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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儿童福利制度

瑞典的儿童福利制度
瑞典的儿童福利制度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未来发展 专业:09 社会工作班级:(2)班学号:1311209047 姓名:陈开富文章摘要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9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战略”首次研讨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对我国过去发展社会福利的一种肯定和认可,也为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在中国的发展确立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本篇论文简略的概述了社会福利在传统中国以及现代的发展,并从过去和现在发现一些社会福利发展的弊端、不足之处,同时找出相对应解决措施。从社会福利的前世今生分析,更好、更全面的为社会福利制度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 关键词: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传统福利现状分析未来发展 正文 一、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英文写作“Social Welfare”,是国家或社会为其成员提供某些物质或服务,以期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其生活质量的代名词。其目标是“抵消市场出于种种原因给那些难以满足基本需要的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一种处理人们在一生中遇到的如生病、残疾、失业以及年老等危机的方法。 国际上,社会福利的体系分成两大部分; 1、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它包括 a:社会救助体系 b:社会保险体系 2、其他的社会福利体系; a:公共福利(国家提供给公民的福利如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的设施和服务)b:地方公共福利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和便民性) c;职业福利(劳动安全及保证劳动力的持续使用)

d:公司的集体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e: 国际社会的捐助(教育、医疗、环保、救灾等) 在中国,与国际化社会福利制度相比,中国的社会福利覆盖面有限,社会福利制度尚不成熟。 研究中国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国家的福利问题是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它可以从一个缩微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福利社会的发展和变更,对于一国制定和改善的福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进程的分析: 第一阶段为计划经济时期,从1956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我们建立起的是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制度。 第二阶段为包产到户与生产扶贫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在农村,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原有公社体制中包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被废除了;公积金、公益金也逐步减少;五保户费用的承担变得日益困难;合作医疗制度日益荒废;农村公共养老制度基本回归到家庭赡养为主的历史传统。在城市,效率主导型的国企改革砸烂了工人的铁饭碗,城市就业制度逐步放开,无保险体系的农民工制度开始兴起。 第三阶段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从1992年到2001年。市场经济全面推开后,我们国家的各个领域都以市场为导向来开展改革。但当时所有救济制度的试验都由地方承担费用,覆盖人口相当少。 第四阶段为普及城乡最低保障时期,从2001年到2008年。从2001年9月开始的全面普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行动,要求社会救济要变阳光雨露型为社会责任型,全面普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阶段为普惠型教育福利和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时期,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义务教育开始免费,大学教育开始增加对贫困生的资助。同时也完善了医疗、劳动者权益、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保障等方面。 社会福利的发展在传统中国经历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一个过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还没完整,还未成型: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各项制度安排的融资机制远未合理定型。 三、中国社会福利现状的分析: 一般而言,不同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上重要日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

瑞典福利制度的调整及其影响因素

瑞典福利制度的调整及其影响因素 [摘要]瑞典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从建立到完善,其福利制度在不断调整,但又始终保持着福利制度框架及模式的基本稳定,这是国家发展压力、制度路径依赖、福利政治文化约束以及政党自身发展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瑞典带来的重要启示,是福利制度有其制度理性,创建与发展均需遵循其规律,尊重民意诉求、结合国情文化、广泛达成福利共识是保持福利制度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瑞典;福利国家;政策调整;福利共识 [中图分类号]D7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9314(2014)06-0106-05[收稿日期]2014-10-13 [作者简介]谢琼,女,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将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全面转化为以多元参与、社会化为基本特征的“国家—社会保障制”,与注重制度理性和稳健发展的发达国家福利制度建设相比,是一个仅见的例外。[1]当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走向成熟、定型后,在未来同样需要适应时代发展与形势变化的福利制度调整。因此,了解发达国家福利制度调整的过程及其牵制因素,有利于增进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理性。本文旨在探析瑞典福利制度的政策调整及影响因素,以便给中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启示。 一、瑞典福利制度的演进 在众多发达国家中,地处北欧并被称为“福利国家橱窗”的瑞典以高税收、高福利著称,其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有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 (一)福利制度的形成过程 早在19世纪末期,在欧洲一些国家尤其是俾斯麦掌管的德国的影响下,瑞典就开始探索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早的是1891年出台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国家为许多规模很小的自愿性基金组织提供有限资助。1901年引入统一费率的工伤保险;1913年,建立了公共养老金制度;1914年,由国家资助的地方性失业津贴和救济工作制度得到推行;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这一时期的福利制度在内容上以救济和失业等对抗贫困的政策为主,方法上以家计调查为主要手段,经济补助水平十分有限,虽有开拓之功,却大多只具象征意义。 瑞典福利国家的形成是在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作为左翼政党的代表,社会民主党一上台执政就启动了新的失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扶持全国工会建立失业基金。1937年,通过《家庭补贴法》,为子女提供生活费补贴,以提高母亲的地位。1944年更提出《工人运动战后纲领》,明确将充分就业、公平分配与提高生活水平、经济更加有效

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集中表现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的形成和实践上.这种理论同剩余型模式与制度型模式的区别在于,它促进了"生产性的"、有助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干预.发展型社会政策结合经济议题,力图通过协调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来改善所有人的福利.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若干实际的社会投资策略和资产建设策略,实现社会政策从以消费和再分配为导向的服务转向提高受助者能力、扩大经济参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干预方法,这使发展型社会政策明显有别于福利领域的其他方法.中国正力图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同时也处于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改革的反思时期,社会政策的作用凸现.怎样在"社会转型"与"全球化"双重叠加的背景下,发挥社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正的功能,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点政策议题.发展型社会政策对中国的启示意义是: (1)要重新重视和确立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主导角色; (2)在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安排上要具备长远性、战略性眼光. 社会保障在西方的兴起与发展并不是一件由来已久的事情,但它在西方国家所释放出的能量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果把整个社会经济比做一艘乘风破浪的舰船,社会保障就是遭遇风暴时的避风港,它消除了人们处于不确定社会中的恐惧,减少了社会成员面临的种种风险。可以认为,西方国家发达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最近几十年以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 市场经济的补充与法治精神的体现 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形成于十九世纪末的德国,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在英、法、瑞典、加拿大等国家中得到正式确立与发展。各国相继以社会保障形式干预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是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的困扰,缓和随工业化的发展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通过政府干预解决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障一贯扮演的角色,其实就是对市场配置资源结果的合理修正,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 西方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历程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并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1881年德国首次以“皇帝诏书”形式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开了世界各国通过法律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先河。随后颁布了《事故保险法》、《伤残及养老保险法》、《职业介绍及失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样,瑞典、法、英、美、加、日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过程中,无不伴随着大量详细的社会保障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这成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一大特色。 “从摇篮到坟墓”的关怀 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因国情不同而异。但不外忽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社会保险是在国民遭遇疾病、受伤、生育、死亡、年老、残废、失业等情况,造成收入中断或丧失时,给予一定的补助及帮助以保障其生活来源的制度。它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式的保障制度,它是在个人与雇主缴费的基础上,由国家财政支持运作的,带有国家强制性。其中社会保险的四大支柱——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事故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部分。以瑞典为例,它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1994年支出能够占到当年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86%,其核心地位可见一斑。 社会救济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提供的保障制度,一般由财政拨款。具体的救济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民政福利事业的改革 (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①社会福利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 a.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b.服务对象公众化 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c.服务方式多样化 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和个人提供支持。 d.服务队伍专业化。 (2)社会福利机构改革 ①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要求 a.国家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 b.各地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c.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d.要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②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a.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b.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一、历史回顾 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 康保险计划” (Vol un tary Health In sura nee Schemes ),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 施疾病补贴等等。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 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 )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 nal Social In sura nee Board )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 Natio 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 )负责监督 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 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 ngskassan )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 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启示_周连春

2010年第65期(总第2337期)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启示 安徽财经大学 周连春 制度设计基于国情,由于国情不同,瑞典社保制度与我国不可同比,但通过考量其改革发展历程和一些做 法,对研究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及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管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广 (一)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 自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来,瑞典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把对全体公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公民的权利,实行一种 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并对各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立法保证。当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地方公共保险法院或高级公共保险法院申诉。瑞典全国共有900万人口,社会福利支出约占GDP的23%,税收高居世界第二位。 (二)多层次的普享养老保障。 瑞典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三个支柱,其中第一支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建立名义账户;第二部分是预筹养老金,实行积累制,建立个人实账户;第三部分是最低保证养老金。 瑞典1914年建立普享的国民年金制度。1960年实行典型的DB型现收现付制,具有再分配功能。1999年进行改革,对部分低收入者建立了最低保证养老金。 根据法案,关联型养老金和预筹养老金按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部分福利津贴)的18 5%(38万瑞朗封顶),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征收。其中,11 5%由雇主缴纳,7%由个人缴纳。18 5%中的16%部分属于收入关联型养老金,2 5%部分属于预筹养老金。收入关联型养老金与预筹养老金自求平衡,政府不补贴。目前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名义资产超过6万亿瑞朗,实际滚存余额为7000多亿瑞朗,由此形成AP基金,上述名义资产与滚存余额合计已超过7万亿瑞朗。瑞典养老金支出占GD P 的7 6%。瑞典平均工资约20万瑞朗,收入关联型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50%~60%,预筹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10%。 瑞典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相关管理机构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国家社会保险署SSI A、AP基金管理机构、预筹养老金管理局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主要负责社会福利政策的立法和管理。国家社会保险署主要负责管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疾病与残疾保险、家庭补贴以及伤残保险待遇等。AP基金管理机构主要管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的结余基金,其董事会成员由财政部任命。预筹养老金管理局负责管理预筹养老金,其角色相当于一家受雇于政府的保险公司。 第一,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瑞典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由税务征收,国家社会保险署下的经办机构管理。经办机构共有3万多人,管理450万名在职人员和170万名退休人员。为了规避国家财政风险,保障现收现付模式的正常运转,瑞典议会针对旧制度结余建立了缓冲基金。平均分配给AP1、AP2、AP3、A P4和AP6管理,委托外部投资。 缓冲基金投资目的是为收入关联型养老基金争取尽可能大的回报,设立基金的目标是在低风险承担下获取较高投资回报,国家对其投资品种和比例有限制性规定,如固定回报投资须达到30%,设立缓冲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持现收现付部分养老金收入和养老金支付的平衡性。 第二,预筹养老金。1999年瑞典成立预筹养老金局负责管理预筹养老金基金。预筹养老金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或者自雇收入的2 5%,税务部门征收后通过财政部转交预筹养老金局,预筹养老金局通过招标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委托投资运营。个人对自己账户下积累的资金享受充分的投资选择权,可以通过PPM来选择自己满意的投资基金,一般最多选择5只基金,随时可以更换,大约有67%的人自选,未选择投资基金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将默认进入风险为中上等的A P7基金运营。目前共 51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摘要】从20 世纪50 年代起,中国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对 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可谓至关重要。建立普惠型基本福利,注重社会公正与公平,促进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需要着眼改变的几个方面。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转型任务尚未完成,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 关键词:福利制度以人为本普惠型福利合理分配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为了消除计划经济下福利主体单一、平均主义和低效率等种种弊端,主张福利与服务的主体多元和民间运作,政府和企业纷纷将福利保障职责推向市场,忽略了社会公正。反思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正确认识改革中的存在的问题,确定未来福利制度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将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创新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社会福利的概念 社会福利是一个与福利有着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名词,可以将它看成是“社会”与“福利”的合成词。至于什么是社会福利?对此有多种回答,可以说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场合,有不同答案。从现有的资料看,各方面对“社会福利”一词的理解主要有五种不同的看法: 一是“社会政策”研究中的社会福利概念,大致与社会资源同义,它包括一切有形无形的收入、财产、安全、地位、权利等等。而所谓社会政策是“将我们在社会福利的生产、分配与消费中的社会的、政治思想的和制度的内容,放入到一个我们所期望达到的具有活力的道德与政治结合的标准框架中进行的探索。”这种对社会福利的界定是各种看法中意义最为宽泛的一种。 二是针对市场经济带来的不公正采取的一切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和措施,大致与我们目前使用的“社会保障”一词同义。按照这种理解“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而不是相反。“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福利”的一种手段,它的资金来源于专门的社会保障税的收入,而社会福利的资金则来自一般的国家的财政。 三是一切形式的由政府、社会、单位和他人提供的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政策和服务保障,在词义上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相对应,指享受型而非生存型的社会利益。我国理论界所谓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含义上正是指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三大部分或三大支柱。 四是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一切低于或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等。以我国目前的政策为例,除了指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的收入保障、政策优惠、福利服务以外,也包括建设、教育、卫生、司法部门提供的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方面的救助,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采取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各种措施和服务等。 五是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供的针对弱势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提供的收入和服务保障,保障标准主要是基本生活,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

中国的老年人福利制度

中国的老年人福利制度 正如我们所知晓的,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避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着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无可厚非我国老龄化问题不容乐观,目前,我国老龄化的基本特点是老龄人口多,发展数度快,地区间老龄化程度和比重不一,疾病谱发生改变,患病人数增多。老龄化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和比重的提高,也意味着一系列的老年人问题的出现,更关乎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为了解决老年人问题,缓和老龄化带来的矛盾,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老年人福利制度的出台是极为必要的。 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探索下,我国形成了以政府、集体兴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以社会组织与团体兴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集资兴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对缓和和解决老年人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物质保障大幅提高,老年福利水平获得根本改善。一系列关于老年人问题的惠民制度与工程大大改善了老年人的生存状况,总体上实现了“老有所住、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对于政府所给予的优惠、补贴政策,大多数老年人基本满意,体现了惠民政策,深得民心。2、精神保障始受重视,老年福利制度建设内容趋向全面化。2011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新增内容“赡养人与老人分居的,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提升到法律层面上,这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史上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3、服务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加快,老年福利制度可持续性增强。各地针对老年人口日益突出的问题,除了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外,还纷纷为老年人开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是社会福利从单纯的院内走向社会大众,拓宽了社会化的路子,也保证了老年福利制度的可持续性。总体来说,国家的老年福利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所有的事物都有两面性,有利有弊,我国的老年福利制度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1、老年福利社会化程度有待提升,一方面投资主体上,政府仍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过度依赖政府的资助,既有可能导致有限的福利公共支出与日益增长的老年福利需求之间的矛盾,从而制约老年福

福利国家的困境——享受高福利的瑞典高自杀率分析

福利国家的困境——享受高福利的瑞典高自杀率分析 姜岳松 5110829036 一、高自杀率引发的困惑 最近,一向风平浪静的北欧跃上了国际传媒的头条。先是有导致8人死亡的芬兰校园枪击案,然后,两个瑞典小青年觉着这事儿好玩,于是在网络上发布告示,说也要在瑞典制造一起类似事件,警方闻讯连忙将两人绳之以法。 在瑞典的“负面新闻”报道中,除了年轻人的恶作剧,自杀当仁不让地成为关键词。在小青年被抓的当天,还有一条关于瑞典的消息:瑞典前摔跤世界冠军米歇尔·永贝里自杀身亡,年仅34岁。 自杀在瑞典,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了。根据联合国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瑞典的自杀率为13.2%(2002),排名世界第31位。而依据伦敦民间智库列格坦研究所对覆盖全球90%人口的110个国家,根据89个变量进行的幸福度排名,瑞典排名第六。依据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百分比排名,瑞典依旧排名第六。同样,对于其他高福利国家进行分析,法国(18)(括号内为自杀率排名),丹麦(27)芬兰(16)瑞士(19)等等。这不得不引发了我的疑惑,在能够提供如此高福利的国度里,缘何会产生如此高的自杀率呢? 二、福利国家的政策:理论研究 首先,我们要探讨的是什么是福利国家呢?福利国家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福利国家所表述的真正概念是一种国家形态,福利是这种国家形态的特征,是用来界定国家的,所以他是他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周弘) 瑞典是北欧福利国家的代表,所以本文将以瑞典为例,对福利国家的制度困境对于公民生活的影响进行分析,即分析这种自杀率是否与高福利状态存在着某种关联。所以在最初,我们要对瑞典的福利政策进行比较详细的解读。 瑞典是以高福利著称于世,提供了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社会救助,国民基本年金,国民附加年金,国民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儿童补助,培训补助,子女抚养贷款,老年福利,房租补贴,带薪假期和免费教育(孙炳耀)。 现在媒体流行着这样一种描述:说是从摇篮到坟墓,一点也不夸张,比如说,新生婴儿的父亲有权9个月不上班,婴儿的母亲也同样领全薪在家看孩子。孩子16周岁以前,父母均可获得生活津贴;年满16周岁以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如继续深造可获得学习津贴;病人所享受的病假补助,其数额视病假长短而定,相当于工资的75%~100%;医疗费用和经医生之手的药品开支,大部分由国家负担。失业对瑞典年轻人来说不是啥可怕的事情,凡是登记失业的人都有失业救济金,其金额多少视工作时间长短而定。被正式解雇一年以上的人,失业后每天可领取500瑞典克朗的失业救济金,半年到一年的,每天领取240克朗。瑞典克朗和人民币比价大约可以按照一比一计算,也就说,失业者的工资超过我们北京上海的普通白领。相比而言,瑞典的物价不高,到他们的超市买东西,花300克朗可以肉蛋奶水果买上一大堆。也就是说,13000克朗可以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且可以做到营养充足。

西方福利制度论文

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简介 陶承德等在《科技革命与战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一书中认为,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社会物质财富大量增加。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就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处于贫困线以下。特别是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竞争的加剧,使许多企业生产不景气甚至倒闭,使相当数量的工人失业,生活水平下降。为了保持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兴起和形成福利制度。福利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加强社会福利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是资产阶级政府采取的重要的改良主义措施,是资本主义社会调节生产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战后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稳定,阶级矛盾趋于缓和的重要原因之-。 福利制度的初创是从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在I9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长期萧条,失业问题日趋严重,工人运动日益高涨,社会矛盾逐渐激化。特别是在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中心--德国,俾斯麦政府对工人运动除了采取镇压手段之外,也把实行社会改良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手段笼络工人,德国就成了世界上最早制定社会保障立法的国家,它在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先后通过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和老年及残废保险法。许多欧洲国家也借鉴和学习德国,如英国、瑞典、挪威、芬兰、法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瑞士等国也先后制定有关疾病、工伤事故的法律,1911年英国还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国性的、强制性的失业保险法和国民健康保险法。 在本世纪30年代,震撼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发生,造成了大批劳动者的失业,贫困和饥饿引起了资产阶级的极度恐慌,特别是德、意法西斯的上台和空前规模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危机和战争使人民觉醒,在欧洲左翼的政治力量加强,苏联社会主义又给人们指明了新的社会发展方向,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的民主革命风起云涌。在这种背景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加快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35年8月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还建立了有关给年老退休的工资收入者直接提供年金津贴、失业补偿、贫困和盲人救济、被扶养穷困儿童救济、促进妇孺健康和公共健康服务等9个社会福利计划。并于1942年11月为了动员人民支持战争,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威廉.贝弗里奇受英国政府之托,提出了一个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这就是西方社会保障史上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提出了两个基本思想,一是社会保障应以保障居民维持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为限;二是社会保障应体现“普遍和全面”的原则,即应包括所有居民的各种不同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这个报告得到英国战时联合内阁和战后工党政府的原则批准,英国相继建立了家庭补助法(1945年)、社会保险法(1946年)。国民健康服务法(1946年)、国民保险(工业受伤)法(1946年)、国民救济法(1948年)等。1944年制定的教育法也把免费的中学教育确立为普遍享受的权利。法国、瑞典等国也进一步完善了福利制度,使福利国家的框架基本形成。 陶承德等认为,50年代以来,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浪潮汹涌澎湃,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迅猛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特别是60、70年代,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代”,这也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善福利制度、发展福利国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进入完善阶段。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福利的享有面愈益向全民化发展。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把保险范围由工资收入者的职工保险扩大到非工资收入者如农业经营者、手工业者、商人和自由职业者。对收入很低或没有收人而无法参加保险的贫困者、失业者伤残者等通过设立社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补贴项目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第二、社会福利项目更加广泛。除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外,还纷纷设立了各种救济,象住房补贴、孕妇补贴、儿童营养补助、单亲家庭补助、老年人医疗照顾计划等。如英国公民一出世便可享受国家发放的婴儿补贴;产妇有医疗补助;学龄儿童除了在公立学校免费就读以外,还享有儿童津贴;失业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病患者可以在公立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同时可以领取疾病津贴或疾病补助救济;老年人有退休金、养老金;死亡者家属可领取抚恤金等。瑞典的社会保险制度源于英国,又超过英国,被誉为“从摇蓝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如瑞典公民年满67岁即可领取全额的基本年金,而且不交纳任何手续费,也无需经过收入情况调查,雇工和雇员不交纳保险税。 第三、社会福利支出大幅度增长。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均占相当大的比重,社会福利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如美国1975年社会福利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达18.7%,占政府开支比率达57.4%,1982年的社会福利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西欧的英、法、德、意、比等6

瑞典养老制度

瑞典:全球最慷慨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03月10日04:51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瑞典:全球最慷慨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历经多次改革后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改革前,瑞典养老保险实行以确定给付为特征的现收现付制,这一制度由两类组成:一是国家基本养老金,瑞典1946年规定凡年满65岁的退休人员(只要在瑞典居住满3年),均可领取既无数额差别也无地区差异的退休金;二是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与居民终生收入相关,但缴费与给付之间的关联性较弱。至于养老保险金来源,一部分来自国家税收,瑞典政府收取的税率为居民工资的19%(其中,6%用于基本养老保险,13%用于补充养老保险)。此外,瑞典政府还通过税收和信托基金等渠道支持基本养老金。长期以来,瑞典这一制度设计为消除“老年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了上世纪70年代,这种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开始面临三大严峻挑战。第一,老龄化趋势加剧。上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 65 岁以上人口超过17%。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跨代抚养的基础上,老年人口与工作人口比例的变化,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第二,养老金支出危机。从1980年到1994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增加了2.7倍,但经济增长缓慢,导致1996 年养老金负债5000亿美金。第三,劳动力供给危机。在确定给付制的津贴模式下,凡16岁以上的在职者直至退休都必须缴纳工资税,但养老金的给付却是以居民最高的15个年份收入的平均值为基础来计算。由于养老金津贴标准与缴费额之间不直接对等,提前退休现象增多,瑞典的劳动力供给出现危机。 为克服危机,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瑞典通过反思和重构,在1999年通过了养老保险改革法案。2001年,瑞典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新制度含三种类型:一是国民年金,主要面向无收入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凡满65周岁、在瑞典居住满40年者,均可领取每年70000克朗的税前养老金;居住不满40年者,按每年 1/40 的比例递减。新制度将国民年金与个人收入相联系,设立了收入关联养老金项目,并将其与普通国民年金挂钩。当收入关联养老金低于44000克朗时,政府为其补足到规定的70000克郎。二是收入关联养老金,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工资总额和缴费工资各缴纳9.25%来共同承担。改革后的这部分由名义账户、实账积累两块组成:名义账户部分,由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将缴费的 16%计入参保人账户,并转入公共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营,同时作为退休时个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在财务模式上实行现收现付制;实账积累部分,由养老基金管理局将缴费的2.5%划出后投资到私人基金和共同基金公司进行运营,努力实现保值增值。三是职业年金,即在职居民所享有的养老基金,其费率取决于居民就职行业和参保人员年龄,平均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5%,一般由工会与企业主商定建立。目前,瑞典国民中90%以上的在职居民参加了职业年金,它的投资运营主要由各私营基金公司负责。 新世纪以来的运转实践表明,瑞典这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高瞻远瞩、效果显著,其积极意义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确保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养老金支出增长过快的压力得到缓解。2000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占GDP比例为37.3%,2004年为37.9%,仅提高了0.6%。由于养老金津贴是瑞典最大的单项社会福利开支,养老金开支增长的放缓大大减轻了社会福利支出的压力。

西方福利制度

西方福利制度与政府财政的关系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社会工作专业1302班许晨虹 内容摘要福利制度是国家或政府在立法或政策范围内为所有对象普遍提供在一定生活水平上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是指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实现经济政策目标、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主要途径之一。文章主要从个人和社会角度,针对西方福利制度与政府财政两者的现状、问题产生根源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分析了西方福利制度与政府财政的关系,有利于大家分思考福利制度在中国实行的最佳方案。 关键词高福利制度政府财政社会经济 西方国家高福利制度是二战后在民主社会主义促进下,由国家立法建立起来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西方国家在二战后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环境稳定,为建设福利国家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形成了一些以瑞典、挪威为代表的西方高福利国家。 经济学中,假设这些企业、个人以“经济人”的身份出现,他们在社会中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那么针对社会福利,若交由私人来做,他们只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在乎福利受益人的情况,更别说如今大家常常关注的最低生活标准。这样的做法既影响分配公平,也可能导致社会动荡。但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针对企业或个人留下的社会福利空缺,就必须让政府来填补了。从前,人们只一味羡慕西方福利国家制度多么好,多么人性化,出现了一股移民热潮。而如今,特别是经过几次全球性经济危机后,越来越多人开始对着种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社会制度产生怀疑,人们开始沉下心来分析思考这种高福利制度背后的利害关系。 一、“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之所以被很多国家向往,在于它对社会和个人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些西方国家在二战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法案,保障大多数人的最低生活需要,降低贫困人口的比重,缓和社会阶级的矛盾,巩固资本主义的统治。对大多数底层劳动者来说,高福利制度无异于雪中送炭,无形中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维持劳动力的持续生产和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为国家创造

各国福利制度比较

各国福利制度比较 欧洲各国与中国福利制度比较 摘要 社会福利是一种差别待遇,指由某些人,特别是政府向弱势群体或经济有困难者提供,以确保其生活质素、生存及发展机会等措施,以对社会整体有利。那么各国都有自己不同的福利制度,可是由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政治条件使得各国在福利制度上的处理又有着各自的特点。这个在根本上师忧郁福利制度是由物质基础和政治条件所影响,物质基础决定了社会福利资金的统筹,政治条件决定了福利制度的推行和最重要的资源分配。所有各国在不同的条件下的不同福利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有研究之价值。 关键词:欧洲;中国;福利制度; 一、欧洲各国福利制度 1.1 西欧——法国的福利制度 法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法国的福利制度十分完善,公民享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几乎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种基本社会保障,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复杂,分类很细,粗略地可以分为四方面: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家庭补助金以及失业保障。 1.养老保障制度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总制度、补充养老金制度和非工资收入者养老金制度等形式构成。政府每年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2%的资金用于发放退休金,为工人发放相当于退休前工资80% 的“基础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 2.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在法国属于一种全民基础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大约 70%的医疗疾病保险,另外剩余的30%由个人购买补充医疗疾病保险,而对于低收入及无收入的居民,国家提供 100%的医疗疾病保险。 3.家庭补助金家庭津贴的享受范围是:凡在法国居住,有一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入,都有权领取家庭津贴,家庭津贴的资金来源为雇主和政府。家庭津贴名目繁多,包括多子女补贴、最低家庭收入津贴、单亲家庭津贴、孤儿津贴、儿童入学津贴、住房津贴、新婚家庭贷款等项目。 4.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分强制性失业保险和社会援助两种制度,前者的覆盖范围是所有雇员,社会援助的保障对象是因各种原因而失业的失业者或需要帮助者,比如法国失业救济金制度保证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失业者在第一年每月领取相当于失业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0、80%,其后国家向失业者每天发放22法郎和失业前工资42%的救济金。

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影响(精)

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影响 09经济班黄鹤萍 0903005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早在二战结束后,世界上的各主要发达国家就意识到了。在欧洲,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思想与实践有着有悠久历史和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战后,为了实现稳定国内人心和同社会主义国家争夺世界民心的目的,西欧国家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福利国家”政策,它不仅涉及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社会保障,几条街夫人与穷人之间关系的问题,还涉及到调节雇主与雇员之间关系的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内在统一,更加注重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来谋划发展,通过保障和改善民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力。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政策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要加快保护劳动者的各种立法,包括最低工资发、最高工时法以及环境保护法、食品和医疗卫生法等。除此之外,要加快各种福利设施和公共工程的建设,包括住房建设、教育与文化等各种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安排达7284.63亿元,增长29.4%。在已经下达的4批中央投资中,用于民生工程的投资占比超过50%。 社会福利政策的建立健全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扩大消费品的需求,转变以投资和出口为导向的单一经济增长模式;而且可以改善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尤其是为中下层人民提供了基本生活的保障;最根本的是可以减轻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之间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紧张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和确保稳定的社会条件。 扩大消费需求

中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分析

中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分析 二战结束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大力投资并创办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一套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其中,西欧和北欧国家是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最早, 也最为典型的地区, 被誉为包揽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 形成于战后初期, 六七十年代, 社会保障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然而,随着七十年代,西方经济出现滞胀,导致经济危机,财政收入减少。高社会福利加重了社会负担,全面福利政策导致一些人懒惰,不利于社会进步,以英国为首的许多国家开始逐步削减社会福利保障方面的开支。虽然西方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后来的施行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依然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国家借鉴,比如说公共医疗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等。 一、福利国家的概念 为了更好的了解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要弄清福利国家的定义是什么?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福利国家”这个词来源于19世纪的德国,当时俾斯麦实行的警察国家政策,1870年德国的历史学家描述俾斯麦的“国家社会主义”政策是在创造一个“福利国家”后来英国作家在一篇文章中采用了这个词汇。“福利国家”是一种国家形态,福利是这种国家形态的特性,是用来界定国家的,福利国家这种国家形态突出地强化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功能,所以它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而社会福利则是社会学概念。福利本身更是经济学的概念。经济环境是国家决策的条件和基础,而社会福利则是国家决策的结果。福利国家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福利国家甚至不等同于社会保障或社会政策,而是它们的加总。造成福利国家的主要有两种方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往往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在这里,我们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下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来使用。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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