)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和值班时段进行安排。 (2)对学生宿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3)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2、宿舍值班人员 (1)负责学生宿舍务、生活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保洁员做好宿舍环境卫生。 (3)及时报修宿舍各项维修项目。 (4)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应及时向总务处、辅导员报告。 (5)做好学生宿舍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进出及晚归学生等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来生进入公寓。 (6)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登记和管理。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宿舍大门。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10)做好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备案。 二、工作程序 1、总务处在各节假日前,应根据学院颁布的节假日放假通知编制值班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政教处、总务处形成备案。 2、值班人员应按总务处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宿舍环境整洁、安全、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总务处应加强宿舍值班检查,及时处理常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4、总务处定期对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进行审查,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预防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宿舍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 2、对学生宿舍造成安全管理危害的各类因素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3、定时对宿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记录报总务处登记备案。 4、配合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管理工作。 5、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火情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宿舍安全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及私藏管制刀具。 3、禁止学生打架、斗殴、起哄等行为。 4、禁止乱丢、乱扔、乱倒、乱砸等行为。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6、禁止在宿舍饲养各种动物。 三、学生宿舍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相关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宿管人员的管理。 3、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4、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出公寓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5.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校安保人员报告。 6.提高安全防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办法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办法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分与课程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以16课内学时计1学分。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到30:1。专业核心课应控制在每门课48学时左右,3个学分;专业方向课应控制在每门课32学时左右,2个学分。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研究生课程开设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第二章课程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包括制订课表、教师的聘任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包括排课、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入等,并汇总考核成绩、试卷。 第五条为保证研究生的授课质量,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每门课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或学位点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培养单位批准。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①课程编号、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考核形式;②开课时间;③教学方式;④任课教师;⑤教学目的与要求;⑥主要教学内容;⑦教材及主要参考书。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名称应力求简化,在培养方案、课程目录、课程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及选课成绩单中必须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职称,担任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讲师应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胜任高层次教学的教师。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和考核,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十条为了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任课教师因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上课时,应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调课、停课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教师病假要出示医院证明,并提前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每位任课教师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第十二条为构建专业大类共同的知识和技能平台,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所有研究生课程必须对全校研究生开放,如有特殊困难,限额接受时,应事先报研究生院批准,

中控室管理制度

中控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办公楼和中控室的各类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装置操作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沥青车间中控室、沥青车间办公楼以及楼前配套设施。 三、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 1、控制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楼梯、一楼大厅及门厅内必须保持卫生清洁, 每班在下班前负责清理卫生一次,确保地面、墙面、桌椅柜子表面、门窗无污油,无尘土,无杂物。办公楼前场地清扫一次,垃圾桶周围不得有杂物及垃圾。考核标准:10元/次,10元/处。 2、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与操作无关的物品,属交接班内容的工器具放于铁皮 文件柜内的指定位置,并且要求摆放整齐严禁乱丢乱放。考核标准:10元/处。 3、操作台上严禁存放水杯、餐盒以及暂时不用的任何资料,对讲机放于操作台 的指定位置,各类记录纸记录完成后放于文件柜中。考核标准:10元/处。4、操作台及鼠标垫要保持卫生清洁,操作台上不得有油渍、污渍,如非特殊情 况(装置不稳、人员不足等)严禁在操作台上进餐。考核标准:10元/次。5、交接班室内电磁炉、微波炉、餐具及水杯放于指定位置,严禁在交接班会议 桌上乱放,用餐完毕后电磁炉、微波炉、餐具、水杯、会议桌、饮水机及地面应收拾干净摆放整齐,交接班室门窗玻璃、窗台卫生保持干净,每班负责检查、维护一次。考核标准:10元/次。 6、取样瓶、查样瓶请勿放于控制室内,更不得放置在控制室南门口的小走廊内, 样瓶应放于指定的样品柜内,空瓶及取样栏可放在样品柜的旁边(东侧)。考核标准:10元/次。 7、两部生产电话放于司炉操作站南侧的控制台上,不允许乱拿乱放,班长负责 接打生产电话与外单位联系,班长不在操作室时可委托副班长代为联系,其他班组成员不得跨越班长(副班长)直接与外单位联系。考核标准:10元/

学生公寓管理奖惩细则

机电工程系学生公寓管理奖惩细则 一、学生寝室卫生检查与评比由系学生会负责。每学期荣获“卫生先进寝室”者,每人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加3分。被学校评为“文明寝室”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加5分;对检查不合格者,实行日警告;月检查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每人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减2分;一学期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每人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 二、个人床铺不整洁,检查发现一次给予告诫,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3分;三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每年综合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并通报。 三、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告诫,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 四、在公寓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中《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处分,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50分。 五、在公寓中吸烟者,给予告诫,发现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依此类推,加重处罚;并通报所在系。 六、在室内放大音响,又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并通报所在系。 七、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罚款外,视情节严重按学生手册中《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给予处分,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相应分数,并通报所在系。 八、无特殊原因,在寝室睡懒觉者,发现一次,给予告诫;两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三次以上者,加重处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在公寓里经商、非法传销、出租者,一次发现,给予告诫;两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扣减5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相应分数,并通报所在系。 十、在寝室内私拉用电线路、拥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者,除没收外,视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中《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处分,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50分。 十一、在寝室内饲养宠物者,发现后没收宠物,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并通报所在系。 十二、在公寓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记实考评中给予酌情扣分。 1.在公寓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 2.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doc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住宿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由各系部通知入住学生。 二、缴费入住学生宿舍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舍务科登记,交免冠照片一张,由专人设置房卡到指定宿舍床位入住。 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但确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在外租住。 四、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舍务科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饮水机等物品,退宿时经工作人员清点家具、设施完好的由工作人员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六、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在室内墙壁及门上乱贴乱画。 七、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入住者应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床垫、锁、门窗、玻璃、窗帘、灯具、开关、插座、电话、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

第三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 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7-10学分;公共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课36学时计1.5学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专业学费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学科差异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分学费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学生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必须是专业培养方案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所选课程的数量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并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得在同一上课时间修读不同的课程,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 第十三条选课原则与要求 -2-

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管理员考核细则

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管理员考核细则 为充分调动实训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和语音教室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学院、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特制定《实训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制订《考核细则》,旨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提高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凝聚管理员队伍,全面促进实训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管理与维护,切实为学院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做好服务保障。 一、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考核执行细则 1、考核组织。在实训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由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自评、管理员办公室审核、实训管理中心审定、公示环节,务必保证每个环节的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客观。 3、考核内容。主要内容有考勤和业务情况两个项目。每个项目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两个项目经过加权计算后,相加得出的分数即为考核结果。加权计算方法:考勤考核占40%,业务工作考核占60%。 4、考核实施。按考核项目,每学期统计考核一次;上半年与下半年考核结果的平均分即为年终考核结果。 5、考核等级。考核设优、良、中、差四等,其中90分以上者为优;89-80分者为良;79-65分者为中;65分以下者为差。 6、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金发放、聘任的重要依据。 7、差等考核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差: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或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3)、违反法规、政纪,受行政记过或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考勤情况考核细则 1、开门考核。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应按学校规范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所负责机房、多媒体教室区域和语音室有课任老师上课的,在上课前10-15分钟到岗,为正常考勤;上课前5分钟或以后到岗视为迟到。 2、查岗考核。上班工作期间,实训管理中心领导、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管理员办公室针对全体管理员,将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缺岗、离岗、迟到、早退等

宿舍管理员考核办法

宿舍管理考核办法 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住校生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住校生,确保我校正常的住宿秩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特制订“宿舍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纪律、考勤、安全、卫生、内务、公物六个部分。 一、考核说明: 、 2、宿舍管理员:岗位考核奖为200元。考评总分为100分,单月合计考核分值70-79分考核奖励为60元;考核分值80-100分考核奖励为200*(80-100)%。低于70分当月岗位考核奖为零,连续2个月考核没有达到70分的解除合同。宿舍主管每天按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校主管领导每周随机对宿舍管理员的工作情况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两份考核分值每月相加减后计算总分为考评分。 3、宿舍主管:每月工资里提取100元,学校考核奖励300元,合计400元作为岗位考核奖金,考评总分为100分,单月合计考核分值及奖励等同于宿舍管理员,由校主管领导每周随机对宿舍主管的工作情况按考核办法进行考评。 二、宿舍管理员考核标准: 1、宿舍管理员工作中对待学生及同事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与蔼可亲,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不准打骂体罚学生,尽量减少与学生的正面冲突,使用脏话、粗话、带有侮辱歧视性语言的,扣5分/次;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如有家长对服务的合理投诉,经查实后扣5分/次。家长合理的投诉严重影响到学校声誉的扣50分,承担相应处罚后予以解除合同。 2、每周与所辖寄宿生的所有班主任沟通交流一次本班寄宿生的住宿情况、心理状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笔录,协助班主任做好寄宿生的心理辅导工作。无

沟通记录者扣0、5分/次。 4、辱骂、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5分/次;无故离岗、旷工、消极怠工、同事之间争吵不听劝阻者,扣50分/次,经教育仍不改者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相应处罚后予以解除合同。同一问题两次检查均不合格者,扣3分/次。学校临时性安排的工作应及时主动认真完成,推诿、找理由不完成的扣2分/次。工作时间段,手机必须保持随时通讯状态。 5、未按规定时间熄灯,熄灯不及时或严重超时,扣0、5分/次。熄灯前、熄灯后半小时巡查所辖宿舍各一次,检查人员就寝情况及就是否有异常并处理,没有巡查者扣1分/次。 6、宿舍值日员应热情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并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不填登记本或不礼貌接待,扣1分/次。因服务态度被家长合理投诉者扣5分/次。 7、学生发生摔磕碰等安全事故、出现突发性疾病,应立即上报宿舍主管与值班领导并协助做好学生的安抚及救治工作,不管不上报不处理扣5分/次。对学生、家长、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次并承担连带责任。 8、学生在寝室内及所辖楼层过道里有过激的争持冲突、疯逗打闹、大声喧哗现象应及时劝阻,不劝阻者扣0、5分/次。 9、每天下午放学学生进入寝室后,勤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晚自习学生进入寝室后巡查并清查人数,记录实到、未到学生人数及其它异常情况,将异常情况、未到寝学生通知相关领导并记录处理结果。没有巡查、清查、没有记录者扣2分/次。 10、维持就寝纪律,按时守点巡查,无吵闹、喧哗声,无夜半娱乐现象,如不能保障学生安静就寝,扣2分/次。 11、供水正常的情况下,保证学生的饮用冷热水及使用安全,违反者扣0、5分/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 法正式版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 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 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xx〕4号);XX市教委《关于印发XX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xx〕33号)以及《XX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确保学生公寓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南昌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等质量标准

附件: 《南昌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等质量标准 1、南昌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1) 2、南昌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16) 3、南昌大学本科教材建设质量标准(试行) (19) 4、南昌大学本科教材选用质量标准(试行) (21) 5、南昌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试行) (23) 6、南昌大学本科教案质量标准(试行) (24) 7、南昌大学本科理论教学安排质量标准(试行) (26)

南昌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评价本科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根据学校的定位和培养目标,特制定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命题、考试、阅卷、学业成绩评价、试卷分析及教学小结等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二章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二条备课 (一)选用教材或参考书科学、适用,配备齐全。 (二)教案齐全、清晰、详实,具可操作性,能反映科学新成果和新知识,并在不断更新。 (三)教学进度安排科学、合理。 第三条课堂教学 (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要求,基本理论概念讲授清楚、正确,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 (二)教学中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反映新信息,注意介绍学术发展前沿的新动态,理论联系实际。 (三)采用灵活多样且适合的教学方法,体现启发性、研究性原则。使用普通话,表达清楚,条理性强,板书工整、有序,字体规范,善于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且效果好。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能因材施教。 (四)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不随意停课、调课。虚心征求学生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等。 (五)实现了课堂教学目标和预订的教学任务,学生掌握了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有助于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和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能力。学生能及时参与课堂学习,学生课堂气氛浓厚,师生交流好。 (六)衣冠整洁,仪表举止言论符合教师身份,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中。 (七)课堂纪律良好,学生就坐井然有序,学生到课率在80%以上。

最新版功能室管理员考核实施办法

功能室管理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激励用室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用室室建设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 考核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审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用室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考核对象:凡从事学校用室管理人员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三、考核内容: 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学校也将就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对管理员老师进行年度考核: 1、能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分工、团结协作。 2、管理员老师要圆满完成该教师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1)、实验教学、活动指导等方面的水平 (2)、仪器图书的准备、维护、开发、教研等方面的能力 (3)、帐册档案的建立、健全及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4)、与任课教师的配合协调、实验的开出率以及仪器图书的周转率等。 3、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的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

四、考核办法: 1、教务处对照考核细则按月检查记录; 2、考核小组卫生每月初评,管理两月一评,一学期总评。 3、通过看现场、看实物、查原始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抽学生实验等方法,逐项量化评估计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列名次。 4、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奖惩: 1、对于完成岗位目标的管理员老师,成绩显著的管理员应给予表扬,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给予绩效奖励。 2、对不能完成岗位目标的管理员老师,要认真检查原因,属于工作责任心等问题要批评教育,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作相应的绩效扣除。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分。 3、奖惩情况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调资、晋级、评优的参考依据。

学校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

学校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 学生宿舍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对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保障学生人身、个人物品的安全;维护宿舍区内学校财产、设施的安全;宿舍区域卫生的打扫、保洁;学生用水用电等各项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宿舍管理员是老师,应为人师表,服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校园内走动,违者一次扣1020元。 二、管理员无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非上课时间必须同时在岗,违者一次扣30元。 三、除学生家长外,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男家长不得上女生楼),违者一次扣5元;晚间严禁容留校外人员或非住宿生,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发现一次扣30元。 四、负责按照学工处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锁宿舍大门,不得延误或提前,违者按影响程度一次扣510元。 五、负责带领学生干部对住宿生的归寝、宿舍卫生、出操等进行日常检查,并详细登记;例行就寝巡查,维持就寝纪律,及时督促、提醒学生上课、出操、打扫卫生。不检查或对违纪不管一次扣520元,管理不力一次扣5元;学生打架不制止或制止不力一次扣1020元。 六、负责督促学生关窗锁门,并及时给住宿生开宿舍门,留意各种可疑现象,保障学生的个人财物安全。凡出现学生现金、物品被盗,宿舍管理员负连带责任,按损失金额的30%扣款。 七、负责宿舍楼前后、各楼层(包括磁砖、楼梯、楼梯扶手)、洗手间(大小便池每半月用盐酸彻底清洗一次)卫生的打扫和保洁,院内绿化责任区的除草和浇水,要求及时到位,发现不合格一处或不及时扣510元。 八、负责对宿舍的乱接、乱钉、乱贴、乱摆、乱放、乱倒、偷电、盗打电话等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并上报学工处,不及时制止或知情不报一次扣510元。 九、负责按学生就餐时间开关食堂电视机,开关不及时或其他人打开电视机不制止,一次扣5元;就餐时间电视机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赔偿。 十、负责检查门窗、管道、关水龙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修,因延误造成损失一次扣510元。 十一、宿舍管理员须将各类检查表于次日8:00报学工处并口述情况,学工处对管理员工作定期检查和抽查,宿舍管理员接受学工处的管理和考核。 感谢您的阅读!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

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有常设机构即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指导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及时按规定为本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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