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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采样标准

水质采样标准
水质采样标准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Water quality-Guidance on sampling techniques

GB 129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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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水质采样标准的第二部分。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667-2:1982《水质——采样——第2部分:采样技术指导》。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本标准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开阔水体、底部沉积物及地下水采样。本标准是为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在内的采样技术指导,是为水污染鉴别得到可靠的数据而设计的。

2 水样类型

2.1 概述

为了说明水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或特定的时间间隔内测定水的一些参数。如无机物、溶解的矿物质或化学药品、溶解气体、溶解有机物、悬浮物以及底部沉积物的浓度。

某些参数,例如溶解气体的浓度,应尽可能在现场测定以便取得准确的结果。

由于化学和生物样品的采集、处理步骤和设备均不相同,样品应分别采集。

采样技术要随具体情况而定,分类在第3章中叙述。

2.2 瞬间水样

从水体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地点而言)采集的样品称之瞬间水样。

瞬间水样无论是在水面、规定深度或底层,通常均可手工采集,也可以用自动化方法采集。

在一般情况下,所采集样品只代表采样当时和采样点的水质,而自动采样是相当于在预定选择时间或流量间隔为基础的一系列这种瞬间样品。

下列情况适于瞬间采样:

a.流量不固定、所测参数不恒定时(如采用混合样,会因个别样品之间的相互反应而掩盖了它们之间的差别);

b.不连续流动的水流,如分批排放的水;

c.水或废水特性相对稳定时;

d.需要考察可能存在的污染物,或要确定污染物出现的时间;

e.需要污染物最高值、最低值或变化的数据时;

f.需要根据较短一段时间内的数据确定水质的变化规律时;

g.需要测定参数的空间变化时,例如某一参数在水流或开阔水域的不同断面和(或)深度的变化情况;

h.在制定较大范围的采样方案前;

i.测定某些参数,例如溶解气体、余氯、可溶性硫化物、微生物、油脂、有机物和pH时。

2.3 在固定时间间隔下采集周期样品(取决于时间)

通过定时装置在规定的时间间隔下自动开始和停止采集样品。通常在

固定的期间内抽取样品,将一定体积的样品注入各容器中。

手工采集样品时,按上述要求采集周期样品。

2.4 在固定排放量间隔下采集周期样品(取决于体积)

当水质参数发生变化时,采样方式不受排放流速的影响,此种样品归于流量比例样品。例如,液体流量的单位体积(例如:10 000L),所取样品量是固定的,与时间无关。

2.5 在固定流速下采集连续样品(取决于时间或时间平均值)

在固定流速下采集的连续样品,可测得采样期间存在的全部组分,但不能提供采样期间各参数浓度的变化。

2.6 在可交流速下采集的连续样品(取决于流量或与流量成比例)

采集流量比例样品代表水的整体质量、即便流量和组分都在变化,而流量比例样品同样可以揭示利用瞬间样品所观察不到的这些变化。因此,对于流速和待测污染物浓度都有明显变化的流动水,采集流量比例样品是一种精确的采样方法。

2.7 混合水样

在同一采样点上以流量、时间、体积或是以流量为基础,按照已知比例(间歇的或连续的)混合在一起的样品,此样品称之混合水样。

混合水样可自动或手工采集。

混合水样是混合几个单独样品,可减少分析样品,节约时间,降低消耗。

混合样品提供组分的平均值,因此在样品混合之前,应验证这些样品参数的数据,以确保混合后样品数据的准确性。样品在混合其中待测

成分或性质发生明显变化时,则不能采用混合水样,要采取单样储存方式。

下列情况适于混合水样:

a.需测定平均浓度时;

b.计算单位时间的质量负荷;

c.为估价特殊的、变化的或不规则的排放和生产运转的影响。

2.8 综合水样

为了某种目的,把从不同采样点同时采得的瞬间水样混合为一个样品(时间应尽可能接近,以便得到所需要的数据),这种混合样品称作综合水样。

下列情况适干综合水样:

a.为了评价出平均组分或总的负荷,如一条江河或河川上,水的成分沿着江河的宽度和深度而变化时,采用能代表整个横断面上各点和它们的相对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样品;

b.几条废水渠道分别进入综合处理厂时。

因为几股废水相互反应,可能对可处理性及其成分产生明显的作用。对其相互作用的数学预测可能不正确或不可能时,综合水样能提供更加有用的资料。

天然和人工湖泊或江河常显示出空间分布的变化,在多数情况下,总值或平均值的变化都不特别明显,而局部的变化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检验单样比检验综合水样更为有效。

3 采样类型

3.1 开阔河流的采样

监测开阔河流水质采样时,应包括下列几个基本点:

a.用水地点的采样;

b.污水流入河流后,应在充分混合的地点以及流入前的地点采样;

c.支流合流后,对充分混合的地点及混合前的主流与支流地点的采样;

d.主流分流后地点的采样;

e.根据其他需要设定的采样地点。

各采样点原则上规定横过河流不同地点的不同深度采集定点样品。

采样时,一般选择采样前连续晴天,水质较稳定的日子(特殊需要除外)。

采样时间是在考虑人们的活动、工厂企业的工作时间及污染物质流到的时间的基础上确定的。另外,在潮汐区,应考虑潮的情况,确定把水质最坏的时刻包括在采样时间内。

3.2 封闭管道的采样

在封闭管道中采样,也会遇到与开阔河流采样中所出现的类似问题。采样器探头或采样管应妥善地放在进水的下游,采样管不能靠近管壁。湍流部位,例如在“T”形管、弯头、阀门的后部,可充分混合,一般作为最佳采样点,但是对于等动力采样(即等速采样)除外。3.3 开阔水体的采样

开阔水体,由于地点不同和温度的分层现象可引起水质很大的差异。在调查水质状况时,应考虑到成层期与循环期的水质明显不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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