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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20170615)

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20170615)
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20170615)

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外延

云南实力律师事务所田映钧

【摘要】民法总则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对个人信息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受限于“总则”这一属性和定位,所作规定较为原则。鉴于此,本文试从定义、主体、客体、内容、性质、权利救济等几方面明确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从对个人信息权的合理限制、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区别的维度,对个人信息权的外延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内涵外延

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回应了强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呼吁[1],也是民法总则的亮点之一。但受限于作为整部民法典“总则”的属性和定位,上述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加之民法总则即将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个人信

[1] 2017年5月9日“两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时也提到: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从2009年2月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969起,生效判决人数1415人。

息权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进一步探讨,对正确适用民法总则、切实加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显得必要而迫切。

一、个人信息权的定义

目前对于个人信息权尚无权威的定义,包括上述民法总则条款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综合多位学者观点,得到较多认可的一种定义是:个人信息权,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

二、个人信息权的主体

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当然由民事主体享有。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信息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个体。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为个人信息权主体,它们的相关信息可通过转化为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予以保护。尽管事实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在数量、内容、质量和利用价值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并不影响法律上每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应平等享有个人信息权。

三、个人信息权的客体

个人信息权的客体是个人信息权所指向的对象,即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3]。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

[2] 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周学东等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也采纳该定义。

[3]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公民个人信息”所作的定义。

息、账号及密码、财产状况、征信记录、疾病及治疗记录、违法犯罪记录、行踪轨迹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应当是开放性的。例如,随着网络技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个人信息和人体基因信息等新类型个人信息逐渐增多[4],且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和保护价值。这些信息也应纳入个人信息权客体予以及时、充分保护。

四、个人信息权的内容

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即个人信息权的权能,是享有个人信息权的主体可以行使的各项具体权利。主要包括:

(一)个人信息自决权,是权利主体对个人信息享有的绝对控制、支配,并排除他人妨害的权利。这是个人信息权项下最基础的权利。(二)个人信息查询权,是权利主体对其个人信息,有权向国家机关或其他记录、控制信息的机构查阅,以知悉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这是权利主体实现其他各项个人信息权权能的前提。

(三)个人信息选择权,是权利主体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与利用过程中,有权选择同意或反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保管、利用者应履行通知、说明义务,以便权利主体正确筛选个人信息。

(四)个人信息保密权,是权利主体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可拒绝向其他主体提供个人信息,以及要求收集、掌控、利用其个人信息的主体保持该等个人信息不被无关的第三方知晓、获取的权利。

(五)个人信息更正权,是权利主体发现其个人信息存在错误、

[4] 例如使用导航软件、滴滴打车、网约车甚至共享单车等,都会在移动网络上形成自然人的新型行踪轨迹信息,对此也应予以保护。

民法总则中英对照版

《民法总则》中英对照版

编者序:译仁译智,译无止境 本次编译《<民法总则>英译本》,更多是为寻找灵感,而查字典、读国际公约、品原版教材,就是源头活水、灵感之源。为此,专设“参考资料”一栏,来纪录和分享这些灵感。 《<民法总则>英译本》,从翻译、校对到编辑,用时不到一个月,时间有限,且本人才疏学浅,译文部分难免有所疏漏。因此,真诚希望读者,无论是法律人士还是英语爱好者,多关注引用的参考资料,品读原汁原味英文,感受规则之间的共通性以及差异性。受篇幅和排版限制,参考资料中,仅录入英文原文,无对应译文,还望读者见谅。 “参考资料”一栏,援引的文献如下: 1.《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0版)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年版) 3.《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4.《世界人权宣言》 5. Apen: Contracts Examples&Explanation (2rd Edition) 6. Emanuel Law Outlin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Entities (7th Edition) (注:上述资料,参考资料一栏中均使用简称) 7.《牛津法律手册》 8. 维基百科 9. 《元照英美法词典》 译文部分,尽量做到言出有据,是本版的追求目标。然而,《民法总则》“监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章节,可供参照的英文文献极少,故本版对于这些比较有“中国特色”的条款,未做翻译,还望读者见谅。未翻译的章节,在原文及目录都中做了标注。 每套法律文件,都有专有的术语体系。“译者注”一栏,正是力求建立自己的术语体系。相同词汇,不同法域下,概念的内涵可能不同,比如“unjust enrichment”,字面含义是不当得利,但在英美法系中,该词也涵盖无因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法律行为”、“法人”、“物权”等专业词汇,有多种译法可供选择。法律翻译中,这类“一词多义”及“一词多译”的现象经常出现,故专设“译者注”一栏,保证译文的统一性和严谨性。 译仁译智,译无止境。《<民法总则>英译本》,更多的是希望提供一种思考维度,翻译的方法。译文难免有疏漏之处,望读者不吝指正。我的微信号是lifeinoone. 李飞 2018年7月31日

外延与内涵的辨析

逻辑的内涵和外延间的关系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逻辑学的学术范围内,概念的逻辑结构分为“内涵”与“外延”即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最基本特征。 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例如“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他是阶级社会中所特有的政治实体,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统治、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由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组成的暴力统治机器,等等。 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例如,“国家“的外延就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该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一切对象具有概念内涵的所有对象构成的类,就构成该概念的外延。如"人"概念的外延,反映有人的本质属性的人体构成的对象类。相对于"人"的对象类,"男人","女人"为子类,"鲁迅","姚明"等为分子.分析概念外延的最低层次是分子、个体,不能任意护展至分子、个体组成部分.如"四川大学"属于"学校"的外延,但"四川大学"的一部分"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却不属于"学校"外延。 内涵是对一切外延特征的概括,外延是内涵表述的具体化。如等腰三角形,这一概念的内涵是有且只有两条边长度相同的三角形,其外延则是等腰锐角三角形、等腰钝角三角形、正三角形。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成反比关系:内涵越少,外延越大;内涵越多,外延越小。比如,人这个概念,内涵是"有理性的动物",外延就是所有的人类。但是概念如果是"男人",那么内涵就比"有理性的动物"多了一点,就是"雄性的有理性的动物",而其外延就不是全部的人类了,就要排除其中的女人。如果概念是"老男人",那么内涵又要再加入年龄的因素,进一步扩大,而其外延就要在排除了女人和年轻的男人之后,才能符合要求。换句话说,你对一个事物的规定越多,符合规定的事物就越少;你对一个事物的规定越少,符合规定的事物就越多。如果不能准确、完整地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就会出现不适当的扩大或缩小概念外延的错误。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历史的发展,随着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会发生变化。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doc

研究教育概念内涵和外延 教育的概念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有两个重要特征,即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教育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要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即教育是什么。而教育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要反映的具有本质属性的对象,即什么是教育。从教育理想与教育现实的角度来讲,教育概念的内涵蕴含着人们对理想教育的追寻,而教育概念的外延则是对教育现实的反思。只有清楚二者的关系,才能把握教育本质,从而使教育实践向“本真意义上的教育”逼近。 (一)教育的内涵 教育是什么?有关教育本质的讨论自1978年以来已经持续了30多年。但是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教育的本质属于上层建筑,有人则认为是生产力,或既是上层建筑又是生产力,还有人认识到教育的本质太复杂,干脆把教育的本质定义为一种特殊范畴等等。关于教育本质的大讨论虽进一步加深了对教育的认识,但是却把关于教育本质的讨论局限在对教育功能的探讨中。看到教育具有政治功能,就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上层建筑。看到教育具有经济功能,就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生产力等。这种对教育本质的探讨方式与逻辑学上对本质的界定(本质即一事物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本特征)是相违背的。认为教育的本质是上层建筑,是生产力,既是上层建筑又是生产力等等。并不能把教育与其它上层建筑或生产力相区别,可见这些并非教育的本质,而认为教育的本质是一种特殊范畴,这只是对教育本质无法认识的一种诡辩而已。试问此范畴区别于彼范畴的不正是其特殊性吗? 教育是什么?这一命题揭示的是教育概念的内涵,重点在于探讨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什么,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既然教育本质的规定性就是把教育与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那么,对教育本质探讨的角度就应该是从这个规定性出发,把教育从纷繁复杂的宇宙万象中层层剥离出来,才能找到独属教育的本质特征宇宙万象虽然纷繁复杂。但如果从动静的角度来划分,无论人们怎样定义教育,都一致认同教育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教育是一种活动如果按照有无生命的角度又可以把活动划分为生命体的和非生命体活动。那么,非生命体的活动是讨论教育是什么与什么是教育育吗?例如大气运动、风霜雨雪的变化等非生命

企业文化的定义及内涵与外延(精)

企业文化的定义: 1. 企业经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企业文化是为企业经营服务的,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卓越经营。企业文化通过对经营方向、经营管理、企业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性指导,来保证企业的员工、资源都能符合公司的要求而达到最优的经营结果。 2. 内涵就是企业文化中的价值观,是公司对内部人事物和外部社会环境的观点,包含企业愿景,如通用公司提出的愿景既有现实性又有挑战性的“数一数二”价值观。 3. 外延就是企业文化中的方法论,为贯彻企业价值观而采用的工作方法和管理工具。 4. 为更好的说明企业文化中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我们试分析一下海尔的企业文化予以说明。如海尔的人才观:人人是人才,赛马不相马。这是海尔对人才的价值观,是尊重员工的基础,他承认每个人的价值,并要求在工作中用业绩来体现,具体的方法如“三工转换”,员工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种类,以便发挥自己的特长,实现个人最大价值。又如“迅速反应、马上行动”,这是对反应速度的价值观,到更具体的方法如铃响三声必须接电话等具体的要求上面,“铃响三声”就是具体的方法论。又如海尔的三阶段发展理论,其实是对企业发展的阶段性总结,是对发展历程的回顾,其实是一种方法。通用为实现“数一数二”的价值观的方法就是整改、出售、兼并。价值观与方法论的关系: 1. 价值观是对方法论的指导,方法论是对价值观的补充,二者具有紧密相连的关系。 1 海尔客户在订货会前提出分层式冷柜产品在我们国家消费者提出的需求比较多,但是海尔从来没有设计过。令人赞叹的是海尔通过十几个小时不间断的设计、出样,赶在订货会的时候推出了该产品的样机,获得了经销商的惊叹,获得了该产品的大量订单。这种事情是没有办法进行时间规定的,因为这和公司的人员意识、技术水平、设计能力、生产能力都有很大的关联,最后取得出人意料的结果,证明海尔人对速度的理解已经深入骨髓,而且不单单是一个人而是所有的部门对速度的理解都深入骨髓,这不是个人魅力所致,而是内在企业文化产生强大推动力的外在表现,从而完成了常人不可完成的任务。这种突发的要求在日常的制度中并没有办法进行规定,而是基于“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紧盯市场创美誉”满足客户需求的企业价值观导致的。 2 但是在很多时候没有“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的具体化要求,就没有了对“迅速”、“马上”的判断,1小时是迅速,1天是迅速,10天也可以说是迅速,没有具体的标准就容易使价值观处于飘渺的空间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一)主体——自然人与法人 l 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权利能力是可能性,权利是现实性 权利能力包括权利和义务,权利不包括义务 权利能力是主体资格,与主体不可分离,所以不能被限制、抛弃、转让和继承,具体权利可以与主体分离。 l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异同: 相同点:均是对失踪人资格的宣告,均保护失踪人利益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不同点:(1)规范保护点不同(宣告死亡涉及失踪人配偶和近亲属的人身权、继承权的保护,宣告失踪则无) (2)法律要件不同(时间要求不同,申请人有无顺序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宣告死亡推定失踪人自然死亡,以失踪人住所地为中心产生的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宣告失踪仅产生财产的代管和债务的清偿) PS: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在宣告程序上无必然联系。 l 约定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区别: 二者都是合同设立监护,但有区别。 1.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 2.委托监护是意定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委托的不是监护权,仅是监护职责;受委托人不是法定监护人,仅是履行监护职责的临时监护人 l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设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以人为基础;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 设立目的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可以营利,也可以为公益;而财团法人的设立是为公益。 设立人与法人的关系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该法人成立之后,是该法人的组成人员,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设立后,与法人脱离关系,既不是法人的成员,也不参与和决定法人的食物,更不享有该法人的利益。特别是有的捐助人在法人成立后或在法人成立前就死亡,该财团法人是根据他的遗嘱设立的。 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行为属于共同的法律行为,而且是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单方行为,有的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通过自己的机关的意思制定章程,约束法人的活动;而财团法人则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二是按照设立人,他人的意志进行法人的活动,所以,理论上称社团法人是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是他律法人。 设立方式不同。国外对社团法人采取准则主义;社团法人采取许可主义。 l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 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法人成立复杂。 合伙是不具有权利能力的团体;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 合伙是共有财产;法人是独立财产。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法人是独立责任。 (二)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l 绝对权与相对权二者的相对区别:

民法期末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试卷代号:209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民法学(1) 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4分,共20分) 1.按份共有 2.房屋典权 3.民事法律事实 4.监护 5.法定代理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6分)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2.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和——不得侵犯。 3.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权、——权、——权和——权。 4.民法上的死亡分为——和——。 5.《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时产生,到——时效灭. 7.《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 ——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所有或返还——。8.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2)——· 9.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权、——权和——权. 10.财产所有权形式可以分为——和——两种。 三、选择(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察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 案,多选少选不给分。共20分) 1.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起计算。 A. 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 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D.战争结束之日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 A. 企业法人B.国家机关法人 C. 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 3.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 A. 党委书记B.厂长 C. 工会主席D.副厂长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 诺戍性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 C. 单务法律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 )。 A. 没收 B. 劳动生产 C. 赠与D.取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屑于有价证券的是( ). A. 股票B.支票 C. 本票D.发货票 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 A. 公平合理B.团结互助 C. 有利生产 D. 方便生活 8.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A. 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 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9.下列( )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A.矿藏B.森林 C. 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10.动产物权包括( )。 A. 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 C. 动产的抵押权D.以国库券作抵押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2.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五、案例分析(“分) 某电镀厂从2000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 1. 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债务由谁承担? 试卷代号:209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民法学(1)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7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4分,共20分) 1.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井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每空1分,共26分) 1.财产所有财产流转 2.组织个人 3.支配请求抗辩形成 4.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5.资金实物技术 6.法人成立法人终止 7.追缴国家集体第三人 8.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9.抵押质留置 10.单独所有共有 三、选择(每小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D 2.A 3.B 4.C 5.C 6.ABC 7.ABCD 8.ABCD 9.ABCD 10.ABCD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是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分)具体内容包括: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3分) (2)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力,加害于他人.(3分) (3)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3分) 2.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2.5分)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2.5分)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2.5分)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2.5分) 五、案例分析(14分) 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

概念、含义、定义和涵义的区别复习进程

概念、含义、定义和涵义的区别

概念、含义、定义和涵义的区别 概念、定义、含义和涵义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啊? 我们在使用的过程中很不在意,但是貌似他们之间又有着很大的区别。 含义是指:(词句等)所包含的具体意义。 含义和涵义的意思具体相同,无异议。 概念的含义比定义广 一、概念----理性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在人们头脑中的概括反映。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从同类事物的许多属性中,概括出其所特有的属性,形成用词或词组表达的概念。概念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因而能反映同类事物的本质。 二、定义----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确切表述。最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属+种差”定义,即把某一概念包含在它的属概念中,并揭示它与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如“人”在“动物”这一属概念下,人和其他动物的差别是“能制造生产工具”,从而得出“人是能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 三、含义----(字、词、话语等)里边所包含的意义。 (在以上这些词语解释中所含有的门派学说里生硬甚至错误的归纳性术语个人是予以否定的)由此可见,“概念”与“定义”的区别是:

1、“概念”抽象普遍,“定义”具体确切。 2、“定义可包含概念”或“定义是概念的细化和引申/延伸。 5 整数集为什么用Z 自然数集为什么用N 实数集为什么用R 复数集为什么用C 有理数集为什么用Q 谢谢了~~ 1.用Q表示有理数集: 由于两个数相比的结果(商)叫做有理数,商英文是quotient,所以就用Q了 2.用Z表示整数集: 这个涉及到一个德国女数学家对环理论的贡献,她叫诺特。 1920年,她已引入“左模”,“右模”的概念。1921年写出的<<整环的理想理论>>是交换代数发展的里程碑。其中,诺特在引入整数环概念的时候(整数集本身也是一个数环)。 她是德国人,德语中的整数叫做Zahlen,于是当时她将整数环记作Z,从那时候起整数集就用Z表示了。 3.用N表示自然数集: 自然数:Natural number 所以就用N了 4.用R表示实数集: 实数:Real number 所以就用R了 5.用C表示复数集: 复数:Complex number 所以就用C了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这是概念的基本特征。外延指所反应对象的具体范围、具体事物。内涵指概念所反应的特征和本质属性。在逻辑学的学术范围内,概念的逻辑结构分为“内涵”与“外延”。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该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一切对象。例如“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他是阶级社会中所特有的政治实体,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统治、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由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组成的暴力统治机器,等等。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例如,“国家“的外延就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 内涵是对一切外延特征的概括,外延是内涵表述的具体化。如等腰三角形,这一概念的内涵是有且只有两条边长度相同的三角形,其外延则是等腰锐角三角形、等腰钝角三角形、正三角形。 内涵越大,外延就越小;内涵越小,外延就越大。比如,人这个概念,内涵是"有理性的动物",外延就是所有的人类。但是概念如果是"男人",那么内涵就比"有理性的动物"多了一点,就是"雄性的有理性的动物",而其外延就不是全部的人类了,就要排除其中的女人。如果概念是"老男人",那么内涵又要再加入年龄的因素,进一步扩大,而其外延就要在排除了女人和年轻的男人之后,才能符合要求。换句话说,你对一个事物的规定越多,符合规定的事物就越少;你对一个事物的规定越少,符合规定的事物就越多。 但是,在文学作品中有例外。由于形象是普遍的特殊显现,在其内涵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上给读者的想象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也就是说它是要求这个“特殊”的积极参与的构成过程,因而其外延就无法用概念确切的概括出来。越特殊的形象其外延越难以穷尽,其原因就在于它越能容纳诸多的读者的构成,唯其如此,越是独特的就越是普遍的,即内涵越大其外延就越大。之所以每个读者都能在典型形象上看到自己的影子,内涵的众多组成部分,即特殊是其根本的保证,否则普遍的抽象就与特殊的读者无关,没有特殊的,即读者的积极参与,概念也就是确定的,其意义也就因而是可以穷尽的了。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 A.法律后果不同 B.适用条件不同 C.期间弹性不同 D.条文表述不同 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第二章 概念部分练习题

第二章概念 内容提要 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对对象本身的反映。内涵是概念的质的方面,它涉及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外延是概念的量的方面,它涉及的是概念反映的对象“有哪些”。概念内涵和外延与客观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对象本身并不等同,二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概念内涵和外延是人脑对对象本质“属性及对象本身认识的结果,属于主观的东西,而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对象本身则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它们被反映到人的思维中来,才会成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对于某一具体概念的理解就是对于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理解。逻辑学要求我们掌握概念的外延关系,因此对概念外延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国家”的外延应该是指古今中外一切具有“国家性质”这样的实体性的对象,从时间上看指国家产生以来直至现在;从空间上讲指“整个世界”,我们在理解“国家”外延时常犯的错误是把它的外延缩小,理解为“现代国家”。再如:“犯罪行为”这一概念的外延是触犯刑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而非指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把一般的赌博行为也理解为“犯罪行为”,就是把这一概念的外延扩大了。 二、概念的种类 (一)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概念分成不同的种类。根据概念外延所反映的对象的数量,可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根据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把概念分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根据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为独立存在的实体,可把概念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在理解概念种类的划分时,难点在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划分标准的掌握。 (二)区别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应注意的问题。 1.集合体和个体的关系,与类和分子间的关系是不同的。 所谓“集合体”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和使用的,集合体由许多个体有机构成的,但是,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构成该集合体的任一个体并不具有。集合概念的外延不包括构成集合体的个体。 所谓“类”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由具有相同属性的分子所构成的,其特点是:“类”是对于分子属性的概括和反映,因此,“类”所具有的属性,其分子必然具有。“类”的外延必然包括分子的外延。 例如:“法律词汇”是个集合概念,因为“法律词汇”是由许多法律语词构成的一个集合体,构成“法律词汇”的用语是它的个体;“法律词汇”中的任一个法律用语都不具有“法律词汇”的特点,如我们不能说“诉讼”、“法庭调查”、“法律咨询……是法律词汇,而只能说它们是法律用语。 再如:“警察”是个非集合概念,这一概念是对从事“维护社会治安”这类人员的一种概括,凡从事这种工作的人都称之为“警察”,都具有警察的性质。因此,“警察”是一个类概念,构成这个类的分子就是“警察”中的具体对象,如警察这个类中的张××、王××等。 2.注意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同一语词既可表达集合概念,也可表达非集合概念如: ①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 ②警察是能吃若耐劳的。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作为一种思维的现象,它一开始就和语言中的词汇联系在一起的。现在不依附于语言的赤裸裸的概念在各类科学中几乎是不存在的。但概念又不等同于语言,语言在不同的组合中所表达的概念就大相径庭。 例如,"白",可以表示"雪"的颜色,在"明白"和"真相大白"中就表示"清楚";在"白吃"、"白看"中就表示"无代价的";在"白区"、"白军"中就表示"反动的";在"写白字"和"念白字"中就表示"错误的";在"一穷二白"中表示"没有文化"等。 语言是有歧义的,一个词汇的多种含义从另一个角度也表明我们用语言表达概念也有可能是不精确的。这种不精确是严格的抽象思维要尽力克服的。为克服不精确性,抽象思维创造了几个功不可没的概念: 第一个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对事物的特有属性的反映。概念的外延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比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市场上的汽车、房子、食品、电视......等等。要明确概念就要明确它的内涵和外延,也就是要明确这个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的哪些特有属性和它指的是哪些事物。没有外延的概念就是虚假概念,如"鬼"、"神"、"上帝"等等。 第二个概念是"定义"。概念要明确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怎样才能使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呢?定义是明确概念的内涵的方法。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许多概念都是模模糊糊和似是而非的,严格的抽象思维要求你首先要审查这些概念有没有准确的定义,如果一个人概念模糊或者概念的运用前后不一致,你是和他谈不清任何问题的。数不清的思维错误其实在这个阶段就已经产生了。 任何定义都是由"什么什么","是"、"什么什么"这样三部分组成(参见《形式逻辑原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做定义一般有四个简单规则: 一是"是"的前后两部分的外延必须完全一样。 例如定义哺乳动物,说哺乳动物是有肺的脊椎动物,两部分的外延就不一样,后面还包括了小鸟等非哺乳动物。 二是不能循环定义。 如生物学是研究生物的科学,就不对。"是"的后面部分包括了前面的部分,你本来是想用后面来明确前面,如果后面包含了前面,定义仍是不明确的。你必须用一些众所周知的不需要再定义的概念去说明你要定义的概念。有些定义你一眼就能看出它犯的这种错误,如上面的生物学的例子;有些定义则要绕一圈你才能看出它是在犯同样的错误,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猛一看这个定义好象也没什么毛病,但仔细一琢磨就有疑问,什么是有理性的动物呢?理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神经活动,把后一句话带到前一句中就成了:人是有人的......活动的动物,"是"的后面的部分还是间接地包含了"是"的前面的部分。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句话不错,但它不能作为人的定义。

民法总论期末试卷A答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民法总论 课程试卷( A 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答题卡内。)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答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 逆权侵占:即取得时效。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2.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的代理。 3. 自助行为: 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的行为。 4.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5.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所的存续期间。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被称为 法人 。(1分)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1分)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1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2分) 2.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民法上称之为 事实行为 。(1分)其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区别:(4分)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

《民法学(1)(专科必修)》2017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1)》2017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l分。共25分)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泵,包括——关系和——关系。 2.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和------不得侵犯。 3.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力可以分为——权、——权、——权和形成权。 4.民法上的死亡分为——和——。 5.《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 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时产生,到—------—时效灭。 7.《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际、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 、所有或返还-------。 8.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2)——。 9.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权、——权和——权。 10.财产的所有形式可以分为——和——两种。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不给分)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 )。 A.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C.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 D.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主物和从物 C.特定物和种类物 D.动产和不动产 3.乘人之危的行为是(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适于(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欠债到期要求偿还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合同到期不履的 5.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 )。 A.请求排除妨害 B.请求恢复原状躲 C.请求赔礼道歉 D.请求遗还原物

素质教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素质教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摘要]本文根据“素质”的原有含义、人的个体属性和人的社会属性,阐述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图示了人的素质和智力金字塔的构成要素。详细说明了如何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同时提出素质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一项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素质教育应试教育 素质教育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就,应试教育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的情况下,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全面要求而提出的战略性教育体制,是促进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完美结合的科学教育理念。我国的素质教育刚刚起步,需要不断的探索、完善和发展。“素质教育”一词尽管使用很多,但就其构成要素、内涵与外延仍需要明确。 一、素质教育的定义 《词海》中“素质”一词的含义是:(1)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2)指事物本来的性质;(3)素养,即日日修养,经常修习涵养。因为人的“先天的特点”和“本来的性质”是固有的,不需要后天的教育,因此,“素质教育”中的“素质”应该是“素养”的同义词,所以,“素质教育”也可以称为“素养教育”。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等五大需要。马克思认为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因此,教育的目标既要满足人的需要,又要满足社会的需要,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人的生活的幸福和社会的发展。 “素质教育”的含义应为:培养新生一代,使之具有正确的待人处事的态度、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艺术思想修养等,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全过程。素质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素质教育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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