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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现场

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逐步走向规范,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结合施工现场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工程部和各项目部要充分运用好奖惩手段,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奖优罚劣,促进施工现场规范操作”的原则,广泛调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按期,保质,安全文明地完成好本项目施工任务。

二、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科学,组织实施得力,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安全文明施工到位,无安全隐患,无质量事故的监理和施工单位,经评议鉴定属实,可根据贡献和作用影响大小,给予适时奖励。奖励可予通报表扬,发奖状、证书及奖金等形式实施。

三、对承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经项目部和监理提出后不整改的,实行经济处罚。

1、本项目工程进度滞后合同工期的,按合同规定进行罚款。

2、本项目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可处以1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质量事故、问题严重的罚款数额不限。

2.1 基础、墙、梁、柱轴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值不大;

直,影响外立面;

2.3 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筋同截面接头率超过规范规定;

2.4 砼表面局部缺浆粗糙,振捣不密实,有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问题;

2.5 施工缝处砼松散,接槎明显,沿缝隙处渗漏水;

2.6 梁、板、柱、墙、洞口、梯踏步直角处,砼部分掉落,不规整,菱角有缺陷;

2.7 钢筋用错、制作安装时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技术变更单要求,出现错误;

2.8 砼施工时,作业人员及施工工具机具不足;

2.9 梁、柱、墙等砼外型竖向偏差、表面平整度超过允许偏差值;

2.10 墙、柱模板加固后,竖向垂直度出现偏差;

2.11 梁底模固定后,底模边缘与梁边线出现偏差;

2.12 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未覆盖塑料薄膜或未及时覆盖;超过5℃时,未浇水养护或未及时养护;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拆模过早;在混凝土凝固之前,随意踩踏;

2.13 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面、外墙出现漏水情况;

2.14 屋面标高与实际标高有偏差;

2.15 随意踩踏板筋或马凳未正确安放;

2.16钢筋绑扎完毕后,剪力墙、柱根部焊渣、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就支设侧向模板;

2.17砌体轴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值,影响住户开间尺寸、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缺陷;

2.18 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竖缝内无砂浆,缩口缝深度大于2cm以上;

2.19 砌体通缝现象严重;

2.20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1违反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图集构造的质量问题。

3、本项目工地发生安全方面问题的,根据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度罚款。

3.1 一般隐患,每起/人次罚款100元以上300元以下。

3.1.1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3.1.2 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和系挂安全带;

3.1.3 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背作业;

3.1.4 特种作业未穿戴防护用品;

3.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过期或无证上岗;

3.1.6 电工一人带电作业;

3.1.7 操作转(传)动机械设备未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

3.1.8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吸烟;

3.1.9 门卫室值班人员脱岗;

3.1.10 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

3.1.11 随意拆解安全网作为出入口,损坏的安全网未及时恢复;

3.1.12 木工机械无防护装置或有装置不使用;

3.1.13 使用电源插座无插头;

3.1.14 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挂设不健全;

3.1.15 安全立网和水平兜网挂设不到位;

3.1.16 应悬挂安全标志牌未挂设,作业人员随意损坏安全警示标志;

3.1.17 各种电缆拖地未按规定埋地或架空;

3.1.18 混凝土搅拌机工作区未搭设操作棚;

3.1.19 操作电箱距离操作面过大;

3.1.20 电焊机两侧缺电源接线护罩;

3.1.21 电焊机接线不牢固;

3.1.22 电焊机一、二线过长;

3.1.23氧气、乙炔瓶倒放或间距不符合要求(使用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距离火源不小于10米);

3.1.24 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

3.1.25易导致扬尘污染的材料未采取有效遮盖措施;

3.1.26使用的电箱无门、向内的开关、电闸等损坏而未及时进行更换;

3.1.27随意使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无紧急情况而私自使用;

3.1.28木工模板架子与外脚手架相连;

3.1.29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作业人员随意拆除连墙件;

3.1.30施工现场携带小孩;

3.1.31其它违章行为和质量缺陷。

3.2 严重隐患,每起/人次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3.2.1 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3.2.2 冬季在作业区、生活区劈柴取暖;

3.2.3 作业区、生活区私接乱接电源;

3.2.4 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

3.2.5 大型机械未验收私自投入使用;

3.2.6 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作业;

3.2.7 清理室内垃圾及拆除架管时随意从高处向下(地面)抛扔,高处临边拆模1人单独作业;

3.2.8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3.2.9 工作时间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3.2.10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险肇事故;

3.2.11 “三宝”、“四口”、“五临边”(①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②四口:管井口、通道口、风道口、烟道口③五临边:楼面周边面、楼梯边、门窗边、阳台边、电梯井周边)没到位,无防护;

3.2.12脚手板搭设未到位、未绑扎、有探头板(外伸长度大于150mm者均为探头板);

3.2.13塔吊等提升机械钢丝绳已达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

3.2.14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3.3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区有关规定处理。

4、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不到位,每人每次可处以1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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