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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

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五)管理训练

1、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保卫处消防大队备案。

2、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要根据需要,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升级版,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没有本质区别。单位建立消防微型站,是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任务,也是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全力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初期处置不及时,极易蔓延扩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建设微型消防站的重要意义,领导主动抓,带头推动微型站建设,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微型站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合理整合资源编配力量。在微型消防站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安保值守人员、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

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内到场处置。

附: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人:填报时间:单位领导(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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