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层干部包括:部门正副职、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
3、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第五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第六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第八条竞聘上岗工作程序为:
1、办公室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由公司领导研究通过后实施;
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3、报名和资格审查;
4、竞聘考核和组织考察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
6、行文宣布。
第四章中层干部职务管理
第九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考核结果为C类,且年终评议在80分以下,经公司研究认定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车间)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