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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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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题型:名词解释(2分*8)

简答(6分*7)

论述(10分*2)客观知识点+个人理解

案例(11分*2)找理由支撑自己的观点,言之有据即可

其中,简答和名词解释不要求十分准确,答对要点就好,老师不太喜欢文绉绉的书面语,大家自由把握吧~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书P5)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又称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以德国法国两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特点:

1.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不是判例。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对实体法重视多于程序法

4.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5.法律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

大陆法系法院组织:各国法院审级层次基本相同(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普通法系是指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

英国法系特点:

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

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不是公法、私法)

3.重视程序

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

美国法系特点:

1. 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

2. 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也包括联邦法、州法

3. 重视程序

4. 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

两大法系比较自行掌握,不要求按照PPT中的八点总结。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公司)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成立。

合伙关系的认定:

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与分担损失

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3.合伙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同样的权利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

合伙的特征:(上届考题)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上的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法定性、盈利性、法人资格)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中,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盈利而经营业务。有两个基本属性:法人、有限责任。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了解

有四种分类,只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化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 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但股份有限公司可公开发行股票。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时受限,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自由流通转让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受限,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受限(这条老师说好像近年有变化)

下面是百度中找的,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

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案例题)

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代理权的产生:(可能会出案例分析)

1.大陆法:

1)法定代理: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2)根据法院确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法院批准的破产人或指定的清算人;

(3)根据私人推选取得的代理权,例如,家族推选的遗产管理人。

2)意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据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2.英美法:

1)明示代理: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

2)追认代理:在无权代理情形下,由本人通过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给予的追认而实

现的授权。后果是代理人在法律上看一开始就获授权。

3)默示授权(推定授权):通过对本人行为的推定而确认其存在的授权。

(1)根据本人对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而推定;

(2)根据本人对相对人实施的行为而推定;(不容否认的代理,

(3)根据本人对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沉默而推定。(不容否认的代理) PPT中的案例:

案例一: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公司案(1971)(推定授权)

被告法妮新织造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事后拒绝付款,原告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起诉.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租车,原告有权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被告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案例二: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04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家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

1.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甲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答案]:

1、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本案中,张某被甲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甲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甲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家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案例三:[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1921)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就地卖掉了,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是善意的,保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原告的,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人的财物,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须的代理权,被告败诉。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所做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不具备默示授权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所做的代理行为,例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处分财产等,非经本人的追认,对本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善意的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则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这里所谓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而言的。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则属于咎由自取,法律不予以保护。

对于无权代理,大陆法各国基本上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英美法把大陆法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授权的默示担保。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当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第三人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他是有代理权的。

代理权的内外部关系:

内部关系: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外部关系:本人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人的义务和本人义务(上届考题):

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义务

2、诚信、忠诚义务

(1)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

(2)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代理人非经本人的特别许可,也不能同时兼为第三人的代理人从两边收取佣金。

(3)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

案例:

某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其购买一台数控机床,乙公司在未得到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乙公司)订立了购销合同,把自己生产的一台数控机床卖给了甲公司。

3、保密义务

4、申报账目义务

5、不得擅自转委托义务

本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关于佣金的特别问题:

英美法系:只要本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是代理人努力的结果,代理人有权得到佣金。但如本人没有经过代理人的介绍而直接同代理地区的买方达成交易,代理人一般无权索取佣金。代理合同没有规定期限的,代理合同终止后的交易,本人仍需支付佣金;有规定期限的,不需支付佣金。

大陆法规定:对于独家代理,本人同指定地区的第三人达成的一切交易,代理人都有权获取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帐册:在大陆法,这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双方当事人不得在代理合同中作出相反的规定。

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上届出的案例题)

(尽管老师没讲,但考试题中有这部分内容,建议大家看一看)

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大陆法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形式出现;英美法国家,合同法是判例法,包含在普通法中。

英美法的对价:对价一词是从英文中的“Consideration”翻译过来的,我们把它解释为: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例如,A对B许诺,如果B肯出1000元,A愿意将自己的手表转让给B。之后,B为得到A的手表,把1000元钱交给A方。在这一关系中,A方是允诺人,B方是受允诺人,1000元钱是A诺言的对价。如果B没有把1000元交给A,也没有作出对应的用1000元钱

购买这块手表的许诺,A有权把自己转让手表的诺言收回。因为这一诺言没有对价对A没有约束力。英国法中,简单地说,对价就是一方为取得合同权利而向另一方支付的“代价”。对价可以是某种允诺,也可以是某种行为。一方的允诺或行为可以成为另一方允诺或行为的对价。

以下部分结合下一章看一下,我估计要是考名词解释的话用下一章的定义就好。

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所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毋须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经其确认。否则,称为邀请要约,其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订阅合同,但它本身并不是一想要约,而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的内容确定: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

(承诺的构成条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2、必须是对要约的回复;交叉的要约不是承诺。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构成承诺。可见,承诺必须是明示的行为或声明,默示、不作为不构成承诺。3、必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4、必须使用要约限定的方式)

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要约:指向特定人发出的,内容明确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邀请:作为要约内容的建议,显示出要约人愿意受其约束的意图,而一旦这些建议中附有某种保留条件,表明即使被对方接受,建议人亦不一定受其约束,那么它只是一份要约邀请。

反要约:在对对方要约的答复中加入新的条件,这项答复便是反要约,而不是承诺,需要发出要约方进行承诺。——个人理解,书中没找到明确定义。

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

双方义务:(貌似老师说主要是卖方义务)

合同成立后形成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另一方合同权力的保障。(一)卖方的义务

1、交货义务:符合交货时间和地点的要求

2、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证:

交付的数量、种类符合

交付的方式、地点和时间符合

3、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担保:规格、包装和质量等符合合同规定或相关法律规定

4、对所交付货物进行权利担保:是有权出售的货物、是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货物(二)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

做到符合合同和法律

2、收取货物

要及时有效

违约和补救方法:(划重点时老师随口说了一句,不确定考不考啦)

合同在旅行中当事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即构成违约。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可以合法采取的能够挽救自己利益的措施,即为违约补救方法。

(一)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

商议性补救措施

2、要求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条件:根本违约成立。

4、损害赔偿

这是最基本的违约补救方法。

(二)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

1、要求履行合同

商议性

2、损害赔偿

基本要求

3、宣告合同无效

构成根本违约

先期违约:(上届考题):先期违约又称为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到来以前,有明确迹象表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行动中止或者废除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概念:(上届考题)

FOB: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离岸价)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第六章国际票据法

票据定义:(上届考题)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三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存单)

汇票: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汇票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汇票的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开立汇票,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汇票的债务人,他对汇票付款承担责任,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收款人。

2、付款人(Drawee).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因其未在汇票上签字,他不是汇票的债务人,不承担汇票一定付款的责任。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和签名后,就成为“承兑人”(Acceptor),即票据的主债务人,对持票人、背书人等承担付款责任。

3.收款人(Payee) ,收取票款的人,他是第一持票人,也是主债权人。出票人开出汇票,立即交给收款人,他可凭票取款,也可背书转让他人。

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后出现以下当事人:

4.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是指收款人不拟凭票取款,而以背书交付的方法,转让汇票卖给他人。收款人背书后成为第一背书人,以后汇票还可继续转让,还有第二、第三……背书人,他们是汇票的债务人,对汇票付款承担的责任:保证汇票凭正式提示,即将按其文义被

承兑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给后手背书人。

5、被背书人(Endorsee)被背书人是指汇票背书给其他的人,也就是接受背书的人.当他受让汇票,如再转让时,他就成为另一背书人,如果他不转让,则将持有汇票,就成为第二持票人,所以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债权人,最后持票人必将是持票人.

6、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当票据提示被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三者参加承兑汇票,签名于上,他就成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债务人.当票据到期时,付款人拒不付款时,参加承兑人负责支付票款.

7. 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经过保证签字的人就是保证人。他与被保证人负有相同的责任

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责任次序(order of liability)如下:

承兑前: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第一背书人。

票据行为:6种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

背书:背书是指背书人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

包含两个动作:①在票据背面签名。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②交付被背书人。包括“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承兑:承兑是指远期汇票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承兑的步骤:

(1)写上“承兑”二字,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

(2)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

承兑的种类:

(1)银行承兑

(2)商业承兑

汇票追索权:(上届考题)书P411(七)

第七章国际信托法(上届出的论述)

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的管理或者处分财产的行为。

信托关系:

(一)概述

信托关系是信托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

信托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二)信托财产——信托关系的客体。

(三)信托当事人

1、委托人

2、受托人

3、受益人

信托包含:商业信托、家庭信托、公益信托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要求,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不能给消费者提供有权期待的安全。分类:(1)设计缺陷

(2)生产缺陷

(3)指示缺陷

产品责任法,是指由于产品的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使得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

产品合同责任:(上届考题)疏忽责任、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担保责任。

一、疏忽责任原则

所谓疏忽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致使产品有缺陷,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疏忽承担赔偿责任。

美国早期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根据契约原则,即“直接合同关系原则”制定的。

二、担保责任原则

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的明示担保或法律规定的默示担保,致使产品有缺陷,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担保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法的疏忽责任原则虽然突破了“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原告仍然负有证明产品制造人有过失的义务,而这往往是很困难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美国法院经过努力,又提出了担保责任原则。

三、严格责任原则

担保责任原则对受产品损害的人的起诉仍然有种种限制条件。

为了更进一步关心消费者的利益,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不少法学者和法官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特别是“1963年格林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一案有了新的突破。形成了新的产品责任法原则——严格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

第九章仲裁(案例题)

仲裁:各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性商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方法。即如果仲裁审理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其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或争议标的、法律关系具有国际性,即为国际商事仲裁。——了解

仲裁协议的管辖权:书P449(二)(字太多了,我就不总结了,大家翻一下书吧)——好好看一下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英国和美国法院的判决案例确立了仲裁条款可以独立于其所依据的合同而不受影响的原则。仲裁程序:(这部分真心不晓得老师要怎么考啊,老师说涉及到规则,不考具体的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纽约公约》——不考具体的公约条款不考

仲裁机构,基本规则,协议独立性,仲裁管辖权——这是老师说的仲裁会出的部分因为散落在PPT和书中,大家就都看一看吧,老师说仲裁这一章的分值设置的最高,大家复习时要多侧重一下!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得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C.荷兰D、瑞士 3、英国得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 4、大陆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就是法律得渊源得国家就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就是由( )提出来得。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得主要渊源就是( )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得法律渊源就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得结构特点之一就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得含义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涉外得民事关系。(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就是公法得性质。(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得普遍约束力,但就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得编制方法。(x ) 6、英国法就是判例法,任何法院得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得不就是法律条文得本身,而就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得法律规则才就是适用得法律。()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9、判例在中国也就是重要得法律渊源。(x ) 10、“国际商法”中得“国际”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 11、英美有独立得民法与商法。(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得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得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 ) 14、英国得任何法院得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x ) 15、美国得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x )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得主要区别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得主要区别。

《国际商法》深刻复习参备考资料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 C )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2.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3. 根据英国法,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是( D )。 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4.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撤回的时间仅限于( A ) A.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 B.受发价人尚未作出接受之前 C.发价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 D.合同成立之前 5.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 ) A.退货 B.减价 C.损害赔偿 D.撤销整个合同 6.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B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7.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付款地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 是规定凭交付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的付款地点应是( D )。 A.货物所在地 B.卖方的营业地 C.买方的营业地 D.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8.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B )。 A.可以免除其部分责任B.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C.不可减轻其全部或部分责任D.不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9.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C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10.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的是( A ) A.本票 B.本票和汇票 C.支票 D.汇票和支票 11. 根据我国审判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 B ) A.一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四审终审制 12. 依一般法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对企业债务承担( B )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2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D ) A.英国 B.希腊 C.意大利 D.法国 3.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B ) A.过失责任原则 B.无过失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了请求权的合同,属于(C)。 A 无效的合同; B 可撤销的合同; C 不可强制履行的合同; D 有效的合同。 5. 依照美国的法例,酗酒者订立的合同( D ) A 原则上没有强制执行力; B原则上应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仍须履行合同; C 原则上没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 仍须履行合同; D原则上应有强制执行力,如酗酒者在订立合同时,由于醉酒而失去行为能力的,则可要求撤销合同; 6.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7.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 )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B )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 10.在目前西方国家,数量最多的公司形式是(B)。 A 无限公司; B 有限公司; C 两合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 11. 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C)具有诉讼法上的性质。 A 仲裁; B 民间调解; C 法庭调解; D 仲裁调解。 12.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西班牙 13.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14.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C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 C.间接代理 D.复代理 15.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C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16. 在以下解决方式中,只有(D)属于司法解决的范畴。 A 和解;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D.流通性 6.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C.混同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A、书面形式 B、对价C、签字蜡封?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被认为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4、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5、代位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取得的这种权利即为代位权。 6、委付:在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将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即要求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7、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指由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8、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投保上述11种风险中的一种或数种。但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则同时包括了上述11种风险。 9、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始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0、付款交单(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付清货款为条件,即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只是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买方交出货运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12、信用证欺诈:就是卖方或买方通过有意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虚假行为或对事实真相的不披露,使银行依赖于这种虚假事实,而从银行的受损中获益的行为。13、国际保理:是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具体而言,指供应商将其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财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信用风险承担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服务。 14、融资租赁:一般是指由承租人自己选择具体的租赁物及其供货人,然后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该供货人购买该租赁物,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样一种租赁方式。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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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渊源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分为三类,一是货物贸易,二是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三是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法内容: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产生的根据、来源及其表现形式。 其渊源主要有三个: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2、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特 征、主要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法国和的国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希腊等。 主要特征: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大陆法的渊源:成文法(法律)、判例、习惯、学术理论 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英美之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中国的香港 主要特征:无公法私法之分,二是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重视程序法。英美法的渊源:判例法 3、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普通法衡平法 救济方法不同金钱赔偿实际履行 返还财产禁令 诉讼程序不同有陪审团不设陪审团 口头审理书面诉讼

法院组织系统王座法庭枢密大臣法庭 法律术语不同Action,rights,Suit,interests, Judgement,damage Decree,compensation 4、要约的概念及必备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意愿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必备条件: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要约只有传达到受约人处方为有效。 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P27 要约邀请:他的作用仅在于请他方向自己提出要约,所以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不确定且不希望他方的承诺都使合同成立。 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关法律规定/哪两种条 件下不可撤销 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英美法系:只要在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随时都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要约的内容。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两种情况: 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求作出了某些行为时。 7、要约的消失(终止) 要约因过期而消失。 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有效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更改实质性条件而失效。 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1.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 (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国际商法的客体: (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 (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考试题型: 选择题10*2=20判断题10*1=10名词解释5*5=25简答题3*6=18案例分析6*2=12 论述15 1. Legal system (两种法律体系的区别和特点) Civil law system: 1) statutory law, based on a prehensive code 2) France, Germany, Switzerland etc 3)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written law 4) case has no legal validity mon law system: 1) derived from custom, usage and court decision or court-established law 2) England, USA, Canada etc 3) evolves through case precedent, binding the later 2.Incoterms 2000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revised i n 2000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UCP600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revised in 2 007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了结)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1)Ownership of Property (2)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status (3)Centralized management (4)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share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ext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 on 4. Classification of Corporation (比较和区别这两种公司) (1)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confined by law and regulation b. stocks not issued and could not be freely transferred (Transfer of stocks be strictly restrict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other shareholders own c. priority in buying this stock.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holders is much stab le)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d. evident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closure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整理 写在前面: 个人主观整理,仅供参考。 虽然把课本内容差不多都打进去了,但复习还是最好结合课本几乎都是手打的,所以可能会出现错别字,不接受任何质询。 记号解释:Δ重要;*比较重要;Δ*及其重要;√看一下 可能存在疏漏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Δ 1.国际商法是在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这一概念涉及以下三项要素:①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②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③国际商法有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法规则、主要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律规范等构成。 3.国际商法的特征:①调整对象的特定性;②商事主体及商行为的盈利性; ③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同源性;④国际性和统一性。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Δ 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两类渊源: ①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 ②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1.国际条约或公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商事交易等方面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其特征是:①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②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③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2)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公约,以前者为主,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且通常参加方较为普遍,包括国际商事实体法、国际商事程序法以及国际商事冲突法。 2.国际习惯法规则 国际习惯法规则又称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是在国际商事交往过程中,由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并为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国际商事交易行为规范。 1)此类规范常以不成文形式出现,多为一些国际性商人组织、整理、编纂,并伴随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发展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其基本要素是①内容确定,包含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则;②为各国当事人在长期实践中重复、一致适用;③为各国普遍接受,具有约束力。 2)影响较大的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75年《联合国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等。 3)国际习惯法规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商事习惯法规则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涉及主权等特征。 3.关于国际商事交易的国内法规范 教材p7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流通性 6. 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 C.混同 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 A、书面形式 B、对价 C、签字蜡封 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A、公司 B、个人企业 C、联营企业 D、独资经营企业 11、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A )。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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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 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 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 (6)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7)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8)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9)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德国和日本)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对撤销要约的有关规定,两大法系存在较大的差别。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 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A ?新西兰 B ?比利时 C ?荷兰 D. 瑞士 3、 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衡平法 D.普通法 4、 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 B ?受罗马法影响小 C ?先例约束力原则 D. 民商合一 5、 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香港 6、 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 来的。 6、 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 国家 B 、企业 C 、公司 D 、国际机构 E 、国际组织 7、 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提出 7、 A 8 A 9、 A .法国法学家 B .罗马法学家 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学理 B 、判例法 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法典化 B 、条理化 普通法来源于() 成文法 B 、习惯法 C .德国法学家 D 、美国法学家 、成文法 、逻辑性 、衡平法 D 、习惯 、判例法 元性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 判例法 B 、成文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 A 普通法与平 衡法 B C 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A .公司法 、先法 ( ) 、习惯法 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实体法与程序法 、公法与私法 ) B .票据法 C .海商法 D . )° D.英国 保险法 、习惯法 、国际法 E ?产品责任法 2、 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法国 B .加拿大 C .美国 3、 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A .民法 B .宪法 C .行政法 4、 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A.法律 B .法理 C .习惯D 5、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 .救济方法不同 B 不同E .管辖权不同 D ?刑法 .判例 ) .诉讼程序不同 E. 意大利 E .诉讼法 、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D 法律术语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欺诈:有意作出的、表意人不相信是真实的或对它的真实性抱着一种无论真假都无所谓的态度的表示。 经济胁迫:以让对方丧失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胁迫的手段,使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强加的合同条件。 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定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合同受挫:在其履行取决于特定的人或物的继续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着一项默示条件,即应该人或物的不复存在而导致的履行的不可能应使该合同的履行得到免除。 不可抗力:非因债务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抵御性的事件。 卖方的权利担保:卖方在将货物出售给买方时必须保证,买方对购买的货物拥有一个货主通常会拥有的完好的所有权。 卖方的品质担保: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方式承载或包装。 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违反,如果导致了对另一方的损害,以至于实质性的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东西,即构成根本违约。法定代理:非有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意定代理:由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不容否认的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揭开公司面纱:在英美国家的许多案件中,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常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 实关系。这种不考虑或忽略公司独立存在特征的做法即为揭开公司面纱。 简答题: ⒈国际惯例与习惯有何区别?其效力如何? 国际惯例一旦被当事人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后者只是一种习惯的行为。国际惯例虽然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但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 ⒉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大陆法有什么特点? 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法国分支:拉丁语系各国,即法国、比利时、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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