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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社区党委工作细则

工作制度:社区党委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建设,促进社区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发挥社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X〕25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党委是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辖区为单位建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执行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社区党委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政治属性、服务功能,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强富美高”新XX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社区,或党员人数虽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的社区,经县级市(区)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社区党委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党委可按照党员职业情况、居住楼宇、兴趣特长等特点划分若干党支部或党小组。

第五条社区党委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社区

党委委员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准。提倡社区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委委员原则上兼任下属党支部的书记。

第六条社区党委一般设5~9名委员,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一般不增补,确需增补的,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召开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增补。

第七条社区党委每届任期3年。社区党委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八条社区党委委员以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的党员为主体,社区民警是党员的,原则上应进入社区党委班子。社区党委委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

第三章工作目标

第九条社区党委建设要实现“五个好”工作目标: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记宗旨、服务群众,廉洁勤政、奋发有为,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委书记应当“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

(二)党员队伍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效落实,党

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三)工作机制好。社区党委建设各项制度完善,社区党委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健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规范,社区党委在社区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资源充分整合,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良性运行、协调发展。

(四)工作业绩好。社区党委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政治引领功能切实强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成效明显,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持续进步,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

(五)群众反映好。社区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符合群众意愿,有效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尊重群众、爱护群众,工作作风和实绩得到群众公认。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各项工作满意,党组织得到居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社区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自觉执行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决定社区党建和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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