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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简称:总承包部)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方便上级部门检查调阅,提高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和华东院发布的《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QG/HDY-QHSE04-30-2016),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使安全生产档案成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材料,成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的重要来源,成为调查处理事故时分清事故责任的依据和凭证。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件归档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件归档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D.0.1相关文件、证件及人员信息;

D.0.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D.0.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D.0.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0.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D.0.6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D.0.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0.8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D.0.9作业安全管理;

D.0.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D.0.11重大危险源管理;

D.0.12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D.0.13应急管理;

D.0.14安全生产有关声像材料。

具体归档范围详见附录《安全生产文件归档范围、密级与保管期限划分表》。

第四条归档材料应为安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照片、录像等资料,反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应完整、准确、系统、有效。

第五条归档原始文件应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等耐久性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或红墨水;副本可归档打印件、复印件;重要安全生产来往邮件应打印纸质件并归档。

第六条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步归档。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文件于项目结束或竣工后,随项目现场文件一起归档。归档程序按照院《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管理规定》、《声像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HSE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危险因素辨识评价表及控制措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检查策划、日常安全检查以及专项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及验收记录、应急演练评价等文件均应打印纸质版手签存档或扫描形成电子版存档。

第九条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反映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及时数字化并建立数据库,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第十条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带等)按载体形式、文件内容及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的互见档号。

第十一条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第十二条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并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章档案调阅和借阅

第十三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工作,应积极予以配合调阅,无关人员调阅一律拒绝。

第十四条安全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第十六条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七条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总承包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录:《安全生产文件归档范围、密级与保管期限划分表》

附录:

安全生产文件归档范围、密级与保管期限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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