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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正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整改,并提出分部、专项或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按自己的职责范围写出分部或竣工质量报告;

3、工程竣工档案,应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

附件:分部或竣工验收用表见《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工程验收会议结论》。

二、正式验收主持单位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3、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组持。

三、验收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验收参加单位: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3、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施工(含分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二)验收人员:

1、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子分部)验收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2、分项工程或检验批验收由施工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相关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四、正式验收监督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站。

五、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明确会议记录人,参加验收人员签到。

六、各验收单位、监督验收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

(一)施工单位按“工程分部(竣工)报告”简要汇报:

1、工程的基本概况(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工程特点、开工时间、工期等);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

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过的施工图纸、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工程质量(基础、主体、抗震设防、节能等)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监理单位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简要汇报:

1、对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情况;

2、重点是对材料、设备进场审查签字认可情况,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按审查过的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重点工序或施工部位旁站监理情况;

4、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质监站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5、工程质量(基础、主体、抗震设防、节能等)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三)勘察、设计单位按“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简要汇报:

1、勘察单位汇报:地基持力层厚度、强度、完整性,地下水文情况,是否达到地勘报告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2、设计单位汇报: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从设计角度参加现场抽查,认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四)建设单位按“工程分部(竣工)综合报告”简要汇报:

1、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执行合同、到位管理及服务情况作评价;

2、对工程质量的看法和意见;就工程是否同意验收发表意见。

八、监督验收单位发表意见

1、对工程历次抽查情况、整改情况,以及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2、对验收的组织、程序、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九、通过验收会议纪要,验收组成员签字认可。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附件:1、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2、验收会议纪要。

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工程名称:

验收项目:

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报,请按计划验收时间提前七个工作日将本单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工程名称:验收项目:

注:参加验收人员签到顺序: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年月日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流程和内容 一、内部验收(预验收): 验收条件: 1、基本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功能性检测均已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 3、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4、建筑物2米以内和小区内道路环境均已清理干净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善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组织单位:监理方; 参加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的相关代表和人员; 验收成果:1、完成工程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2、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二、技术验收(初验): 验收条件:1、在完成工程预验收的前提下,且预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有效的整改 2、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均已到位并畅通,小区内工程均已完成 3、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 组织单位:项目总监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探方、档案等相关代表和人员验收成果: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并确定核验时间 三、备案前验收(核验) 验收条件:1、初验时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初验整改完成报告)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4)已报送 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已提供。 4、各类技术档案已整理齐全 5、水、电、气、路等已通,工程质量责任铭牌已上墙。 组织单位:质监站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等代表和相关人员 验收成果: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并由质监站提交备案材料 四、竣工验收(交付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上述三个过程的验收并完成各验收过程所提出的整改问题的整改

组织单位:建设方 参加单位:质监站、建设方、监理方、勘探设计方、施工方、档案馆等各方代表人员验收成果:各方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 各类专项验收的项目: 1、城市规划专项验收 2、工程消防设施专项验收 3、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4、电梯工程专项验收 5、节能保温专项验收 6、室内空气专项验收 7、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8、防雷接地专项验收 9、燃气管道专项验收 10、小区绿化专项验收等等 各类功能性检测记录的项目: 1、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测记录 3、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的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烟气(风)道工程检验验收记录 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及耐风压性的三性试验记录 7、建筑物的沉降检测记录 8、给水管道的打压试验记录 9、供电线路的绝缘及接地检测记录等等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九、竣工预验收管理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相关单位评定完成后,确定预 验收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 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 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评 估报告中应强调勘察、观测结论,符合强制性标准等字样。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一)、工作流程图 施工承包单位自检 填写《工程竣工报验 单》(承包单位) 审查分项分部工程 质量 现场检查质量文件 审查合 格 签署《报验申请表》 予以初确认验收(监理单 位) 是 否 整改(承包单位)本单位工程的各分 项 分部工程是否均完

(竣工预验收流程图) (二)、竣工预验收内容及程序: 1、验收内容: 内部预验 (承包单 位)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准备(承包单位) 申请工程竣工 验收(承包单位)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现场检查 是否合格文件资料是否符合 要求指 示 整否 否 补 充完 是 是签署竣工验收申请—预验 完成 (监理单位) 组织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

(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 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 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A、检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 B、检查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有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检项目的检测记录,以及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的评价等; C、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如果资料能保证该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则可认为是完整。否则,不能判定为完整。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这种检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来检测,检测过程中可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监督检测工作,达到要求后,并形成检测记录签字认可。 (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目得与方式 建设项目得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就是项目施工周期得最后一个程序,也就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得标志。 (一)竣工验收得目得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得竣工验收程序,其目得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得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得检查与试验,考核承包商得施工成果就是否达到了设计得要求而形成得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与解决影响生产与使用方面存在得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就是判别承包商就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得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得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得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与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得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就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得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得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得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与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与主管部门得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得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得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得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得要求,以及施工进展得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得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与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得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得竣工验收。 表1 不同阶段工程验收得特点 虽然项目得中间验收也就是工程验收得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得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与全部工程验收)得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二、竣工验收范围与依据 (一)竣工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颁布得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得基本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得设计文件所规定得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得,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得,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就是指以下几种。

房屋建筑施工工艺流程.

房屋建筑施工 工艺流程及验收标准 目录 基础工程 (3) 模板工程 (6) 钢筋工程 (9) 混凝土工程 (12) 砌体工程 (16) 抹灰工程 (18) 楼地面水泥砂浆 (21) 饰件工程 (24) 水泥砂浆刚性防水层施工工艺 (27)

基础工程 一)施工工艺流程:定位放线→复核(包括轴线,方向)→ 桩机就位→ 打桩→测桩→ 基槽开挖→锯桩→ 浇筑砼垫层→轴线引设→承台模板及梁底板安装→钢筋制安→承台模板及基础梁侧板安装→基础模板、钢筋验收→浇筑基础砼→ 养护→基础砖砌筑→回填土 二)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 天然基础基槽(坑)机械开挖应设置标高控制点,预留20㎝~40㎝土体用人工清槽,以免扰动基底土体,且基槽(坑)底必须平整坚实,开挖后应及时浇筑砼垫层。 2. 基坑开挖前须对边坡稳定(无支护基坑)、支护型式(有支护基坑)、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土方堆放位置等编制好施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3. 天然基础承台必须满足刚性角的要求,否则必须与设计联系进行处理。 深基坑或基础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支护和开挖,承台埋置较深可能对附近已有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影响的要在施工期间落实相应的监控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4. 桩与承台的连接:桩顶嵌入承台的长度对于桩直径不小于800mm的不宜小于100mm,对于250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的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最新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规定

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规定 为了规范和完善各类工程验收及结算流程,特制定本规定。各工种及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程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 1 、工程验收条件: ①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或完成进度要求的节点。 ②工程已经过技术员和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组织的初步验收,且施工单位(各工种)已完成相应整改; ③施工单位(各工种)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2 、工程验收单位人员及职责: 参加验收人员:工程部王学峰,监理部胡建华、谢工,技术部张翔、陈工 ①工程部:负责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完成情况。 ②监理公司:辅助工程部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完成情况,对工程质量验收负主要责任。 ③预算部:检查是否按合同内容完成,有无扣减项目。对工程过程中的垫付款扣除。 ④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施工。每周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3 、验收合格 ①各参加验收人员均须签署相关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给出整改意见。 ②各参加人员均认可签字后,为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 支付进度款。

二、结算及结算款办理 1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各工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部审查合格) ,预算部方可开始办理结算; 2 、任何工程(含分包干工程)均须有验收报告和结算书(分包工种需工资表) ; 3 、结算书均须施工单位(各工种)签字盖章、总经理签字后方生效。 4 、工程结算款、进度款(质保金除外)须在结算书(分包工种需工资表) 、验收合格意见书、处罚交纳证明等办理完成后方可支付。 三、竣工资料及存放(工程部组织,由施工单位分类提供) 1 、竣工全套完整原件资料须按规定存放一套在公司工程部、一套留作备案; 2 、物业公司存放与物业后期维护管理需要的资料原件一套。 3 、各资料交接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备查。 四、本规定自 2014 年 4 月 1 日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左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英目的在于以下几方而。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而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用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 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讣、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泄,'‘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泄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实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招标采购部联合财务部共同拟定如下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流程,借此达到严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要求。 一、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我公司递交竣 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招标项目竣工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协议书);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5)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6)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现场签证单和有关会议纪要;7)投标报价书或预算书;8)工程量计算书;9)甲供材料用量明细表;10)监理单位的监理过程记录材料;11)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非招标项目竣工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4)变更资料、施工现场签证单和竣工图纸;5)甲供材料用量明细表(如有);6)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对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招标采购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重要条件要求,工程 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及

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与施工单位认真核对,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 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 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认真核实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 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 6.核实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符合合同要求或项目建 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的计费程序。 7.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 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四、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成后,移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五、财务部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一)±0.00以下结构工作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成。 (二)±0.00以下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内业检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三)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轴线、高程弹线,做好准备。 二、验收时间确定 (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可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基础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三、基础验收流程 (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基础验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三)相关基础验收资料签字。 (四)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基础资料报送质监站审查。 (五)签署《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 四、验收记录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 (二)签到表 (三)《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建立评估报告

一、验收条件 (一)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砌体砌筑完毕 (二)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齐全 (三)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沉降观测报告 二、验收时间确定 (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主体验收流程 (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检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 (三)验收实测标高、混凝土回弹,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四)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 (五)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 (六)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五、验收记录 (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二)签到表 (三)监理评估报告 (四)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目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一)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表1不同阶段工程验收的特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字第392号)的要求。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住宅工程已已按《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验收。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9、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三、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主持人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四、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四川省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正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整改,并提出分部、专项或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按自己的职责范围写出分部或竣工质量报告; 3、工程竣工档案,应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附件:分部或竣工验收用表见《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工程验收会议结论》。 二、正式验收主持单位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3、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组持。 三、验收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验收参加单位: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3、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施工(含分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二)验收人员: 1、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子分部)验收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2、分项工程或检验批验收由施工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相关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四、正式验收监督单位: 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站。 五、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明确会议记录人,参加验收人员签到。 六、监督验收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 (一)施工单位按“工程分部(竣工)报告”简要汇报: 1、工程的基本概况(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工程特点、开工时间、工期等);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 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过的施工图纸、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竣工验收作为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而竣工结算又是产生施工合同纠纷较多的一个环节。为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及结算办法。《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经过竣工结算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及承包人易在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产生争议,许多纠纷是因不能正确理解、运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致,有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甚至违反国家有关竣工验收及结算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竣工验收及结算带来阻碍及困难。本文从法律规定及实务角度讨论如何解决实践中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较突出的焦点问题,供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中参考。 一、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法律程序 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先验收后结算或是验收与结算同步进行?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因此,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与结算的先后顺序:先竣工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表

工程验收及竣备流程明细表 ----------------------------------------------------------------------------------------------------------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 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结算情况说明 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 受范围的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二、工程验收及竣备步骤 第一阶段(竣备前2月): 1、电梯验收 2、室内空气检测(环境检测) 3、水质、防雷检测 4、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实体四方验收) 第二阶段(竣备前2月):各专项验收 1、人防验收 2、消防验收备案(电检,消检,防火复试) 3、节能验收 4、环保验收:环评报告内容验收 5、规划验收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理论上讲无先后逻辑关系,可交叉完成。 第三阶段(竣备前1月): 1、档案预验收 第四阶段(竣备前5天): 1、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也许不全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 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将竣工验收10项条件 和资料向质监站汇报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质监站 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质监站审查建设单位递交的 竣工验收10项条件和资料 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重新确定验收时间 ?添加评论 评论读取中... 取消 ?jieryouh | 2009-10-12 05:46:23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正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整改,并提出分部、专项或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按自己的职责范围写出分部或竣工质量报告; 3、工程竣工档案,应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 附件:分部或竣工验收用表见《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工程验收会议结论》。 二、正式验收主持单位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负责人)组织并主持; 3、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组持。 三、验收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验收参加单位: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3、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施工(含分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二)验收人员: 1、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子分部)验收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2、分项工程或检验批验收由施工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相关工种的工长、班长参加。 四、正式验收监督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站。 五、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明确会议记录人,参加验收人员签到。 六、各验收单位、监督验收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 (一)施工单位按“工程分部(竣工)报告”简要汇报:

1、工程的基本概况(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工程特点、开工时间、工期等);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 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过的施工图纸、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工程质量(基础、主体、抗震设防、节能等)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监理单位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简要汇报: 1、对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情况; 2、重点是对材料、设备进场审查签字认可情况,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按审查过的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重点工序或施工部位旁站监理情况; 4、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处理结果;质监站抽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5、工程质量(基础、主体、抗震设防、节能等)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三)勘察、设计单位按“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简要汇报: 1、勘察单位汇报:地基持力层厚度、强度、完整性,地下水文情况,是否达到地勘报告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2、设计单位汇报: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从设计角度参加现场抽查,认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四)建设单位按“工程分部(竣工)综合报告”简要汇报: 1、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执行合同、到位管理及服务情况作评价; 2、对工程质量的看法和意见;就工程是否同意验收发表意见。 八、监督验收单位发表意见 1、对工程历次抽查情况、整改情况,以及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2、对验收的组织、程序、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九、通过验收会议纪要,验收组成员签字认可。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二)工程已进行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质量部门、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附件2)。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4)。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试报告,以及建筑节能、幕墙、室环境、通风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功能性检测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案。验收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根据工程专业性质可分若干个验收小组(房建工程一般分工程资料、土建和设备安装三个验收小组;市政道路一般分工程资料、外观和实测三个验收小组)。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主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及流程图

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1.及时掌握全公司已竣工工程项目结算状态 2.了解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结算状态 3.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依据 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和清理的相关文件 2.台塑经验:管理制度化、制度表格化、表格电子化。 3.公司经营工作的特点:工程产品不一致,地域广、产值和项目逐年增加、工程结算人员紧。 二、定义 (一)竣工工程 竣工工程是指完成合同中工作围的全部工作容,且工程质量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竣工工程。 1.工程完成一个月,交工资料已交给发包方(如发包方不安排接收资料,视为资料合格)。 2.业主事实上已接收了工程项目,即业主已进行下一道工序,如使用、联动试车、试生产、生产等。 3.与发包方或业主办理了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中间交接)。 4.发包方或业主签发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二)竣工工程结算 竣工工程结算的概念应理解为:工程项目竣工后,在一定的时间完成对发包方(对外结算,也叫收入结算)和分包方(部结算,也叫支出结算)的结算。其结算结果能够使财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最终的)核算。 三、竣工工程结算工作程序

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图

四、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一)工程项目竣工后,各单位、项目部应在两周要认真研究和填写《竣工工程结算计划表》(见附件 1 ),并报公司经营部。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竣工后,三天之由工程项目所在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与工程项目结算相关的经营、财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活后勤等部门人员参加,召开工程项目结算准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容是:第一,认真再复习一次合同,梳理一下该工程项目的整个进行过程。第二,布置与工程项目结算有关的“素材”收集、完善、整理工作。第三,布置工程项目的成本预测工作。第四,明确结算工作的组织形式、分工、职责。此次会议,做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首次会议,要有会议纪要。 2.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两周由工程项目所在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工程项目结算研讨会。会议的主要容是:第一,分析工程项目的成本组成情况,并预测工程项目的总成本。第二,分析工程项目结算“素材”,确定工程项目的结算目标值(预计结算值)、理想结算值。第三,确定结算资料的编制方式与方法,结合预计成本的情况,基本明确各专业、子项的结算资料值。第四,制定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工作计划。第五,制定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步骤、方法。会议要形成会议记要,同时填写《竣工工程结算计划表》(见附件1),于工程竣工后的十五天报公司经营部。 3.公司经营部收到其《竣工工程结算计划表》(见附件1)后,对照合同,登记、审查、存档。并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如:产值、回收资金情况、外欠款数额,业主企业性),将其进行初步归类。并转呈相关领导和部门(财务部、工程部等)。 4.对重大的工程项目,由经营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并请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对该工程项目的结算计划进行专题审查。并将审查和指导意见及时传达到结算单位。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三个月仍然未能完成工程结算的,工程项目所属单位应在满三个月后的一周编制《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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