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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和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和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和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据《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可任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当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可任职。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同时考核发证。

第四条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集团一级的主要负责人除外)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计划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发证工作。

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监管关系负责所属人员培训报名的资格初审;负责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具体发放工作。(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以及地煤矿主体企业,其总公司、子分公司及所属煤矿相关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按公司注册所在地,由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煤矿企业总经理、煤矿矿长以及除副董事长以外的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煤矿矿长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培训报名

第七条参训人员培训报名前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2、任职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可证》或《采矿可证》复印件(在非生产单位(无《采矿可证》)任职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简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任职单位公章);

5、有学历准入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复训换证人员还需提供原资格证书原件;

7、需审核学历的,还需提供学历核实材料。

第八条关于需审核学历人员及学历核实材料提供式说明如下:

1、原资格证书中所载“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该证书为省煤炭工业厅颁发,学历层次未变化的,该学历不需再进行审核;

2、所提供学历为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期间由省煤炭工业厅和省教育厅颁发的专业证书的,不需提供学历核实材料;

3、除上述两款之外的,均需提供学历核实材料。提供式:

①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要求提供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

② 2001年之后取得的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

③ 2001年之前取得的学历,如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学籍档案材料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九条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参训人员持报名材料按隶属关系到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培训职能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实行属地监管的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以及其子分公司、煤矿的参训人员,须先经本集团(或分公司)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再到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条经初审合格后,参训人员按培训班报到时间持报名材料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从2014年起,报名信息实行个人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法参见年度培训计划安排)

第三章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省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其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集中由省煤炭职工培训中心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

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集团一级的主要负责人按局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安全资格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由省煤炭工业厅每年年初制定下发。

第十三条计划办班的培训机构,须于当期培训班报名开始之日前向省煤炭工业厅提出办班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办班;报名不足20人的不得开班。

第十四条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学时:初训不得少于64学时,换证复训不得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五条培训报名信息通过“省煤炭工业厅安全培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录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各培训机构将报名材料整理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审核。

报送材料包括:

1、《培训报名人员花名表》一份(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2、参训人员报名材料一套。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要格按培训大纲和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教学,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培训档案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1、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

2、培训授课安排表;

3、学员花名表和报名材料(一套);

4、学员考勤表。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十七条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格执行局制定的考核标准,考试统一使用考试题库,集中组织进行,总分100分,满80分及格。

领取《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的参训人员,考试容包括笔试和机考两部分,笔试容以行业管理新政策、新法规为主,采取闭卷笔答式,总分100分,满80分及格。笔试及格可参加机考。

第十八条培训期满,按规定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参加培训。

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合格后,同时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两证;

除矿长以外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后,发放“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合格后,发放“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考核发证单位要规培训、考核、发证档案管理,存档资料包括:

1、培训计划;

2、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

3、培训人员报名材料(一套);

4、考场报告单、考生签字表、考试成绩表、考试试卷电子版;

5、审核验印表、验印发证人员。

第五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九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的注销和吊销,由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省煤炭工业厅注销或吊销证书的通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负责将证书收交省煤炭工业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

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据《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可任职。

第四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监管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安全资格证书》的报批、制证和发放工作。(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央在晋煤矿企业、地煤矿主体企业,以及其子分公司的B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公司注册所在地,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管理)。

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

训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安全资格证书》的报批、制证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含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四)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中央在晋煤矿企业,以及其子分公司、所属煤矿B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上述以外的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条培训要格按局制定的培训大纲,使用规的培训教材,按规定的要求组织进行。

第八条初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再培训和换证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九条培训机构要格按培训大纲和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教学,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培训档案管理。存档材料包括:

1、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

2、培训授课安排表;

3、学员花名表和报名材料(一套);

4、学员考勤表。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十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格按“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格执行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统一使用考试题库,总分100分,满80分及格。

第十一条培训期满,按规定考核合格的,发放“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以下简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对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第五条省厅负责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

㈠实行任职资格规定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中的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总经理,各类煤矿(公司)矿长(经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主要负责人中的总经理、矿长(经理)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班组长,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七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国家局有关培训计划参加培训)。B类和C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三级以上(含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八条培训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推荐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第九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72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初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拟任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答案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__个月后,经过再次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作业。 2、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煤矿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5、煤矿生产五大自然灾害是水、火、瓦斯、顶板、煤尘。 &某一用风地点部分或全部回风再进入同一地点的进风流中的现象,称为循环风_。 7、巷道按其作用和服务范围可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 8、“ 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 风筒距迎头距离:岩巷不大于15m半煤岩巷、煤巷不大于10m 9、矿井通风的方式可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和混合式三种。 10、矿井瓦斯就是在采掘活动中产生的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的总称。 11、煤层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基本顶三种。 12、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吹气法、仰卧压胸法和俯卧压背法。 二、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 1、煤矿安全生产坚持“三并重”的原则是:(C) A、产品、装备、工艺 B、人、财、物 C 、管理、装备、培训 2、在煤矿生产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是:(A) A、安全第一 B 、生产第一 C 、先生产后安全 3、在巷道坡度大于(C)时,严禁人力推车。 A、5%o B 、6%o C 、7%。 4、以下那个不属于煤矿常说的“三违”内容:(D ) A、违章指挥 B、违章作业 C、违犯劳动纪律 D、违反法律法规 5、以下那个不属于煤矿常说“三松”内容:(C ) A、思想松B 、纪律松C 、制度松 D 、管理松 &斜巷内行走时,应遵守(B )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完整

安全培训题库 第一部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2.“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 3.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4.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5.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8. 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9.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 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2.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3.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4.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15.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器、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16.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需要审查基本条件。﹙×﹚ 17.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18.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19.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没有按规定设计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哨、任务完成的主体、职工技能提升的基地和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是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效能,通过制定和实施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推动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职业健康绩效目标的管理工程。 第四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煤矿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指导和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坚持自主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安全、知识、技术、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为抓手,着力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保障和职责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和煤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把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各层级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管理部门,各煤矿(井)要设立 班组安全建设专(兼)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题库word版本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题库 一、判断题:(214题) 1、从业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产。√ 2、从业人员在享受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3、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煤矿企业有权安排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业人员不得拒 绝。× 7、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向从业人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 9、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 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0、煤矿企业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1、从业人员无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1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4、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留部分人员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撤离作业场所。× 1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8、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0、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1、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煤矿企业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2、煤矿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 23、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4、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心得

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心得 安全是我们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无论事情如何,我们都要把握好一切,在发展中,一定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职业的底线;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考虑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预防;我更坚信所有事故都可以在管理上找到原因。 我参加工作以来,让我牢记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任务,最终实现事故不再发生。 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幸福。要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执行者要“以人为本”,积极调动起员工自主责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行动,人活着生活才会美好。如果我们管好了人的因素,就会避免事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点、认真点、勤快点、大家都有点责任心、事故就不会发生了。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也就是说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首先要为之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和思想为本。单位内围绕着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人参与单位事务管理,来积极吸取职工对于安全生产的有益意见和可实施办法。在做到民主管理的同时,有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努力工作,生产搞上去,做出好的成绩,这也是立足本职,立足本职包含着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每位职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思想,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甚至我们煤矿的本质安全。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时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培训中,培训老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

《山西省煤矿管理系统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杂志社点击数:3704 更新时间:2012-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生产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重组整合矿井应严格按照省煤矿重组整合办批准方案的矿井能力(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建设、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属于薄、厚煤层配采,高、低硫(灰)煤层配采,开采薄煤层或开采解放层的,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须布置在不同采区。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教案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 培训教案 安全部编制 2018年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课件 目录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矿纪矿规 第一节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第一节劳动合同 第二节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劳动保护 第四章入井须知 第一节入井安全知识 第二节矿灯 第三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第四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第五章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矿工自救与急救 第二节现场急救 第六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矿井通风 第二节矿井瓦斯及防治 第三节煤尘及其防治 第四节矿井防灭火 第五节矿井水害及其防治 第六节顶板事故防治 第七节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第七章煤矿安全用电 第一节电工基本知识 第二节采掘工作面安全用电 第三节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常识 第八章“一禁令”、“五规定”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第二节五规定 第九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十章、煤矿安全教育片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 安全生产方针含义是“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第一位。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第一,这是经实践证明的重要经验。“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是重要手段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总结汇报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总结汇报 按照年初安排的培训计划,培训中心于年月日至月日,对煤矿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本年度的复训。先将本期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期培训班于xx年x月x日开学,x月xx日结束。计划参加培训学员xx 人,实际培训xx人。 本期培训班是煤矿从业人员复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我们安排了八天的集中培训时间,培训授课课时共72学时,培训考试以及组织部分参训人员座谈半天。培训授课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开采安全、煤矿用电通风爆破知识和应急救援为主题,结合煤矿实际和有关案例,授课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分析、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危害预防、应急措施及自救、互救基本方法等;期间,煤监局分管领导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了测评。 为了解学员对本期培训的评价,我们组织部分学员座谈,参加座谈人数25人,参加座谈学员的总体反映是:教师准备充分,上课认真,能结合实际,运用案例教学,学员学到了不少知识。本期培训是成功的。 经卷面测试,参加培训学员的及格率100%,多数学员答题正确率较高。 二、本次培训班的几个特点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培训中心对培训学习做了总体部署,提前与煤矿进行协商,确定培训时间;从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等方面做了精心安排。 2、领导重视。县安监局领导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指示相关人员对本期培训进行了事前进行安排和协调,并跟踪培训全过程;煤矿领导对本期培训业很重视,安排周到,调度有序。培训班各项工作顺利。 3、学习交流、互动提高。本次培训班安排了专题学习讨论,学员能围绕专题、结合各自的岗位开展了热烈讨论,效果良好。学员们纷纷表示,培训班专门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是一种非常好的学习方式,有针对性,能够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学习效果好。 三、学员反映的主要问题 1、培训内容较丰富,但培训教材比较简单,不利于学员培训后自学。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料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 安全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和检查员。安全员不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者,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者。 安全员承担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角色,因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安全员工作的水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涉及企业生产和管理过程的方方面面,安全员在企业安全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不仅需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同时需要联系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基层单位甚至员工的积极性,使安全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安全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但是这些能力的培养是在了解安全员工作的内容、掌握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一步一步积累的。 要胜任安全员这个岗位,安全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机械、电气、化工、防火防爆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安全员必须掌握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安全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所以,安全员应该不

断地努力学习,随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的新发展、新动态。 作为管理者和执行者,安全员要组织制定并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对人、机、物等全面系统的管理,对安全员的管理能力和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安全员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安全员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员作为管理者和执行者,在安全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安全员岗位也就有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安全员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参加编制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3)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计划。 (4)提出和参与完成“零事故”计划和安全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5)指导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织金县城关镇七公里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xxx煤矿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培训资料 职工安全培训中心编写 二O一三年二月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工全员培训的要求,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宣煤监安[20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编写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手册》。 该手册重点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工人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煤矿工人的权利与义务,煤矿生产安全常识、矿井“一通三防”、灾害防治、事故处理及自救互救等。使从业人员通过学习,掌握从事煤矿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 目录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 - 1 -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 - 1 - 第二节煤矿工人的权利与义务 .............................................................................................. - 1 - 第三节矿工常见“三违”行为及后果 .................................................................................. - 1 -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 - 2 - 第一节安全设施 ...................................................................................................................... - 2 - 第二节安全标志 ...................................................................................................................... - 3 - 第三章入井须知 .............................................................................................................................. - 3 - 第一节矿工入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 - 3 - 第二节十种薄弱人物 .............................................................................................................. - 3 - 第三节井下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 .......................................................................................... - 4 - 第六节安全生产“十不准 ...................................................................................................... - 4 - 第四章矿井“一通三防” .............................................................................................................. - 5 - 第一节矿井通风 ...................................................................................................................... - 5 - 第二节矿井瓦斯防治 .............................................................................................................. - 5 - 第三节矿尘防治 ...................................................................................................................... - 5 - 第五章煤矿水害、顶板及其他灾害防治 ...................................................................................... - 6 - 第一节煤矿水害防治 .............................................................................................................. - 6 - 第二节顶板灾害防治 .............................................................................................................. - 7 - 第三节井下爆破安全 .............................................................................................................. - 8 - 第四节煤矿电气安全 .............................................................................................................. - 9 - 第六章矿工自救互救 .................................................................................................................... - 10 - 第二节遇难硐室和自救器 .................................................................................................... - 11 - 第三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时自救互救措施 ........................................................................ - 11 -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的意义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广大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组织此次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安全生产,这个问题看来是老生常谈,却是公司日常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若出现工伤事故,一方面员工需承受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痛苦,另一方面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给公司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可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二是通过设备保障,事故预警系统来确保生产的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是公司里的一件大事,作为公司的一员,应该明白,如果不注意这个问题将会给与你相关的部门,与你相关的工作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工伤事故只是一瞬间的事,必须高度重视。

2.落实责任,紧密配合。 班组长作为公司最基层的管理干部,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出,若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一定要严加惩处,绝不给不安全因素留一丝漏洞。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公司将进行奖励,对于安全工作做得不够好的班组将进行限期整改并作适当处罚。班组出现工伤事故,班组长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必须接受行政及经济处罚。 3.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可行方案,选择最佳方案。(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具体讲解)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

煤矿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64开)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手册 宣汉县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中心编写 二O一一年二月

编委会 主编:丁科 副主编:袁朝洪杨光辉 唐辉杨大志 编委:徐波杜从润寇泽胜 张碧军雷永才田文辉 邹刚向欣张元帝 冯多贵李兴辉覃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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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工全员培训的要求,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宣煤监安[20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编写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手册》。 该手册重点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工人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煤矿工人的权利与义务,煤矿生产安全常识、矿井“一通三防”、灾害防治、事故处理及自救互救等。使从业人员通过学习,掌握从事煤矿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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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第二节煤矿工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矿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①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②知情权。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④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⑤紧急避险权。⑥拒绝违章指挥权。⑦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⑧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⑩批评、检举、控告权。 二、矿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②服从管理。③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④及时报告、协助抢险。⑤按照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⑥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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