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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贵州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定额人工费

单位:元/工日

按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执行人工费价差

单位:元/工日

黔建建通【2011】564号

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

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0%计算。

② 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

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5%计算。

③ 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

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70%计算。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

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

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四、以上调增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

其他费用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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