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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东莞市广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进出货物放行,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

证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出入公司的其他人员。

三、制度

1.需开具《货物放行条》的物品

1.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料;

1.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

1.3送人之家具成品;

1.4代客加工之物品;

1.5公司财产(所指物品为公司财物和私人财物,公司财物

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生产材料、生产

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

各类生活用品等。)

1.6公司所规定的其它物品。

2.权责人员:

2.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

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最终核准人员为XXX副

总经理;

2.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由开发部开具《货物

放行条》,最终核准权为业务部XX经理;

2.3赠送客人之家具成品由仓库或开发部开具《货物放

行条》,必须由XXX本人签核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放行;

2.4代客加工之物品、生产设备外修,由仓库开具《货

物放行条》,最终审核权为XXX副总经理;

2.5废物便卖,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柴树荣签核

后方可给予放行;

2.6成品出货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业务部杨娟经

理签核后方可给予放行;

2.7人员离厂行李、个人物品、后勤类设备外修,由行

政部开具放行条;

2.8请假人员凭请假条予以放行。

3.不需要开具放行条的物品:

3.1快递(文件类);

3.2从老厂白身用叉车拉往新厂涂装加工的生产物料;

3.3从新厂用叉车拉往仓库之成品;

3.4个人之随身物品;

3.5课长级及以上人员往返老厂、新厂所携带之小件半

成品;

3.6物料员所领取之劳保用品。

3.7来访人员所携带的便携物(包括手提袋、夹包、提

包、购物袋等);

四、附则;

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2.保安人员有权对一切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查;任何人

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

2.1客人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若没有出具有效签署的

《货物放行条》或与签署的《货物放行条》不符时,不

予放行,但需细心礼貌地向其说明其相关规定,并及时

报上级处理。

2.2本公司人员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需与其《货物放

行条》上的物品一一核对,无误后放行;若无《货物

放行条》或与《货物放行条》不符的,一律暂扣物品,

不予放行,并给予相关人员警告以上处罚;待手续齐

全后再予以放行。

2.3 若因值勤保安人员玩忽职守,检查不仔细,导致公

司财产流失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照价赔偿;保安

队长受连带处罚行政记小过一次。

2.4值勤保安人员对进出货物不检查便直接放行,给公

司财产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严重

程度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保安队长负领导责任,情

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2.5行政部是保安队主管部门,若发生严重事故,负领导

责任!

3.此规定之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4.此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陈杰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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