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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关于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关于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关于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关于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在判断被请求宣告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时,往往需要判断某一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本文将从一个无效宣告请求真实案例出发,举例说明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

一.案例介绍

2008年6月2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WX1173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以不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宣告名称为“球形温热器”、专利号为“200520055904.0”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争议专利)全部无效。

争议专利在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为:

“1、球形温热器,它包括一本体(10),其特征在于:本体(10)的上端面凸设有多个按摩球(12),按摩球(12)中空,内部固定有发热件(16),发热件(16)与设在本体(10)内的线路板电联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形温热器,其特征在于:本体(10)采用弧线形以配合人体曲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形温热器,其特征在于:本体(10)上成型有手柄(1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球形温热器,其特征在于:发热件(16)为可发出远红外线的红外发热灯。”

争议双方均为南方的企业,笔者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之后,进行了大量的检索工作,找到了一篇可以作为最接近对比文件的公告号为10-0458150的韩国专利文献(下称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的公告日为2004年11月26日。

经过分析争议专利和对比文件1二者的技术方案,笔者发现,除了“发热件(16)与设在本体(10)内的线路板电联接”技术特征(下称技术特征A)之外,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争议专利权利要求1的其它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权利要求2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但是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本体(10)上成型有手柄(14)”(下称技术特征B)。同时,经过检索,并未在其它专利文献中或者教科书、工具书等公知常识载体中发现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分析争议专利的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的技术内容,笔者发现技术特征A 在争议专利中所起到的技术效果是,将外部电能通过设置在本体10中的线路板传输给发热件16,以供发热件16发热,而实现这种技术效果的这种结构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因而笔者认为技术特征A应当是本技术领域中解决将外部电能传输给发热件这一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

同样,通过分析争议专利的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的技术内容,笔者发现技术特征B在争议专利中所起到的技术效果是方便温热器的拿持,而为了方便拿持温热器在温热器的本体上成型手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的,也应当属于公知常识。

基于上述思路,笔者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代理人于2007年11月2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过无效宣告口头审理程序,关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创造性,合议组认为:“将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可知,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公开权利要求1中“发热件与设定在本体内的线路板电连接”这一技术特征。然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其温热灯是利用外部的电能产生高温(参见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的第2页),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获得外部电能以实现加热的目的,在温热器内部设置线路板与发热件电连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就可以很容易想到的,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体(10)上成型有手柄(14)”。为了便于移动温热器而在温热器的本体上设置手柄,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只是一种常规的技术选择,且在温热器本体上设置手柄也并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最终,合议组以争议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认定被请求无效专利全部无效。

在上述案例中,请求人并未提供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为公知常识的相关证据,却成功使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认定为公知常识,那么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无效宣告请求人关于公知常识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呢?

二.《审查指南》中有关公知常识的几处规定

1. 《审查指南》的实质审查程序部分中关于公知常识的规定。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规定:

“(i)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

首先,在《审查指南》中,公知常识的引入是为了判断某一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具体来说,公知常识概念是应用在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第三步中的,即是应用在“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这一步骤中的,因此,判定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不能脱离创造性判断的语境,且创造性判断的主体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其次,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不能离开“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确定,即在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第二步骤中,根据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确定相对于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公知常识可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时的惯用手段,或者可以是在教科书、工具书等公知常识载体中披露的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2. 《审查指南》的无效宣告审查程序部分中关于公知常识的规定。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节中规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

3.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

4.4节中规定:

“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该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或者未能充分说明该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合议组对该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主张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通过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效宣告请求人要想将某一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需要要么举证证明该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要么充分说明该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

三.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公知常识的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1. 无效宣告请求人有义务就其主张的某一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提供证据,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人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且专利权人也不认可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将有败诉的危险,但并非是不提供证据就会一定会败诉。

2.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某一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但是对该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进行了充分说明,也有可能得到合议组的认可。

如本文中的上述案例那样,无效宣告请求人虽然没有找到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为本领域公知常识的证据,但是经过认真分析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及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 在争议专利中所起到的技术效果,在口审程序中充分说明了技术特征A是本领域在解决将外部电能输送给发热件产生热量技术问题的常用手段,技术特征B是本领域在解决方便拿持温热器技术问题时的常用手段,得到了合议组的认可,并最终无效掉了争议专利。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没有证据证明但是经过充分说明的情况下,虽然专利复审委员会也有可能将某一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但是在后续司法审查程序中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最好还是能够找到某一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的相关证据,以确保司法审查程序与行政程序的结果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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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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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日同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可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并免交使用费等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一、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没有被转让的话,专利申请人便是专利权人。 二、如何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专利申请的程序

我国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直接申请或委托代理申请。直接申请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须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力要求书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实用新型应当有附图(结构示意图);申请外观设计提交请求书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说明,请求保护色彩的还要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都必须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委托代理申请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专利申请的程序: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要求提供专利技术的详细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 2、双方签定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同时交纳费用)。 3、自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开始,在2周——一个月的时间内办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号) 4、经过8——10个月的时间(指实用新型)即可授权(具体时间以国知局下文为准同进合同终止),授权后需交纳的专利证书费, 5、交纳证书费后再过2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拿到专利证书,拿到专利证书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交纳年费直至专利权终止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无效理由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无效理由)被判定与该现有设计实质相同。至此路虎和江铃的汽车专利无效之争暂告一个段落。我国现有的专利审查制度中,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是不经过实质审查的,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公众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对不适当的专利授权予以纠正,维护其他发明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在此梳理一下外观设计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全部无效理由: 1、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的定义。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其实也是对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规定,按照《专利审理指南》的规定,具体而言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要求是:(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2)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3)适于工业应用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例如,一种景观喷泉,虽然喷泉喷水的状态也呈现出一定的形状和色彩,但是这种形状和色彩不是固定的,并不是一种外观设计产品而只是一种景观,因此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不能重复生产的农产品都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如用天然石料打磨而成的手工艺品、在苹果上遮盖部分字形或图形通过太阳光照射使苹果上生成相应的字或图,每一个天然石打磨的手工艺品、每一个苹果都不可能完全相同,都是不能够进行工业批量生产的,因此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的客体。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违反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例如,带有人民币图案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首先观念和行为准则。例如,带有淫秽、暴力、恐怖灵异内容的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妨害公共利益,

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现实生活中,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专利权申请,随着申请专利的人数增加。根据专利的类型进行判断,也要根据个案分析,本文介绍了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以及准备的相关材料。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也就是说,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均可以就此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申请专利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人

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 人 查询专利权利人变更的方法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中国专利网的官方网站,进入到官方网站以后按照网页的指示进行查询,但必须要知道专利号或者专利名称。而且,专利的查询并不是免费的,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想要查询专利权利人变更的,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厅办理。 ▲一、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人? 国家专利发明的查询方法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 2、点击右边的专利检索版块的“高级检索” 3、输入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或者专利名称或产品,点检索按钮 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 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 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 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注:若已经申请,则按步骤进行,若无申请,则无

法查询 ▲二、什么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专利权终止后还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吗

一、专利权终止后还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吗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上(1)原立法上的漏洞。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完整版)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首(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 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授权日____,公开日____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 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 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 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 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 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 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 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 证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 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一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 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 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 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专利发明人可否做变更

专利是指专属的一种权利,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型技术专利和外观专利三种,专利是由人发明的,发明人可以对专利进行注册,注册后其他人要使用专利的,需要专利人的同意,那么专利发明人可否做变更?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专利发明人能不能做变更 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为漏填或者是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发明人变更: (1) 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 因为漏填或者是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二、专利有哪些特征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

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三、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要想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 1、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 2、通过继承或交易成为专利权人。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终止时,其合法的继承人得成为专利权人;通过买卖交易,他人也得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

专利权归属协议

专利权归属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是的专利发明人,乙方参与专利发明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专利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专利权 本合同所提及的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 。 2. 。 第二条专利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提及的专利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2.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进行专利权的申请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等。 4.乙方享有其上述专利权的署名权。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人

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4.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产品及资料发表、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不得以其名义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不享有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益和专利权益。 5.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向有权了解该等资料信息的其他人员提供以外(如法官、检察官等),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义务履行本合同,如因违反其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处理费用、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由对方承担的赔偿金额等。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

企业申请专利流程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让我们看一下这五个阶段的具体内容。 01验收阶段 收到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将对其进行审查。如果满足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期,提供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没有打字,打印,难以辨认或更改;或者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图形和图片,并且照片模糊不清;或申请文件不完整;或者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或者专利申请的类别不清楚或不确定,外国单位和没有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的个人直接发送的专利申请将不被接受。 02初步检查阶段 审查员将审查以下内容: (1)发明的名称通常不得超过25个字,在特殊情况下,化学领域的发明最多可以包含40个字。

(2)请求书,说明书,保密审查请求(如有),实质审查请求(如有)与专利代理机构授权书(如有)的发明名称是否一致。 (3)指令摘要不得超过300字。可能包含发明的化学式。 (4)抽象图(如有)是否为说明书中的图之一。 03出版阶段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应当在十八个月届满后立即予以公布。从申请之日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其申请。 0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将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提交真实的审判请求,或者真实的审判请求未生效,则视为撤回了该申请。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将对专利申请书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是否新颖,新颖,实用和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的手续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专利权人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程序呢?首先是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下面来详细看看对于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的手续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专利权人变更的手续,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最后、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专利权人与专利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权人与专利发明人的区别 2011-06-09 09:42:06|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专利权人发明人转让专利法盛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

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公告后生效; 二、向外国人转让,应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运作。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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