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引进人才的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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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
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
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
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
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
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
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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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办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因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由公司同时收回本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交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注销。
七、附则
?本细则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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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未尽事宜及与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执行北京市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本细则自9月20日起实施。附: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
北京国安创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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