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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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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

勤用语的通知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6]20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6.02.21

【实施日期】2006.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

(公通字[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警车管理规定》,针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察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个别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干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别是有的民警在喊话时对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生硬,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安机关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警车的管理与使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严

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民警指挥手势通行,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的管理。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二、严格使用规

初论人民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初论人民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摘要】文章从理论与实践上,阐发了警察执法规范化是警务规范建设核心这一基本观点。同时,提出实现警察执法规范化必须明确和完善内部要求,加强外部保障。 【关键词】警察;执法;规范化 警察执法规范化化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警察执法规范化化包括执法的规范化、管理的规范化、服务的规范化等方面。 一、内部强警,注重制度建设 (一)警察执法规范化要求做到有章可循,首先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尽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国家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公安执法的依据也越来越充分、明确,但是要确保公安机关内部科学、高效运作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各个业务部门、某一警种,民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工作时限等等,在法律、法规、规章里是比较零散、不成系统的,有些是很难找到的,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结合本部门、本警种的实际,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前提下,就上述各方面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规范,让每一个岗位民警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为实现公安机关及民警警察执法规范化提供科学、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执法要规范,执法主体职能必须合法 主体不合法,往往造成越权执法,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职能不明确,不利于人民群众辨别,就不能做到便民、利民;容易造成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或者出现职能真空状态。所谓职能是指人或机构应有的职责、作用或功能的统一体。我国政府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中提出的“三定”方案,其首要环节就是“定职能”这是因为:1)职能是合理设置或调整公安组织机构的主要依据;2)职能是确定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3)职能是考核工作的基础。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职能,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做什么、怎么做,理顺内部纵向和横向的关系,减少机构和岗位人员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清楚、高效运作的公安工作机制。具体来说,科学合理,即合理设置机构,做到上下、左右、数量、质量的合理配置;职责清楚,即工作职能和管辖范围等方面责任明确;高效运作,就是依据其职能职责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相统一,做到权责相当、权责一致 这是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确保廉正、高效地完成任务的基本要求,是警察执

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内容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 (适用于录用及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制定本大纲。 【说明】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等;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一)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4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和省高院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座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于2010年4月21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下面与领导和同志们一起学习研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所讲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制定《条令》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

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二)制定《条令》的过程 《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起草、调研阶段。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 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为加强队伍建设,科学管理法官和其他法院干警,杜绝干警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凡是本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均属本规范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警应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八小时之外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提高识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第三条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应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倡导健康、有益、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本院成立“干警八小时之外活动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干警离开本市到外地旅游、探亲访友,参加有关社团组织,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接受邀请参加庆典活动或个人搞庆典活动,因私使用公物、家属经商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报政治处备案,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政治处和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丰富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文化生活,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娱乐活动引导到学知识、学业务的轨道上来。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谈心制度和家访制度,院领导联系到各部门、中层干部联系到干警,通过谈心活动和不定期的家访,及时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情况,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第八条建立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汇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庭务会,就本部门成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政治处备案。 第九条对发现法院干警参与赌博、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查组应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并及时查处。 第十条督查组应经常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有关部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的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对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及八小时之外的表现,作为干警提拔、使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八小时之外生活有问题的,应当取消评先资格,不得提拔使用。

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发言材料

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发言材料 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 科学布局统筹谋划求真务实 努力打造一支老百姓爱戴的公安执法队伍 ——XX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 近年来,XX县公安局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推进公安工作发展的生命线,务实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执法质量考核,以“大接访”、“大练兵”、“大走访”、“法制理念教育”、“三基工程建设”、“三项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等专项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执法思想、制度和主体建设,全面推进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了全局民警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实现了连续五年全市执法质量考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获得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连续6年实现了无败诉、无国家赔偿、无冤假错案;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为100%;XX年4月被省厅确定为“全省监管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同年10月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通过全局民警认真履职尽责,务实工作,群众安全感测评连续3年位居全市第一,

满意率达到98%,为构建平安和谐幸福XX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四个到位”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思想认识到位。以“忠诚、专业、服务、奉献”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强化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抓手,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意识建设;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载体,强化亲民、爱民、为民思想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工作为基础,谋求执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从内部发动,抓学习、领会精神,抓宣传、营造氛围,抓讨论、逐步深化,唱响“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主旋律;从外部协调,纵向沟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积极汇报执法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谋求重视、关心、支持,横向沟通检、法、司,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寻求共识、形成合力;强社会联动,公开警务,力推综治,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合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上新台阶。 ——组织领导到位。为切实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局党委高度重视,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了具体环节、步骤、任务、时间和要求;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本条令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6日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接受训练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自学自练。人民警察应当遵守训练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第十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实施训练工作。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在政工部门的管理、指导下,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组织、参与执法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负责训练经费、装备保障。 第十四条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训练基地承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任务。 第十五条公安部主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负责制定训练规章、规划、标准,组织编发各级各类训练大纲、教材,推进训练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评估训练工作,部署、组织全国性的训练和考试考核,并承担以下训练任务: (一)从非公安系统调入的省级公安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人员的入警训练; (二)晋升省级公安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省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三级警监以上警衔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 (三)省级公安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省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市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人民警察和部分业务骨干的专业训练; (四)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 (五)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发展训练。

PC―CRASH仿真系统在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最新教育文档

PC-CRASH仿真系统在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中的应 基金项目】公安部应用创新计划项目《基于云技术的虚拟 公安办公系统》,基金号:2011YYCXZJST04。 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是道路交通管理专业的重要课程,交通事 故处理也是交通警察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所有公安院校均已开 设了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课程,如交通事故现场摄影技术、交通 事故再现技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等,在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 训的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学生、民警对交通事故碰撞过程的理 解,需要对碰撞形态、碰撞参数设置及其参数不确定性进行分析, 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实验和仿真实验,考虑到学员、教官的人 身安全、实验资金等因素,现场车辆碰撞不能轻易进行实验,因 此,有必要系统的提出基于仿真实验的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与 分析方法。国内外的相关学者已使用计算机仿真的方法对交通事 故处理问题展开了较多的研究,在交通事故处理课程的教学中, 需选用一款成熟、稳定、可靠且扩展性强的,能满足各种不同类 型研究需求的计算机仿真系统。Pc-Crash 仿真软件是应用动量/ 冲量法进行交通事故再现的典型软件,是奥地利的Steffan 博士以Kudlich-Slibar 模型为基础开发的软件系统。Pc-Crash 可以对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固定物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还可以对机动车与行人及翻车的交通事故类型进行数值模拟计算,

软件可以同时模拟32 辆车多次碰撞并进行完全的三维动画显示。本文将基于Pc-Crash 计算机仿真系统,阐述在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中如何实现对真实交通事故碰撞的仿真模拟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专业问题。 1.基于Pc-Crash 的交通事故再现流程 利用Pc-Crash 仿真软件再现交通事故过程,其优势在于 Pc-Crash 既拥有丰富的车辆数据库又能清晰而高效地仿真交通 事故元素在交通事故中的运动状态。在Pc-Crash 仿真中,首先 将事故车辆置于事故痕迹开始点,其中包括空间点和时间点,并 通过该仿真软件界面中的“ Sequences”菜单设置车辆不同时 刻、不同位置的制动情况、转向角等参数,然后反复仿真,同时优化碰撞过程,让车辆运动并自动判别与其它交通事故元素的碰撞。利用 Pc-Crash 仿真交通事故过程有三个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接触点的确定,交通事故接触点是指车辆碰撞瞬间接触部位在地面的正投影,可以通过制动痕迹的拐点,滑移痕迹的起点,散落物的起点等进行分析判断,需要认真调查,仿真时必须保证在接触点位置车辆开始碰撞,这需要反复仿真测试,控制难度大;二是整个过程既要控制交通事故车辆碰撞前的运动状态,又要控制碰撞位置、角度、能量损失等参数,还要控制车辆碰撞后的运动状态,使仿真中的痕迹与交通事故中的痕迹相吻合,控制难度很大,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反复仿真优化才有可能实现;三是碰撞导致的车体变形等很有价值的痕迹在该方法中如何得到有效的

2020年辅警集训心得体会

辅警集训心得体会 我叫**,是县公安局**派出所辅警中队的副中队长,一级辅警。作为县局第二批参训的辅警一员,我觉得十分的荣幸,五天的学习、培训结束了,在**警官学院多名专家教授的下、在县局辅警办领导的全程陪伴下,此次学习、培训都是在紧张而又愉快的氛围中渡过的。在这请允许我向**警官学院的领导、专家教授以及县局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我对照自身实际找出了自己在工作、生活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下,作为一名公安辅警一定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意识,日后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和警务技能的学习掌握,努力提升公安业务水平,只有不断的提升自我能力才能更好地开展各项公安工作。 此次县局首次集中辅警有组织地开展学习、培训,这充分说明县局顺应时代发展深化公安改革,把推进辅警队伍建设落到实处。这次的学习培训机会对我来说是异常珍贵的,我特别的珍惜,学习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各种理论知识,扎实开展各项警力技能训练,通过五天的学习训练,极大地丰富了我的思想,提升了我的业务水平,增强了身体素质,可谓是收获满满。 我是xx年开始从事辅警工作的,16年来我有幸见证了县公安局日新月异的发展,从xx年公安机关推进户籍人口化管理到目前的业

务全面网上办理;从执法办案手工化到办案全流程网上流转;从纸质化到办公无纸化,从全县实有人口几十万到目前的突百万,从县局当时只有几十名联防队员到目前拥有600多人的庞大队伍,这无不见证着**公安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我们辅警一直以来都是一支待遇少、社会认可度低的群体,队伍很难留住人,严重影响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全面提升辅警归属感。近年来,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以中央、省、市文件为引导,多次赶赴外地学习、调研辅警的先进管理机制,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结合辅警实际,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对辅警队伍进行改革,提高待遇、强化管理,改革后不但使我们的工资待遇有了较大的提高,也明确了辅警的职业发展方向。作为辅警,我们要对县局党委所做的努力和付出心存感激。 下步工作中,我们要把这份感激化为工作动力,要格外珍惜自己的岗位,在强化学习,提升能力的同时,更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纪律是队伍的“生命线”,辅警是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作为一名辅警我们在工作中要听众命令、服从指挥,按各种规章开展各项工作,不徇私枉法、不打探案情、不泄露秘密、不乱结交社会人员,做一个对自己有要求的人,不论在什么时候,不论在什么地方,都得体地管理好自己的言行举止,时时刻刻维护好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训练条令题

训练条令题 一、判断题 1、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A.对 B.错 答案:A 2、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A.对 B.错 答案:B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A.对 B.错 答案:A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关键性地位。() A.对 B.错 答案:B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指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A.对 B.错 答案:B 6、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A.对 B.错 答案:A 7、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技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A.对 B.错 答案:B 8、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自学自练。() A.对 B.错 答案:A 9、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集中训练。()

B.错 答案:B 1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A.对 B.错 答案:A 1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集中训练与自学相结合的优良学风。() 1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A.对 B.错 答案:A 1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分级实施。() A.对 B.错 答案:B 1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工实施。() A.对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详细介绍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1-1.制定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基本要求 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5.修订 1-6.施行时间 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2-1.职责 2-2.警务受领 2-3.警务准备 2-4.警务实施 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 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 2-7. 一般处置情况 第三章执行死刑(略) 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4-1. 职责 4-2. 警务受领 4-3. 警务准备 4-4. 警务实施 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 4-6. 一般情况处置 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 5-1. 职责 5-2. 警务受领 5-3. 警务准备 5-4. 警务实施 5-5. 一般情况处置 第六章安全检查 6-1. 职责 6-2. 警力配备 6-3. 设施与装备配备 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 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 6-6. 警务实施 6-7. 一般处置情况 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7-1.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

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 8-1. 拘传 8-2. 训诫 8-3. 强行带离 8-4. 罚款 8-5. 拘留 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 9-1. 职责 9-2. 基本原则 9-3. 组织领导 9-4. 警务准备 9-5. 警务实施 第一章一般规定 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做到: (1)执法主体合格 (2)执法程序合法 (3)执法行为规范 (4)执法纪律严明 (5)执法作风端正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严禁下列行为: (1)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3)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4)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公安部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模板】

公安部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范围 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公安工作发展和公安改革中的技术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高端引领、协同创新和辐射带动,聚焦公安业务和实战需求,聚集公安内外优势科技资源,研发对公安工作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前瞻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重要装备。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公安部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为重点和面上2类,研发周期1至2年,实行限额申报、统一评审。其中,重点项目应立足重大急用急需,研究成果具有全面推广价值,部级经费支持10万至40万元;面上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发展性和前瞻性,在原理验证、技术路线探索等方面具有较好研究价值,可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奠定基础,经费自筹。研究领域包括特种侦控、法庭科学、安全防范、交通安全、消防技术、武器装备、通信与信息化等7个领域。 (一)组织单位应围绕需求指南,突出重点,切实找准公安工作的技术难点和瓶颈问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落实配套经费。 (二)组织单位应依据相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也可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保证申报项目质量。低水平、小规模的技术改造、工程类非科研项目,特别是财政资金资助过的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三)对于承担2项及以上公安部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及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17年度项目。 三、需求指南 (一)特种侦控(内容略) (二)法庭科学 1、电子取证关键技术 2、气味提取、存储和比对关键技术 3、物证现场快速勘查与检验技术 4、警犬新用途研究、训练与使用技术 5、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异常资金侦测技术 (三)安全防范 1、公安视频资源共享与安全关键技术 2、公安视频大数据综合应用关键技术 3、生物特征识别关键技术 4、重要场所反恐防暴安防系统关键技术 5、高铁、地铁等公共交通全程快速安检技术 6、爆炸物、毒品和危化品远程快速探测技术 7、3D打印枪支等新材料危险品安检技术 (四)交通安全 1、面向应急调度的车路协同关键技术 2、异构交通控制系统一体化集成关键技术 3、互联网+交通控制优化技术 (五)消防技术 1、灭火救援决策支持技术

辅警个人心得体会范文3篇

辅警个人心得体会优秀范文3 篇 篇一:辅警述职报告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 正工作位置,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 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 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在学习方面 带领全班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 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我深知在社会发 展如此之快的今天不断学习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能认真学习 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利用 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 知识。力争在工作实践中出成效,在实践中出成绩,在实践中出 风采。并且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与本班成员共同学习、共同 提高、共同进步。充分调动本班人员对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提高全班的整体水平。 二、在工作方面: 带领全班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

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都要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xx行人的安全通行;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人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我想说,工作对于我们大家来说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也是人生道路中不可多得的经历和锤炼,对工作的热爱,对职业的理解,让我们多了一份责任和使命,正是这份使命,促使自己,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尽心尽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工作中,不断强化服务观念,加强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新的一年会做的更好。 篇二:辅警个人工作总结 张成辉,男,汉族,生于1982年10月30日,家住丹东振安区五龙背镇和平村。从小的愿望就想当一名人民警察。终于在今年即将收获的8月,心得体会光荣的加入了警察这支光荣的队伍――巡特警大队一名合格的辅警。仔细算算已经在本职岗位上劳作了快4个月的光景。在大队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关心下,结合大队和自身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思考研判,扎实勤奋

法律视角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_姚占军

【基金项目】本文是由程华主持的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司法审查”(项目合同编号:2007L L Y J G A D X 071)的阶段性成果,属于该项目的基础理论研究部分。 【作者简介】姚占军,男,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程华(1971— ),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公安执法理论方面的研究。 2009年第1期N o .12009 J o u r n a l o f C h i n e s e P e o p l e s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 U n i v e r s i t y(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总第137期S u m 137 法律视角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姚占军1 ,程 华 2 (1.河南省公安厅,河南 郑州 450003;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的制度建设的工作重心,但其现状不容乐观,根本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阻力和理论上的认识误区。因此,应当以 法律思维方式作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并在具体实施中予以贯彻。法律思维方式视野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将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内涵、标志和基本要素。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逻辑关系混乱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以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情况依然存在。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安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和效果评估机制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思维;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 922.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09)01-0091-06 多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都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毋庸置疑,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日常工作显著进步的标志,既是时代发展之要求,又符合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大趋势。但是,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标准、规则以及如何实施,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界定和释义。本文拟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谈起,站在法律的视角下以法律的思维方式就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素和运作程序谈点浅显的看法,以期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所助益。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的工作重心和理论上的热点话题,上至公安机关最高领导,下至各区、县级公安机关甚至基 层单位的科、所、队都在参与讨论的问题,有相当多的公安执法单位还根据上级机关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出了各式各样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从实施规模和参与人数上看,绝大多数警察是踊跃参与的;但从实施最终效果来看,大多数的参与者都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并且大都停留在口号上的、文件上的层面上;从实施内容来看,这些规范化建设规划和方案虽涉及目标、内容、步骤、方法和途径,但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最为核心的问题即有针对性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化问题很少涉及。与此同时,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的界定和外延的确定等基础性理论问题的理解还存在重大分歧。在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领 导的潜意识中,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有文件、有规划、有方案就行了,很少考虑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实际效果。更为普遍的现象是, · 9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5.08.16 【实施日期】199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1995年8月16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治教育与业务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始终贯彻世界观、人生观和廉洁奉公的教育,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学校依照本规定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照本规定接受培训。人民警察上岗、授衔、晋升

警衔和晋升职务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的成绩、鉴定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上岗、授衔、晋升警衔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不予授衔、晋升。 第五条人民警察参加和接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章培训种类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分为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根据人民警察的职务和衔级,实行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 第七条高级培训,包括警督选升警监以及晋升厅(局)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厅(局)级和警监警衔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 第八条中级培训,包括警司晋升警督以及晋升处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处级和警督警衔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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