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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措施

(1)消防(含应急)器材、设备配备

共性要求:消防栓、消防工具架、灭火器数量

(2)标识

消防器材、设备布置处要有明显防火标志。

(3)处理

消防器材、管道与其它工程发生冲突时,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要请示上级,经批准后方可更改。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管道。

(4)检查、维护、保养

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2、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保证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时要停电。不能停电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8)受压容器配备相应的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焊割,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3、油漆工

(1)各类油漆或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

时处理。

(5)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6)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7)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8)在调油漆或对稀料时,室内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9)用不完的料桶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10)清理随用的小漆桶时,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4、焊接工程

(1)电焊工

电焊机外壳,接地良好,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电焊机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带手套侧向操作。焊钳与把线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焊接预热工件时,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

把线爬梯登高。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接地,并设隔光板。工作结束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时,方可离开。

(2)气焊工

气焊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使用。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乙炔气剩余压力在环境为10~50℃时,留0.1~0.3Mpa以下。

(3)防水作业

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防水材料严重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防水作业。装卸、搬运、施工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在地下室、池壁内等处进行防水施工,应定时轮换间歇,增设换气扇或抽风机。防水施工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施工范围内不得有电气焊作业,明火作业。防水施工时,现场要配备灭火器。

(4)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用非易燃材料搭设库房。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化学类易燃品和压

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用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明火作业

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必须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现场生产用火均经专职安全人员审核后,开动火证,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现场备有消防器材。

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在现场有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附近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6)现场堆料防火措施

材料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现场生石灰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设在地势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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