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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方案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方案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方案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AQ4228-2012)

1 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

4 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

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560

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16845 除尘器术语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5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0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AQ300

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 中的某些术语。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

设施的统称3.2 木材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 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3.4 最低爆炸浓度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粉尘质量计量。3.5 含水率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3.6 异物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3.8 处理气体流量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 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4.2 根据可燃性木粉尘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按照GB12476.3 将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为三个区域:a)20 区:空气中可燃性木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的区域或场所。b)21 区:正常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木粉尘云可能偶然地存在的区域或场所。

c)22 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木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区域或场所。5 一般要求5.1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建筑物应采取防爆结构设计,其设计应符合GB 15577 中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以及GB 50016 中有关厂房(仓库)的防爆要求。5.2 厂区及车间的设施、设备的平面布置应符合GB 15606 的要求。5.3 建筑结构中的泄压设计以及生产设备、设施中的泄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T 15605 的要求。5.4 用于隔离粉尘爆炸危险所设立的部防爆墙,其强度应高于最大泄爆压力的强度。5.5 有管道穿过的防火墙应做防尘密封。5.6 防爆墙上设置的洞口应由与墙体相等强度的门作为保护。这类门不应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应设置“非安全出口”标志并始终关闭。5.7 对不易于清理的建、构筑物表面及边棱,应采用不小于60°倾角的倾斜面设计。5.8 无法进入清扫的空间应密封,以防止积尘。5.9 凡存在木粉尘的场所,均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及安全防护措施,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GB/T 17919 的要求。5.10 与木材直接接触或可能接触的热处理设备,其外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260℃。

5.11 对难以定期维护和清理的加热设备及蒸汽管线,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100℃。5.12 用于20 区、21 区、22 区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及便携式仪器,应符合AQ 3009 的相关规定。

5.13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用电力装置应符合GB 50058 的相关规定。5.14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 的要求。

5.15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加工系统的防静电保护应符合GB 15577 的要求。5.16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0016 的要求。6 生产设备、设施

6.1 通则6.1.1 所有木材加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破碎设备、铺装机、砂光机、气力输送设备、除尘设备等的入口端,均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装置。6.1.2 对木材加工中的切削、成型、刨光及打磨等操作的进给速率控制应符合GB15606 中

7.4 的要求。6.1.3 对刀具及磨具的维护应符合

GB15606 中第七章中的相关的要求。6.2 气力输送及除尘系统6.2.1 一般要求6.2.1.1 除尘系统的管道设计风速应不低于

20m/s。6.2.1.2 气力输送系统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如砂轮机等),或可产生易燃气体的机械设备(如喷涂装置等)相连接。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6.2.1.3 在气流达到平衡的气力输送系统中,当输送能力无冗余时,不应再接入支管、改变气流管道或调整节气流阀门。6.2.1.4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设备运行,当最后一台生产设备关闭后,除尘系统应至少再运转2 分钟。6.2.2 管道系统6.2.2.1 管道及各输入接口应采用金属构件,其强度应能承受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燃未泄放时的最大压力。但与机器连接端的管道允许采用软连接,其长度应尽可能短。6.2.2.2 管道系统不应使用绝缘管(如PVC 管)。6.2.2.3 系统中用于调整平衡气流所安装的气流调节阀、方向调节阀等阀门应牢固固定。6.2.2.4 管道应采用圆型横截面。但在连

接其他设备处或因外部障碍需要非圆型截面时,接口应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6.2.2.5 输送过程中存在易爆燃木粉尘的管道,其设计、建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a)采用抑爆系统加以保护的管道,其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的爆燃压力最大值;b)对于设置在室且配备带有长度不超过6m 泄压管的泄压口或同时配备有火焰熄灭装置的管道,其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的爆燃压力最大值,同时泄压管应延伸至建筑物外部的安全区域;c)存在爆燃危险的管道输送系统应安装截止阀或化学抑爆装置进行隔离;d)设置在室外且配备有泄压口的管道系统,其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的爆燃压力最大值。

6.2.3 机壳和机罩6.2.3.1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6.2.3.2 机壳、机罩的设计和安装应有利于机器所产生的木粉尘或颗粒降落、射入或吸入。6.2.3.3 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的场所中,设备的机壳和机罩应采用不燃结构。6.2.4 风机6.2.4.1 爆炸危险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风机。6.2.4.2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风机作为管道的物料输送风机时,风机壳体的设计强度应符合6.2.2.1 中管道的强度要求。6.2.5 除尘器6.2.5.1 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除尘器的材质,应为焊接钢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其强度应足以承受收集物发生爆炸无泄放时产生的最大爆燃压力。

6.2.5.2 除尘器的配套设施除滤袋和泄爆膜外均应选用不燃材料。6.2.5.3 除尘系统的部钢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6.2.5.4 对爆炸危险

环境使用的除尘器宜采用抑爆系统进行保护。6.2.5.5 除尘器应设置泄爆口。6.2.5.6 除尘器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尘器应设置在室外,且不应设置于建筑物屋顶;b)当仅有火灾危害且按本标准进行防护时,可布置在室;c)当配备抑爆系统时,可布置在室;d)当配有泄爆口,其泄爆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安全区域,且除尘器的强度符合6.2.5.1 规定时,可布置在室;e)当设置了带有火焰熄灭装置的泄爆口,且除尘器的强度符合6.2.5.1 规定时,可布置在室;f)非封闭式除尘器在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以设置在室:1)除尘器只用于收集木材加工机械产生的粉尘,(粉尘中不包括金属粉末等);2)不用于具有机械进料功能的砂磨机、研磨刨床;3)除尘器单机处理空气能力不应大于8640m 3 /hr;4)风机电机是完全封闭的,且具有风冷性能;5)按除尘器有效运转的需求,应每天或者在更短时间清除收集到的粉尘;6)除尘器的设置距任意出口的距离至少为6m,距日常操作中有人员出现的任何地方也至少为6m;7)同一房间布置多个除尘器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应为6m。6.2.5.7 除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形以外,气物分离器或除尘器中的空气不应回排到建筑物:a)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8640m 3 /hr 的除尘系统,且从材料的入口端至除尘器的管路已配备了与火花熄灭系统相连接的火花探测装置;b)处理能力大于8640m 3 /hr 的除尘系统,从材料的入口端至除尘器的管路已配备了火花探测系统,或者在除尘器的排尘一侧,对除尘器部检测火花的进入及发生情况,且运送循环空气到建筑物的排气管道已配备了火花探测器

驱动的、手动复位的高速截止阀时;c)来自设置在室外且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8640m 3 /hr 的旋风式初级除尘器的空气,允许由管道直接进入建筑物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非封闭式除尘器中。6.3 机械输送系统

6.3.1 所有设备在安装及运行中均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润滑。6.3.2 设备的轴承应采用防尘球轴承或滚动轴承。6.3.3 设备的轴承和轴衬均应做防尘密封。6.3.4 穿透设备外壳的转动轴应密封。6.3.5 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中难以接近的区域设备的轴承宜安装轴温报警器。6.3.6 不作为泄爆口使用的设备出口及可移动设备的盖板,应配合紧密、严格封闭、可靠固定且防尘,其强度应能承受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燃时的最大压力。6.3.7 具有爆燃危险的封闭式输送系统应符合6.2.2.1 中管道的强度要求。6.3.8 具有火灾及爆燃危险的输送系统应采用高速截止阀等机械类隔离方式,或火花探测系统与化学抑爆系统联动的方式与其上、下游系统进行隔离。

6.4 热油加热系统及加热设备6.4.1 热油加热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防护应符合SY/T 0524 的规定。6.4.2 热油加热系统不应使用铜、铸铁或塑料管道。6.4.3 油溢出时应及时清理。6.4.4 应防止木粉尘和纤维粉尘在加热设备热表面上积聚。6.4.5 在加热设备附近有浮尘或积尘的场所,加热设备的助燃空气应由建筑物外面直接用导管导入。6.4.6 易燃燃料管线应设置紧急截止阀。截止阀的位置,应在火灾发生时便于人员接近并将其关闭。6.4.7 以回收木粉尘为燃料的加热设备应设置防回火装置。6.5 粉碎设备6.5.1 粉碎设备应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

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我镇进行了一次彻底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效防范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强化组织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详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制定并印发了《*******方案》。各部门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以领导小组为核心,形成镇政府级、社区级、企业级等三级治理体系,各层级工作同时开展,互相沟通,互相穿插,保证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摸底排查,提高认识 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我镇安监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企业户数、分布区域、重点行业,做到心中有数,逐户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镇共排查出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家,并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全面督促各粉尘涉爆企业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结合各单位自身实际,制

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隐患自查自改。 三、宣传引导,规范作业 联合相关专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粉尘防爆知识培训,重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播放专题片、发放知识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名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教育咨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粉岗位动火作业、粉尘清理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由于在制度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也为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突出重点,严格整治 按照工作方案,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安监部门、社区干部成立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原则,开展相关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严格对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停产整顿的企业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复工。本次专项行动先后对相关企业进行**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查出隐患**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工作中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安全无小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尽管专项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在本次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68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

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YF-ED-J697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

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 前言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并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近年来,全国大声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限预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省、市各级组织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作为重点内容,将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的警示教育和培训,为保证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特印制此手册,手册介绍了有限空间作业的概念及分类、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既可作为各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教材,也可作为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手册。 一、有限空间作业概念及分类 1、有限空间的定义: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有限空间的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1)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如船舱、储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烘房、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管道阀门井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浆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 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

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粉尘车间。 三、职责和权限: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四、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1、粉尘车间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

通道应保护畅通。 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3、粉尘车间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6、粉尘车间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9、粉尘车间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

粉尘安全知识..

粉尘安全知识 一、粉尘的定义 凡是颗粒极微小,粒径在1至76um范围内的固体物质称为粉尘。 粉尘包括易燃粉尘如:糖粉、淀粉、可可粉、硫粉、茶粉、橡胶粉等;可燃粉尘如:米粉、锯末屑、皮革屑、丝、虫胶等;难燃粉尘如:炭黑粉、木炭粉、石墨粉等。固体物质被粉碎成粉尘以后,其燃烧特性有很大的变化。原来是不燃的物质可能变成可燃物质,原来难燃的物质可能变成易燃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就有可能发生爆炸,前提是必须达到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浓度。粉尘爆炸前无任何征兆,起后果却都能使建筑物毁于一旦。而且能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也很多:从农副产品的加工、储存和运输到药物、食品、有机物、无机物的生产等很多过程中,粉尘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其危害极大。 二、粉尘爆炸的条件 粉尘包括的范围很广,各种粉尘都有其自身的特性,粉尘并非随时随地都能爆炸,要发生粉尘爆炸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构成粉尘的物质必须是易燃或可燃的,其中包括有机粉尘和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受热后要发生分解,放出可燃性气体,并留下可以燃烧的炭。无机粉尘如金属粉尘,虽

然没有耗能分解过程,升温只能促使其快速氧化,由表面向内部迅速延烧放出高热而使体系快速升温膨胀。有些金属颗粒本身能进行气、固两相燃烧。 其次是粉尘必须是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极限。粉尘能否悬浮在空气中要害在于粉尘的粒径。粒径大的颗粒难以悬浮,即使由外力使它悬浮在空气中,也会很快沉积下来。粒径越小,其扩散作用大于重力作用,粉尘易于悬浮在空气中。再加上粒子四周有足够的助燃空气,很轻易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而燃烧或爆炸。若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太小,即低于爆炸浓度的下限,燃烧放热量太少,难于形成持续燃烧,也就不会发生爆炸。假如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太大,即高于爆炸浓度的上限,混合物中因氧气浓度太小,也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粉尘爆炸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粉尘爆炸的最小点燃能量一般为10 mJ至数百mJ ,相当于气体点燃能量的百倍左右。 三、粉尘爆炸的特点 1.粉尘爆炸的条件: (1)粉尘本身必须是可燃性的; (2)粉尘必须具有相当大的比表面积; (3)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混合物;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

一、职业道德规范 浙江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热爱事业,尽职尽业 努力学习,苦练硬功 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遵章守纪,维护公德 主要工种职业道德规范 1、木工 按图施工,精工细作;严守规程,支模稳固;节约用料,工完场清;支模验收,拆模审批;注意消防,保证安全。 2、泥工 尊章守纪,按序施工;棱角分明,表面平整;自检互检,克服通病;生产安全,施工文明;保护成品,配合协调。 3、钢筋工 百年大计,确保质量;尊章守纪,团结协作;按图施工,精心操作;搭接规范,连接牢固;文明作业,安全生产。 4、混凝土工 保证质量,精心作业;规范操作,级配准确;振岛密实,及时养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噪音,防止扰民。 5、架子工 严格标准,实施方案;材质检测,保证质量;横平竖直,拉接牢固;搭拆安全,确保防护;节约材料,保护成品。 6、油漆工 精心操作,严把质量;涂刷均匀,纤底平整;文明作业,工完场清;严禁烟火,防止中毒;心想用户,保护成品, 7、焊工 遵守规程,确保质量;焊接平整,切割到位;动用明火,事前审批;防火防爆,爱护设施;厉行节约,工完场清。 8、电气、水卫、暖气工 按图施工,操作规范;安装产品,合格安全,安装牢固,接头密实;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调配合,保护成品。 9、小型机械操作工 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爱护设备,随时保养;停止作业,断点上锁;安全用电,确保安全;文明作业,防止扰民。 10、重驾驶员 严守规程,十个不吊;鉴别信号,听从指挥;爱护设备,及时保养;停止作业,断点上锁;认真交接,上岗记录。 11、机械驾驶员 尊章守规,听从指挥;按序施工,保证质量;运送防晒,定位倾倒;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地下施工,爱护文物。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清理:

安全知识宣传手册

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内部资料妥善保存) 汇元新茂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 ◇公司寄语 (3) ◇安全生产知识 (4) ◇安全文化知识 (14) ◇安全须知 (18) ◇事故案例分析 (22)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无重大生产、设备安全事故 5、无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6、人身轻伤事故小于三例 7、无剧毒品、财产失盗事故

安全承诺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做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最大限度的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加强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改进,防止火灾、爆炸、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宁可停车减产,绝不允许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思想。 安全理念 安全生产幸福生活 化工生产特点 高温、高压、低温、负压、有毒、有害、有辐射、易燃、易爆、易腐蚀。 安全 各类工作、劳动对人和物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生产稳定、进展顺利。 安全生产 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公司危险化学品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1684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 3.4 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 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爆破安全手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爆炸场所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则》 《民用火工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1)爆破作业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2)爆破作业单位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项目的单位。 (3)爆破技术人员 指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4)爆破作业人员 指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 (6)爆破作业环境 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 (7)岩石爆破 利用炸药爆炸能量破碎岩石的技术。 (8)露天爆破 在地表进行的岩石爆破作业。 (9)地下爆破 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硐室,隧道等)进行的岩石爆破作业。 (10)浅孔爆破 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深度小于或等于5m的爆破作业。 (11)深孔爆破 炮孔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的爆破作业。 (12)复杂环境爆破 在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 (13)掘进爆破 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 (14)硐室爆破 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石的作业。 (15)定向爆破 采用硐室或深孔装药,使爆破岩石按预定方向运动并堆积在设定范围之内的爆破作业。 (16)水下爆破 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 (17)高温岩石爆破 炮孔孔底温度高于60℃的爆破作业。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4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

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707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Dust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 operat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涉爆粉尘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爆炸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3.0职责 3.1企业负责人对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粉尘防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3生产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检查、日常管理,并指导、监督粉碎机、破碎机作业区域员工按规定本制度。 4.0程序要求 4.1建筑结构 4.1.1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有两个出口,疏散门向外开,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 4.1.2出口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操持畅通。 4.1.3疏散线路有应急照明。 4.2通风除尘 4.2.1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设施按规定设计、安装、使用。 4.2.2收尘设施与厂房分离。外壳接地效果每年至少测试一次。 4.2.3机械、设备、管道连接处采用法兰连接,并采用导线跨接。 4.2.4除尘器清灰口下步设有锁气卸灰装置。 4.2.5回收的粉尘单独存放,避免二次飞扬。 4.2.6收尘设施距离明火保持安全距离。 4.3清洁制度 4.3.1每天作业结束后,对现场的粉尘进行清理。 4.3.2视尘量清理收尘装置,确保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最低。 4.3.3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4.3.4清洁作业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4.4禁火措施 4.4.1禁止明火作业。 4.4.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设备停止运行,并对现场积尘进行清理,并按作业风险评估采取遮挡、隔离、配备专人监护等措施。 4.4.3人员作业配备防静电工作服。 4.4.4检修作业使用防爆工具,不得敲击各种金属部件。 4.5器材配备 4.5.1涉爆粉尘燃烧时使用消防沙灭火,避免扬尘形成积尘云。 4.5.2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4.5.3定期对生产线、除尘器等密闭系统的压力进行检查,保证压力表完好。 4.6电气线路 4.6.1电气线路采用绝缘线时,应用钢管配线。 4.6.2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在车间外面。 4.6.3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4.6.4严禁私自接临时线。 4.7教育培训 4.7.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操作者应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粉尘防爆知识。 4.7.2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作业的人员应每年接受操作规程、粉尘防爆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8安全检查 4.8.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4.8.2生产车间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4.8.3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整改前,不得开始生产。 5.0记录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 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 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 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 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手册

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讲座 压滤车间 2015年9月15日

前言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初步认定为,系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截止8月4日此次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爆炸事故共计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51亿元。 8月4日,昆山中荣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涉事企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手册》针对粉尘防爆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了系统阐述,旨在对我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昆山“8·2”事件的经验教训,大力加强企业安全建设,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本手册从粉尘爆炸原理及基础知识、粉尘爆炸火灾的扑救措施、粉尘爆炸预防和监管措施、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介绍。 希望各位员工能认真阅读学习,在工作中时刻关注安全生产,将安全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课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一、粉尘爆炸原理及基础知识 (一)粉尘的定义与类别 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 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 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一般是200目左右。2.54厘米(1英寸)长度中的筛孔数目,简称为目) (二)燃烧的三要素 燃烧需要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质和点火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燃烧便不能发生。燃烧三要素示意图如图所示。 (三)粉尘爆炸的条件 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 ①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氧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 ③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 和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所要求的最小引燃能较大,达10毫焦耳,为气体爆炸的近百倍。因此,一个足够强度的热能源也是形成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 1)哪些粉尘具有爆炸性? 通常认为以下七类物质的粉尘具有爆炸性: ·金属(如镁粉、铝粉); ·煤炭; ·粮食(如小麦、淀粉); ·饲料(如血粉、鱼粉); ·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 ·林产品(如纸粉、木粉); ·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也有区分为有机粉尘和无机粉尘的。 2)金属粉末爆炸性的等级排列: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918-复习过程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918-2008 代替GB17918-1999 2008、12、11发布2009、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17918—1999《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6.3.3、6.3.5、6.4.2、7.1.2、7.1.3、7.6.1、7.9.2、7.10.2、9.1、9.5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与GB1791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见5.1); ———增加了波纹挡边胶带输送卸船机安全要求(见7.5);———增加了埋刮板输送机安全要求(见7.8); ———增加了全密封带式输送机安全要求(见7.11);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天津港二公司、广州港新港港务分公司、无锡威勒机电设备

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粮油机械厂(有限公司)、无锡市中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门振达机电工程成套公司、南方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厚博安全技术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云翔、周豪、钟则都、刘青山、朱国伟、劳林安、王荀、李孔成、沙宪斌、谷庆红、吴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918—1999。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1—2000,idtIEC612411:1999)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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