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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定向增发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定向增发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文/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熊川目录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2)

(二)证监会审核重点 (3)

二、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6(一)需提供的材料 (6)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7)

三、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合称“机构投资者”)之情形 7(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7(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8(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9)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0)

四、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11(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1(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1(三)穿透核查要求 (14)

五、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18(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8(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8)

六、声明.. 20

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2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以下简称“25号准则”)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以下简称“方案概要”);方案概要应当说明“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即为核查发行对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该规则第六条规定:“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除应当包括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根据25号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该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应当包括:

(1)发行对象是法人的,应披露发行对象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披露其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2)发行对象是自然人的,应披露姓名、住所,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所控制的核心

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3)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4)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

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存在,是否已做出相应的安排确保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

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二)证监会审核重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关于认购对象的审核重点如下:

1. 认购对象合规性问题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律师须对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即须重点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 认购资金来源问题

(1)证监会要求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就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如下:

1)要求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合法的资金实力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要求核查自然人或自然人合伙人等的财产状况,核查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2)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2)案例经验根据既往的案例,对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核查时,主要依据的是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相关案例如下:

1)苏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其通过认购对象出具承诺函的形式对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具体承诺摘抄如下:太仓铭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企业承诺资金来源均系本企业自有资金或股东借贷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企业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

李XX(自然人):“本人承诺资金来源均系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规定。本人及配偶

王X共同拥有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均具有多年资本市场和投资经验,有较强的资产实力和筹资能力。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苏交科在非公发行股票预案中对李XX资金来源的披露,亦摘抄上述承诺函的内容。

2)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在巨潮网()上公告的认购对象相关承诺函中并没有对资金来源进行承诺。券商及律师对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披露仅依靠确认说明。

例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中对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披露:“根据各发行对象的确认,其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情形,各发起对象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东方网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在2015年9月17日获得协会通过,并在2016年4月13日在巨潮网上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由上述苏交科及东方网络的案例可见,对资金来源的核查,目前的手段更多的还是依赖于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或情

况说明。

3. 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1],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同时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认购对象应要出具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4. 资产份额锁定期问题

根据证监会网站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的《2015年6月1日——6月5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以下“《反馈意见》”)中载明的证监会曾经向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发出的反馈意见中,包含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在36个月锁定期内不能转让其相关资产份额或退出合伙的要求。

2015年10月28日中北京召开的保荐人代表人培训中,证监会提出六点窗口指导意见[2]。其中也提到了:“发行后在锁

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窗口指导意见是前述《反馈意见》的继承与拓展。《反馈意见》中仅对合伙企业进行限制,而2015年10

月28日发布的窗口指导则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要求,即合伙企业、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委托人或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我们通过对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进行分析,证实存在该要求。

此外,关于承诺“不得转让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的主体,是否仅为委托人和合伙人,是否需要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人进行同样的承诺,根据我们在查询的15个案例表明:仅委托人和合伙人承诺“不得转让产品或退出合伙”即可,证监会在具体审核时,并没有要求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作出同样的承诺。具体案例情况见“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另外,公司作为认购对象的情形,证监会对于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在锁定期内对外转让股权未作出明确要求。根据我们在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中,未发现认购对象为公司时,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权的情形。具体案例情况见“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目前法律法规关于认购对象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较少,实践操作中还要依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窗口指导意见的要求对

认购对象进行核查。▌二、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根据25号规则的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自然人的,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

3.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4. 自然人入股或控制的企业及相关关联企业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说明:自然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5. 自然人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6.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

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7.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三、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合称“机构投资者”)之情形

根据上述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合伙企业、公司法人等机构投资者时,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最近年度审计报告。自设立之日起至目前的工商登记及历次变更登记信息一览表(工商简档)。机构投资者拟投发行人的原因及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

借款出资的,需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机构投资者拟对发行人投资所需要履行的授权、批准程序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投资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等)。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内部组织机构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任命文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

(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可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层层追溯的至自然人、国资委、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股权结构,需标注持股比例。

对于股权结构披露的程度,目前没有统一的尺度。根据既往的案例经验,存在对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详尽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深康佳A”、“云投生态”、“东方网络”、“苏交科”、“泰格医药”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案例核查股权结构时,层层追溯至自然人、国资委、社会团体、上市公司、政府及政府部门层面。

此外,也存在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简单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北京文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北京文化披露富得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时,仅披露了第一层股东,该层股东均为公司。同时北京文化在股权结构下做

出说明:“生命人寿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北京文化对信息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进行披露时,也只披露了第一层的合伙人,第一层的合伙人中包含四个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说明的是,北京文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15年11月4日通过证监会审核。

与上述两种情形相对应的,也有相对折衷地进行股权结构穿透核查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中航机电”、“顺荣三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公司披露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时,对于某些认购对象股权结构披露有困难的,采取在披露一层股东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披露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其中,顺荣三七最具有借鉴意义,该案例中既有只披露一层股东的情形(第一层股东均为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也有穿透核查到最终出资人的情形(对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的披露),也有披露一层并表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对广州奥娱叁特文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披露)。顺荣三七在2015年11月28日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理解,再对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进行披露时,为谨慎考虑首先应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并显示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披露有困难的,披露标准以显示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宜;若无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做出说明。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非自然人股东如下资料: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及历次变更情况一览表;经工商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权/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请提供出资当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以借款出资的,请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逐层追溯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直至最终持股的自然人、国资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层面;比照前述“(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提供资料之要求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料。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说明:机构投资者拟取得的发

行人股份、机构投资者的股东持有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股份/出资份额(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形。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机构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四、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当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资管计划的管理公司,资管计划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

对于管理公司的披露,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证监会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我们近期类似项目的反馈情况,关于资管产品,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作为认购对象的受托管理资金是否为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立并办理产品备案;(2)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认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4]的规定;(3)委托人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需出具承诺;具体情况详见下述“2. 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5]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资管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A.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B.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证监会备案前,资管产品资金募集到位;

C.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

D.在锁定期内,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2.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以及在过往项目中的经验,针对定向定价非公开发行项目,对于认购对象包含资管产品的,证监会近期提出了如下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1)政策要求证监会在2014年8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定向定价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认购对象不允许有结构化产品,即发行对象可以是资管产品,但不能有优先劣后及类似的分级安排,或其他持有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该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

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要求三年期的定增。定向定价增发锁定期三年项目,发行时上市公司必须承诺“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证监会在2015年10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三

年期定增中资管计划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根据我们检索的案例,即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云投生态”、“辽宁成大”、“苏交科”、“顺荣三七”、“铜陵有色”、“云维股份”、“中航机电”等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均涉及资管计划,且资管计划管理公司均出具承诺函,承诺资管计划中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操作要求1)依据2014年8月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操作要求,认购人凡是包含产品的,发行人应以公告方式对资产计划产品情况进行披露;对于认购人不包含产品的,则不需要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和发行对象资管合同全文,承诺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告需提前获得证监会5处预审员同意之后,方可公告。

2)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时同时报送的《承诺函》除原有条文以外,发行人、券商、律师三方还须对资金来源、结构化情况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次发行对象A、B 的资金来源为向XXX募集,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C、D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3)核查内容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查阅公司与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取得发行对象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出具承诺函

承诺函的内容应当包括:a, 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b. 委托人对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承诺未受到发行人的资助或补偿;c. 资管计划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d. 限售期内不转让产品份额。

关于出具承诺函的主体,证监会在2014年8月窗口指导意见刚出台之始,要求各发行人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即要求资管计划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出具承诺。但随着实践中的案例不断丰富,承诺主体的要求也在逐渐放松。相关案例包括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顺荣三七”、“铜陵有色”及“苏交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中均包括资管计划,关于该等资管计划中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的核查,均依赖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的承诺。

另外,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在

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里约定认购对象资管计划中不存在结构化安排。证券简称为“中航机电”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在资管计划的相关资管合同中约定不采取结构化安排。该等案例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即资管计划对无结构化安排的承诺,可以体现于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的承诺函、股票认购合同及资管合同中。

4)核查结论券商及律师需发表如下结论:“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哪里,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三)穿透核查要求

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及分析

(1)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2015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对资管计划的穿透核查的具体要求如下: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公告预案时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随后发行部将通知交易所在审核公告中落实),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2)该窗口指导的分析1)对于穿透披露范围的理解虽然本次窗口指导意见针对的是资管计划及理财产品等,并要求对其进行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但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案

例,上市公司在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时,不仅穿透核查了资管计划,其对公司、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等其他认购对象也一并进行穿透核查,最终所有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出的最终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因此,当认购对象中包括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的,需要对所有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认购对象数量上需要同时满足:A. 认购对象不得超过10个;

B. 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一般理解,穿透核查往往要求穿透至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自然人层面,本次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并没有具体确定穿透披露的最终出资人的标准,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例,对于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的穿透披露应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但在证监会的实际审查过程中,对穿透至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层级的核查也会予以放行。

另外,根据证监会向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三七”)发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明文要求:“本次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到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后,是否超过200人”。就顺荣三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其认购对象中有资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该反馈意见,我们理解:证监会对穿透核查的范围拓展至所有认购对象,且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关于上述“1)对于穿透披露的理解”、“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相关案例如下:

2015年10月31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因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华泰云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故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披露。最终披露的认购主体数量48名,未超过200名。穿透核查界限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2015年11月5日,证监会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39号)》,因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机电振兴1号”、“启航3号”、“国联安定增贰号”、“翔龙11号”、“华菱津杉-中航机电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被证监会要求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人。2015年11月26日,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最终披露的认购主体数量189名,不足200名。穿透至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主体涉及认购主体数量1 机电振兴1号中航机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托管企业员工1752 启航3号渤海创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中邮证券有限公司3 国联安定增贰号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4 翔龙11号哈尔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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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美的集团2014年年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美的集团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 4.格力集团财务管理目标分析 2014年与2013年相比 我们看出,与2013年相比2014年格力电器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属于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都有明显的增加。2014年营业总收入1400.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63%;利润总额167.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22%,基本每股收益4.71元/股,较上年增长30.47%。 谈及业绩增长的原因格力在报告中称,2014年,公司在“变·赢未来”的思想指导下,以创新工作为基调(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营销创新、生产创新)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克服困难,在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求变,产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最新玻璃及玻璃制品业11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证监会行业:玻璃及玻璃制品业共11家公司截止日期:2009-09-30 代码简称流通股排名总资产排名主营收入排名每股收益排名 (亿股) (亿元) (亿元) (元) ─────────────────────────────────────000012 南玻A 5.6688 2 107.9223 1 35.4733 2 0.4700 1 002106 莱宝高科 3.1045 5 19.4652 7 4.2776 8 0.3235 3 002163 中航三鑫0.8360 9 21.4517 6 10.9157 5 0.1600 5 600184 新华光0.6120 11 11.5965 9 3.2204 10 0.0600 7 600529 山东药玻 2.5738 6 21.6428 5 8.5894 6 0.4300 2 600552 方兴科技 1.1700 7 8.8235 10 3.9284 9 -0.0214 9 600586 金晶科技 3.6228 4 61.2323 3 17.1476 3 0.1300 6 600629 棱光实业0.8642 8 6.2114 11 1.3447 11 0.0100 8 600660 福耀玻璃17.6290 1 88.4585 2 41.4386 1 0.3100 4 600819 耀皮玻璃 5.4375 3 59.5106 4 16.9635 4 -0.1340 10 600876 ST洛玻0.7100 10 16.3628 8 6.9116 7 -0.1800 11 ───────────────────────────────────── 南玻A 主营范围:高级浮法玻璃、特种玻璃、工程玻璃、汽车玻璃、精细玻璃、新型电子器件及结构陶瓷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经营;节能及以玻璃 为介质的能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开展浮法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 技术、设备和信息的咨询服务;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房地产 开发及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等。 莱宝高科 主营范围:生产经营彩色滤光片、触摸屏、镀膜导电玻璃及真空镀膜产品,开发相关技术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液晶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中航三鑫 主营范围: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和生产、销售幕墙玻璃制品、家电玻璃等。 新华光 主营范围:磁盘微晶玻璃基板、光学加工磁盘微晶玻璃基板、微晶玻璃、玻璃微粉、玻璃微珠及光学玻璃方面的信息材料、光电子材料、光学材料的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光纤元器件的研究、开发 、生产、销售;光通讯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 山东药玻 主营范围: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销售(凭注册证书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09 年1 月6 日);日用玻璃制品的 生产、销售;纸箱加工、销售;玻璃瓶罐全自动检验包装设备的生产 、销售;翻砂铸造;汽车货运;批准范围的进出口业务;成品油零售 (有效期至2010 年7 月4 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0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目的实例分析

[2008年7月]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目的实例分析【字体:大中小】 作者:[杨世敏冯星]来源:[本站]浏览:[ 94]评论:[ 0] 一、定向增发的概念 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它具有定向发行和增发两层涵义,国外常称作private placement,private offerings等。台湾学者将其归于私募,称为公开上市公司私募。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定义为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定向增发的优点 定向增发作为一种相对新兴的融资方式,相比其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有以下优点: (一)定向增发成本较低 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相对于配股和公募增发,定 向增发可以省却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宣传费用,另外由于对特定对象发行可以节省承销成本,并且可 以通过协议定价而非公开竞价,降低交易成本①。 (二)发行方式简单 相对于上市和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程序相对简单,审批更为快捷。另一方面,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 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水平等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也会是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三)减少市场压力 一方面,定向增发不会增加市场的即期股票供给,不会增加对二级市场的资金需求,也不会改变二 级市场存量资金的格局,因此不会给股价带来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定向增发的财富效应,股价出 现了一定的溢价,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四)提高公司价值 同业间相互持股以及收购或者换购母公司相关资产,一方面从源头上避免了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和 同业竞争,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有助于提 升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能够横向或者纵向的扩展公司产业链,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 模经济,提高公司价值。 三、定向增发的目的 由于定向增发有以上诸多优点,目前在国内受到上市公司的普遍青睐,2006年在我国资本市场采用 以来,其增发数量、平均融资规模及其在再融资市场中占的比重均增长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上 市公司最重要的股权再融资手段,2006~2007年间成功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达到191家②。按 照目的不同,定向增发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一)换购优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 这种类型的定向增发主要是利用定向增发去收购集团优质资产以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的目的。 此类上市公司往往是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下属公司,其通过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收购集 团公司经营性资产,达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目的。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整体上市对上市公司的 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有明显的增厚作用,同时可以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不规范行为,逐步控制 核心资产,完善产业链条,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司的内在价值。对于大股东来说,在全流通环境下,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要想牢牢掌握控制权必须拥有足够的股权,而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一些大股东 的控股比例显著下降,定向增发有利于大股东重新夺回控制权。如武钢股份(600005)等就是通过 向大股东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来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的。2004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武钢 股份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武钢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12亿股国有法人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社会公众股的增发申请,6月23日公司公布发行结果公告,发行价格6.38元,

某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组织 第三章第四章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轮岗管理 第五章第六章主要会计政策及程序目录财务信息系统 第七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第八章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第九章资金营运控制程序 第十章会计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章会计工作的交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控股企业。 第三条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六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七条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八条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五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七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研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研究

目录 一、前言 (1) 二、定向增发相关内容分析 (2) (一)定向增发的目的和作用 (2) (二)定向增发的动因分析 (3) (三)定向增发的风险及关键因素 (4) 三、内资并购定向增发特点及模式分析 (5) (一)内资并购定向增发特点 (5) (二)内资并购定向增发的典型模式 (6) 四、外资并购定向增发特点及方式分析 (7) (一)外资并购的特点 (7) (二)并购方式的影响和选择 (8) 五、定向增发并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9) (一)定价问题 (9) (二)注意定向增发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时间 (10) (三)保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流通股所收购资产的质量 (10) 参考文献 (11)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研究 摘要:定向增发股票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企业重组与并购的主要的手段之一,它具有其它融资方法所不具有的优点。文章在回顾定向增发的相关概念、特点、发展历程的基础之上,对定向增发内资并购和外资并购的现象进行了研究,并对定向增发并购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并购定向增发外资并购内资并购 一、前言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定向增发或者配售与公开售股、配股一起构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主要手段。所谓定向增发或者配售是指发行人或承销商将其股票主要出售于经其选择或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从公司并购的技术角度看,定向增发又经常被作为一种并购技术和支付方式,是成熟资本市场中普遍运用的通过股权支付实现公司、资产收购和产业整合的一种利器,它使得大规模的公司并购得以实现,也是一种以股权置换资产的做法。 我国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开始及2006 年我国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之后,定向增发成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在新环境下的定向增发,与以往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自2006年4月以来,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途径。2006年5月8 日,中国证监会批准施行了规范新时期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该办法正式确认了非公开发行股份①的市场地位。定向增发是在全流通背景下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引入的新的融资发行制度,即上市公司向10名以内的特定投资者进行私募融资的行为。由此给有关公司提供了向特定对象进行资产重组,或引进战略投资者乃至让新股东借壳上市的工具,为全流 ①即通常所说的“定向增发”。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 管理问题的思考 康 丽 (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 常州 213131)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具有综合性、统驭性、规范性和严谨性等特 征,处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日益繁荣的资本市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完善财务治理机制,优化资金运营结构,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加强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财务风险;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B 第2012年第5期(总第397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5,2012Total No.397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05-0107-02[收稿日期]2012-03-2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也在逐渐扩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财务管理,同时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加强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已成为上市公司的迫切需求。随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如何加强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以及保证上市公司财会信息质量等,实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进程,是当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展开相关的探讨,这对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或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企业资本运作为对象,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以财务决策为核心,以投资、融资和营运资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资金是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影响,资金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决策;(2)注重处理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关系,无论是筹资、投资还是生产经营活动,其在财务上的反映最终表现为货币形式,处理好各种货币 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整理管理水平乃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财务管理工作综合性强,上市公司的人、财、物以及产、供、销的状况都可以通过财务信息得到反应,能帮助上市公司管理者实现全面化、系统化的管理,除此之外,公司效益、投资行为可行性、资金日常调度与管理等,都可以通过财务管理的综合性指标加以揭示和评价;(4)财务管理是一项动态管理,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由于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将受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利率及汇率的变化、决策者偏好、市场结构和需求的变化、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波动等,使财务决策变得更加复杂化。 二、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现存主要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表现为一种财务制度安排,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表现为:(1)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非真正独立于股东和经理层,存在董事会与经理人的身份重叠问题,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是经营管理者而非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职责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而表现为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特征;(2)缺乏约束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相关机制,使得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效益,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如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源,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这部分大股东属于控制性股东,他们在获得控制性收益的时候,也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3)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内部控制弱化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表现,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 107--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中国外资2013年5月下 总第289期dio:10.3969/j.issn.1004-8146.2013.5.128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闫坤 复旦大学 上海 200433 一、引言 定向增发具有发行门槛较低、审批流程简单、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被认为是融资“pecking order”中仅次于公开增发的次优选择(Ferreira and Brooks,2007),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途径,2010年至2012年沪深两市定向增发融资额分别为3300亿、3588亿和3441亿,后两年融资规模均超过IPO。 定向增发在国内股权融资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原因,除了近年来的政策支持,重要的一点是其用途并不限于融资功能,实施定向增发主要基于三个动因:首先是对大股东实施增发以收购资产,甚至是母公司整体上市;其次是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提高公司竞争力,或是实现战略重组;第三则是为新的募投项目筹集所需的项目资金。 二、文献综述 总体来看,定向增发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解释发行中的折价现象和股价的市场效应两个方面,并由此延伸到大股东利益输送、定增前后企业的绩效变化、定向增发的投资价值、定向增发盈余管理等领域。研究的出发点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 (一)定向增发的基本现象 定向增发折价、短期市场效应是定向增发现象研究的主要结果。 1、折价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私募的折价率约为11.3%-20.14%,而台湾地区的定向增发折价率约为20%。 2、短期公告效应 对于折价发行的定向增发股票,市场上基本上持乐观态度,而定向增发中的短期市场效应(公告效应),则并未发现一致的国际证据。Wruck(1989)最早研究发现,宣告日前后存在4.5%的异常收益,Hertzel and Smith(1993)发现1980-1987年间,NASDAQ106家定向增发公司的公告期超额收益为1.72%。一些学者对日本、挪威、美国、新加坡、瑞典等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也得到了相似的结论。但是Chen et al.(2002),Anderson et al.(2006)的研究没有发现显著的正异常收益。 国内方面,戴爽(2007)选取已实施定向增发的57家上市公司作为统计样本,发现了11.8%的异常收益,章卫东(2007)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规模的公告效应,且面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定向增发将获得更高的累计超额收益。此后陆续也有学者发现股改后定向增发存在正面宣告效应。 3、长期市场效应(公告效应之谜) 与短期公告效应相反,Hertzel et al.(2002)发现,市场对定向增发的长期反应为负,三年持有期异常收益为-23.8%。Krishnamurthy et al.(2004)和Marciukaityte e t a l.(2005)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这一问题被称为“Puzzling announcement effect(公告效应之谜)”。 公告效应之谜在我国目前尚无定论。吴育辉等(2010)分析发现,增发后的6个月时间段,股票具有更高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章卫东、李海川(2010)的研究表明,资产注入类型、注入资产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将显著影响到定向增发股票的长期收益率,而与短期市场表现无明显关系。邓路等(2011)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后5年业绩显著好于配比公司,定向增发后两年内总体上表现强势特征,原因是投资者对定向增发的公告反应不足。徐静,余斌(2012)则发现了公告效应之谜的现象,即短期内定向增发股票市场反应为正,而长期的市场反应为负。 (二)定向增发的影响因素 对于定向增发的影响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所有形式的新股发行都具备的一般性影响因素;另一类为定向增发的特有研究成果。 1、定向增发的一般影响因素 (1)价格压力假说 Scholes(1972)指出,每只股票彼此之间不可完全替代,因此需求曲线应该向下倾斜,任何股票的发行都会导致价格下跌。有大量文献实证研究了股价和发行规模之间的关系,但是得到的结果并不明确。Loderer et al.(1991)对增发宣告异常收益与需求的价格弹性进行了检验,但是并未发现需求的价格弹性导致了负的异常收益。盖锐、熊发礼(2010)指出再融资将会导致企业长期财务指标下降,尤其是以包括定向增发在内的股权再融资行为。 (2)投资机会假说 Miller and Rock(1985)指出公司的投资需求为定值,任 178

运用分析程序分析某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项目

300 81 X 公司系公开发行A 股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于 2008年初对X 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 初步了解,X 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形势、管理及经营 机构与2006年度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 重组行为。 资料一:X 公司2007年度未审利润表及2006年 度已审利润表如下: 项目 营业收 入 104300 减:营业成本 91845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 销售费用 2800 管理费用2380 财务费用 180 营业利润 6535 力口:营业外收入100 减:营业外支出260 利润总额 6375 2007年度(未审数)2006年度(审定数) 58900 53599 350 1610 3260 150 231 150

减:所得税费用(税率33% 800 净利 润5575 81 资料二:X公司2007年度1?12月份未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列示如下: 月份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 1 7800 7566 2 7600 6764 3 7400 6512 4 7700 6768 5 7800 6981 6 7850 6947 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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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700 答:在实施分析程序后,应将以下财 务报表项目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1.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在2006年度的基础上增 长了 77.08%=( 104300-58900)/58900 (或是发生了 较大变化),而2007年度经营形势与2007年度相比 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2. 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在2006年度的基础上 增长了 71.36%= (91845-53599)/53599 (或是发生了 6830 9 6832 10 7111 11 7280 12 15139 7600 7900 8100 18900 104300 91845

定向增发中锁定期的规定

定向增发中锁定期的规定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令第127号,xx年9月8日修订)第四六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令第30号,xx年)《办法》第三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证监会令第73号,xx年8月1日修订)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的规定(发行监管函[xx]194号,xx 年)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特点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特点 篇一:中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比较和思考 中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比较和思考 摘要:本篇文章主要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对中外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和差异分析,从而对国内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财务管理意识;财务管理人才;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XX)11-0078-01 本人曾经在一家国内上市公司和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任职财务管理工作数年,目前任职的公司也是拟上市企业,结合最近与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关于国内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讨论,总结国内外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比较和思考如下。 一、财务管理意识 大部分国外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覆盖经营全方位,处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部分国内上市公司管理者认识不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管理层过于重视生产管理和业务工作,对财务管理并没有加以重视,甚至部分管理者看不懂财务报表,无法从财务资料中

获取重要信息,致使财务管理总处于被动滞后状态。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所独具的综合性、统驭性、规范性、严谨性以及价值管理的特征,是其他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都无法比拟的,这就决定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 篇二: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特点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特点 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出现以下特点: (一)综合性强。企业管理是由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营销管理等组成。财务管理渗透到所有的业务活动涉及生产、销售、供应等的各个方面。因此,抓住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必须坚持以财务管理为突破口,通过价值管理来生产,控制,协调,促进经营管理。 (二)覆盖范围广。首先,所有企业内部都跟财务管理密不可分,不管是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各部门如何在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上,都必须接受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约束,而财务管理部门本 身为企业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等部门提供准确、及时、连续、完整的基础服务。 (三)高灵敏度。市场经济中,企业已成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两大主体。企业的生存和发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 关键字: 1、上市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变迁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变迁,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加以分析与说明任何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展开的,理财环境的变迁必定会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企业理财环境的变化现分为以下几点阐述。 1.1 经济全球化浪潮 近年来,在技术进步与各国开放政策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网络经济带动了电信、银行、保险和运输等全球服务业市场的迅速扩张,形成了时间上连续、价格上联动的国际金融交易网络,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交易量迅猛增长。二是跨国公司突破了反垄断法约束,全球购并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加,公司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生产、营销、消费日益具有全球性。三是WTO 等多边组织、国际政策协调集团、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网络和区域性经济组织,通过全球范围或区城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安排,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对财务管理有着直接影响的是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对企业来说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使企业筹资、投资增加了的选择机会,客观上提升了企业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今天,如何寻求机遇,规避风险,是财务管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所面临的最重要课题。 1.2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电子商务的贸易双方从贸易磋商、签定合同到支付等均通过互联网完成,使整个交易远程化、实时化、虚拟化。传统的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的内容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在网络经济下,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网络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大大提高。但现今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内容对无形资产涉及较少,因为过去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致使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不能完全正确地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所以,传统

中国十大军工集团56家A股上市公司归属及主营业务一览

俺看军工板块投资脉络这么把握比较恰当: 第一,从所属集团的规模、集团内上市公司家数及业务看资产注入预期和潜力; 第二,优质资产注入带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第三,产业链整合带来的协同效应释放; 第四,同一业务下多家上市公司整合后带来的其它行业资产注入预期。 中国十大军工集团56家A股上市公司归属及主营业务一览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08年集团收入:366亿元 所属上市公司: 中核科技:主营工业阀门制造;军品比重:低 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08年集团收入:不详 所属上市公司:无 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08年集团收入:582亿元 所属上市公司: 中国卫星:主营小卫星制造;军品比重:56% 航天电子:主营航天电子、信息、元器件;军品比重:80%。 航天机电:主营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军品比重:无 航天动力:主营工程机械配件;军品比重:无 四、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8年集团收入:623亿元 所属上市公司: 航天晨光:主营航天发射地面辅助设备、汽车、电子元器件、电机。军品比重:20% 航天电器:主营电子元器件、电机。军品比重:90% 航天科技:主营智能控制领域。军品比重:无 航天通信:主营武器系统、电信增值服务。军品比重:19% 航天信息:主营防伪税控系统。军品比重:无 航天长峰:主营计算机、医疗设备。军品比重:无 五、中国航空工业集团,08年集团收入:1660亿元 所属上市公司: 西飞国际:主营运输机、轰炸机。军品比重:70% 贵航股份:主营航空、汽车零部件。军品比重:40%(注资后) 中航重机:主营关键基础件。军品比重:39% 中航三鑫:主营玻璃幕墙。军品比重:无 哈飞股份:主营直升机。军品比重:66% 航空动力:主营航空发动机制造。军品比重:58% ST 宇航:主营航空发动机控制。军品比重:80%(重组后) 成发科技:主营外贸转包。军品比重:0.51% ST 昌河:主营飞机照明系统。军品比重:65%(重组后) 中航光电:主营电子元器件。军品比重:54%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条件和程序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与程序 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较老办法变化很大,在适当降低再融资门槛的同时,最大的两个变化是引入了定向增发的制度,另外将增发的定价办法改变为市价增发。这两大变化促使上市公司纷纷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新办法有关定向增发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目前,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对参与增发的其他机构来说,也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机会。对于投资机构来说,定向增发方式可以使投资机构以简洁、低成本的方式参与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或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有一年左右时间,随后可以进行流通,投资周期短且收益将非常丰厚。 从目前定向增发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而对于普通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同样意味着利好。 一、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不过,如果面对关联方定向增发,还需谨慎看待。因为有可能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将集团公司或关联方的资产装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中,新注入资产的经营前景则需要投资者仔细考量。 二、定向增发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追捧,一个最重要因素是现在的定向增发完全是市场化发行。定向增发的实施,由于有发行价作为保底,这将封杀股价的下跌空间。同时,为了增发的成功,上市公司也有动力做好业绩,这就成为股价上涨的最大推动力。三、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g鞍钢(000898)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来的资金反向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钢铁资产。由此不仅

【定向增发】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定向增发】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 求 文/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熊川目录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2(二)证监会审核重点 (3) 二、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6(一)需提供的材料... 6(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7) 三、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合称“机构投资者”)之情形7(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7(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8(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9(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0) 四、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11(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1(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1(三)穿透核查要求 (14) 五、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18(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8(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8) 六、声明.. 20 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2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以下简称“25号准则”)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以下简称“方案概要”);方案概要应当说明“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即为核查发行对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该规则第六条规定:“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除应当包括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根据25号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该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应当包括: (1)发行对象是法人的,应披露发行对象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披露其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2)发行对象是自然人的,应披露姓名、住所,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

上市公司XXX2016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图版)

公司财务制度 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财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三、财务部权力 四、财务总监的职责 五、财务部经理职责 六、财务部主管职责 第二章资本预算管理 一、资本预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本预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预算编制程序 四、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五、年度预算编制平衡流程 六、年度预算调整流程 七、现金预算流程 第三章财务成本控制管理 一、成本控制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控制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四、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五、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第四章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产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账务处理流程 四、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 五、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六、固定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第五章筹资与投资管理 一、筹资与投资主管岗位职责 二、筹资专员岗位职责 三、投资专员岗位职责 四、筹资管理流程 五、银行借款筹资管理流程 六、投资管理流程 第六章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会计核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日记总账账务处理流程 四、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五、科目汇总表核算流程 六、固定资产核算流程 七、利润核算流程 第七章成本会计管理 一、成本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会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产品定额成本编制流程 四、产品成本核算管理流程 五、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流程 第八章应收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主管岗位职责 二、应收账款专员岗位职责 三、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四、应收票据处理流程 五、呆账死账确认流程 六、坏账处理流程 第九章审计管理 一、审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审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审计工作流程 四、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五、存货审计流程 六、收入审计流程 七、成本审计流程 八、利润审计流程 第十章税务管理 一、税务主管岗位职责 二、税务专员岗位职责 三、纳税筹划流程 四、纳税核算流程 五、纳税申报流程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公式汇总

财务报表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并结合其他有关补充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管理决策和控制依据的一项管理工作。本文主要介绍了财务报表分析公式大全。 一、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指标越高,企业流动资产流转越快,偿还流动负债能力越强。国际公认200%,我国150%较好。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国际标志比率100%我国90%左右。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指标越高负债程度高,经营风险大,能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进行生产经营。保守比率不高于50%,国际公认较好60%。 4、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100%

二、资本状况分析: 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 *100%,指标越高,资本保全情况越好,企业发展潜力越大,债权人利益越有保障。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指标越高,所有者权益增长越快,资本积累能力越强,保全情况好,持续发展能力越大。 三、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毛利(主营收入-主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介于20%-50%之间,一般相对合理稳定,流动性强的商品,毛利率低。设计新颖的特殊商品(时装)毛利率高。 2、主营业务净利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反映企业基本获利能力。- 3、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4、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5、主营业务税金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100% 6、资产净利率=税后净利/平均总资产*100%=主营业务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指标高低于企业资产结构,经验管理水平有密切关系。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反映投资者投资回报率,股东期望平均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能超过12%。 8、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9、资产损失比率=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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