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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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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 2009-09-03 访问次数: 3字体:CZ06503-0202-2007-0001

制发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07年12月27日

标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第八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九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第十条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征收,也可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第十二条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同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和入库。

第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l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9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额的2‰比例,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和拨付。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二)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

(五)代征手续费;

(六)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不得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预算编制、预决算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工程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四)经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预算;

(五)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03款“建筑业”04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应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收支情况报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督促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以及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十三条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按规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2008-09-23 09:06:51

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如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可获不同比例返还。此举意在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

按照通知规定,全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区范围外的省、市、县(市)重点工程项目,都需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专项基金。基金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则按所用标准砖计算,标准为每块砖元。专项基金缴纳凭证是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必备条件,缴纳的专项基金可计入建安工程成本。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其预缴基金可将视采用材料获得不同比例返还,返还部分可冲抵建安工程成本。其中,全部使用墙板类、砌块类、无黏土非实心砖类、无黏土实心砖类、部分掺加黏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可分获100%、90%、70%、50%、40%的返还。使用多种新型墙体材料的,按每种材料的比例返还。使用实心黏土砖、达不到省建筑节能标准、对墙面擅自隐蔽处理的工程,其专项基金都不予返还。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未经省统一认定的,不视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也不得在产品销售环节征收,并严禁加收任何保证金或押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发布日期:2010-05-19浏览次数:534字号:[ ]

一、砖类(非粘土烧结多孔砖非粘土烧结空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空心砖蒸压粉煤灰砖。二、砌块类(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三、

墙板类……

一、砖类(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一)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空心砖(符合DBJ43/002-2005和DBJ43/003-2005的

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的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

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空心砌块单班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立方米/年)(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329-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GB/T15229-200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

技术要求)。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的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的技术要求)。

三、墙板类(采用机械化成型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的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JC666-1997

的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的

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金

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

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

板(符合JC/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

技术要求)。

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中空钢网内模隔墙、预制复合墙

板(体)、复合保温砖(砌块)的建筑墙体。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08年12月18日| 浏览666次] 【】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08〕53号

财政局,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重新修订了《山东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推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山东省新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

专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征收,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挤占、挪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专项基金管理政策,各级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章专项基金征收

第五条在全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市政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规划区范围外的省、市、县(市)重点工程项目,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第六条专项基金由市、县(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收,也可由市、县(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委托其他代征。

第七条专项基金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预缴,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向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其委托代征单位,一次足额预缴专金。

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依据设计所用标准砖总量计算预缴额,标准为每块砖元。

建设单位持专项基金缴纳凭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其委托代征单位征收专项基金时,要向建设单位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附件1),并根据经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向建设单位提供“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其委托代征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专项基金,也不得在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销售环节征收。严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第九条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条专项基金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9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第十一条市、县(市)按专项基金入库额的5%缴入省级国库。

第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项基金。

章专项基金返还和结算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墙体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查验申请,并“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复印件、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和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民用建筑还应当在工程竣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节能建筑评审认定申请。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查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和认定申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开展查验、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基金返还比例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全部使用墙板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专项基金预缴款全额返还。

(二)使用砌块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90%。

(三)使用无粘土非实心砖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70%。

使用无粘土实心砖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50%。

(四)使用部分掺加粘土的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40%。

(五)在墙体中使用多种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每种材料的使用比例分别计算返还金额。

(六)凡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达不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专项基金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经过查验和认定的建设工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收到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申请结算专项基金,填写“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单”下简称“结算单”,见附件2)。

第十六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收到“结算单”后15日内审核签署意见,每月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同,将专项基金拨付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按照“结算单”确定的数额,向建设单位返还。

第十七条对全部使用墙板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先由市、县(市)将工程项目专项基金预缴款按规定返还;各市、县(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墙材革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审查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审查意见,按规定将上缴省财政的专项基金,向市、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集中返还。

各市、县(市)申请基金返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表(见附件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明细表(见附件4);

、山东省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复印件,见附件5);

、“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复印件)和“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复印件);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单”(复印件)。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仍未向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查验申请和建筑节能评审认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基

还申请。

对工程墙面擅自进行了隐蔽处理的建设工程,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返还专项。

建设单位自收到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向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专项基金结算申请的,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管理机构应再次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书面告知后3个月内,或者建设工程决算完成后,仍未向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构提出专项基金结算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基金返还申请。

第十九条专项基金返还部分冲抵建安工程成本。

章专项基金使用

第二十条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二)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四)对使用墙板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的返还;

(五)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

(六)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额的2‰比例拨付);

(七)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一条各级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有正式编制的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予以核拨,不得从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专项基金收支预算编制、预决算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专项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四)经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基金年度预算;

(五)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基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项基金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03款“建筑业”04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第二十五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于每年度1月底前,向上一级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专项基金收支情况。

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及其委托单位督促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以及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专项基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

(二)减、缓、免征专项基金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的;

(四)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的;

(五)不按规定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征缴入库的;

(六)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工程查验、认定和专项基金返还、结算的;

(七)不按规定使用专项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代征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章附则

第三十条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符合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生产企业由省墙材革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统一颁发认定证书。未经省统一认定的,不视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

第三十一条专项基金征收、结算,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的通知》(鲁财综〔2004〕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分类及其运用现状.doc

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分类及其运用现状 2020年4月

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分类及其运用现状本文关键词:墙体材料,现状,性能,分类 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分类及其运用现状本文简介:1新型墙体材料研究背景。中国的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应用已经有两千年的历史,但发展到今天,实心砖墙仍然占有我国的墙体总量80%之多。我国每年要消费7000多万吨标准煤生产粘土砖。实心粘土砖为消耗资源代表产品,大量破坏土地同时,对外墙保温性能极差,主要体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能源消耗。沿海城市及其他耕 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分类及其运用现状本文内容: 1 新型墙体材料研究背景。 中国的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应用已经有两千年的历史,但发展到今天,实心砖墙仍然占有我国的墙体总量80% 之多。我国每年要消费7000 多万吨标准煤生产粘土砖。实心粘土砖为消耗资源代表产品,大量破坏土地同时,对外墙保温性能极差,主要体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能源消耗。沿海城市及其他耕地资源紧缺的地方,必须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规定特定条件下限制生产其他粘土制

品。必须大力提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代高能耗的粘土砖,确保建筑材料的改善为环境功能带来新篇章,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建筑外墙节能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2 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意义。 我国现阶段非可再生的能源是非常宝贵的,因此,不仅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于降低能耗也是关键问题。作为重要角色的建筑业是能源消耗重中之重,因此节能减排非常重要,不容小视。目前建筑行业规范节能标准均已配套应用,而建筑节能也对建材有了更高的要求。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已成为关注的焦点。首先,对于建筑本身,我们必须推广节能建筑新标准,包括生产节能建材,促进创新墙材创新等。否则,就没有新墙体材料的市场空间,墙体材料革新这一势头将会失去;其次,必须使用热性能优越、质量良好的新墙体材料,改善热工性能对墙体材料制约。因此,建筑节能的发展必须以新型墙材的发展作为前提,对墙材的发展须与建筑的节能结合来考究。 3 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分类。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 2.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 3.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66号) 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5.《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95号) 6.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 7.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二、征收范围 从化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携《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专项基金《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2、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通知书上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交款(或银行转帐)手续。 3、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交缴款人”联和“交执收单位”联)到从

化市城乡建设局窗口盖章确认;凭已确认《电子票据》复印件办理施工证手续。 4、《电子票据》“第一联(交缴款人)”由预缴款单位保存,待日后办理基金返退或划转手续时退回市墙革节能办; 5、建设工程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现场检查墙材使用情况。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1、《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注:此票据缴款时由银行代发) 2、盖章的《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申报表》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部门 从化市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科〉。从化市河滨南路36号;电话:87922970。 八、收件窗口 从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地址:从化市河滨北路128号;电话:87956502。 九、收费标准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 十、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图

新型墙体材料在当前建筑中的使用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设计题目:建筑工程中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系部: 专业: 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 研究时间: 年月日

建筑工程中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 绪论 一、由小块向大块,大块向板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就逐步完成了这样一个转变过程,现在在发达国家,墙板的利用率已经普遍达到70%左右的水平。板材的装配采用干作业,相对砖和砌块来讲,施工效率可以成倍增加。据统计,如果是砌砖,每个工人每天大概可以完成3㎡左右的墙体,砌块大概可以完成5-6㎡的墙体,而用板则可以完成20-30㎡的墙体施工量。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对墙体材料功能的要求和装配工艺的要求越来越高,小砖和小块还是属于最原始的墙体材料和装配方式,只有大力向板材方面发展,由湿作业向干作业的方向发展,才能大大提高建筑的施工效率,减轻建筑自重,实现灵活隔断的要求。 二、向节能型墙材和自保温墙材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资源日益减少,能源已经越来越紧张。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耗已居世界第二位,建筑能耗在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中所占比例已达27%(约为3.5亿吨标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发达国家3倍多,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达到10.9亿吨标煤,同时使得城市空气污染指数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所公布最高标准的2-5倍。全国迄今为止城镇既有建筑接近200亿㎡,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只有10.5亿㎡,仅占5%左右。所以大力发展节能型住宅,不仅能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也是实现国家节能减排总目标的重要手段,还能给住户带来许多切实的好处。 国家规定在2010年以前全国省会以上城市新建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要求,严寒地区城市要求达到65%节能要求。按照新近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从现有的墙材来看,在保温节能的效果上都不理想,水泥、矿渣、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办流程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办流程 一、资料准备: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墙改办领取申请表填报 一、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 二、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砼砌块企业用地租赁合同;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由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认定检验报告; 五、企业检验室计量合格证;如无检验室,须与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签订代检协议书及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产品原料构成、工艺流程图及质量控制要求说明书; 七、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复印件)(非蒸压制品企业不提供); 八、产品质量管理及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申报材料应列出目录,按序装订成册 二、产品检测: 一、产品检测由企业确定法定质检机构到现场抽检,企业不得自行送样,产品掺有工业废渣的同时作放射性检测。产品检测完毕后,企业领取检测报告。 二、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为依据的,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和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鉴定验收报告书,或具有检测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鉴定报告。 三、资料受理 一、企业完成申报准备工作后,将申请表及有关申报材料送所属设区城市墙改办审查。 二、设区城市墙改办按办结的时间、审查程序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和评定结果,并在5日内报自治区墙改办核准。 三、对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在(1日内)将材料补齐改进,对材料一时不能补齐的,退回材料不予受理,待材料补齐后可重新受理。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说明理由。 四、认定证书核发 一、自治区墙改办接到设区城市墙改办上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15个工作日),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及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完备,符合申办条件的,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 施细则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订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发展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就地缴入各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各级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办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在办理工程规划或者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六条省(部)属单位的建筑工程,由省墙改办负责征收或委托建筑工程所在地墙改办代收;市、县的建筑工程,分别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市、县墙改办负责征收。 第七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第九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凡不按本规定使用《专用票据》的,被征收基金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票款分离的征缴办法,就地缴入同级财政国库。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应持墙改办开具的《专用票据》5日内向当地银行国库经收处缴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9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 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3)153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常政发(2006)86号、苏建函科(2007)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充分做好“禁实”和“推新”工作,现就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收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区上缴8元/平方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含在上缴的规费中)。 2、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二、申请返退条件 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的合格非粘土的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100%返退; 2、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空心制品墙体材料的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3、建筑工程中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退;

4、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退; 5、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没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虽使用但未经墙改办组织验收的按其建筑面积扣除15%计算。 专项基金不予返退的情况:(1)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3)内外墙已批灰粉刷难以查验的;(4)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有关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的;(5)使用未经备案认定的墙体材料的;(6)工程质量抽检不合格的;(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返退程序 1、验收申请:(1)各类建筑物基础部位(围土前) (2)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外墙粉刷前); 2、现场勘察:施工期间的现场勘察(以拍摄场景为依据); 3、审核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收据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平面、结构图及技术文件、审图意见书 (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加盖建设使用单位公章) (6)供货单位办理的常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7)新型墙体材料原始送货单(复印件); 4、验收通过:(1)下发通知单 (2)建筑项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区会同区散办验收;

新型墙体材料分类

新型墙体材料分类和基准退付比例表 墙材类别用于承重墙体用于非承重墙体 基准退 付比例 (%) A类1、MU 15及以上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GB 26541-2011) 2、MU 15及以上蒸压粉煤灰砖(JC 239-2001) 3、B07级和 B08级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GB/T 11968-2006) 1、B05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2006)(外墙强度等级不低于 A3.5) 2、石膏砌块(JC/T 698-2010) 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2008) 4、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GB/T 23451-2009) 5、石膏空心条板(JC/T 829-2010) 6、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 (GB/T 19631-2005) 7、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 23932-2009) 8、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 (JC623-1996) 100 B类1、MU7.5及以上普通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GB 8239-1997) 2、MU15及以上蒸压灰砂多孔砖 (JC/T 637-2009) 3、MU15及以上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GB 25779-2010) 1、建筑平板(纸面石膏板GB/T 9775-2008、纤维增强硅酸钙板JC/T 564.1-2008、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 平板JC/T 626-2008、维纶纤维增强水泥 平板JC/T 671-2008) 2、800级及以下陶粒轻集料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GB/T l5229-2011)(外墙强 度等级不低于MU5.0) 3、B06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2006) 4、非粘土烧结保温砖与保温砌块 (GB26538-2011) 5、900--1100级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 24492-2009) 75 C类1、MU7.5及以上粉煤灰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JC/T 862-2008) 2、MU15及以上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07) 3、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 13544-2011) 4、其它已备案承重墙材 1、900级和1000级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GB/T l5229-2011) 2、1100级及以下非粘土烧结空心砖和空 心砌块(GB 13545-2003) 3、其它已备案非承重墙材 50 注:1、工程验收和核验范围包括墙体、围墙、临时设施和正负零以下工程。 2、凡在非承重墙体部位使用承重用墙材的,不予退付。 3、非本表范围内以及不符合GB50574-2010《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及发展

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及发展 摘要: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及其应用非常重要,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社会各 界的支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制度,并通过引导性产业发展 政策,让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使用逐渐成为主流。本文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及 发展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发展 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支持与帮助,让新型墙体材料在生产规模和技术上都 有了很大的提高和进步。新型墙体材料不仅数量,质量,材料性能,环保方面等 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讲解介绍和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市 场推广,使我国人民对新型材料也有了很大的认识,并乐于接受新型墙体材料在 市场上的应用。相信以后的日子里,新型墙体材料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1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意义 建筑业是能源消耗中的重要角色,建筑业能源的有效利用对于降低能耗具有 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新型墙体材料的出现和应用对于实现建筑节能减排意义重大。通过研究新型墙体材料,会对建筑节能产生直接影响。首先,建筑本身的节能包 括生产节能建材、创新墙材和推广节能建筑。其次,改善建筑本身的热工性能, 使用热性能优越的新墙体材料和改进墙体材料。基于此,可知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不仅是取代实心黏土砖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因此研究 新型墙体材料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2新型墙体材料的优越性 第一,保温隔热节能效果好。第二,安全、防火、耐候性能佳。第三,舒适 环保性能好。第四,施工简便快捷。第五,使用寿命长。第六,性价比优越。实 用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可以显著改善建筑功能,增加使用面积,提高抗震能力,便于机械化施工和提高施工效率,且可降低造价。天津、成都等城市的实践证明,在同等条件下,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可增加有效使用面积近10%,减轻自重40%以上,有效提高抗震能力。按目前年竣工城镇住宅2.4亿平方米的10%采用 新材料计,每年可增加有效使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综合造价可降低约4%~7%。此外,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也有显著效果,以“五八” 期间为例,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就累计节约生产能耗和建筑采暖能耗2200多万 吨煤,减少毁田约15万亩,利用工业废渣95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00万吨。作为与建筑也想关联性强,70%的产品应用于建筑业的建筑工业来说,发 展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纳入到建筑设计、施工规范中,以推广应用和促进新型建 筑材料的发展。 3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现状 3.1砌砖类新型墙体材料 目前,在我国的墙体材料中砌砖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且烧结粘土砖也依 然存在,只是近年来正在逐渐被以工业废渣为原材料的烧结砖和免烧砖(如烧结 空心砖、煤矸石砖、煤灰砖、页岩砖、蒸压粉煤灰砖、灰砂砖等)所取代。例如,烧结空心砖的表观密度较小,孔洞率一般不小于25%,这样在生产的过程中就能 节约更多的原材料和能源,而且比实心砖的保温隔热性能更好。因此,因地制宜 的发展砌砖类墙体材料不论是从节约资源方面还是价格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 3.2砖类墙体材料的应用现状 随着我国建筑产业的不断发展,墙体材料的使用更加广泛,以工业废渣制作

当前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包括哪些产品

当前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包括哪些产品? (1)非黏土砖墙体材料 1)孔洞率大于25%非黏土烧结多孔砖墙体材料和空心砖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I 3 544—2000和GBI 3 545—1992的技术要求)。 2)混凝土空心砖墙体材料和空心砌块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I 3 545—1992的技术要求)。 3)烧结页岩砖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 /T 5101—1998的技术要求)。 (2)建筑砌块墙体材料 1)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 8239—1997的技术要求)。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I 5229—1994的技术要求)。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T 11968—1997的技术要求)。 4)石膏砌块墙体材料(符合行业标准JC /T 698—1997的技术要求)。 (3)建筑板材墙体材料 1)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墙体材料(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 666—1997的技术要求)。 2)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墙体材料(符合行业标准JC 626/T—1996的技术要求)。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 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4)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墙体材料(参照行业标准《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JC /T 3029—1995的技术要求)。 5)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墙体材料(符合行业标准JC 623—1996的技术要求)。 6)石膏墙板墙体材料(包括纸面石膏板墙体材料、石膏空心条板墙体材料)。其中:纸面石膏板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 /T 9775—1995的技术要求);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 /T829—1998的技术要求)。 7)金属面夹芯板墙体材料(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墙体材料、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墙体材料和金属面岩棉墙体材料、矿渣棉夹芯板墙体材料)。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墙体材料(符合行业标准JC 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墙体材料(符合行业标准JC /T 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墙体材料、矿渣棉夹芯板墙体材料(符合行业标准JC /T 869—2000的技术要求) 8)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墙体材料、条板墙体材料(所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墙体材料,复合板墙体材料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墙体材料、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技术要求)。 (4)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 (5)预测及现浇混凝土墙体材料。 (6)钢结构和玻璃幕墙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1 附件一: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 2 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

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

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 文字:[大][中][小]2014-3-11 浏览次数:1082 一、砖类 (一)非黏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黏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四)烧结多孔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15229-2002技术要求)。 (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l69-2005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

环保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可研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第二节研究工作的依据与范围 (3) 第三节简要研究结论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 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必要性 (7) 第一节项目提出的背景 (7) 第二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3) 第三章市场需求分析 (15) 第一节行业与市场分析 (15) 第二节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程度 (16) 第四章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18) 第五章建设条件与厂址 (19) 第一节****市概况 (19) 第二节建设条件 (20) 第三节厂址方案 (22) 第六章工艺技术方案 (23) 第一节项目技术路线 (23) 第二节工艺技术 (24) 第三节主要设备选型 (27) 第七章工程建设方案 (29) 第一节总平面布臵 (29) 第二节土建工程 (30) 第三节公用工程 (32)

第八章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 (36) 第一节环境保护 (36) 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 (39) 第九章节能与消防 (43) 第一节节能 (43) 第二节消防 (44) 第十章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 (46) 第一节企业组织 (46) 第二节劳动定员 (46) 第三节人员培训 (47)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与招标 (48) 第一节项目实施进度 (48) 第二节招标管理 (49)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0) 第一节投资估算 (50) 第二节资金筹措 (51) 第十三章财务评价 (53) 第十四章风险分析 (56) 第一节市场风险 (56) 第二节技术风险分析 (57) 第三节资金风险 (58) 第四节政策风险 (58) 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 (59) 第一节结论 (59) 第二节建议 (60)

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和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或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墙革节能办)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退付、使用与管理要接受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与退付

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到同级墙革节能办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六条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武汉市按每平方米10元征收;市、州、直管市(含所属区)、林区按每平方米9元征收;县(市)按每平方米8元征收。 第七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降低或提高征收标准,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八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各地墙革节能办负责征收,也可由地方墙革节能办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地方墙革节能办及其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和入库。 第十一条各市、州、直管市(含所属区)、林区每月按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

附件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总论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 (二)项目承担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现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市场分析 (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分析 (二)市场分析。包括产品市场供需分析、市场竞争力及风险分析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包括产能等) (二)产品方案(主要产品种类、产量、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厂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一)厂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 (二)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主要设备方案 (二)工程方案 (三)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六、主要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一)主要原材料供应 (二)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七、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一)总图布置 (二)场内外运输 (三)公用辅助工程 八、节能措施 (一)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二)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九、环境影响分析 (一)厂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四)环境保护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十、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 (二)安全措施方案

(三)消防设施 十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表 (二)资本金筹措 (三)债务资金筹措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十二、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不确定性分析 (二)财务评价结论 (三)项目风险分析 十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一)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竞争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以及循环经济等方面,分析项目的影响 (二)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三)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四)社会评价结论 十四、项目进展情况 包括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在建项目的完成情况; 十五、结论与建议 十六、需要提交的有关附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 2009-09-03 访问次数: 3字体:CZ06503-0202-2007-0001 制发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07年12月27日 标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新型墙体材料汇编

新型墙体材料 目前在社会上出现的新型墙体材料有活性炭墙体、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砌块、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纤维石膏板、新型隔墙板等 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具有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建筑功能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特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筑墙体材料。 基本信息 新型墙体材料 主料 粉煤灰、煤矸石、石粉 物理性质 隔热、隔音、保温、无甲醛 常见类型 一些是空心的,一些则是实心的 材料 化学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 节能要求 50%-65% 目录1基本简介 2基本原料 3使用价值 4应用对象 5主要分类 6保温材料 7产品性能 8施工技术 9产品构造 10基本前景

基本简介 目前在社会上出现的新型墙体材料有活性炭墙体、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砌块、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纤维石膏板、新型隔墙板等。新型建筑材料是区别于传统的砖瓦、灰砂石等建材的建筑材料新品种,包括的品种和门类很多。从功能上分,有墙体材料、装饰材料、门窗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粘结和密封材料,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五金件、塑料件及各种辅助材料等。从材质上分,不但有天然材料,还有化学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 基本原料 主料 这些新型墙体材料以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炉渣、竹炭等主要原料。 新型墙体材料 物理性质 具有质轻、隔热、隔音、保温、无甲醛、无苯、无任污染等特点。部分新型复合节能墙体材料集防火、防水、防潮、隔音、隔热、保温等功能于一体,装配简单快捷,使墙体变薄,具有更大的使用空间。 常见类型 一些是空心的,一些则是实心的。空心的更轻质、造价低,实心的加上硅酸钙板做面板,具有更好的物理性能,如:开孔、开槽,打钉、悬重,抗冲击性强等。

新型墙体材料的构成以及种类

上海千测认证网提供 新型墙体材料的构成以及种类 (1)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简称硅酸钙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通常称为“硅钙板”,系由钙质材料,硅质材料与纤维等作为主要原料,经制浆,成坯与蒸压养护等工序而制成的轻质板材。按产品用途分,有建筑用与船用两类,前者用抄取法或流浆法制成板坯,板的厚度一般在5毫米~12毫米;后者用模压法制成板坯,板的厚度一般在15毫米~35毫米。按产品所用纤维的品种分,有石棉硅酸钙板与无石棉硅酸钙板两类。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具有密度低,比强度高,湿胀率小,防火,防潮,防蛀,防霉与可加工性好等特性。建筑用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可作为公用与民用建筑的隔墙与吊顶,经表面防水处理后也可用作建筑物的外墙面板。由于此种板材有很高的防火性,故特别适用与高层与超高层建筑。 (2)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 GRC轻质多孔条板,又名“GRC空心条板”,是以耐碱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以硫铝酸盐水泥轻质砂浆为基材制成的具有若干个圆孔的条形板。但是生产次种板材的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小,机械化水平低,其制作技术和装备正处于改进和发展阶段。最初GRC多孔板只限用于用作非承重的内隔墙,现已开始用作公共建设,主宅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外围护墙体。 (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是由钙质材料,硅制材料,石膏,铝粉,水和钢筋等制成的轻质板材,其中钙质材料和硅制材料和水是主要原料,在蒸压养护过程中生成以托勃莫来石为主的水热合成产物,对制品的物理力学性能起关键作用;石膏作为掺合料可改善料浆的流动性与制品的物理性能;铝粉是发气剂,与Ca(OH)2反应起发泡作用;钢筋起增强作用,籍以提高板材的抗弯强度。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含量有大量微小的,非连通的气孔,孔隙率达70%~80%,因而具有自重轻,绝热性好,隔声吸音等特性。此种条板还具有较好的耐火性与一定的承载能力,可用作内墙板,外墙板,屋面板与楼板。加气混凝土板与其他轻质板材相比,在产品生产规模,产品材性与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均具有很大的优势,国外多数工业发达国家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板材为主,砌块与板的产量比大致为10:1,而且在板材应用上多以屋面为主。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已确定今后我国加气混凝土企业将逐步转向以生产隔墙板,屋面板与外墙板为主导的产品。加气混凝土板可用作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的外墙,也可用作公用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内隔墙或外墙。 (4)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包括以阻燃型泡沫塑料板条或半硬质岩棉板做芯材的钢丝网架夹心板。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的内隔板,围护外墙,保温复合外墙,楼面,屋面及建筑加层等。钢丝网架水泥夹心板是由工厂专用装备生产的三维空间焊接钢丝网架和内填泡沫塑料板或内填半硬质岩棉板构成的网架芯板,经施工现场喷抹水泥砂浆后形成的。具有重量轻,保温,隔热性能好,安全方便等优点。 (5)石膏墙板(含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石膏空心条板包括石膏珍珠岩空心条板,石膏粉硅酸盐空心条板和石膏空心条板,主要用作工业和民用建筑物的非承重内隔墙。 (6)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我国生产的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的质量,在技术性能与外观质量上均已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产品的的水平,并已向国外出口。金属面夹心板的生产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生产布局也不尽合理。 金属夹心板的主要特点如下:重量轻,强度高,具有高效绝热性;施工方便,快捷;可多次拆卸,可变换地点重复安装是哟感,有较高的持久性;带有防腐涂层的彩色金属面夹心板有较高的耐久性。金属面夹心板可以被普遍用于冷库,仓库,工厂车间,仓储式超市,商场,办公楼,洁净室,旧楼房加层,活动房,战地医院,展览馆和体育场馆及侯机楼等的建造。

新型墙体装修材料有哪些

1、新型墙体材料 从品种来讲,新型的墙体材料包括砖、板等等,比如:粘土空心砖,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和加气混凝土以及轻质板材复合板材等等。 (图片来自设计本@标点设计) 2、保温隔热材料 保温材料及隔热材料都是属于保温隔热材料,常用的保温隔热材料主要有矿物棉和玻璃棉,泡沫塑料及多孔聚合物以及各种复合保温隔热材料等。 应用: (1)主要在建筑领域的墙体和屋顶的保温有所应用; (2)应用与热工设备和热力管道保温方面 (3)冷藏室和冷库上也有量使用。 3、防水密封材料 防水材料也是建筑业的重要功能材料,是建材工业的重要部分。随着发展也给防水密封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节能能玻璃 门窗和玻璃的节能占建筑40%以上,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5、太阳能利用 太阳能是我们利用的最丰富也是最理想的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也是很好的一种保护节约资料的途径。 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 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GRC) 我国墙体材料在产品构成,总体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与使用功能等方面均大大落后于工业发达 国家.长期以来,小块实心粘土砖在我国墙体材料产品构成中均占着”绝对统治”地位,中国被称为世界上小块实心粘土砖的”王国”,针对生产与使用小块实心粘土砖存在毁地取土,高能耗与 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我国必须大力开发与推广节土,节能,利废,多功能,有利于环保并且符合 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各类新形墙体材料,在这类墙体材料中有不少在发达国家已有了四,五十年 或更长时间的生产与使用的经验,如纸面石膏板,混凝土空心砖等,但结合我国墙体材料的现况,相对于传统的小块实心粘土砖而言,对我国绝大多数人们来说仍是较为陌生的,为此统称此类 墙体材料为新型墙体材料。 随着墙改工作的发展,以上标准还将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主要是用混凝土、水泥、砂等硅酸质材料,有的再掺加部分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废料或建筑垃圾经过压制或烧结、蒸养、蒸压等制成的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及建筑板材。新型墙体材料一般具有保温、隔热、轻质、高强、节土、节能、利废、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和增加房屋使用面积等一系列优点,其中相当一部分品种属于绿色建材。一些新型墙体材料辅以一定的空气间层,不但降低容重,保温性能也大大改善,烧结空心砖就比实心制品有着更好的保温隔热功能 一、砖类 (一)非黏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黏土烧结空心砖(符合 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说明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说明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说明 浙江绿建建筑设计院总师办 .5.26 根据浙江省人大第72号公告《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自 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已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设项目、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 项目、属于框架结构的工程均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一)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1)砖类 烧结页岩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俗称水泥砖)、蒸压粉煤灰砖。 2)砌块类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包括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 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粉煤灰加气)、石膏砌块等。 3)板材类 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心板、金属面夹心板、玻纤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建筑隔墙 用轻质条板、石膏空心条板等板材。 (一)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不同,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法不同。今后我院建筑和结构专业人员 在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会同甲方商定新型墙体材料的种

为了统一设计说明中对不同墙体设计的表示,将当前本地区常见新型墙体材料分类予以描述, 以避免发生失误。凡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有节能要求的框架填充墙砌体材料均采用“陶粒 混凝土复合夹心砌块”或“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凡无节能要求的框架填充墙,如工业厂房、辅助用房、各种内隔墙等建筑 墙体材料均可采用 “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砂加气混凝土砌块”、“陶 粒混凝土空心砌块”。 (三)砌体工程建筑设计说明: 当采用陶粒混凝土砌块时 1、本工程±0.00以下墙体及女儿墙均采用MU15混凝土标准砖,M5水泥 砂浆砌筑。 2、外墙±0.00以上采用240厚MU5.0陶粒混凝土复合夹心砌块,Mb5混 合砂浆砌筑。 3、内隔墙采用240厚MU3.5陶粒混凝土三排孔砌块,Mb5混合砂浆砌 筑。(按设计要求也可 采用190厚双排孔砌块或90厚单排孔砌块。) 4、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底部用实心陶粒混凝土砖垫砌找平。 5、电梯井侧壁非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时,采用MU15混凝土标准砖砌筑、 M5混合砂浆砌筑。 6、陶粒混凝土砌块的应用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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