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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原创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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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警示在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及采取必要措施,规定了安全标志、操作牌采购、验收、设置及操作牌使用等内容,明确机械设备操作或检修等控制权,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2 依据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细则的依据文件。本细则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页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未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2.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2.2 安全色GB2893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采用如下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2 补充标志:是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3.3 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3.3.1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信息;

3.3.2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3.3.3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3.4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4 安全标志类型: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4.1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4.2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4.3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4.4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5 危险化学品标志: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设定的安全标志, 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

3.6 操作牌:是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皮带、泵、加压机等)操作、检修等人员工作时,对设备控制权的凭证。

3.7 供电牌(或电气牌):是确定机械设备处于运行或停电状况界面的凭证,但停机不等于停电,机械设备动力和操作电源处于断电状态时为停电。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

厂安全标志、操作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作业区配置安全标志、操作牌的需求进行审核,对安全标志、操作牌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修订安全标志、操作牌的使用管理规定,并对安全标志、操作牌(包括相关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 设备管理

负责在线资本性投资项目、新建工程项目安全标志、操作牌的配备计划申报、配发。

4.3 各生产车间

负责年修及日常安全标志、操作牌设置、使用、更新和补发的管理及计划申报,对安全标志、操作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4 各相关单位

必须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5 工作内容和方法要求

5.1 安全标志、操作牌需求计划、采购及验收

5.1.1 各作业区根据安全标志、操作牌设置、更新、补发等需求情况,编制年度计划报安全环保部。

5.1.2 设备管理部根据在线资本性投资项目、新建工程项目安全标志、操作牌的配备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报安全环保部。

5.1.3 安全环保部依据设备管理部和各作业区提出的计划,编制安全标志、操作牌需求计划和预算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5.2 安全标志及操作牌设置

5.2.1 安全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应使用遇水或高温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5.2.2 根据安全标志的功能,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见7.1)。

5.2.3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5.2.4 根据视觉观察距离,选用适用型号的安全标志(见7.2)。

a)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b)工地、工厂等的入口处设6型或7型。

c)作业区入口处、厂区内和工地内设5型或6型。

d)作业区内设4型或5型。

e)局部信息标志牌设1型、2型或3型。

5.2.5 设置组合安全标志时,应自上而下按警告、禁止、指令和提示类型的顺序排列,左为安全标志,右为补充标志(见7.3)。

5.2.6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场所还应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安全标志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主标志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4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5.2.7 能够独立停机或停电的设备应设置单独的操作牌, 操作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见7.3)。

5.2.8 凡可能因设备的启动或停机而造成相关作业人员伤害的所有联动机组、带有辅助设备的单机、各操作台、起重机械、远程操作的机电设备等,必须全部设置操作牌。

5.3 安全标志使用及管理

5.3.1 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使相关人员能够看清楚

其表示的内容和设备工作状态。

5.3.2 安全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5.3.3 高温场所应选用搪瓷安全标志,作业视线不良处应选用夜光安全标志,配电盘门、仪器等应选用不干胶材料,作业区现场大门处宜设组合安全标志。

5.3.4 安全标志牌如有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4 操作牌使用及管理

5.4.1 坚持“谁持牌,谁作业”的原则,操作牌是岗位及维检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或检修、点检人员进入设备运行区域内进行检修、点检等作业的唯一工作凭证,无操作牌禁止设备操作或进入设备区域内作业。

5.4.2操作牌实行可视化管理,应设置在主控室、操作室等岗位,操作牌应使用专用挂板(背景为白色),每个操作牌设有独立位置,操作牌挂板底部标识应与所设操作牌一致,岗位人员和作业人员能直接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和操作牌使用状态。

5.4.3操作牌取、送工作流程:

作业前检修方负责人到操作室索取操作牌、停电牌(外来相关方必须由专

业点检员协同办理),并在《取送操作牌登记簿》上索取操作牌栏中进行登记。操作室岗位人员检查确认取牌人员按要求逐项填写正确后,再将操作牌挂板上所要检修设备的操作牌和停电牌交到取牌检修方负责人手中,同时将该设备操作开关置于安全位(零位),并挂置“有人工作、禁止操作”牌。

检修方负责人取牌后到主电室办理停电手续,主电室岗位人员接到检修方负责人手中的停电牌并进行登记后,主电室岗位人员确认所要停电检修或维护及处理设备的电控柜后将电源开关置于关闭状态,同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将停电牌挂置在操作牌挂板上。主电室岗位人员开具第二种工作票时,严格执行“一个停电牌开具一张第二种工作票”,不准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上填写两个及两个以上停电牌检维项目。

设备停电后,检修方人员必须持操作牌方可进行检修,检修结束后由检修方负责人与点检员共同检查、清点、确认符合安全后,将操作牌和停电牌一并送还操作室,并在登记簿送还操作牌栏中按要求逐项填写。操作室岗位人员确认后将操作牌和停电牌挂回到所检修或维护及处理的设备操作牌板对应位置上。

在同一个设备上有二个及以上单位检修或维护及处理作业时,第一个单位已将操作牌和停电牌取走,第二个单位在检修或维护及处理前到操作室办理《操作牌使用工作票》,并在《取送操作牌登记簿》上索取操作牌栏中进行登记。操作室岗位人员检查确认取牌人员按要求逐项填写正确后,再由检修方负责人填写《操作牌使用工作票》,一式两份,第一联由操作室岗位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持有,检修或维护及处理作业结束后送还操作室岗位人员。

同一个设备上有二个及以上单位检修或维护及处理结束后时,操作室岗位人员在接到检修方送还的操作牌和停电牌时,必须确认操作牌和停电牌以及开出的《操作牌使用工作票》全部送还后,将操作牌和停电牌挂回到所检修或维护及处理的设备操作牌挂板对应的位置后,并与主电室岗位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可否满足送电安全条件,执行送电程序,方可操作设备。

5.4.4 岗位应设置操作牌交接记录,交接记录应明确交接人员(签字)、交接时间、操作牌名称、操作牌使用工作票、联系电话等内容。

5.4.5岗位人员应确定作业活动内容,核对操作牌(操作票),并负责填写操作牌登记记录,每块操作牌(操作票)应独立填写登记记录。

5.4.6 岗位交接班时,接班和交班人员共同确认操作牌数量及使用状态。操作牌出现破损、丢失等情况时,岗位人员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作业区并做好记录。作业区应采取安全措施,待安全部门制作后更换或补发操作牌。

5.4.7 相关方负责操作主体厂设备的,由相关方负责操作牌的管理,并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厂对相关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8 检修、抢修、故障处理等检修作业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检修作业票办理索取操作牌手续;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在清点人数、确认检修人员离开检修设备危险区域后,方可办理送还操作牌手续。

5.4.9 检修、抢修、故障处理等检修出具两张及以上检修作业票而使用同一个操作牌时,所有检修方负责人持检修作业票到岗位办理操作牌登记手续,

第一个进行检修作业的检修方,负责办理索取操作牌手续,第二个及二个以上的检修方由岗位人员负责办理《操作牌使用工作票》(见附录4);检修工作结束后,各检修工作负责人在清点人数、确认检修人员离开检修设备危险区域后,方可办理送还操作牌、操作牌使用工作票并登记手续,岗位人员在确认所有检修方负责人办理完送还手续后,收回操作牌。

5.4.10 检修方没有办理操作牌登记手续的,禁止进行检修作业。

5.4.11具备停电(动力源)检修的必须停电(动力源)检修;检修时如相邻设备对检修作业、点检安全有影响的,还应办理相关设备操作牌手续。

5.4.12 岗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需调整设备或处理生产故障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牌,否则禁止到设备区域内作业。

5.4.13 设备检修作业,由厂设备作业区点检员负责对岗位人员(或操作方)和检修方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厂(或操作方)负责为检修方提供必须的安全条件,在安全协议、检修作业工作票中写明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14 岗位人员将操作牌交出时或设备停、送电前,必须将设备手柄置于零位;同时,岗位人员和检修方作业负责人在确认安全条件得到落实后,办理操作牌手续。

5.4.15 检修方负责辨识检修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并遵守厂有关规定。

5.4.16 各单位应明确操作牌与供电牌(电气牌等)的使用规定。操作牌不能替代供电牌(电气牌),供电牌不能替代电气工作票。

5.4.17 如没有按照本细则进行检修、抢修、故障处理等检修作业,纳入专业管理评价标准考核,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

5.4.18 各作业区安全员负责建立本单位操作牌档案,对管辖的属于操作牌管理范畴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操作牌要建档,并定期检查评审和整改。一旦出现缺损和丢失要及时补换。

5.4.19 各作业区要定期或根据工艺设备的变化对操作牌辖管设备的控制界面及对相关工艺设备的影响进行评审,防止在甲设备操作牌辖管区作业影响在乙设备操作牌辖管区域内作业安全的情况发生。

5.4.20工艺清理、清扫设备作业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在电源操作箱上挂“有人作业禁止操作牌”。

6 检查和考核

6.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6.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规定检查责任人。

6.3各作业区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安全标志、操作牌的使用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规定检查责任人。

6.4此管理细则发布同时,原《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细则》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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