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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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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

一、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重大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1.审定送县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民生的项目;

4.局领导认为有必要集体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

(二)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原则。遵循民政工作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民政事业的长久发展;

2.民主决策原则。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依法决策原则。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末位表态发言,全程记录并签字制度。

(三)局重大决策的结果应当通过民政信息网站等方式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四)局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相关程序执行。

(五)决策承办股室、单位负责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六)决策承办股室、单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七)决策承办股室、单位根据调研报告初步提出决策意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对初步决策意见的反馈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八)局重大决策可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九)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举行公开听证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规定办理。

(十)决策承办股室、单位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规范性文件承办股室、单位的决策文本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前,应交办公室法制办审核,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后,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十二)本局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执行股室、单位要及时组织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决策的落实情况等报告局领导。

(十三)局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重大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实施。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

3.不如实向局长办公会议介绍情况的;

4.未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

5.违反保密纪律的;

6.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或出现偏差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检讨,接受批评;情节较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诫免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二、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为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项目

1.对外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审批的行政权力目录,公开行政审批权和其他依法行使的权力。

2.对内公开重大项目、资金分配、固定资产处置和工程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

3.行政权力公开不仅要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而且要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结果。

除涉密和个人隐私问题都要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

对权力的基本依据和固定性事项,要长期公开;对经常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一些临时性事项,要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要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公开形式

1.对外公开的形式:

本着方便、实用、真实、便于办事群众查询的原则,利用政务公开栏、业务咨询电话,印发办事指南、工作简报、服务承诺;电视播放等形式。

2.对内公开的形式:

根据本局实际情况,从方便干部职工知情与监督出发,采取设立内部事务公开栏、印发文件、召开会议或利用本部门局域网等方式公开。要创新公开载体,体现环保特色。

(四)公开程序

推行行政权力公开工作,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开前,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2.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单位主管领导向联席会议报告,提出方案,经过讨论审议并由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3.公开后,领导小组要采用各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需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4.每项公开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三、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

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规范权力网上公开事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原则

应当根据行政权力运行的特点,发挥网络办公的优势,细化、优化、简化、固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减少纸质材料的流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开范围

在我局民政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要及时主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内容

1.单位性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职责分工

1.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小组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的统

一领导、组织、协调。

2.局监察室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综合协调管理、电子监察工作。

3.局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法制审核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上报;办理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状态、流程、自由裁量等的变更、调整工作;做好行政权力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4.局办公室信息办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应用知识的培训、辅导;研究解决软件系统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软件升级。

5.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及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权力事项流程及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落实保密责任制。

四、内部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度,保障局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在局民政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与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公开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的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方式

1.每季度召开专项会议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通报。由各股室和单位负责人汇报季度工作情况。

2.适时召开会议学习和通报市县相关政策。

3.在局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张贴公布相关内容。

4.发文件对事实进行告知。

5.其他方式。

(四)责任单位

1.局工会

2.局党支部

3.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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