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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适用规则比较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适用规则比较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适用规则比较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适用规则的比较

一、创业板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 NASDAQ市场为代表,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中国,创业板特指深圳创业板。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但监管力度更强,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投资风险也更大,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

目前,创业板适用的规则主要为:证监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陆续发布创业板的更多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二、中小企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设立于2004年,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板作为深交所一个独立的板块,其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中小企业板的适用规则、发行上市条件与主板基本相同,但为了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的监督与风险控制,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三、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规则比较

1、发行条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发行条件上存在以下差异:(见表1)

(表1)2、IPO信息披露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IPO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差异:(见表2)

(表2)

3、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上市条件方面存在以下差异:(见表3)

(表3)

四、特别说明

由于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正在证监会的审核过程中,尚未正式发布,所以无法据其对创业板与中小板在具体交易规则上进行对比,但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送审稿)来看,创业板与中小板在交易规则上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差别:

1.价格涨跌幅限制

2.股份限售要求

3.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

4.停牌、复牌制度

5.退市制度

具体规则将待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正式发布后,作进一步研究。

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

法律:

《证券法》

《公司法》

规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送审稿)

(创业指南)上市专题研究创业板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认识和描述

上市专题研究42:创业板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认 识和描述 博注: 1、对于创业板来说,成长性和创新性将成为最明显的烙印,也成为在数以千记的创业公司中筛选上市企业的最重要标准。 2、成长性和创新性可以看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已。对于创业板企业来说,技术和管理创新是新企业的催生因素和企业成长的核心源动力,并构成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部分;企业成长是创新的经营成果并激励持续创新,亦是检验创新应用能力和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志。理想的企业管理目标应当是能够使创新和成长在企业的生命期内形成良性的正反馈循环。 3、但是,对于投行人员来说,对于成长性和创新性的如何把握和怎样描述一直还在思考中,虽然有的企业已经上报创业板材料,但是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心理惴惴不安不知道是不是符合要求。

4、很多人都提出自己的观点,不管怎样,有一点是共识:企业成长性不仅看财务指标的逐年增长,更要关注影响企业增长因素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本文来自某些券商对于该问题的认识,虽然内容有些干瘪无味甚至是老生常谈,不过至少对我们略有启发吧。 P.S.本文为了适应要求,对若干图表做了删减,需要原文的朋友可与小兵联系。 第一部分:成长性 一、成长性的认识 (一)企业成长性的内涵 1、企业成长性是对企业成长状态的描述,指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反映企业未来的经营效益与发展状况。 2、高成长的公司通常表现为公司产业与行业具有发展性,产品前景广阔,公司规模逐年扩张、经营效益不断增长。 3、企业的成长性水平不仅可以反映企业的发展状况,更能为企业制定未来战略规划提供参考信息,因此也成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等相关利益方关注的重点。 (二)成长性企业的特征

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名单

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名单 1、红日药业:发行价最高 2、上海佳豪:发行市盈率最低 3、新宁物流:存货周转率最高 5、特锐德:创业板首家过会 6、硅宝科技:国内唯一有机硅胶生产商 7、探路者:户外用品市场占有率第一 8、乐普医疗:现金流最好 9、汉威电子:营业收入规模最小 10、立思辰:办公信息系统服务第一品牌 11、中元华电:电力黑匣子冠军 12、华星创业:市盈率较低 13、安科生物:领先的基因工程药企 14、华测检测:形象和声誉是生命线 15、爱尔眼科:超募资金最多 16、网宿科技:资金运用效率较低 17、莱美药业:有别传统药企业模式 18、吉峰农机:成长性最高 19、北陆药业:首家“新三板”转投 20、银江股份:交通智能化提供商 21、亿纬锂能:最大锂亚电池供应商 22、金亚科技:数字电视系统供应商 23、宝德股份:高成长性公司 24、华谊兄弟:最受机构投资者青睐 25、南风股份:多点开花的行业龙头 26、鼎汉技术:发行市盈率最高 27、机器人:最“科幻” 28、大禹节水:节水灌溉行业龙头 第二批创业板上市名单 天龙光电[22.98 -2.46%]:公司是目前国内太阳能电池硅材料设备领域中产品种类最齐全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单晶硅切断机和单晶硅切方滚磨机等光伏设备。 阳普医疗[30.10 3.58%]:阳普医疗是国内真空采血系统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国内临床检验实验室标本分析前变异控制技术的领军者。 宝通带业[0.00 0.00%]: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高强力橡胶输送带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在耐高温输送带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金龙机电[24.80 -0.48%]:全球生产超小型微特电机的30多家企业中,生产规模上亿只的企业仅有6家左右,国内企业仅有金龙机电。 同花顺[87.00 -1.09%]:公司是国内产品类别最全面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提供商 ,是国内唯一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合作提供手机金融信息的服务商,同时也是上证信息公司许可的22家Level-2数据经营商之一。 钢研高纳[30.21 -1.92%]:公司业务涵盖铸造高温合金、变形高温合金、新型 高温合金三个细分领域,由于技术壁垒,竞争对手较少,公司细分市场的占有率较高,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发电等领域。 中科电气[41.76 0.19%]:公司主要产品为钢铁连铸电磁搅拌成套系统(EMS)、起重磁力设备、磁力除铁器等。 超图软件[30.77 -0.10%]:公司主营业务为向政府和企业等机构用户提供专业 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产品和技术开发服务。 第三批创业板上市名单 银江股份1600 400 16.20~18.9 20.00 52.63 3150 8000 信息技术应用服务 大禹节水1440 360 9.75~12.25 14.00 58.85 1961 6965 节水灌溉 吉峰农机1792 448 12.4~14.1 17.75 57.26 2763 8935 农业装备 宝德股份1200 300 18.5~20.5 19.60 81.67 1554 6000 石油钻机电控 机器人1240 310 35.35~41.41 39.80 62.90 4267 6150 工业机器人 华星创业800 200 17.8~22.1 19.66 45.18 1744 4000 第三方移动网络测评优 化服务 红日药业1007 252 56.35~64.4 60.00 49.18 6439 5034 医药制造 华谊兄弟3360 840 23.8~27.3 28.58 69.71 6806 16800 影视制作 金亚科技2960 740 9.9~12.54 11.30 45.20 4010 14700 数字电视系统 第四批创业板上市名单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版与2012年修订版主要条文对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版与2012年修订版主要条文对照表 2009年版(深证上[2009]45号)条文2012年修订版(深证上[2012]77号)条文备注结构:全文共十九章结构:全文共十八章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删除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 案”。 ◆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条件,《公司法》第142条和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 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四章保荐机构 4.4 保荐机构推荐股票恢复上市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及其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4.4 保荐机构推荐股票恢复上市时应当提交的文 件及其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二节的有 关规定。 ◆2012年修订版删除2009年版第十三章,因此章节 号有变动。 4.8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该等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4.8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 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 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 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保荐机构独立意见披露的时间点有所变化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共十九章,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披露标准与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保荐机构的职责,退市的具体标准及实施程序,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各个方面。https://www.sodocs.net/doc/3e9872045.html,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以上两个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动。https://www.sodocs.net/doc/3e9872045.html, 一、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主板上市规则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创业板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二、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

创业板公司创新能力分析

创业板公司创新能力分析 2011年05月04日 创业板公司无疑是年轻的。聚源数据显示,209家创业板公司平均成立年限仅为10年,低于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比中小板还要年轻一岁。投资者对朝气蓬勃的创业板公司寄予了厚望。 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明确强调保荐机构在推荐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时,应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可以说,创业板集合了我国一批在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具有一定水平的中小公司。高成长一直是创业板公司的代名词。然而市场多变,随着近日创业板的连续走弱,人们重新开始以审慎的眼光看待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 决定企业的高成长性的因素有很多,大量学者从企业家素质、公司业务战略、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不同于大型企业主要依靠并购成长的发展模式,自主创新才是高科技中小企业高速成长的核心内生变量。我们力图从微观层面出

发,从创新投入力度、研发能力、产业创新环境、股权激励四个角度对创业板公司的创新能力进行分析。 创业板创新投入力度最强 创新投入是一个企业创新力量强弱的基石,创新投入包括科研经费支出和技术引进支出等。研究认为,一个企业在决定是否进行创新投入时,主要取决于从外部获得技术与自身开发技术两者成本的高低。对一个企业创新投入的度量很困难,一方面有研究认为,如果简单的以研发支出来度量,会由于忽视了研发活动的外部性而低估了企业的创新绩效;另一方面,企业创新投入很难进行准确的会计衡量。综合考虑,我们以开发支出/营业收入来刻画单一企业的创新投入力度。较高的创新投入力度反应了公司对于创新的重视程度。 基于可比数据测算,近三年创业板投入力度远高于沪深主板和中小板。2010年创业板创新投入力度分别高出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6.88和7.30个百分点,高出中小板4.98个百分点。 创业板公司近三年创新投入力度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创业板创新投入力度较2008年增长16.84%,2010年则较2009年大幅增长了120.47%, 从行业来看,信息服务、化工和电子元器件是创业板研发投入力度较大的板块。跨市场比较我们也发现,创业板行业板块明显较主板创新投入力度更大。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业绩评价及指标体系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业绩分析与评价 摘要:本文以我国28家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包括财务效益、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指标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基本指标计分法和修正指标计分法,对我国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了打分,判定了其整体财务业绩水平。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创业板市场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特指主板市场以外的有发展潜质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提供筹资渠道的资本市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并于2009年10月23日举行了开板仪式。共28家公司通过审核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成为我国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及分布特征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较之主板小。而且创业板上市公司之间的规模差距较显著。从2009年年报中发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 收入居首位,分别为242322.78万和16671.89万元。而排名最后的是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资产和营业收入为28425.08万元、3071.29万元,分别占神州泰岳股份有限公司的

11.73%和18.42%,从这两个比值可以看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之间的规模差距比较明显。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行业结构及分布特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如下行业分布特征:(1)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更具高科技特征。证监会数据显示,截止至2009年9月29日,149家已受理的企业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等行业,占比约为68%,制造业占比约15%;还包括部分新能源、文化教育传媒、现代农业等新兴行业企业。此外,在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软件企业为5家,其余企业则包括医药、船舶设计、电气机械、医疗器械、通风与空气处理等高科技行业。上述企业所属行业都具有明显的高科技行业特征。(2)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散特征比较明显。2009年创业板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分布在16个行业中,行业分散特征显著。相对集中在计算机行业和医药行业,其数量各占5家,以下的排序依次是电子信息行业3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2家、广播电影业2家;此外,在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中也有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专业设计服务业、生物制品业、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专业科研服务业、仓储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农林牧副渔水利机械制造业、其他零售业、通信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各1家。从以上行业分布可以看出,我国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相对集中在计算机行业和医药行业,占总数的35.71%。其余分布在14个行业中,行业分散特征明显。(3)各行业之间财务收益差异较大。从总资产报酬率来看,2009年创业板首

创业板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关联性分析

创业板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关联性分析 X安兵2010-04-26 摘要: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融资问题,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要求,创新融资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提供了创新融资制度的思路,分析了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并对规X创业板市场建设、促进创业投资功能实现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创业板融资模式,中小企业,创业投资 2010-04-23 摘要: 关键词: 作者:X安兵 出处: 单位: 经济类别: 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在企业总体中总是占多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有50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6%,产值和利税分别占2/3和2/5,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是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新型创新型国家,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和协调发展。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应该从中小企业开始,积极培育中小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而扩展到整个社会经济层面。因为中小企业整体比大企业而言具有更多的推动创新的优势,这种创新在一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从要素驱动进入到创新推动时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这种优势只有与一定的融资制度密切配合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发挥,因为创新意识的培养、创新过程的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没有盈利,也没有可供参考的信用记录,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以及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等不确定性程度很高,它们在选择融资来源和融资渠道时机会有限,和大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其发展的核心问题,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制度问题,中小企业创新乃至国家创新都会是一句空话。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国家创新战略目标,2002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华人民XX圉中小企业促进法》,其目的就是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以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创业板市场的成功开启就是顺应这一历史趋势而为,是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在全球经济尚未完全回暖的情况下,创业板的推出,不仅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完善了整个资本市场,推动了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了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日趋重要,然而其所获得的外部资金支持却与其地位极不相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的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发展资金大部分来自于企业的业主投资和内部留存收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60%以上,而公司债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则不到1%,银行贷款大约在20%左右,发生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占70%。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不解决必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有银行信贷间接融资及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下面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和表现形式。 1、中小企业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主要是中小企业贷款难,承兑贴现难,贷款到期后续贷难,开立保函、信用证难。造成这种困难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由于其规模和产业结构方面,它们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偏小,产业层次较低,产品的竞争力还不强,获利能力和获利前景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信用等级比较低,同时中小企业的经营市场导向性差,产业协作水平不高,贷款资金回笼不稳定,经营管理体制不规X,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的速度较慢,较易产生道德风险,从而将贷款资金用于非生产领域,造成贷款风险骤然增大。在担保、抵押方面,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

创业板上市公司产业整合案例分析恢复

创业板上市公司产业整合案例分析 一、所选案例概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主业单一,亟需拓展业务领域。创业板公司聚焦于细分行业,主营业务突出,九成以上的利润来源于主营业务,单一主业存在成长瓶颈,亟需拓展业务领域。二、业绩成长压力。2011年创业板平均收入增速26.27%、净利润增速12.83%,89家公司业绩下滑(占比30%),增速超过30%的仅92家(占比31.5%),大部分公司面临业绩成长压力三、PE较高,有利于低市盈率收购。2012年底,创业板平均市盈率32.62倍,较高的市盈率有利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显着增厚公司业绩。 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特点在于:一、全部为向第三方购买资产,均不涉及到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二、除了华中数控、恒泰艾普涉及到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外,其他几家公司均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购买资产,市场化程度较高。三、均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整合,且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原有业务仍持续发展,拟并入资产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并购对价支付方式较为丰富,包括纯现金收购(4家)、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家)或者“现金+股份”(4家)等方式。五、并购标的资产特点与收购方资产特点相近,大部分案例的并购标的为轻资产型。 公司本文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选出以下几个案例,来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的情况。

立思辰:2.9亿收购友网科技100%股权。通过收购打通了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链,为客户提供文件(影像)从输入、管理、到输出的完整的“一站式”办公信息系统服务。 万顺股份:7.5亿元收购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75%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优化产品及业务结构,扩大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顺网科技:4.8亿元收购同行业竞争对手新浩艺等五家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的互联网娱乐平台在网吧领域覆盖率将达到80%,形成绝对领先的市场地位。 蓝色光标:4.35亿元收购今久广告100%股权,通过收购进入广告业务,加强广告服务能力,完善传播服务链条;获得房地产行业客户,拓宽客户行业覆盖面。 华中数控:1.4亿元收购华大电机70.86%的股权、登奇机电56.68%的股权。通过收购整合具有行业领先技术的企业,介入伺服电机领域,进而完善本公司数控系统产业链,发挥数控系统与伺服电机在研发和生产等领域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本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金亚科技:要约收购英国AIM上市的Harvard International(哈佛国际)全部股份,通过收购获得目标公司国际化的销售渠道和知名品牌、扩大客户基础。

创业板规则

规则 一日三停牌 应该说,创业板的交易规则和其它板块区别不大,但惟一的区别都集中在首日交易中。 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这为第一重停牌;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这为二重停牌;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此为三重停牌。 在此规则下,创业板股票在上市首日出现大幅上涨的概率已经不大了。 政策 全力防止恶炒 最新消息显示,除了在规则上遏制炒作外,深交所还做了“两手”准备,首先是重点会员、重点营业部、重点账户、重点股票实施重点监控。据说是出名的敢死队大本营都被约见谈话了。其次是严密监控创业板首日交易,对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虚假申报或频繁申报等手段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实施精确打击,及时采取盘中限制交易措施。这种情况此前也发生不少,如果被交易所监控到,会有电话直接找到本人要求平仓。 词条解释 什么是必杀技?必杀技是格斗游戏用语。指在一定时间内输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方向或攻击键发出的招式,依照输入方式分为方向输入技和蓄技。 借用必杀技一词,是期待股民在参与创业板的炒作中,能出奇致胜,收获比主板市场更大的成绩。 技巧 炒新必杀技 在深交所如此严格的监管下,如果您在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后,还是决定坚决参与首日炒作的话,那就需要了解一下本报为您总结的一些新股操作“必杀技”。 技1:看大盘脸色同主板相较来说,创业板走势还要看主板的脸色。所以,主板的趋势至关重要,当年中小板开板之时,也不可避免连续跌停,皆因2004年正处于大熊市之中。 技2:要看比价将创业板新股与主板同一地域公司、同一行业公司、同一市场题材公司、业绩相近公司、相同流通股本规模及类似股本结构间的公司进行比价,选择平均价来确定该股的预计价格,即为上市后的理论定位价格。如果该企业在其所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的,定位价格可以更高一些。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适用规则比较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适用规则的比较 一、创业板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 NASDAQ市场为代表,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中国,创业板特指深圳创业板。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但监管力度更强,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投资风险也更大,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 目前,创业板适用的规则主要为:证监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陆续发布创业板的更多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二、中小企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设立于2004年,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板作为深交所一个独立的板块,其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中小企业板的适用规则、发行上市条件与主板基本相同,但为了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的监督与风险控制,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三、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规则比较 1、发行条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发行条件上存在以下差异:(见表1)

[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2014

[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 的修订说明2014 [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2014 篇一 : 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2014 附件1: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修订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退市规定进行了修订。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为顺应简政放权、监管转型的改革思路,赋予上市公司更大的自主权,确保资本市场激励与约束并济,本所根据《退市意见》要求,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股份回购、要约收购、因故解散等规定退市情形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主动退市情形,允许上市公司出于商业原则和自身发展需要,通过七种途径申请主动退市。考虑到主动退市不设暂停上市环节,本次修订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角度,对主动退市的信息披露、内部决策程序等做出相应安排。 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针对现行规定中重大违 1

法退市情形欠明确,操作性不足的现状,根据《退市意见》要求,本次修订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这两种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在《上市规则》的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等章节增加相应规定。[) 丰富强制退市指标体系。根据《退市意见》要求,本次修订在《上市规则》现有“最低成交量”、“股价低于面值”等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基础上,新增“最低股东人数”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动态反映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状况,丰富强制退市指标体系。 完善退市配套制度。根据《退市意见》精神,一是本所将强化违规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如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再融资申请、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二是本所将采取差异化上市收费等措施,加大问题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 完善重新上市制度。针对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等同IPO的最新规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退市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精神,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2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分类:财经法评标签: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ipo区 别股票发行发行条件退市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上市流程 1.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 作) 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30日内) 4.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授课20小时、6次以上]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 6.初审(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3个月内】 7.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发审委审核(过会)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 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基本相同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理人员人员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声明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创业板除了前述要求,还多了对控股及承诺书” 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声明”的要 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求,具体如下:“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 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 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 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监创业板多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的声明的要求(3.1.6;3.1.7),如下: 内容,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创业板都相同。 3.1.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 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 况。 3.1.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 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 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 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一、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结论】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与科创板IPO的发行条件基本一致,仅有2个地方不同: 1.行业要求不同:科创板强调“科创属性”,且应当属于六大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创业板实行行业“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上不得是《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十二大行业(有例外); 科创板对行业有要求;而创业板对行业无要求; 2.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而创业板只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无要求。 二、深交所规定的行业负面清单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有例外)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纺织业; (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个人整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共十九章,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披露标准与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保荐机构的职责,退市的具体标准及实施程序,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各个方面。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以上两个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动。 一、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2.1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主板上市规则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创业板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二、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任免与解聘、重大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三、强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 为进一步突出保荐机构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促进保荐机构审慎推荐企业及充分发挥持续督导作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保荐机构提出了如下要求: 1、延长持续督导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主板上市规则对持续督导期的规定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强调现场检查。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刊登有关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资金、委托理财等重要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1.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1.4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

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1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2.3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2.4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

创业板上市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第一节声明与承诺 (8)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2) 第四章保荐机构 (15)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7)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7)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20)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1)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1) 第二节募集资金管理 (42)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3)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5)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6) 第六节回购股份 (47)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49)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0) 第九节股权激励 (52) 第十节破产 (53) 第十一节其他 (56)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59)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处理 (62) 第一节一般规定 (62)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3)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66)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68) 第一节暂停上市 (68) 第二节恢复上市 (70) 第三节终止上市 (75)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79)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80)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80) 第十八章释义 (82) 第十九章附则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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