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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不执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制度的;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矿井提升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

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不执行逐头逐面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制度的;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等情况组织生产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集团公司、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织、纪委监察、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执行;对工人的留用察看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报工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察、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

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

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集团公司、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区(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人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矿安监处长、子分公司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安全生

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建材、机修、洗选加工、新产业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超大型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管理制度汇编 (中册)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本安办公会议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安全管理公开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增加矿领导、中层干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风险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安全评审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矿建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三违”及未遂事故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本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员工互相监督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采掘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顶板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小绞车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配件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井下设备停电检修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停送电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斜坡道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人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 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内容、管理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现场安全警示的制作、安装等管理要求。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QB/CZJT/AQZD 08-2014(B)同时作废作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052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0178 土方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定义 3.1 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圆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成文字构成,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大类,同时也将消防安全标志、危险图形符号等包括在内。 3.3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4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5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6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7 安全标志管理——包括安全标志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与维修、更换等全过程的管理。 4 职责 4.1工程部: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适时转化为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总体要求,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4.2 安全警示标志经营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制度的要求,采购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4.3 安全警示标志行政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制度的要求,制作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4.4 安全标志使用项目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制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安全警示标志的悬挂、张贴、检修、维护、更换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管理原则 5.1.1 统一规范原则 安全标志的尺寸统一,粘贴、悬挂位置规范,以满足视觉醒目、整齐美观的要求。 5.1.2 按需设置原则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满足现场所涉及的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的安全需求为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实用版

YF-ED-J149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 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 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 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 工”、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 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 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标牌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安全健康的产品所采取的强制性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基本特点 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工作。通过安全标志认证的产品将颁发安全标志证书,授权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准许生产经营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产品要取得安全标志,需经过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资质审查。鉴于煤矿生产对其所用产品的特殊要求,煤矿矿用产品 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生产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和足够的技术力量。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包括技术标准、图纸和说明书的审查。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名称和说明书用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产品检测检验手段和完善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持久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 (4)产品抽检。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产品抽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产品检测检验工

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通过上述审查、评审和检验合格的产品,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产品上按有关规定使用“MA”安全标识。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依产品种类不同而有区别,一般为2~4年。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截止前必须提交延证或换证申请,安全标志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也不得购买和使用。 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经技术审查和现场评审合格的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如果生产条件或技术条件发生改变,必须报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经审查或重新审批,取得新的安全标志证书,方可生产和销售。 二、执行安全标识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 (1)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防爆电机、综合保护装置和其他防爆电器。 (2)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防警矿灯、防爆电具、矿灯短路保护装置等。 (3)爆破材料、发爆器,包括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发爆器等。 (4)通讯、信号装置,包括通信、信号装置。 (5)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液动、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的钻、凿、锚机具。 (6)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刮板)输送机、提运设备。(7)动力机车,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机车、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等。

2017年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要求,以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闭合”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各项安全管理水平,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矿安全工作目标: 1. 不发生工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2.杜绝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严格控制轻伤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一级。 第二条安检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三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发生轻微伤和三级(含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凡隐瞒不报或迟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 第五条积极推行“双基”建设考核落实安全目标。矿实行三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即:矿对基层区队(科室),区队(科室)对班组,班组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六条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包保制度。所有矿级领导和业务科室领导都要包保到基层区队,奖罚与包保单位的安全工作挂钩。 第七条严格落实矿、区队(科室)干部值班、带班、跟班制度。矿纪委、安检科进行不定期检查,凡不能按规定执行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加大反“三违”力度。各单位要重点加强薄弱地点、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查找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人员,查出的“三违”人员必须有处理结果。 第九条各单位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全面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的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条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安检科做好特殊工种取证及各项安全培训工作。基层区队要长期坚持“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和“班前30分钟讲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加强瓦斯、水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生产技术部要保证水文地质清楚、排水系统运行正常、备用排水系统完好可靠,负责查明周边小煤矿富水情况,抓好老空积水疏放,确保不发生突水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关键环节技术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防瓦斯、防火、防尘、初采初放、贯通、排放瓦斯、探放水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会审。凡有“五大灾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地点,矿长亲自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跟班、带班,现场落实措施,确保关键环节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机电运输业务管理部门加大对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压风、锅炉等大型固定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性能监测工作,保证设备性能完好,各项安全保护动作可靠。 第十五条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要根据矿井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属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做到人人皆知。 第十六条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费用的提取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部、梁场: 为加强我局在云桂铁路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现将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 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云桂铁路I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作为控制重点,制定红线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各分部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在施工生产中各负其责,认真履行。 第四条各分部要细化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分部在每个既有线开工点开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在经过项目部安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于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必须停工整改的条款。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根据云桂铁路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安全红线 (1)未按规定与运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铁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履行职责; (4)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 (5)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移动防护标志; (6)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施工未做到一人一机专职防护,未按规定在来车前停止作业; (7)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8)未按规定存放机具、材料造成侵线; (9)达不到列车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10)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情形的。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DOC 69页)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DOC 69页)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培训教材 神华集团公司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目录 第一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概述------------------1 第二章: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8 第三章:本质安全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44 第四章: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与管理----------------68 第五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95 第六章:煤矿本质安全文化--------------------------115

第七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评价--------------139 第八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166 第九章:煤矿企业本质安全管理实施方案--------------183

第一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1.1 适用范围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中国所有在建和生产煤矿安全管理。 1.2 引用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7)《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0)《劳动法》 (11)《煤矿救护规程》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7)《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18)《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19)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设计和设施配置要求 (20)《人因工程学》中受限作业空间尺寸、通道空间尺寸、限定维修空间尺寸要求 (21)中有关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 (22)井工矿井的十三种矿图 (23)国家有关放射装置的定期检验规定 (24)中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要求 (25)中地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6)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规定 (27)国家有关事故调查中对员工的处罚规定 (28)中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 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 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 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 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 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 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 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 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

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7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标准版本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xx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

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 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 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的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监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严禁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移挪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步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领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纵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员工举报提出,由矿及

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新编版) 一、组织机构 1.构成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小组,小组构成: 组长:党委书记矿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安监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科,宣传科长任主任,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2.职责 1)制定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及实施计划。 2)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 3)负责保证计划持续有效运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

4)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接受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培训。 6)按照年度目标实施计划的要求,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 二、资金保障 设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来源: 1.本质安全宣传费用 2.安技措费用 三、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内容、程序 成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小组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成员接受培训 制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确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和模式 确定本质安全文化的详尽的建设步骤和方法 具体落实本质安全文化建设 年末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2020年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办法(标记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加内容,绿色字体为删减的内容 1.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二、基本原则(原三、工作要求改编) (一)发挥领导作用 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 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四)注重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定期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检查结果的总结分析。 (五)促进科技进步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引进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工艺,优化生产系统;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努力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六)推动持续改进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方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 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 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 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 撤离的;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 足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 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不执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 制度的;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 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 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 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 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 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 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 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 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 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 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 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 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 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 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 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矿井提升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 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 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 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

煤矿的安全与发展

煤矿的安全与发展 煤矿生产,安全为天。形势越好,越要居安思危,越要树立忧患意识,越要强化企业管理。我们要坚持制度创新,巩固提高经营效果,致力于建设大而强,富而美、集约高效、安全文明的现代化矿井。 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了企业管理,在扎实推行“责制”考核的同时,以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在“采、供、销”三大环节上,坚持突出过程控制,严细结果考核,切实执行日清月结的管理理念。同时,加强制度的执行和责任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并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坚持人本观念,2006年,跃进煤矿提出“不出带血的煤,创新安全管理,打造安康跃进”的口号,坚持把安全工作作为矿山“天字号”工程,作为矿井最大的政治和职工最大的福利,我认为应该把这做为全国煤矿生产的口号。大量事实证明,在煤矿生产中,绝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行为不规范,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我们应努力杜绝这样的行为。 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生命负责的态度,煤矿生产应做到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从严过细,从软件管理到现场管理,从机械设备到井下“一通三防”。在每次检查中不放过任何细节,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工作正常进行。把安全隐患与工资挂钩,使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萌芽状态。 煤矿生产要按照安全生产的原则。安全生产;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

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为了防患于未然,煤矿生产应加大以预防安全事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目的的安全技术改革。每吨煤提取15元费用,全部用在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防治和设备设施的投入上,全力增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了瓦斯检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及局域网等先进设备,应用在安全生产中,加大了安全生产信息化。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和全方位严格安全管理,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不断更新安全理念。引入“安全工作想不到就是失职、做不到就是犯罪”、“安全工作是领导干部的第一政绩”、“安全工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等理念,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构建安全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创新“三率”微观控制管理,“三违”率始终控制在3%以下,隐患率降低,事故率降低,真正把安全工作做到细化和量化;创新安全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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