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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

位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住宅结构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要求。

(四)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五)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监理部门

(一)应依据本实施导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列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二)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屋面淋水试验、结构裂缝控制及外墙保温隔热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四)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巡视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程完工后,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纳入竣工评估报告中。

第四章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设计措施

(一)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温度变形缝应按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要求进行设置,当采用有效措施后,可适当放宽。

(二)底层窗台下墙体灰缝内设置三道焊接工件网片或2?8mm钢筋伸入墙体不小于600mm;或在窗台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8mm,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600mm;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500mm的配筋砌体,或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Omm 与墙体同宽的钢筋砼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四)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五)钢筋砼阳台栏板、扶手钢筋必须与结构墙体有可靠拉结措施,拉结筋必须予埋;金属栏杆、扶手,必须与结构墙体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六)门垛或窗间墙小于360mm时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七)重质墙体应设置在梁体中部,不宜直接布置于板上,否则应在梁板设计时采取可靠的措施。

(八)在两种不同材料交接处,应采用宽度≥300mm、1mm厚钢板网(网眼尺寸不小于10mm×10mm)抹灰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九)设置砖砌女儿墙的平屋面工程、构造柱及其拉结筋应按规定设置;女儿墙根部应设高度≥250 mm的钢筋混凝土防渗反梁。女

儿墙顶应设高度≥60 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跃层退台部位应有预防开裂的构造措施。

(十)水电管线布线设计时,应避免对墙体的削弱,并应与结构专业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施工措施

(一)砖在砌筑前必须提前浇水湿润(除冬季施工有规定外),确保在砌筑时含水率达到10%-15%。

(二)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混合粉。

(三)砌体应灰缝饱满密实、组砌方法正确、接槎规范、拉接筋敷设符合要求(砌体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四)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五)填充墙应分二次砌筑(即在1.4m处、1.4m以上分二次砌筑,应留置不少于5~7天的间歇期)。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30~80mm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若采取梳砖补砌时,对双侧和中部三角空隙应用预制混凝土块填塞、补砌应留置不少于7天的间歇期或在结构验收后进行。

(六)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七)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八)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九)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3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20d。

(十)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十一)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20mm×20mm木条预先留

缝,在加贴网片前取出木条浇水湿润,干燥后再用1:3膨胀水泥砂浆嵌实。

(十二)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浇。

(十三)上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十四)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槽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回填应采用适当材料,填封密实牢固,抹灰层应设置金属网。

(十五)配电箱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打凿。消防箱、配电箱、开关箱等背面的抹灰层应采用防止开裂的措施。

(十六)冬期施工的外墙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且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围护外墙不宜冬期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应有相应保温措施。

2. 拌合砂浆应采用两步投料法,水温不得超过80℃(一般40℃为宜),砂浆出罐温度不得超过40℃,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3.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砌筑时不准随意往砂浆内加热水,砂浆应随拌随用,不应积存,以免冻结降低砌体强度。

4. 砖在砌筑前,应清除冰霜,遇水浸泡后受冻的砖不能使用;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石灰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拌制砂浆用的砂,不得含有冰块。

5. 砌体工程施工时,砂浆稠度应适当加大,一般可控制在约10—12mm;视气温和日照情况,砌体用砖块可少量浇水湿润,浇水不宜过多,且随浇随用,砖表面不得有游离水。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砌筑时应注意砌体与砂浆的挤揉。

6. 冬期施工中,应调整作息时间,砌筑在日出后两小时进行,日落前两小时休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做好覆盖保温工作。

7.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砂浆强度。

8. 外墙面施工操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

第五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第十四条设计措施

(一)住宅的建筑平面有凹口及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大小房间尺寸悬殊的小板、顶层端头板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即上部负筋在本跨拉通布置。

柱边角部板上部负筋长度应从柱边起算。剪力墙部位板负筋宜适当加强。

(二)二层、屋面平面的负筋应有相当于1/2负筋面积的钢筋纵向贯通。平面纵向较长的建筑物应每层均匀布置不少于三开间的双层筋,或通长布置相当于1/3负筋面积以上的贯通钢筋。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楼板厚度≥160 mm时,跨中上部钢筋应将支座1/2负筋面积拉

通,或另设?8@200mm钢筋网并与支座负筋搭接。

(四)平面横向尺寸变化大的开间、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

外墙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且不应少于7?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Φ12转角筋。同时,应加强屋面保温隔热措施。

(五)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温度收缩钢筋在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六)除底层框架结构外,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300mm。

(七)现浇板砼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八)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超长结构应进行温度变形分析,板内配筋沿超长方向的间距不>150 mm,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应力产生的影响。

(九)阳台及外走廊、檐口等栏板长度大于等于6m时,分布筋间距不大于200mm。超过12m后,分布筋间距不大于150mm。

(十)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楼板,应分散布置。结构设计中对予埋管线较集中的板应采取板中、板上错开布置,不应重叠布置,且预埋管线在同一位置重叠不得超过两层。

(十一)主次梁间附加筋的设置除应满足计算外,尚应明确如何

识别主次梁,以避免施工出错。混凝土梁腰筋应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宜适当加强。

第十五条施工措施

(一)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引起的钢筋过密、管道过密、构造措施不当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二)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停电、预拌混凝土供应中断时的处置措施)。

(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必须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采取控温措施并据此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应根据人员、设备的配置等情况编制,并规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混凝土的供应计划、混凝土的坍落度等具体要求,同时,施工堆载应进行控制。

(四)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水泥的质量控制

(1)水泥进场时,必须附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对进场的水泥应检查核对其生产厂名、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重量(对袋装水泥应随机抽取20袋,水泥总重量不得少于1000kg)、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及是否受潮等,做好记录并按规定采取试样,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水泥。

(2)水泥的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及时向水泥供应单位查明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如该批水泥已经使用,应查清该批水泥的使用情况(使用日期、应用该批水泥拌制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的结构部位和所生产的制品等),并根据水泥质量情况确定处理方案。

(3)进场水泥的贮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散装水泥宜在专用的仓罐中贮放;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仓,并应定期清仓;散装水泥在库内贮放时,水泥库的地面和外墙内

侧应进行防潮处理;袋装水泥应在库房内贮放,库房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库内应保持干燥,防止雨露侵入;堆放时,应按品种、标号、出厂编号、到货先后或使用顺序排列成垛,堆垛高度不超过12袋为宜;堆垛应至少离开四周墙壁200mm,各垛之间应留置宽度不小于700mm 的通道;当限于条件,露天堆放时,应在距地面不少于300mm的垫板上堆放,垫板下不得积水,水泥堆垛必须用苫布覆盖严密,防止雨露侵入。

2、砂、石的质量控制

(1)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强度。

当砂颗粒级配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方允许使用。

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应选用中砂。

(2)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砂,在满足和易性的前提下,宜降低砂率。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含泥量不大于3%。

(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25%。

(4)粗骨料(石子),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距的3/4;对于实心板,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最小尺寸的1/3且不得超过40㎜。

(5)砂、石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混凝土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水泥及掺合料等混入;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其它物质(如锻烧白云石、石灰、煤炭、化工原材料等)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使混入有害杂物;堆放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

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五)混凝土选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产品,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条件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并应经过试验确定其掺量。预拌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

(六)预拌混凝土必须做好试配,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水泥用量应控制在270~45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应大于15%;水灰比应控制在0.4~0.5; C30及以下混凝土石子用量不得少于1350kg/m3(现浇板控制用水量不大于180 kg/m3)。

(七)检测机构、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八)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宜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宜大于150mm。

(九)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提高混凝土的坍落度。

(十)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严禁在虚土上支撑。上层支撑同下层支撑应在同一垂直线位置上,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尽量使用钢管支撑,层高大于4m时必须采用钢管支撑;使用木支撑时,尾径不得小于60mm,间距不得大于800mm,横向拉杆不得少于两道;层高大于3m时须增加拉杆,木模支撑不得二次接长,不得使用斜撑;模板标高控制在﹢2mm,平整度控制在±2mm,板缝控制在2mm以内,并用胶带贴缝;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侧模拆模应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48小时后,底模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拆模。

拆除支撑的楼板作为上部支撑的支承面时,应对楼板的强度、挠度、裂缝进行验算;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闭合并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

(十一)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水电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与水电施工同步。

(十二)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应使用定型预制保护层垫块,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3块,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或支撑,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和不被下踩;施工时必须铺设架空通道,防止混凝土浇筑后遭踩踏。

(十三)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分散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线管方向应增设?8@150mm、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线管并排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线管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mm。布置在现浇板上线管的找平层应适当加厚并采取加强措施,施工时应提前考虑局部加强找平层带来的现浇板厚度引起净高变化的问题。

(十四)混凝土浇筑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模板和支架进行检查,包括模板支架的形状、尺寸和标高,支架的稳定性,模板缝隙、孔洞封闭情况,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和牢靠程度等;必须保证模板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产生位移或松动。

2、清理模板内的杂物,木模应浇水润湿以防过多吸收水泥浆造成混凝土保护层的疏松:而且木模吸水后膨胀挤严拼缝,可避免漏浆。

3、应检查钢筋的种类、规格、数量、弯折和接头位置、搭接长

度等:还需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十五)设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砼。标高控制点标注在柱筋上;当柱间距超过2m时,在梁内焊接钢筋标注;找平时,必须带线找平,面层平整度控制在3mm以内。

(十六)混凝土浇筑应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不应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采用溜槽或串桶;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振捣高度不得大于600mm。

(十七)混凝土板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振捣和初次抹压工艺,板混凝土在二次振捣后应进行表面一次抹压,终凝前应进行表面二次抹压,以减少板表面的细微龟裂。

(十八)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800~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后浇带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应当单独制配,应采用小坍落度、石料含量大的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清除交接面浮浆(石子外露1/3,不得将石子打断)和污染(严禁沾染油污),原混凝土面应提前淋水保湿72小时以上,浇筑时不得有明水。后浇带的位置和补浇时间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十九)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控制。

(二十)混凝土现浇板浇筑完成后12h以内应覆盖养护,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覆盖,并淋水保湿;对普通混凝土上述过程至少应持续7d,对添加缓凝剂的混凝土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二十一)混凝土浇筑后72小时内,不得进行踩踏、支模、加荷;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模加荷时,必须采取蒸汽养护等方法,确

保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2Mpa;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O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堆载,施工时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荷载限值,且应分散布置。

(二十二)较大规模的小区应优先采用混凝土现场集中搅拌,可以避免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离散性过大和坍落度损失。

(二十三)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清水免粉刷措施。

(二十四)严禁用机械清理混凝土板面。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堆载。施工时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荷载限制,且应分散布置。

(二十五)冬期施工时,钢筋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冬期施工钢筋的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应在背风的场地进行,或者采取相应的防雨、雪及挡风措施;焊后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雨和冰雪,以防接头脆断。

2. 钢筋绑扎完在浇筑混凝土后应覆盖塑料薄膜,做好保温防护工作,以防雨雪天气梁板面结冰受冻。

3. 配制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不应低于42.5级,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

4. 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容器应具有保温措施。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5. 混凝土浇筑宜采用综合蓄热法施工,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得低于4MPa。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混凝土浇筑后应在裸露混凝土表面采用塑料布等防水材料覆盖并加盖麻袋等措施进行保温。对边、棱角部位的保温厚度应增大2~

3倍。混凝土养护期间应防风防冻。

6.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30%;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40%;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10时,不得小于5.0N/㎜2,否则应事先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7. 在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水减少剂;混凝土掺防冻剂时,应尽量避开室外温度低于0℃的天气;掺用抗冻剂、引气剂或引水减少剂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

8. 在进入冬期时,当连续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搅拌时间可比常温延长50%左右。

9. 除按常温要求留置试块外,还应增设一组试块与构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在混凝土温度降至0℃时试压,用以检查混凝土是否达到抗冻临界强度。

(二十六)监理部门应加强对进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在使用预拌混凝土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能力和供货时间段的生产控制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案,对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坍落度等进行检查。对有特殊要求或大体积及重要部位使用的混凝土,应派专人对混凝土预拌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第六章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设计措施

(一)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

(二)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及层间退台屋面、顶层露

台、平台等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防水反梁,与楼板一同浇筑;楼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楼地面低20~30mm。

(三)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沿墙上翻高度不小于300mm;有水喷溅到的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离楼地面高度不小于1800mm。

第十七条施工措施

(一)上下水管、燃气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预留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二)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401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三)厨、卫间管道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做一圆台,高度为40~50mm,进行24h蓄水试验。

(四)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严禁采用机械清理,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上翻收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五)楼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楼地面低5mm。

(六)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七)排烟气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粉刷完成后做防水层处理,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八)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处理。

(九)底层地面、地下室墙板、底板须有防渗漏措施。

(十)一层阳台的地坪,钢筋砼栏板、扶手与墙体交接处必须设置不小于20mm的施工缝,缝中用弹性防水材料进行嵌缝、防水。

(十一)一层地坪基层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夯实;虚铺厚度应严格控制在300mm以内,回填土应确保质量。

第七章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设计措施

(一)外墙粉刷面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外保温层上的粉刷面层,必须与保温系统相匹配,确保抗裂、防水、防渗效果。

(二)对外墙防水应给予足够重视,宜选用吸附力强、强度高、耐久、耐洗刷、耐侯性好、抗变形能力强的新型防水材料。

(三)加强防水细部设计,对不同材料交接处要特别注意连接部位构造处理,可采用加钢丝网、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设分格缝、中间抹灰层加防水剂等各种处理措施。

(四)宜在凸出外墙面的空调板、雨蓬、屋顶露台(平台)等部位上口增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C20混凝土现浇带。

(五)面砖、涂饰外墙饰面均应设计分仓(格)缝;系统变形缝口部必须采用耐候密封胶封缝,确保防水质量。

(六)外墙应采用合理可靠的保温措施。尤其应注意窗台、各种装饰线脚与保温层间的收头处理和防渗处理,凡外凸线脚均应设滴水线。窗台泛水坡度应不小于10%,严防倒返水。

第十九条施工措施

(一)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

(二)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

(三)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

(四)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全砌成踏步形;

(五)外墙涂料粉刷层与外墙面砖交接处应设置分格缝,缝内填嵌弹性防水材料,且平面一致。

(六)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在清理浮渣(浮灰)后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实,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七)外墙粉刷混凝土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八)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外墙面砖施工完毕1天后应冲水洗净并在表面喷防水剂,使表面形成一层防水保护膜。

(九)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应采用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抹灰固定,搭接宽度不小于150㎜。

(十)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3mm以内。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抹灰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十一)面砖、外粉刷均必须设置分格缝。

(十二)外墙涂料找平宜采用弹性腻子,腻子厚度不应大于1mm。

(十三)外墙面砖使用粘结砂浆应与相邻基层材料相容,面砖

质量不应大于20kg/m2,单块面砖面积不应大于0.01 m2;嵌缝应采用具有一定柔性的嵌缝胶浆,并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

(十四)阳台、雨蓬和挑檐等处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窗台、窗眉、腰线等部位排水高差应≥10mm,不应产生倒泛水;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

(十五)粘贴面砖的外墙面用防水砂浆刮糙时,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刮糙面层收头位置必须错开。面砖粘结砂浆宜采用梳条状打底,砖背面满涂的方法,确保粘结质量。

第八章门窗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设计措施

(一)外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等物理性能指标。7层及7层以上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应按结构计算的风荷载确定并不宜低于4级;1~6层外窗的抗风压性能不宜低于3级;气密性能不应低于4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GB/T7106(7107、7108)-2002的规定。

(二)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三)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作防腐处理。

(四)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的型材壁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五)门窗框料与结构墙体间缝隙,应用弹性材料嵌填,外口采用防水耐候密封胶封缝。

(六)空心砖墙、空心砼砌块砌体窗台,必须设置厚度不小于80mm的钢筋砼窗台板(板带)。

(七)底层出入口门顶、顶层出屋面门顶必须设置雨蓬。

第二十一条施工措施

(一)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二)门窗框制作尺寸按洞口的尺寸制作,确保安装后窗框和面层间的空隙尺寸为8~15mm;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三)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固定方法如下:①砼墙洞口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②承重多孔砖墙洞口采用塑料膨胀螺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③非承重空心砖墙体洞口应采用钻洞填入C20砼或予埋砼实心砌块的方式,用胀锚螺钉固定,不允许直接固定在空心砖薄壁上。④砼(重质、轻质)空心砌块墙体洞口,应采用予埋实心砌块或连接铁件的方式安装。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四)门窗框与墙身间缝隙,应于洞口清理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五)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清理干净干燥后,贴美纹纸,打密封胶,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做到表面光滑,无杂物、气泡。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六)外门窗框料与墙体间缝隙密封完成后,应做淋水试验。

第九章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设计措施

合肥市住宅工程施工规范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doc

1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 2 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大全)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土方工程 1.1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原因分析: (1)场地平整填土未分层回填压(夯)实,土的密实度很差,遇水产生不均匀下沉。(2)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3)测量错误,使场地标高不一。 防治措施:场地内的填土认真分层回填碾压(夯)实,使密实度不低于设计要求,避免松填;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误差。 1.2填方边坡塌方填方边坡塌陷或滑塌 原因分析: (1)边坡坡度偏陡。(2)边坡基底的草皮、淤泥松土未清理干净;与原陡坡接合未挖成阶梯形搭接;或填方土料采用淤泥质土等不符合要求的土料。(3)边坡填土未按要求分层回填压(夯)实。(4)边坡坡角未做好排水设施,由于水的渗入,土内聚力降低,或坡角被冲刷而导致塌方。 防治措施: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和工程重要性按设计规定放坡;按要求清理基底和做阶梯形接槎;选用符合要求的土料,按填土压实标准进行分层、回填碾压或夯实;在边坡上下部做好排水沟,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1.3填土出现橡皮土填土夯打后,土体发生颤动,形成软塑状态而体积并没有压缩。

原因分析:在含水量很大的腐殖土、泥炭土、黏土或粉质粘土等原状土上进行回填,或采用这种土作土料回填,当对其进行夯实或碾压,表面易形成一层硬壳,使土内水份不易渗透和散发,因而使土形成软塑状态的橡皮土。 防治措施: 夯实填土时,适当控制填土的含水量;避免在含水量过大的原状土上进行回填。填方区如有地表水时,应设排水沟排水,如有地下水应降低至基底。治理方法:可用干土、石灰粉等吸水材料均匀掺入土中降低含水量,或将橡皮土翻松、凉干、风干至最优含水量范围,再夯(压)实。 1.4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回填土经碾压或夯实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原因分析1)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采用了碎块草皮、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淤泥质土或杂填土作填料。(2)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到不到最优含水率的密实度要求。(3)填土厚度过大或压实遍数不够。(4)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影响深度较小,使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防治措施: 选择符合要求的土料回填;按所选用的压实机械性能;通过实验确定含水量控制范围内每层铺土厚度、压实遍数、机械行驶速度;严格进行水平分层回填、压(夯)实;加强现场检验,使其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处理方法:如土料不符合要求,可采取换土或掺入石灰、碎石等措施压实加固;土料含水量过大,可采取翻松、凉晒、风干或掺入干土重新压、夯实;含水量过小或碾压机具能量过小,可采取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碾压等措施。 1.5挖方边坡塌方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线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静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一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搀和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版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治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模版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未知、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版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建立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保水性、粘聚性等性能进行逐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 2、模版体系施工 (1)模版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模版材料的选取与支撑体系的支设。除满足设计计算工况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中吊装荷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935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Common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主体工程: 1、模板工程: ①常见的质量通病有:爆模、未起拱、缝隙大等。 ②消除质量通病措施有: a.模板工程应有设计施工方案,模板支撑(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架)应能承受新浇筑砼的重量、模板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b.砼梁≥4m时应按规定起拱 c.木模板应弹线修边,安装拼板应严格控制缝隙。 d.砼浇筑前,木模湿润水要足够。 e.旧模板翻转使用时板上的灰疙瘩应消除干净。 2、钢筋工程: ①常见的质量通病有:钢筋表面锈蚀、柱子外伸钢筋错

位、绑扎节点松脱、钢筋保护层不足、梁抗震135°箍筋漏弯、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弯折或偏心、钢筋搭接焊不符焊接规定、板的负弯筋没有设马凳或被踩弯等。 ②消除质量通病措施有: a.钢材应按公司指定的符合要求厂家采购。 b.对锈蚀严重、带有颗粒状或片状的老锈钢筋不得使用。 c.浇筑砼前对伸出板面的柱筋应认真核对位置,并至少绑有两个箍筋固定,以防错位. d.铁丝绑扎应尽量选用不易松脱的绑扎形式,如节点松脱时重新绑牢。 e.搭接焊的钢筋的预弯应保证两钢筋的轴线在一直线上,再行施焊。 f.钢筋的保护层数量应满足需要。板的负弯筋应用垫块保护,安装预埋管线或浇筑砼时,不得踩踏板的负弯筋。 3、砼工程: ①常见的质量通病有:表面损伤如蜂窝、露筋、孔洞、夹渣,成型规格偏差如板面不平、歪斜、凹凸,内部缺陷如强度偏低、匀质性差、裂缝等。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方案

张坝·渔子溪国际社区HR2、HR3区17-19#楼 质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方 案 施工单位: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一、工程概况 (3) 二、管理措施 (3)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3)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3)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3)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 七、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5) 八、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九、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一、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 十二、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7) 十三、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8) 十四、电气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9) 十五、避雷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0)

一、工程概况 XXXXXX工程位于XXX市XXX,距XXXX市区5公里。本工程是集办公与商业为一体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地上33层,地下室共4 层,一层二作平时民用车库,地下三、四层作为人防平战结合的地下车库。XXXXX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7000m2,其中四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3203m2。XXXX建筑高度为105.75m,标准层层高为3.0m,地下室一至四层层高分别为4.1m、4.0 m、4.0m、和4.2m,无结构转换层。±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273.1m,本工程由XXXXXXX设计,XXX投资兴建,XXXXX监理。 二、管理措施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5、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本桩基基础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4、桩基验收前,按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1、桩基础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 2、采用砖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3、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土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4、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灌注。 5、桩基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砌筑砂奖应采用中砂,洁净过筛。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输变电)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1.2本工作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 1.3本工作规定是结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状况,在《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基础上,针对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混凝土、砌体、粉刷层、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等项目或方面存在的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编制的。 1.4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工作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工作规定》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重点。 2.5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施工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监理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 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设[2006]339号 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编制完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合规审字[2006]29号).现就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新开工的住宅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 图审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五, 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质量通知 抄报:安徽省建设厅,安列同志 抄送:纪开学副主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000份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说明了工程质量之重要性,确保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永恒的主题。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产生了大量的质量问题,这些质量问题具有常见性,多发性以及难以彻底根治性,被业内称之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长期困扰着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已引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此次质检站开展此项工作,对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树立公司信誉,根据本公司内部多年对质量通病治理经验,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出如下防治措施: 分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模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模板安装前,先检查模板的质量,不符质量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2、梁模板 ?通病现象:梁身不平直、梁底不平及下挠、梁侧模炸模、局部模板嵌入柱梁间、拆模困难。 ?防治措施:支模时遵守边模包底模的原则,梁模与柱模连接处,下料尺寸一般略为缩短;梁侧模必须有压脚板、斜撑、拉线通直后将 梁模钉固。梁底模板按规定起拱;砼浇筑前,模板应充分用水浇透。 3、墙柱模板 通病现象:炸模、断面尺寸鼓出、漏浆、砼不密实,或蜂窝麻面、偏斜、柱身扭曲。 防治措施: ?根据规定的柱箍间距要求钉牢固;成排柱模支模时,应先立两端柱模,校直与复核位置无误后,顶部拉通长线,再立中间柱模;四周 斜撑要牢固。 ?在浇筑楼层砼前,沿四周及筒体内侧@0.5~1M设置预埋锁筋,距砼水平面约10-20㎝,用于加固侧模,防止砼在楼层水平施工缝处

错台。 ?3)在浇完砼之前,将柱底、墙底模板与砼基层之间的缝隙用水泥砂浆填密实,在浇完砼之前先铺一层水泥砂浆50~100㎜,便于接浆。 ?4)侧模拆除时间不能太早,派专人先用小锤敲击柱身或墙身,一旦有空鼓声,表示砼面与模板已脱离,方可拆模。 4、板模板 ?通病现象:板中部下挠,板底砼面不平。 ?防治措施:楼板模板厚度要一致,搁栅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木方规格务必一致,60×90,间距≤150㎜,搁栅面要平整;支顶 要符合规定的保证项目要求;板模按规定起拱。 2、钢筋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1、竖向钢筋偏位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在立框架柱、剪力墙模板支撑系统前,宜在现浇混凝土楼面上预埋Ф12的钢筋头或Ф48的短钢管作为支点,间距不大于1M,并使斜支撑能与支点有牢固的连接,起到撑顶、反拉和调节垂直度的作用。 2、图纸会审与钢筋放样时注意梁、柱、墙筋的排列,尽量减少竖向主筋因排列问题而产生的位移。 3、在梁柱节点钢筋密集处,在柱与梁顶交界处,扎筋时给框架柱增加一个限位箍筋,用电焊将它与梁的箍筋点焊固定,在将柱主筋逐一绑扎牢固,并沿柱、墙高临时绑扎间距不大于300的箍筋或水平筋2~3道,确保节点处柱、墙筋在浇筑时不会发生偏位。 4、加强砼现场浇筑管理工作,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严禁将整管或整料斗的砼直接灌注到柱、墙内,不得随意冲撞构件的钢筋骨架,应先将砼卸在盘板上。再均匀下料,分层浇筑,分层振捣,这样既能保证砼的施工质量,又可防止撞偏钢筋骨架。 5、在进行竖向钢筋的搭接、焊接或机械连接前应先搭好脚手架,在上部通过吊线,用钢管固定出上部的托筋位置,使接长的钢筋能准确地套在箍筋范围内,这样在脚手架上安装柱、墙的钢筋,绑扎箍筋,即安全,又能保证竖向筋骨架不扭曲、不倾斜,还能提高工效。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最完整)

恩施州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编制组人员:

审核单位: 编制日期: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目录 一、施工概况··2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2 1.2.工程概况及说明··2 二、质量通病防治保证管理体系·3 三、编制依据··4 四、防质量通病实施目标·5 五、工程质量通病各项防治措施方案·5 (一)外墙渗漏防治措施··5 (二)变形缝渗漏防治措施··13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开裂控制与防治措施··16 (四)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26 (五)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32 (六)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37 (七)室内标高与几何尺寸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41 (八)屋面渗漏防治措施··43 (九)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50 六、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54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恩施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建设单位:恩施州蓝盾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恩施州同欣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建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1.2.工程概况及说明 恩施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位于恩施市学院二巷,地势平坦。整个小区包括有5幢建筑物,拟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161.70㎡,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约为3200.00㎡,总建筑面积约为59100.00㎡,地下面积约3500㎡。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

精品文档 GDAQ21101□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金鼎中心区消防站工程 总承包单位: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 编制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审批人: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 1 三、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 4 1、模板工程-------------------------------------------------------------------------- 4 2、钢筋工程-------------------------------------------------------------------------- 7 3、混凝土工程------------------------------------------------------------------------ 9 4、砌筑工程------------------------------------------------------------------------- 16 5、防水工程------------------------------------------------------------------------- 17 6、楼板裂缝------------------------------------------------------------------------- 18 7、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 19 8、外墙常见的质量通病 ---------------------------------------------------------- 20 9、门窗渗漏------------------------------------------------------------------------- 20 10、屋面施工阶段防水层起鼓、渗漏 ----------------------------------------- 21 11、屋面有排气要求的隔热层不按规定留排水、排气孔,使顶棚出现渗水等现象 ----------------------------------------------------------------------------- 22 12、楼梯抹灰后踏步阳角掉角、排水不畅------------------------------------ 22 13、尺寸偏差 ----------------------------------------------------------------------- 2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一现浇混凝土板裂缝、板厚不足的预 防 1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 应优先选用长条马凳(如图一) 。搁置时按排连 续放置,排间距不大于800mm ,边排距端部边缘 不应大于200mm 。支撑件应置于板底钢筋以上, 不得直接 搁置于模板上。 长板马凳加工示意图 (图一) 2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 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现 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间, 线管直 径小于1/3板厚。住宅工程楼板宜双层双向布置 钢筋,当采用板分离式配筋时,应在无上层钢筋 区域沿管线方向增设0 6.5@150,宽度不小于 450mm 的钢筋网片。 3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 示,每1.5-2m 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应 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4端部无搁置的板面钢筋应设置横向搁置钢筋 (如图二)。 板横向搁置钢筋示意图 (图二) 二填充墙砌体裂缝的预防 1外围护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增设构造柱或采 取其它可靠拉接措施。 2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的空隙, 砌筑完应至少隔14天后方可补砌挤紧,起头收 尾均应用预制混凝土块抵紧。 3空心砖填充墙与混凝土相交接处应用实心配 砖排头。 4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清理、补槽后,再增加 钢丝网 抹灰处理,单边不应小于 150mm 。 5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或墙小于 200mm 时,应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应按设计配 置构造钢筋,并不低于(图三)所示构造要求。 (图三) 三 楼地面起砂、空鼓、裂缝的预防 1禁止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初装饰 验收。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 (含细石混凝土) 铺设,强度不低于 C20,并留设试件。 2表面应进行压光收面或压实拉毛处理。 3楼地面平面变化处应设置分格缝。 4楼地面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期不少于 3天。 四顶棚开裂、脱落的预防 1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 2在批腻子前应先进行基层处理,确保基层平 整、干 现浇门窗垛 !?. I 220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寿光华盛·新城明珠C区) 编制: 审核: 批准: 浙江小九天建设集团公司 第一章、编制说明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大量质量通病的情况,项目部组织质量、安全、材料等相关部门,结合《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借鉴诸多工程实例的防治方法,特制订了《寿光华盛·新城明珠C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以指导今后施工。 一、执行常用的施工规程、规范 1、《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5、《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TJ08-006-2000) 1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TJ08-007-2000)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10-2001) 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二、执行常用的施工安全规程、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6、《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第二章、工程概况 华盛·新城明珠C区1#~5#楼,13#~28#楼6#~12#楼,29#~32#楼,工程总计建筑面积195712.67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为61712.5平方米,框子剪力墙结构为134000.17平方米。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地处幸福南路西侧,弥河街南侧,建设单位为寿光市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单位为寿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华洲国际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青岛建研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由浙江小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第三章、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 组长:潘明霞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最新版)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合建设〔2008〕34号 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于2007年1月1日印发实施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五、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三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四章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五章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六章门窗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七章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八章附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防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1.0.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防控的基本要求。当规范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质量缺陷,通常也称为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2.0.3 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2.0.4 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2.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的防止、控制方法和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止所建设住宅工程发生质量通病; 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完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并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应将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任务书》(见附录A),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 5、施工期间定期检查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质量回访,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 3.0.2 设计单位防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应确保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质量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3.0.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设计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3.0.4 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包括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和工艺通病防控重点,材料、施工等方面防控措施,通病防控验收及落实责任要求等内容; 3、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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