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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漳州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执法能力现代化,按照全市一盘棋工作思路,打通环境监管末梢,建成与高质量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漳州市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执法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闽政办〔2020〕24号)的要求,制定《漳州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治理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云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法治化水平,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引领,稳步推进

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市一盘棋工作思路,统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各个领域能力建设,根据轻重缓急和区域差异,有计划、分步骤提

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二)围绕重点,有序实施

围绕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的瓶颈问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硬件装备的同时,提升队伍建设、运行保障等软实力。

(三)注重融合,共建共享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各领域的整合与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实现监管执法资源共建共享,释放集成效应,提高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和效率。

(四)厘清事权,分级建设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市本级相关环境监管执法基础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环境质量属地主体责任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五)全面提升,实效监管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两法衔接”,增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严格执法监管,形成监管惩治合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保障水平全面提高,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和环境执法、应急队伍装备配置水平显著提升。构建覆盖全市的水、空气等立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监控系统。提升数据深度挖

掘能力和整体分析能力,实时监测监控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及时掌握异常状况,快速判断污染来源,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执法能力现代化,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现代化

1.搭好生态云平台。结合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基于数据说话、决策、管理、创新的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用数据说话、有数据监管、用数据服务”,确保有效解决环境治理的“最后500米”问题。

2.深化生态云应用。拓展建设云办公系统、水系动态数据可视化中台无人机数据采集、环保督察模块等重点功能和应用模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化。

(二)持续完善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

1.“织密”空气自动监测网。以漳州市已有工业园区和港口为重点,新建5座重点监控区域污染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在现有国控站点的基础上,在建成区内新建1座环境空气监测站城市评价点,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2.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建设。在现有国控、省控监测站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热点网格内部署高密度空气质量小型监测设备,以覆盖全市域内热点网格、涉气重点区域、VOCs企业、工业园区、国控考核站点,要布设不少于542个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将大气污染智

能化监管的精细化程度提高至500-2000米小网格范围,起到预测预警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3.拓宽地表水自动监测网。实施新一轮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为环境质量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三)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

进一步优化监测实验基础条件,重点支持用房紧张的县(区)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改造,推进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补充更新必要的环境应急监测车,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车需求。

(四)有效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1.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增配小型无人机、移动执法箱等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强化重点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流域智能化与精准化管理。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日常执法水平与创新能力,在开展省级“清水蓝天”“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交叉执法、闽西南分领域联合执法的基础上,结合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市级区域执法,积极探索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优化网格化监管。优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完善网格员巡查装备,为基层网格员配备必要的日常巡查专用服装、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3.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利用智慧环保APP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污染源管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污染源远程监控和预警体系,加强在线监控数据的执法应用。

4.落实环境应急支撑保障。推进环境应急机构能力提标建设,更新扩充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物资,配备环境应急设备,提升重点石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更新应急储备物资,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五、重点项目

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大气热点网格建设、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等项目,共策划生成项目92个,总投资11298.12万元,其中,省级项目资金需求3067.63万元,市级项目资金需求2531.19万元,县区级项目资金需求5699.3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抓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建成发

挥效益。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诏安、平和、云霄县)项目,省级按总投资的60%予以补助,项目实际安排资金以立项及财政投资评审后金额为准。根据《漳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经费保障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市级承担2531.19万元,资金重点保障市本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支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将本方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5699.30万元分年度统筹安排。运行维护和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强化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2019-2022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五大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培训、轮训、岗位练兵比武、演习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资金“专款专用”原则,规范资金审查、拨付程序,对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组织实施。实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方案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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