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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读西窗法雨有感

个人读西窗法雨有感
个人读西窗法雨有感

科目:法学基础

题目:读《西窗法雨》有感

姓名:陈华康

学号:3110102242

专业:社科

读《西窗法雨》有感

陈华康

刘星老师一向来都是我比较喜欢的法律方面的作者。他在《南方周末》所开辟的法学随笔专栏,我有空的时候也喜欢去关注一下。在我看来,他的风格属于比较平和的,不是那种很严肃的,一天到晚讲专业术语的枯燥的老学究。《西窗法雨》很好的继承了他的法学专栏里的那种风格,轻松愉快,却丝丝入扣,严谨简洁,细致深入。一反法律枯燥的印象,极其适合非专业人士的法律普及。或许刘星老师的本意也在于推广法律意识,而不是为那些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上专业课。就如所取的书名——西窗法雨,读这本书果真有着坐在窗边,听淅淅沥沥的雨声的意境,各种各样的法学哲理便如润物无声的细雨般在我们享受之时就已经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播下了法学的种子。

我多年的语文学习经历告诉我要想真正的读懂一本书仅仅了解书的本身是不够。作者的人生历程会在他的作品里留下足够多的印记。只有真正的了解作者才能真正的看到作者隐藏在文字下面的深沉思想。刘星老师虽然是一个正统的科班出身,他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但他后来的发展历程完全是“不务正业”。先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绘员,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和法律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直到后来,刘老师才回归正统,回到了政法大学当上了博士生导师。从他的工作经历就可以看出,刘老师就不是一个拘泥于正统的人。他本身的性格中就存在着创新和叛逆精神,不是那种一板一眼的人。性格也就决定了他的写作风格。丰富的从业经历,给了他丰富的人生阅历,能够更加透彻的看待问题,这就和那些传统的法学教授有了本质的区别。学校和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而法律注重的是实践,理论永远是理论。刘老师是一个有故事的人,所以他的书字里行间就透出了一种对社会的思考和对世事的豁达。刘老师对西方的法理学很关注,他的很多观点都是属于西方的。从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刘老师对西方法律的推崇,同时也可以品味到刘老师对我国法律的期待。这也许和刘老师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访美学者有关,西方法律对他影响颇深。

《西窗法雨》与刘老师的另一本法律著作《法律是什么》都是涉及西方法律的,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具体说来,《法律是什么》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刘老师从一般读者的角度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深入解读,例证简洁,对科班出身的有着

很强的借鉴意义。而《西窗法雨》属于法学随笔,用语相当随意,亲切,案例短小精悍,评语独到,入木三分。很多网上的评论都说他的这些随笔太过广泛,没借鉴意义,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换句话说没什么现实意义和学术含量。他所针对的西方疑难案件和重点都是一些本质性的空泛的东西,比如公平,正义,法律的延伸等。这些只能是理论上的,而不适合实践,并不适合科班出身的人。因为这些所有人都懂,却在现实中谁都无法做到。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隔靴搔痒。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在我深入的阅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法律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看法。在我看来,那些网上的评论太过于表面化。那些所谓的法律专业的学生更应该读这本书。尽管文章是浅显的,但那些道理却值得深入研究。很多人学法学的越多,越忘记了法律究竟是为了什么。执着于背诵枯燥的法律条文,却忘记了法律的精髓所在,忘记了法律代表的是什么。法律代表的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理念,是社会上的公平正义的象征。在读这本书前,我对法律一直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我所看到的法律案例都是说根据某某法某某条判决如下。我无法了解我学法能干嘛,难道仅仅是背诵那些条文,然后再浩如烟海的典籍中找到合适的案例,对号入座。这样的法律有什么意义。读了刘老师的书后,我豁然开朗。原来,我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我心中的正义。这才是我学法的目的——为了社会更美好。

在西方人眼中,法律最重要的根基和准则是公平和正义。如果公平的法律却做出不公平的判决,这在西方人眼中,那要法律何用。事实上,这是法律的本质所在。法律的规定是相同的案情应该做出相同的判决,也就是一切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反对具体情况具体判定,即自由裁量。因为法律的根本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可是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什么是相同的情况。刘老师举出了这样一个案例。同样是盗窃,一个是出于救治重病的母亲,一个是游手好闲,在法律意义上两者是相同的犯罪性质,但给以相同的处罚,不符合人道主义。但法律却没有相关的条文。怎么解决呢?出台更具体的法律。可是出台后,还是存在着问题。比如说都是善意的,偶犯和累犯要怎么判决。还是要出台更完整的法律。这样下去,结果呢,那就是没有人能够读懂法律。所以自由裁量是必须的。在法院判决时,我们也经常可以听到酌情减刑的说法。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西方人认为大法官必须是知识渊博,阅历丰富,有着正确的善恶观。因为很多情况下需要大法官来维持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让我想起了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在这出戏剧中,鲍

西亚就扮演了一回大法官的角色。尽管在现在不应该寄希望于大法官来维护正义。法治要想成功,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因为只有制度才可能公平公正,而人性是不可测的。但他所传达出来的观点——法律是必须要维护正义的,却值得我们深思。如果正常的法律解读无法维护,那有时候就需要另辟蹊径。

刘老师还举到了一个著名的案例,1948 年,有三个美国人一起去打猎,一个叫萨莫斯,一个叫泰斯,另一个叫西蒙森。三人约好打鹤鸽。因为打这种鸟一定要有个分工,有人负责把鸟轰起飞,有人负责射击,萨莫斯负责轰鸟。鹤鸽有个习性,非得特别靠近轰打才会飞起来。这样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当萨莫斯轰起一只鹏鸽时,泰斯和西蒙森双双举枪便射,一颗打中萨莫斯的上嘴唇,一颗正着萨莫斯的眼睛:嘴唇问题不大,但眼睛毁了。这眼睛可是值七位数的美金,怎么办,打官司要求赔偿!可是,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无法解决。究竟是谁枪里的子弹打中了眼睛?按照一般的法律推理,原告必须要确切地证明是谁干的,才能要求赔偿。萨莫斯不能要求两个人一起赔偿,因为只有一个肇事者,两人一起赔偿显然不当依此推理。一审法院判萨莫斯败诉说,萨莫斯必须要举证表明究竞是谁的子弹打中他。这种推理虽可成立,但对萨莫斯并不公平。萨莫斯当时受伤时,根本不能立即反应判断是谁的子弹。面对萨莫斯的惨状,二审法院在琢磨一个问题:为什么号称“公平”的法律不能解决这么一个不公平的案子?萨莫斯明明被伤害了,可却不能得到赔偿。经过一番思考,二审法院给出了这么一个说法:因为两被告是共同有过错地向原告方向开枪的,所以,两人必须证明不是自己干的,否则只能共同赔偿。由于两被告不能自证,终于被判共担责任。由此判定胜诉。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平和正义的确是法律的内涵。法律并不如我们所想的一样枯燥死板,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变通的。

在刘老师看来,很多法律条文都有着隐含的条文。西方有这样的一种方法,把法律条文抽象化,还原成基本原则,然后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来推测具体条文,也就是所谓的隐含的规则。很多时候法院都会考虑制定这条法律的初衷来判定。原因很简单,初衷往往是出于维护当时的正义而存在的。从初衷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那些钻法律漏洞的人。在这里刘老师举出了一个西方非常著名的遗嘱案。

刘老师还提出了西方许多盛行的法律思想。比如说在西方除了规定的法律之

外还有一类自然权利,虽然不是法律赋予的,但法律必须对此进行保护,比如说教育孩子,赡养父母,帮助他人等天经地义的事。这些行为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但是法律对这些权利必须要加以维护。因为如果这些自然而然的事,法律都不提供保证,那要法律何用。还有就是,法律在主体上具有适用性,也就是说政府也只是赋予了管理职能的一个个体而已,本身不存在任何特权。任何适用于平民的同样适用于政府。在中国,法院在政府的体系里。而在西方,政府和法院是两个独立的系统。这样的分工,在当时的水门事件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尼克松虽然是总统,代表的是政府,但他在法律面前却不存在任何特权。在西方存在契约论。契约论不仅仅限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也见于个人与政府之间。两者签订的契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差不多两百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个十分有名的案子―达特毛瑟学院诉乌德华案。这个案件通过一个普普通通的教育机构的命运,表明即使是政府,作出了承诺也不得反悔。它刺激了西方法律文化里的一个兴奋点:在法律面前,政府与平民一样,只能说一不二。

《西窗法雨》里面的每一篇短文几乎都对我都有着深刻的启发。每一篇短文都告诉我们不同的法学哲理。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精彩判决中所闪现的智慧和正义的光芒。我第一次发现了法律所具有的魅力。就如同在沙漠中饥渴的人看到了一弯清泉一样,那种惊喜不可言喻。正是这种浓厚的兴趣,促使着我如饥似渴的读完全书,爱不释手。短短的一篇心得体会无法概述我所获得的一切。不过在我看来,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在我心中播下的那颗探索法律的种子。有了兴趣,才会有动力,这是不变的真理。

《人间词话》读后感1000字

《人间词话》读后感1000字 曾经,有“秋波横欲流”“魂迷春梦中”的绮丽浮靡;亦有“无泪可沾巾”“飘零事已空”的悔恨悲戚;然后,有了“垂泪对宫娥”“回首恨依依”的亡国之哀。倾尽“一江春水”,换来牵机毒药。 南唐李煜。 王国维谓:“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阅世愈浅,则性情愈真。”“真所谓以血书者也。” “休言万事转头空,未转头时皆梦。”,一个笔力纵横,他豪放超逸、恬淡旷达;“把吴钩看了,栏干拍遍,无人会、登临意。”一个,笔力雄厚,他壮志难酬、慷慨悲壮。 北宋苏轼、南宋辛弃疾。 王国维曰:“东坡之词旷,稼轩之词豪。”“读东坡、稼轩词,须观其雅量高致。”“幼安之佳处,在有性情,有境界。” “人生若只如初见”“当时只道是寻常”。他,至情的楞伽山人,面对富贵可以轻看,面对仕途亦会厌倦,面对凡能轻取的身外之物无心一顾,但,面对心与境合的自然合谐状态,他却流连向往。“如鱼饮水,冷暖自知”,这才是他的《饮水集》。 满清纳兰性德。 王国维评:“纳兰容若以自然之眼观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初入中原,未染汉人风气,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来,一人而已。”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杰出的学者,在文学、美学、史学、古文字学领域的成就极为卓著。他的《人间词话》一书,突破了传统文化思想的束缚,用新的思想与眼光去鉴赏词话。 “境界”,是《人间词话》的核心——“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词以境界为上;有境界自成高格,自由名句。”由此观之,“境界”才是根本,只有根深方可叶茂。恰如国画一般,意在“神”,所以王国维说“词之雅郑,在神不在貌”。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罔不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这是王国维对三种境界的阐述。这,是王国维在不断探索中所总结的经验,是以他坚持不懈的精神留下的文化瑰宝,为我们展示人生历练、提升的过程,由懵懂走向成熟的路途。 王国维认为“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有我之境”即“入乎其内”,是指带有较为强烈的感情色彩,直抒胸臆或者用心去体会感受;“无我之境”即“出乎其外”,是一种自我融合到自然之中的状态,客观而无欲无求。恰如永叔的“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和陶潜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导读: 西窗法雨读后感(一)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西窗法雨读后感(二)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苏格拉底是个着名的哲学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

(完整版)《人间词话》读后感:人间词话赏析

《人间词话》读后感:人间词话赏析 《人间词话》读后感:人间词话赏析 《人间词话》在学界享有十分崇高的地位,得到了很高的评价,如朱光潜在《诗的隐与显——关于王静安的〈人间词话〉的几点意见》一文中说:“近二三十年来,就我个人所读过的来说,似以王静安先生的《人间词话》为最精到。”王攸欣在《选择、接受与疏离——王国维接受叔本华、朱光潜接受克罗齐美学比较研究》一书中说:“王国维寥寥几万字的《人间词话》和《红楼梦评论》比朱光潜洋洋几百万字的体系建树在美学史上更有地位。”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第一章上

卷提出”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 另提出三种“境界”:古之成大事者、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 唐代。一代天骄李白不仅是诗仙,他的词也独有千古。“太白纯以气象胜”。“西风残照,汉家陵阕”,一首小令《忆秦娥》,足以包含千百年来所有诗人的感慨和所有哲人的思索。如果说李白是盛唐文化孕育出来的天才诗人词人,那么温庭筠则是晚唐文化培养出来的另一天才。“飞卿精艳绝人”。“梳洗罢,独倚望江楼。过尽千帆皆不是,斜晖脉脉水悠悠。肠断白频洲。”造语精致细腻,绵密隐约。王国维对其评价是“飞卿之词,句秀也。”五代。“冯延巳之词不是五代风

格而堂庑特大,开北宋一代风气。”所谓五代风格,就是指追求婉媚、言情不离伤春伤别、场景无非洞房酒筵的词风。而冯延巳独造清语,“高树鹊衔巢,斜月明寒草”疏散闳约,“细雨湿流光”五字便能摄春草之魂,难怪他在五代词人中独受王国维赏识。冯延巳的君主南唐中主李璟,多才多艺,善诗歌,其词“菡萏香消翠叶残,西风愁起绿波间”大有“众芳芜秽”、“美人迟暮”之感。 王国维以遗老自居,更能玩味此中深意吧。李璟之子李煜,“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是后主为人君所短处,亦即为词人所长处。”正因如此,兴亡不出宫阙的经历,使他可以用整个生命去咀嚼命运的无常,一旦发言为诗词,其深厚纯绝非常人可比。李煜难为人间之王,却极称“词中之帝”。词之李后主而眼界始大。“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流水落花春去业,天上人间”,这些词境的开拓以及它独特的话语方式,为宋词的繁荣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 价值判断这东西,有事就是见仁见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吧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西方人时常认为,当世俗法律和更高的法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更有义务去服从后者。这样才能防止世俗社会中有人利用法律造成专制。 人无法摆脱时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大家都说,法律的有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正式因为它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式因为它具有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见过的情形,便难以灵活处置。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如果再加上人的自觉自律,那么在治国上能说认知不如法治吗?) 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而最后选择法治,仅仅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洋人以为人性恶,觉得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教育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特别喜欢用法律(圣经影响)。 西方人班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为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特权。就是在管理中,政府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政府是为民众权利而产生的,当然不能随意破坏民众权利。与此同时,东方政府的“回答”市场不存在“承诺”的含义,而是“赐予”。 政府是基于契约而产生的,政府也要遵守契约。 西方人就是以这种方式讲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同时以此告诫在公领域不要想到“上下关系”,而要想到“契约关系”。 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

人间词话读书笔记5篇

人间词话读书笔记5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人间词话读后感1 读第一版的时候,这本书给我的印象只是王国维的一段段评论,正文下面一条条平息、注释里一首首词作、一位位词作家和词评论家----完全凌乱的文字,“花非花、雾非雾”,所谓此话,在水一方,只能遥望。再读几遍就会发现,此书形散而神不散,果然“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辞脱口而出而无娇柔装束之态,以其所见者真,所知者深也”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言气质神韵不如言境界”。例如王伟的“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国维谓之“此等境界,可谓千古壮语”。 王国维还指出,境界有理想和写实之分,又有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之分。“有造境,有写境,次理想与现实二派所之由分。然二者偏难分别。因大诗人所造之境,比合乎自然,所写之境,必邻于现实之故也。”就像冯延巳的《醉花间》词“高树鹊衔巢,斜月明寒草”,俊朗清雅,能够感动别人的永远是对真实的升华,而不是纯粹的虚构与写实,这正是美的根基所在。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这,罔不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 王国维所谓的三种境界,第一种即入门前茫无头绪,求索无门的

疑惑与痛苦,第二种是叩门时以苦作舟、以勤为径、上下求索的执着与忍耐。第三种则是功夫到家参透真谛的喜悦与释然。王国维这段话鞭辟入里,假使晏、欧诸公在世,想也不得不叹服王氏的才情与睿智吧。 只是,这三种境界又有几人能够通通尝遍呢?有的人未上高楼,就已经先叹息驻足了,更何消说为伊憔悴、蓦然回首呢? 学术知识如是,人生目标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为了寻找、追求人生目标,先迷茫、后奋斗,继而反思,最后达目标,然后接着进行下一次的追寻。人生目标并不唯一,但无论多少,成功的人生旅途中都交织着矛盾、执着与喜悦。用王老的话:给自己一个定位。我们现在处于上下求索的阶段,或曰“潜龙勿用”。希望有一天,我们会乘千里风破万里浪。 人间词话读后感2 《人间词话》宛若月下纷扬的落花,华美绝伦却又悲喜交集。----卫琪 《人间词话》以小段形式呈现,甚至是只言片语,但其间不断流露出作者犀利见解的睿智。那些诗文的巨匠所创造的千古绝句与王国维的深刻见解穿过历史合二为一。那宛若天成时而震撼人心的诗句加之王国维的唯美语句使《人间词话》散发出一股沁人心脾的幽香。平静了那些在喧嚣尘世中躁动的心灵。让那些被光明与黑暗折磨的筋疲力尽的人们找到了一处歇脚之地。 想要全面的了解《人间词话》就必须了解作者王国维。王国维给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一、全书简介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二、摘录&感想 读完《西窗法雨》,我认为这本书着重于引发读者在两个问题上的思考——法律在实施的时候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法律是有缺陷的,我们 应该如何对待有缺陷的法律?因此,我想从以上两个角度来谈一谈我的 感想。 1.看来,有必要重新思考一下“法治”的精义。应该认为,其精义不在于 “凡事必讼”,而在于各种治理手段并存的情况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官司的成本计算》 2.所以,要谈论“法治的国家”,首先就要谈论国家行为的规则约束,而要 谈论国家的规则约束,似乎就要说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于社会规则。— —《法律的最终效力》 3.不仅存在形式正义的问题,而且它是法律最基本的问题。——《法律形 式上的正义》 4.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 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 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 了。——《政府旁边的法院》 5.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法 律与公正》 6.但是,西方人还有这样一种观念: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要关 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他们相信,少数人的权利同样 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 首先,广义上而言,法律的目的是实现正义;狭义上而言,法律的目的是保障权利和义务。所以,法律在实施的时候应该时时围绕它的目的。 法律在实施的时候最容易也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就是是否公正。有关这一点,我摘抄了4、5两段话。我认为,它们是解决不公正问题的两个 有效手段。如果是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从而妨碍了法律实施 的公正,那么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有效的监管。西方人所提出的“政 府旁边的法院”就是行政和监督的分离。虽然这种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 中国的国情,但是,这种思想却是完全值得借鉴的。如果法律在实施的

法语读书笔记

法政学院 本科生学年论文 《西窗法语》读书笔记 班级: 2012级法学汉班 学号: 20121105513 姓名西镇 指导教师:李春晖 2013年7月 《西窗法语》读书笔记 法政学院 2012级法学汉班西镇 指导教师李春晖 一、作者简介 二、内容概要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 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 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西窗法雨》文章短小、精彩, 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 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作为法学启蒙读物,十分适合法律初学者 翻阅,比如像我这样接触法学刚一年的大学生。该书于17年前开始连载于《南方周末》,其 后花城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并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08年再版,共三个版本。我所 读的是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对比前两版,该版增加了插图,作者是希望通过图文并茂进一 步打开正文思考的想象空间。 三、读书印象 一、《苏格拉底的慎重》讲述了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面对雅典不公平的法律放弃越狱而选 择饮毒自尽的故事。面对良法与恶法的态度,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说,恶法也是 法应该遵守;有人说,恶法不是法,不应遵守。苏格拉底选择了前者,充分树立了司法的权 威,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但忽视了个人的利益,有可能会助长恶法的专制。而在《善 良违法》一文中讲述了1970年母语为威尔士语的英国威尔士地区的居民因为电视台大量播放 英语节目拒交电视接收费,法院依政府规定判决居民补交电视接收费的事情。威尔士人选择 不遵守,虽然会破坏司法权威,给他人以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破坏社会秩序。但也能促使政府反思自己的法律,使法律修改的更加公正合理。 二、《“全法治”与“半法治”》中讲到的特工泄密案表明“全法治”便是西方国家的政府 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在政府之上。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的国家,现在在朝着 “全法治”的目标努力。我觉得,一国法治与否,就看政府是否受法律约束。政府也会犯错, 中国人让政府自我教育,而西方国家则让法院纠正。于是产生了我国与西方的政府与法院关 系的不同,中国是政府的法院,西方是政府边上的法院。“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 府犯错误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 于政府的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 了”,这就是“全法治”与“半法治”。 三、《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告诉我,自然权利是国家法律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 权利,因为国家制定法律权利本身也是自然的授权,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 有的自然权力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自然权利不是国家和法律赐予的,而是人们与生俱 来的权利,是无法剥夺的。 四、随着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废除死刑,在今天的中国也开始讨论起是否要废除死刑这个

《人间词话》读后感_读书心得范文

《人间词话》读后感_读书心得范文 《人间词话》是近代极富盛名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它集中体现了王国维的文学、美 学思想,是中国古典文艺美学史上的里程碑作品。下面是小编为你们整理的王国维人间词话读后感,希望你们喜欢。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不可不历三种之阶级:「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 天涯路。」(晏同叔《蝶恋花》此第一阶级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欧阳永叔《蝶恋花》此第二阶级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辛幼安《青玉案》)此第三阶级也。——王国维 王国维的这三境界是我读师范时所了解的,当时就对王国维的《人间词话》产生了浓 厚的兴趣。这次有幸拜读后,顿觉词的世界是如此之大,如此之深,当你遨游其中使你会发觉自己的渺小与无知。 王国维一生在考据、哲学、文学评论等多方面成就俱佳,然而他对自己写词的工夫尤 其自得,曾说过这么一段雄视百代的话,他说:「余之于词,虽所作尚不及百余阙,然自 南宋以后,除一二人外,尚未有能及余者。」王国维说这话的时候刚满三十岁,只写过百 来首词,就轻易把八百年来的词人几乎全不放在眼里,写作能写到这等份上,先不说历史评价如何,就算清狂自信也够透彻的了。 这位生于一八七七年,卒于一九二七年,在他五十岁的壮盛之年,跳入北京颐和园的 昆明湖没顶而死,其一生就是对人生问题不断追索讨问的过程。有人说他是逊节于清朝的遗臣,有人说他是忧心世道的烈士,也有人说他只是受不住罗振玉这位师长的长期欺压,一口怨气咽不下去,就投水自尽了。王国维戏剧性的死亡对历史学者而言是举足轻重的, 但对于写作或画画的人而言,他所留下的文字比他个体生命的终始短长更重要。 《人间词话》是中国近代最负盛名的一部词话著作,是王国维文学批评的代表作,在 清代众多的词话中,《人》以其见解之新颖,理论之独创熔中西美学、文艺思想于一炉, 突破清代文坛某些学派的门户之见,独树一帜,为中国美学、文艺理论研究开创了一条新路,在中国学术思想宝库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虽为论词而作,但涉及的方面很广泛,不限 于词,“可以作为王氏一家的艺术论读”(夏承焘《词论十评》),它突破清代词坛浙派、常 州派的门户之见,独创一派。 这《人》是在探求历代词人创作得失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自己艺术鉴赏和艺术创作的 切身经验,提出了“境界”说,为王国维艺术论的中心与精髓。境界说在《人间词话》中提 出一个观点,即文学作品的意境是由作品所描写的生活实际和它所表现的思想感情融合一 致而形成的,是主观和客观,理想和现实,情感和理智的统一所谓境界「非独谓景物」,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西窗法雨,不知道作者是否是临窗听雨思法看世界之意? 简单的语言,却在解决人们历来争论不休的问题。他以独特的视角与平易却犀利的语言,以故事的形式向我们讲诉他的法律观。但他却又不是直接讲诉,而是层层剖析。不是直接陈述他的观点,而是将许多理由一并放出来,用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播评说,不着痕迹的调动我们的思维,留给我们无尽的思考。正如序中所讲,作者不仅讨论其‘然’,更讨论其‘‘所以然’’,不仅讨论法律的制定,更讨论为什么制定。他有开阔的视野和深厚的功底,不仅对西方传统法律了如指掌,更有更深层次的思考。 读了这本书,我把它大致分为:法的遵守与违背、权力问题、法律的制裁三部分。 首先法律的遵守与违背。 在本书中‘苏格拉底的慎重’,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尽管他是充分聪明智慧的看出了法律对于他的不公正。于是,作者提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诚如,所谓智者见智,人仁者见仁,对价值判断也总是见仁见智。如果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暴力会取代理性与秩序,因为这里的一部分人认为的公正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却是不公正,便难以有裁判公正的尺度。同样对于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中国人对于苏格拉底的做法是不理解的,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多的是应该看到法律的作用,规范社会秩序,是不容被破坏的。如果以苏格拉底的价值观而否定了法律,那么整个社会规则也会随之逐渐被否定,那么法律法规便失去了它建立的意义。 同样宗教义务与世俗法律义务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冲突而引发的对法律的遵守与否的问题。在作者所讲的故事中,依据宗教法律义务安提戈涅要为她的兄弟举行葬礼,但依据法律她的这一权利又是被禁止的。安提戈涅称这是她良心上的要求,是道德要准则和宗教要求。西方人认为此岸世界是没有彼岸世界那么完美的。在彼岸世界中,神或上帝是无所不能的。相对的在此岸世界中,由于人性中的种种天生自然缺陷,世间总有许多这样又或是那样的不完美,因而人们要进行自我完善,进而以彼岸世界的法则作为最终标准判断自己的行为。同理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规则家族法规也是如此,它是人们对道德和彼岸世界的追求,也是一种人性底线。应该被法律所承认和尊重。但是,所有的宗教义务社会规则我们都应该遵守吗?哲学上所讲,世界上绝对错误的就是绝对本身。由此,一些泯灭人性和不符合人的道德追求的宗教义务与家族法规我们都也要遵守吗?法律应该退居它之外吗?显然是不对的,这种宗教义务与家族法规是没有资本去超越法律的高度的。从而,我很赞同作者在此书中所提出的:人无法摆脱世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但从而又因此而引发更好的法律秩序标准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多的是应对法律慎重,以人性标准和道德为最高准则。 权利问题。 权利向来被众多人关注与争议的问题,其涉及面广到每个人每个物。先看作者讲到的同性恋权利得到保护的问题。他提到我们要认真对待权利,如果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不会影响他人的自由,那么他便享有这个行为的权利。同性恋的权利被剥夺其多半原因是她们的人数占少数,甚至可以理解为这是多数人的暴政的结果。但是,如果有一天同性恋的人数占了人类的多数,那么人们还会觉得同性恋

《西窗法语》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在看这本书之前,先是被书题所吸引,乍一眼看上去,以为这是一本文学散文集。但是一看目录,全是讲述法律的一些文章,便有些兴味索然,以为内容会尤为艰涩难懂。待看完第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后,我的兴趣再一次被提了起来,直到看完全书。 不得不承认,这是一本讲述法理的非常“好看”的书,将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文学相结合,应该算是其吸引读者目光的关键点了。每一篇文章都引用了一则西方经典的小故事来引出作者想要表达的观点或是想要读者去思考的问题——如,苏格拉底选择尊重他并不认同的法律、亚当和夏娃偷尝禁果的神话、安提戈涅挑战国王法令、辛普森的最终命运等等。一个个妙趣横生的故事,被作者用短小精悍的篇幅容纳下来,一个个来自西方的古今经典案件,成为思考中国法制问题的“玉引”。这或许正是作者思维的独到之处,“声东击西”,说别人家的故事,思考自己家的法律。 程文超先生在序言中写到:“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开办者大约有使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可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这句评价真是半点错也没有的。即便是我这个从未研读过法理的学子,读完后便也会在心中有一点波澜,有一些思绪。 有几处是我印象极深的,便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从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苏格拉底面对遵守法律和越狱,犹豫了,但最终选择遵守;换做是中国人,大多数应该真的会如书中说的“坚决”二字那样,毫不犹豫地越狱而去吧。其实中国有句古话,“没规矩不成方圆”,算的是耳熟能详了。“规矩”是为人定的,“法律”则是人为社会而定的,就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所以,如果我们不去“守法”,法律变成了一具空壳,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们觉得法律有些地方不公正,我们可以试着去反映,试图让法律更加完善,但是决不能因为“我们的认为”而不遵守它。只有我们去慎重对待那些我们认为“不公”的法律,“规矩”才能发挥它的约束作用,社会有了“方圆”才能更加安定和谐。由此,我由衷地敬佩苏格拉底这位“叛逆”的哲学先行者。 “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的稳定性和明确性……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处断。”法律的稳定和明确,使得法官在判断案件时可以有确切的明文依据,但是,与此同时,也给了“人的智慧”以可钻的空子。就像书里解释的,法律因此而不能随时更改,这就让优点在

人间词话读书笔记

《人间词话》读书笔记 读第一遍的时候,这本书给我的印象只是王国维的一段段评论、正文下面一条条评析、注释里一首首词作、一位位此作家和词评论家----完全凌乱的文字,“花非花、雾非雾”,所谓此话,在水一方,只能遥望。再读几遍就会发现,此书形散而神不散,果然“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辞脱口而出而无矫揉装束之态,以其所见者真,所知者深也。” 按这本书的论述重点进行归纳整理,发现全书主要讨论了如下几大问题,最核心的,一是境界理论,二是历代词评。 先来说说境界理论,上卷的1-9节均是还有下卷的第13节均讲此理论,王国维认为治学第一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这词句出晏殊的《蝶恋花》,原意是说,“我”上高楼眺望所见的更为萧飒的秋景,西风黄叶,山阔水长,案书何达?在王国维此句中解成,做学问成大事业者,首先要有执着的追求,登高望远,瞰察路径,明确目标与方向,了解事物的概貌。 治学第二境界是说:“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引用的是北宋柳永《蝶恋花》最后两句词,原词是表现作者对爱的艰辛和爱的无悔。若把“伊”字理解为词人所追求的理想和毕生从事的事业,亦无不可。王国维则别有用心,以此两句来比喻成大事业、大学问者,不是轻而易举,随便可得的,必须坚定不移,经过一番辛勤劳动,废寝忘食,孜孜以求,直至人瘦带宽也不后悔. 治学第三境界是说:“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是引用南宋辛弃疾《青玉案》词中的最后四句。梁启超称此词“自怜幽独,伤心人别有怀抱”。这是借词喻事,与文学赏析已无交涉。王国维已先自表明,“吾人可以无劳纠葛”。他以此词最后的四句为“境界”之第三,即最终最高境界。这虽不是辛弃疾的原意,但也可以引出悠悠的远意,做学问、成大事业者,要达到第三境界,必须有专注的精神,反复追寻、研究,下足功夫,自然会豁然贯通,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就能够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王国维推崇以“境界”来品评词作水平之高下。何谓之“境界”?除了以上三点我还境界以为即是词人在作品中所构建出的一种超现实的、能为读者感知和陶醉其中的“艺术时空”。 五代北宋词是所有时代词作中最好的,因其有“境界”。严羽“兴趣”说、阮亭“神韵”说,不如“境界”说直指根本。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情境,有物境:描绘境物可创造出一种意境,可称为“物境”;描绘人的感情,也可创造出一种意境,可称为“情境”。有造境,有写境,前者偏浪漫主义,后者偏现实主义。有写实家,有理想家:也即是浪漫派与现实派的辩证关系。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前者是以我心观物,一切都带上主观的色彩;后者是以物观物,看似纯粹客观,实际也是暗含感情色彩的。无我之境须由静中得,故优美;有我之境须由动转静之时得,故雄伟。境界可大可小,但境界小并不等于就是品级劣。

《人间词话》读书笔记

人间词话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是对《人间词》创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性把握。 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忠孝为本,以中学经史之学为基,使学生心术以一归于纯正。而以后以西学*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 一、“学无中西”-----兼容中西的学术文化观 王国维基本的学术立场是打破中西疆域,兼通并融贯中西文化。 二、“文学者,游戏的事业也”-----审美超功利的文艺观 王国维接受席勒、斯宾塞等人的游戏说,认为文学本质上是一种游戏,应热心地以游戏态度为之。《人间词话》第120则:诗人视一切外物,皆游戏之材料也。然其游戏,则以热心为之。故诙谐与庄重二性质,亦不可缺一也。他在《文学小言》中说:“余谓一切学问皆能以利禄劝,独哲学与文学不然。哺啜的文学,绝非真正的文学也。”他将文学家分为两类:职业的学学家和专门的文学家。前者是“以文学为生活”,将文学视作干禄求荣的工具;后者是“为文学而生活”,以文学为目的,甚至将生活艺术化,以血书写人生,实现艺术。王国维慨叹中国古代的文学美术大多数遭受功利主义的戕杀,没有独立的价值,文学创作托于忠君爱国劝善惩恶的伦理目的,则是“为人”而作,非“感自己之感,言自己之言”的“自为”。 诗人摆脱功利的束缚,便具有超功利的审美的艺术眼光,具有叔本华所说的“卓越的静观能力”,即审美的关照,王国维称之为“能观”。《人间词话乙稿序》说:“原夫文学之所以有意境者,以其能观也。”“能观”,是审美主体创造意境的最重要心理条件。诗人“能观”,于是眼中之所见,心中之所想,无往不是诗的境界艺术的境界。然而常人桎梏于功利观念之下,只能以实用的态度看待生活和景物,当然产生不了诗兴。作家以超功利的审美的心态从事文学创作,便能够敞开心灵,调动敏锐的艺术感受力去睹物兴情,创造意象。这样的创作室伫兴而就不必宿构的。在《人间词话》中,王国维多次强调词的创作“须伫兴而就”,是审美的直觉创造过程。这一方面是吸收了叔本华的“直觉论”,另一方面也是传统文论“兴会”说的引申发展。

西窗法雨读后感

在法雨滋润下成长 --理科生读西窗法雨的入门升华在入学之时,我只是个法学小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只立足于一个普通公民 所该做并且遵守的基本准则之上,对于法律的意义与概念是一无所知,在老师的推荐下我结识了这位好友----《西窗法雨》,这几天我沉醉于她,迷恋于她,我是个干涩的理科男,但在这本书里,我滋润,我就像一个干瘪的海绵,正飞速饥渴的吸食这法律的美好与神秘,正如程文超所说,这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此等好文章”汇成了书,“雨”便成了湖。 从一个个短小精炼的小文章里,刘星老师用简明精悍的语言,向我们读者耐心仔细的讲解着法律的精髓与中西法律的对比。 我们会常常在这本书里看到鲜明的中西法律的对比,从西方法律入手,开始渐渐引出中国法律,从第一文《苏格拉德的慎重》中我就颇受启发,苏格拉底即便受到了不公的法律制裁被判饮毒而死,也没有选择越狱逃离,依旧遵守法律,依法服刑。为后人留下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既然有些法律不公正就可以去不遵从么?在我看来,在研究法律的合理性要用到理论法学去研究甚至用到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的方法去研究。在如今已经被制定当然有它的合理性、公平性与实用性,所以为了创建一个方圆有秩序的社会,遵守法律的规定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在西方旧时,一些人们将法律更上层的宗教法(更高法)看的更重,但也有部分人认为遵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更具有实效性,国家制定的法律,比较好把握,而那些更高法则之类的东西时长很抽象,有时甚至不知所云,所以应以国家的法律为最终标准,否则人世间便会失去明确的行为准则。 在读罢《公法与私法》一文后,我受益匪浅。 文章两则分别关于公法与私法的两个有关案例引出公私法,再从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一句话:宪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事实上,它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总体而言,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的适用。区分二者的实益在于,易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梁慧星先生在谈及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时说,法律之分为公法与私法,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他同时引用德国学者基尔克的论断: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是今日整个法秩序的基础。如果这一区别被混淆,甚至无视公法与私法的本质差异,作为社会调整器的法律将会失灵,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将会处于混乱之中。 一般来说,在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家和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对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并向人民提供服务,但这些管理和服务并非管理者随心所欲,而是应当纳入法治的范围。公法的基本内容就是为规范国家权力和政府行为而存在的,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控制公权力来维护私权利。与公法中所面对的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非平等的社会关系不同,

西窗法语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刚开始接触法学书籍,难免觉得深奥且枯燥无味,坚持不下去。经过老师的推荐,我选择了《西窗法雨》作为我法学知识的敲门砖。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是一本“普法”性质的法学随笔文集。该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用西方经典的“法律故事”阐释法理,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通过一个法律故事开篇,而后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入一个“法律理论”。最后阐述该“法理”对中国当下的现实意义和作者的思考。说的是“别人”的故事,讲的是自己的“法理”。从小故事里体现大智慧,用通俗化的语言阐释晦涩的法理,还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写的来的。从普罗大众的视角,生动的讲述了七十余个法律故事,既有百姓耳熟能详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也有后来成为美国宪政历程里程碑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有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等。故事背后的法理涉及到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程序正义等普遍的法律理论,也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各部门法的一些法理。 读了这本书后,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苏格拉底的慎重》这一章,这里面主要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苏格拉底是一位哲学家,他很喜欢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博得哑口无言。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得罪了很多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准备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朋友们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尊重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他却反问越狱正当吗?一般中国人的思想是,既然法律不公正,为什么还要遵守?有些西方人似乎不像中国人那么“开窍”。有些法律或许不好甚至可恶,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挑战法律尊严的借口。否则逃避法律的约束只能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苏格拉底的伟大,他对待不公的法律,选择了慎重的态度,他用一死,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来向世人证明了法律应有的秩序和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不可抛弃的义务。他有自己的法律信仰。他认为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即使知道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是也必须要去遵守,因为这是一个公民的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人对法律的信仰由来已久,他们相信法律的权威,任何人都不会随便破坏法律的尊严,即使他们知道有时法律是不公正的。在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当时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但其实,法律的制定,都只能使一部分人获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因而,法律无所谓对错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对公正。苏格拉底选择死,是觉得自己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即使他知道当时制定的法律有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我想,他是为了这个方圆而牺牲的。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其实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虽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也会有让社会中的一些人觉得“不公平”,我觉得这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甚至说法律有很多缺陷。法律在保证了一大批人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因为自己是利益损害者,就去

西窗法雨读后感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一: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

《人间词话》读后感_《人间词话》读书笔记五篇

《人间词话》读后感_《人间词话》读书笔记五篇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我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关于《人间词话》读后感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间词话》读后 感范文,欢迎大家来参阅。 《人间词话》是近代极富盛名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它集中体现了王国维的文学,美 学思想,使中国古典文艺美学的历史上里程碑的重要作品。他继承了中国文艺批评的传统 形式,乃是段章零语,灵机闪现处便是绝妙好辞成文。所以这本书极大程度的保存了这种 写作的真实。这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王国维《人间词话》的手稿原文;第二部分是附录。读了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顿觉词的世界是如此之大,如此之深,当你遨游其中 使你会发觉自己的渺小与无知。 最初接触王国维的那三句精辟的论断: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不可不历三种之阶级:“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晏同叔《蝶恋花》此第一阶级也。“衣带渐宽 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欧阳永叔《蝶恋花》此第二阶级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辛幼安《青玉案》)此第三阶级也。并不知道是出自他的著作,但已对概括除此三境界的人敬佩不已,便生出急切阅读此书的念头,其时,学习中国古典 文学,老师推荐必读的书目中就有这本。因为经验的浅薄,阅读时感到困难重重,比较晦涩难懂,匆匆读了一遍了事。但是经过了十几年的时间,人生的阅历积攒的比较丰富,阅读了较多的书之后,忽然又一次想读他一读。再读之后,对这位天才的敬佩由此剧增。他有关词的境界的论述确实极为精辟,极为精彩,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引领了一代 文学批评的脉搏,引导人们如何去审美,如何在词中品味,感悟,获得美的熏陶。一首词 从怎样的角度去鉴赏。例如,他提出了“无我之境”:“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有我之境:“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可堪孤馆闭春寒,杜 鹃声里斜阳暮”。他提出了这两个重要的概念,引导作者和读者向更高的层次迈步。 《人间词话》中还有一种观点正中了我的心扉,让我感受很深。那就是在《乐府诗集》《子夜歌》中提出的:“人用来排遣愁苦的东西不外三样东西:酒、诗和死亡。而人又来 享受欢愉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哪里还有功夫来排比字句,搜索枯肠呢?”这话真是说到了点 子上。感情就是人心中的境界,只有心中有丘壑,才能写出深刻的作品。文学作品的第一 要义就是求真,任何技巧都无法掩饰对真实的敷衍。所以经历苦难才能写出好作品。 四言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又律、绝,律、绝敝而有词。此古往文学演化,先真朴而趋工巧,王国维先生对于古代诗词进化有着极深的了解,他直接道出了进

西窗法雨读后感五篇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_西窗法雨读后感五篇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篇一】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 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 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读《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 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 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 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 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 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 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 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 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 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 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读后感《读《西窗法雨》有感》。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 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 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 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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