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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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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附件2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

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

(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应有文字或者音像、图片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并分类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文档。

第三章保密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审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审定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岗位;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与总部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保证书,并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开展保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公司保密办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及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提出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议;对公司总部、各分部和公司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十一条总部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与本部门员工签订保密工作承诺书;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与考核;发现泄密隐患并及时整

改;确定本部门涉密岗位和人员,对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负责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审核本部门产生的涉密事项及范围;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公司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总部各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涉密载体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产生的涉密事项及其密级确定的具体事宜;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参照公司总部保密工作机构职责,制定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人事、人资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当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带头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

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保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对保密工作要求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保密管理措施,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保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公司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和防范措施。依法进行定密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三)对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检查。

(四)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五)对承办的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制定保密工作方案,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六)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事项、重要谈判的管理,实行保密工作先期介入机制。

第四章保密范围和定密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在各项工作接触和产生的秘密事项有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两类。其中企业秘密包括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别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为公司所有、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按重要程度以及泄露后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三)工作秘密是指公司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泄露后会给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害的内部事项。

(四)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管理按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决定。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等级的标准提出,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报国家保密局审批,通过后作为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涉及企业秘密的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和单位根据企业秘密事项等级的标准提出,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发布,并进行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必须建立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定密准确、解密及时的科学定密机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是行使定密权的人员,负责公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公司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人须经过培训,掌握定密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四条定密。

(一)确定国家秘密由具体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二)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三)确定企业秘密由具体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下级单位认为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报请上级单位确定。

第二十五条标密。

(一)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例如“秘密★6年”。如不标明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企业秘密标志和保密期限一般标注在文件、资料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商业秘密标注为:××商密·×年。例如“核心商密·5年”。工作秘密标注为:“内部事项”或“内部资料”。

(二)非书面形式的密件,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四)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第二十六条密级变更。

(一)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本部门、本单位涉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国家秘密密级变更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部门、单位或人员。

(三)企业秘密变更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部门、单位或人员。

第二十七条解密。

(一)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已满且无特殊规定的,即自行解密。

(二)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保密的,由原定密部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决定。

(三)企业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已满即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的,若公开后无损于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或公开后对公司更为有利的,应当及时解密,解密由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和单位决定。

第二十八条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需严格管理,未经原定密部门或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第二十九条公司总部各企业秘密事项产生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增加新产生的企业秘密事项,对需要变更的

企业秘密事项进行调整,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保密办统一发布执行。

第三十条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企业秘密事项,由本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绝密级事项的由本单位领导确定;接触机密级、秘密级事项的由本部门负责人确定。对于接收到的涉密文件、资料,标有知悉范围的应遵照执行。需扩大知悉范围的,首先必须征得原发文单位的同意。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涉及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公司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或企业秘密载体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三条公司总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认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报国家保密局确认。

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认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确定,经所属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三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等保障措施,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技术防范装备实行强制配备,必须配备密码文件柜或密码保险柜存放国家秘密载体和重要的企业秘密载体。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各种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应当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填写维护、维修日志。

第三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要严格管理。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禁止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拍照、摄像和录音。

第四十条各级保密工作机构要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做文字记录。

第六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指涉密人员,是经组织审查批准,经常接触、处理或知悉、使用、管理国家秘密事项和企业秘密事项,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十二条涉密人员按其所涉及涉密事项的密级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核心涉密人员:产生、经管或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二)重要涉密人员:产生、经管或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和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

(三)一般涉密人员:产生、经管或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和公司普通商业秘密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要严格控制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范围,严格限制涉密人员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

第四十四条涉密人员必须参加保密培训,经考试合格,填写《涉密人员审批表》(附表1),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密办公室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并签订《涉密人员保证书》,方可进入涉密岗位。不签订的,不得上岗。

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应当取消涉密人员资格,调离涉密岗位。

第四十六条公司各级保密工作机构要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保密培训,以增强其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四十七条涉密人员应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具体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知悉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八条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检查。发生、发现泄密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保密办公室报告。

第四十九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应当按照外事、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因私出国(境),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涉密人员出国(境),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出国(境)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涉密人员擅自出国(境)的,所在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涉密人员需要离岗、调动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前,必须主动清退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载体,办理移交手续,并与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五十二条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和单位根据其涉密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

年至2年。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七章涉密载体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第五十四条涉密载体的制作

(一)制作涉密载体,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并编排顺序号。

(二)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须符合保密要求。

(三)制作光介质、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应加强介质采购和介质标识的保密管理。

(四)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第五十五条涉密载体的收发和传递

(一)涉密载体必须通过安全可靠途径,按密级、分渠道传递。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涉密载体传递范围和渠道,组织管理好传递工作。

(二)收发涉密载体,应当由专人负责并认真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涉密载体在收发和传递时,须履行机要登记手续。

(四)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局;指派专人传递的,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传递涉密载体时,封装涉密载体的信封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五)向公司驻外机构或港澳地区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通过外交部外交信使传递。

(六)禁止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密文件。绝密级文件只能通过国家专用密码设备传递;机密级及其以下涉密文件可通过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由公司统一配置安装的普通密码传真设备传递。

第五十六条公司内所有密码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严禁通过普通电话、即时通信工具等非保密通信设备谈论涉密信息,禁止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第五十八条公司总部绝密级涉密载体由办公厅文档处负责传递。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国家秘密载体均须由本单位机要部门负责传递。

第五十九条涉密载体的使用

(一)对接收到的涉密载体,应按照制发单位的要求,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涉密事项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三)借阅涉密载体应履行审批手续(附表2)。所借阅涉密载体必须按期归还,到期仍需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涉密载体管理部门对逾期不还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催退。

(四)绝密级秘密载体的使用。

1.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绝密级载体管理要求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知悉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2.借阅绝密级秘密载体,须经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阅读和使用。

3.未经原发文机关允许,不得摘录涉密内容。

(五)因工作需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附表3),采取保密措施。携带秘密级载体外出由部门领导批准;携带机密级载体外出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由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六)因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涉密载体,应履行审批手续(附表4)。

1.严禁对外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确需提供的,由密级确定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批准。

2.提供机密级、秘密级载体,经单位保密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

3.提供核心商业秘密载体,经单位保密办公室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

4.提供普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提交单位保密办公室备案。

(七)经批准向有关部门提供涉密载体,应当与接收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书,明确对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八)外出参加会议(活动)携带的涉密载体,返回后,应立即送交本单位机要部门进行登记保管。

(九)禁止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内容。

第六十条涉密载体要由专人负责送阅,阅后按照规定需退回的,要及时退回机要部门。

第六十一条涉密载体的复制

(一)涉密载体原则上不允许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应履行审批手续(附表5)。

1.复制绝密级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批准。

2.复制机密级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级载体,应当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4.复制核心商业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5.复制普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应当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二)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完毕后,机要室应对复制份数、复制件密级标识等进行核对,并逐份登记,加盖复制单位戳记,标明复制部门、编号和时间。涉密载体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四)复制涉密载体,应在机关、单位内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委托具有涉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载体复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十二条涉密载体的保存

(一)涉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绝密级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保险柜中,由专人管理。

(二)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中。

(三)要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和登记,需归档的要及时归档保存,需清退的应及时如数清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留存。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国家秘密载体的归档,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涉密载体的销毁

(一)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及时予以销毁。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涉密载体的方式处理。

(二)国家秘密载体销毁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本单位负责文件销毁的部门派专人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承销单位销毁。单位自行销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暂时不能销毁的涉密载体要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

(三)企业秘密载体销毁工作参照国家秘密载体销毁要求进行。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者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送交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第六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六十五条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涉密载体。

第八章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手机的保密管理第六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或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经认证许可的产品。

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5〕1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确定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重点单位的通知》(油密〔2008〕1号)精神,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包括以下含义: (一)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设部门; (二)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制作、存储、保管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界定涉密岗位,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第四条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原则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一)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石油及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安排以及重要讲话、批示等事项; 2.涉及国家能源政策、对外能源合作及石油天然气业务外事活动中的重大事项;3.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4.涉及公司重大油气发现及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 5.涉及公司政策研究、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及资本运营中的重要事项; 6.涉及重大科研项目与技术应用中的重要事项; 7.涉及公司国际贸易、投资与合作项目的重要事项; 8.涉及海外油气重大勘探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格式规范)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技术管理,杜绝由于信息外泄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技术保密工作,技术研发部为公司技术保密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成果、实验原始数据、操作规程、操作记录、项目设计资料、生产数据、市场技术、分析方法等技术文件,以及所有与公司技术相关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技术保密原则 (一)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必须由专人陪同,在对外交流过程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料接收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交由第三方使用,建立资料提供记录。 (二)除直属上级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探他人项目技术内容。 (三)任何人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技术机密,不得在私人交往及通信或其它方式中泄露公司技术机密。 (四)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技术资料带出公司,严禁私自拷贝、存放、转发公司技术资料,纸质文本严禁随意复印、拍照。 (五)所有技术资料需专人保管,放置场所应有安全性和固定性,使用结束后需及时收回,不得随意放置。 (六)凡涉及技术保密人员离职、辞退、调动需办理交接手续,技术资料图纸等与项目相关文档(书面、电子)提交至部门负责人,经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七)拥有公司协同账号人员负责自己账号保密工作,对于公用账号密码不得随意告知他人,仅限职权人员使用。

第五条研发技术保密管理 (一)小试记录和总结、中试方案及中试总结等文件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技术研发部负责人。 (二)所有技术总结资料必须在加密电脑上存档。 (三)电子版实验总结对集团内协同转发时需设为PDF版本文件,由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发。 (四)新课题开发前,必须对本课题所涉及的重点原料进行编码及备案,实验记录中凡涉及重点物料必须以代码形式体现。 (五)中试方案保密执行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中试结束后由相关车间交回技术研发部存档。 第六条生产技术保密管理 (一)生产技术资料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二)操作规程属受控保密文件,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员在加密电脑上进行编写更新,同时建立更新档案(包含更改内容、更改时间、更改人),电子版经评审通过后由技术研发部指定加密电脑存档和添加公司水印打印,纸质版完成签批流程并加盖受控文件章和骑缝章,由技术研发部留存和发放,车间技术员领用新版规程时需交回旧版规程,技术研发部记录台账。 (三)操作记录有效储存时间为三年,车间负责人需按照月份、工段、批次依次存放,到期操作记录于每年六月份交由技术研发部销毁处理并记录,严禁任何人将操作记录带出公司。 (四)重点项目原辅料、产品名称在原料提报、采购、使用及存储时一律以代号形式体现,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号,不得出现中文标示等相关信息,所有了解原料信息的相关部门禁止外泄原料代码。 第七条项目技术保密管理

xxx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xxx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部门有关法规制度,依照《上级公司保密管理办法》(xxx字〔2019〕13号),结合公司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集团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个人产生的需要保密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泄密。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秘密又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方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各子公司全体人员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以下六类: (一)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尚不具备公开披露条件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和决策,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一旦泄密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失去潜在收益的信息; (三)尚未公布的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方案,以及涉及到人 事正式聘任前的相关文件材料,包括拟任用名单、薪资待遇、定岗定级、笔试试题、笔试考卷及成绩单等相关内容; (四)酝酿中的事关集团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度规定、规划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的内部文稿、文件材料;

(五)集团党委需要保密的决定; (六)涉及公司员工隐私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信息的资料。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如未开标的投标文件、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尚未公布的重大人事任免等;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如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如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等。 第八条定级方法: 由文件生成部门负责人确定文件的密级程度、保密期限,并在文件的右上角或文件传阅单上标明。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由涉密部门负责人口头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章涉密重点部门、人员范围及管理权限 第九条集团综合办公室为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 xx保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保密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 (三)部署公司保密工作重要事项; (四)组织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对公司重大泄密事件进行研究和处理;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准则》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数据人员、业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运营策略内容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

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行政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8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运营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运营、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保密措施 第9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设计过程所用“电子绘图”、“规划报告书”、“投标书”等涉密图纸和文件以及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内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保护公司核心秘密,促进公司设计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保密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1、设计过程涉密的图纸及文件(如电子图、规划设计类报告);2、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设计图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5.本制度所称设计类报告,是指设计成品(包括设计报告及图表、统计数据、表格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其他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利益或者生存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设计类工程项目资料、投标资料; 2.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54147

附件2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

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 (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应有文字或者音像、图片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并分类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文档。 第三章保密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 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 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部门和承 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 级,分级负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 全的方针。各级保密工作机构 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 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 用, U 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 位。 — 1 —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 (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 (三)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 (四)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 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 (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 2 —

保密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保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现依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股东会决议; 2.2、董事会决议和报告; 2.3、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4、公司经营规划; 2.5、公司对外担保; 2.6、公司对外重大投资; 2.8、公司内部文件; 2.9、重大诉讼情况; 2.10、职工个人信息。 2.11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2.12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2.13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2.14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 2.15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2.16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2.17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3、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3.1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3.2 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3.3 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3.4 产品的设计成果、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3.5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3.6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3.7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3.8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3.9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3.10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3.11 特殊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3.12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3.13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3.14 其他由法律顾问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4、公司根据《公司保密制度》临时确定的其他商业秘密。 5、保密种类和密级:(以下的密级分类应根据2,3,4,来写) 5.1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5.2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5.2.1绝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在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规划、对外担保、对外重大投资、重大诉设情况。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公司高层以上职员的: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统计报表。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3)

************建设办公室 保 密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则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三、保密工作的职责 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有保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 (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五、对上网涉密的相关规定 (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定(最新)

济南888硅制品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为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各级各类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商业秘密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有关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人事薪酬信息等。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银丰硅制品有限公司和济南银丰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保密岗位 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公司根据各岗位涉及商业秘密的性质及其影响,对各保密岗位进行分类,各类保密岗位具有不同的保密要求。 保密岗位的分类及各项要求,由公司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保密范围 公司保密范围如下:

(1)与本公司发生营销关系的客户名单;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情报资料、计划或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书; (3)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所积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公司电脑软件设计和应用程序(包括软件开发、测试手段、应用开发等); (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 (6)公司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部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7)公司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资状况等); (8)公司重要场所如质量检测区域、产品生产区域、产品研发区域等。 (9)其他需要保密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第五条密级确定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公司产品研发方案、产品推广方案、客户资料、采购资料、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图纸、员工薪资、财务数据等为绝密级; (2)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情况、重要会议记录等为机密级; (3)公司现行或规划构思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员工人事资料 等为秘密级。 第六条保密规则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公司核心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壹保密说明 本公司生产技术工艺、物料及相关配方、物料供货商资料、化验室数据分析及相关资料等均列为公司核心技术保密范畴。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公司竞争生存之本。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贰保密关联部门 一技术部 一.技术部负责公司研发、化验检测、配料等关键核心部门,为重点管控部门。 二.技术部的各项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严格专人专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相关实验数据、实验资料等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资料、要有专人 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随便携出或外借、影印等。 2、实验室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部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技术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守实验机密的责任,必须遵守本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 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打听。 (b) 技术部所有的文件、资料由专人统一管理。 (c) 机密文件保管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 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 (d) 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私人电脑及私人U盘进入技术部化验、品控、研发部门,不得泄漏有 关机密事项。 (e) 公司除技术总监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待外来参观拜访,不得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索取检 测资料和样品。 (f) 凡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或科研工作等文件资料,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对外发送。 (g) 对送检单位和送检样品来源、样品编号,必须保密,检测人员不得打听。 (h) 定期进行保密制度检查,及时追查失职泄密事件,对于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i)公司除技术部所属员工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研发、品控、化验部门。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DareGlobal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 1 目的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包单位劳务工)。 3 定义

DareGlobal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4 职责 4.1公司所属各部门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义务。 4.2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地方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 4.3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4.4公司企管部在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保密工作。 5正文 5.1 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1 根据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外协企业单位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5.1.2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5.1.3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84534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五、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二、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三)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四)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五)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六)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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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公司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公司实施保密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副总)、总经理和办公室。 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副总):负责组织公司保密工作的开展(包括保密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保密检查的部署,重大保密奖惩事宜的讨论),秘密事项的审核,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总经理: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文件、资料、信息和计算机网络、来访接待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办公室: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涉密员工的保密管理,及相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指导。 3管理对象 3.1公司秘密事项 3.2公司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3.3公司涉密员工 4定义或范围 4.1公司事务的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举措,公 司内部重大改革及人员变动的方案。

4.2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1技术信息:指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 替代技术的预测,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设计、 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方面。新技术 信息包括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中也包 含技术信息。 4.2.2技术秘密:公司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公司自行研制开发或 以其他合作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 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公司已采取了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 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 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指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 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 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4.2.2.1非专利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的四个 条件: 4.2.2.1.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 术诀窍; 4.2.2.1.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信息渠道直接 获得; 4.2.2.1.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公司获得经济利益或竞 争优势;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技术研发、使用过程中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任何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公司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技术秘密的管理与保护,各部门特别是技术研发、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四条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章技术保密管理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应当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公司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公司可以与知悉核心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七条在职员工和新调入员工拒不签署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的,相关部门应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或者不予聘用。 第八条凡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发现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即构成公司技术秘密,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保密员报告,并不得泄露上述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对公司技术秘密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内兼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条对参与公司重大科研计划项目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科研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公司再签保密承诺书,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向该员工重申其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二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员工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公司员工接受采访、发表公开出版物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员工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以及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保密管理制度 1保密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公司保密负责人是负责保密工作的专门人员,主管公司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依法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 2.定期召开保密会议,分析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组织检查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工作。 3.依法制定和修改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公司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5.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泄密事件,并进行查处。 6.负责有关事项的保密审查。 7.负责公司各项保密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协助处理涉外事项、机要档案及对外宣传中的保密工作; 8.负责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通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含互联网)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保密负责人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各委员应把保密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依据保密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融为一体,同步进行。 第三条公司保密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保密负责人指定其他兼职人员三人。 第四条公司在每年预算中,设立保密工作经费,用于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和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2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国家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密工作岗位来界定涉密人员,即“以岗定密”。 1.核心涉密人员:含专职保密干部、绝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2.重要涉密人员:档案室负责(或具体工作)人、兼职保密干部、机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3.一般涉密人员:秘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涉密人员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由保密负责人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批准确定。涉密人员确定后,与公司签订《保密义务责任书》。新增涉密人员在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保密教育。 第二条根据最小化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项目重要性设立保密级别。 1.保密级别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经保密负责人审核决定。采取“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拥有保密项目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2.未经项目负责人(或保密负责人)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3涉密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技术的范围包括: 1、国家长远科学技术规划和重大研究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科技政策、规划、指南、计划中需要保密的部分; 2、国防、军工研究项目及成果; 3、上级部门或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划定密级的科技保密项目; 4、科研项目结题前或对外公开前的原始资料,包括选题分析报告、课题任务书、调研论证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报告、图纸、配方等; 5、具有较高技术、经济价值且尚未公开的科技成果(包括:产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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