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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

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基本相同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理人员人员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声明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创业板除了前述要求,还多了对控股及承诺书” 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声明”的要

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求,具体如下:“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

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

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

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监创业板多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的声明的要求(3.1.6;3.1.7),如下: 内容,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创业板都相同。 3.1.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

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

况。

3.1.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

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

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

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

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2. 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 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六)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信息,并如实回答本所的相关问询; (七)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上交所不包括证券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

务代表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

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

公告。

创业板对独立董事有如下规定,主板则没有。

3.1.15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3.1.16 本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

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

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

相关信息。

第三章第3.2.2(七)知悉公司3.2.2(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二节董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会秘书理人员违反法律、行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政法规、部门规章、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

规则、本所其他规定

和公司章程是,或者

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

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

时,应当提醒相关人

员,并立即向本所报

告;(八)负责公司股

权管理事务,报关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资料,并负

责披露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变动情况。

3.2.1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3.2.1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3.2.12 董事会秘书

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被解聘或者辞职后,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义务,或者未完成离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任审查、档案移交等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手续前,仍应承担董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事会秘书的责任。(本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秘书职责。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条只有上交所有,深责。交所没有) 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2.13上市公司董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事会秘书

董事会应当指定一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并报本所

备案,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

司指定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之

前,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超过三个月之后,公

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

事会秘书

第四章保4.1保荐人应当为经4.1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4.1保荐机构应当为经中国证监

荐机构(保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

荐人) 并列入保荐人名单,人名单,同时具有本所会员单,同时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同时具有本所会员资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推荐券经营机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还

推荐股票恢复上市的应当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创业板没有关于推荐股票恢复保荐人还应当具有中《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上市的保荐人的要求。

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

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

管理办法(试行)》中商业务资格。

规定的从事代办股份

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

格。

4.2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 4.2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在公司申请上市期间、申请恢复上市期间和持续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司申请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荐协议应当约定保荐上市期间、申请恢复上市期间和人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时点。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荐协议应当约定保荐机构审阅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

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时点。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

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上市之日起计算。

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

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

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

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监管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创业板有如下特别规定:

4.8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该等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4.9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

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前款所

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1.1 发行人首次公开第五章股5.1.1 发行人首次公5.1.1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

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票和可转换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公司债券上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列条件: 市第一节符合下列条件: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首次公开发(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万元;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行的股票上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市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少于人民币5000万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元; 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人;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25%以上;公司股本总(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

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告无虚假记载;

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

件。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

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

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

条件。

5.1.2发行人首次公5.1.3发行人向本所申请上市申请文5.1.3 发行人向本所

申请其首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件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

提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上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交下列文件: 行后,应当及时向本件: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所提出股票上市申(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股东大会决议; (一)上市申请(二)申请股票上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书; 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四)公司章程; (二)中国证监决议;

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三)公司营业执(五)依法经具有从事证券、期开发行的文件; 照复印件;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三)有关本次(四)公司章程; 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发行上市事宜的董

事(五)依法经具有务会计报告; 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六)保荐协议和保荐机构出具(四)公司营业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的上市保荐书; 照复印件; 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五)公司章程; 财务会计报告;

(六)经具有执(六)保荐协议和保见书;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八)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七)律师事务所出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具的法律意见书; 的验资报告; 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八)具有执行证(九)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七)首次公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资报告;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九)发行人全部股司”)登记的证明文件;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报告和简称“登记公司”)托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的证明文件; 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八)首次公开(十)董事、监事和

承诺书》; 发行结束后,具有执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十一)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司股份情况报告和《董事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声明及承诺书》; (十二)5.1.6条和5.1.7条所述 (十一)发行人拟聘承诺函; (七)保荐协议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十三)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秘书的有关资料; 持有人所持股份已在结算公司保荐书; (十二)控股股东和

锁定的证明 (九)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十三)公开发行前文件;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已发行股份持有人所持(十四)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况说明和《董事(监股份已在结算公司锁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件的说明文件(如适用); 声明及承诺书》; (十四)发行后至上(十五)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十)发行人拟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书; 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资料和有关重大事件的

(十六)上市公告书; 事会秘书的有关资说明文件(如适用);

(十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料; (十五)最近一次的

(十一)首次公招股说明书;

开发行后至上市前,(十六)上市公告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书;

料和有关重大事件的(十七)第5.1.6条说明文件(如适用); 所述承诺函; (十二)首次公(十八)本所要求的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他文件。

持有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持股锁定证明;

(十三)第5.1.5

条所述承诺函;

(十四)最近一

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

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

套发行申报材料;

(十五)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

告书;

(十六)保荐协

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

市保荐书;

(十七)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十八)本所要

求的其他文件。

5.1.5 发行人向本所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部分股份。中公告上述承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行人股票上市起一年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承诺: 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承诺。制; 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

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

诺: 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

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

续遵守上述承诺; 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制人控制的;

(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主板无此条 5.1.7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

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

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

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5.1.8发行人应当于其5.1.9 首次公开发行的5.1.1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股票上市前五个交易股票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市申请获得本所审核同意后,发日内,在指定媒体或者审核同意后,发行人应当行人应当于其股票上市前五个本所网站上披露下列于其股票上市前五个交交易日内,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下文件: 易日内,在指定网站上披列文件:

(一)上市公告书; 露下列文件: (一)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章程; (一)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章程; (三)上市保荐书; (二)公司章程; (三)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四)法律意见书; (三)申请股票上市的股决议;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上市保荐书。文件。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上市保荐书。

主板无此条 5.1.11 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

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包括

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

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

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在上市首

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

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

主要风险。

5.2.5 上市公司申请分第五章股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票和可转换

券中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公司债券上证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市下列条件: (一)公司最近一期第二节上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

市公司新股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和可转换公(二)分离交易的可

司债券的发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

行与上市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三)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

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

人民币5000万元;

(四)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认股

权证自上市之日起存续

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五)申请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

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上市

时公司仍符合法定的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条件。

5.2.7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文件 5.2.5 上市公司向本5.2.6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新

申请新股上市时,应当提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股上市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交下列文件: 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 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应当在股票或可(二) 保荐协议或财务顾问协书);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议; (二)保荐协议或财务顾

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三) 上市保荐书或财务顾问问协议;

交下列文件: 报告; (三)保荐人出具的上市

保荐书或财务顾问报告; (一)上市申请书; (四) 发行完成后经具有从事

(四)发行完成后经具有(二)有关本次发行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东大会决议; (五) 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具的验资报告; (三)按照有关规定编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五)结算公司对新增股制的上市公告书;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

(四)保荐协议和保荐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如适认文件;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用);

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五)发行结束后经具(七)股份变动报告书及上市公

的报告(如适用);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告书; (七)股份变动报告及上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市公告书; 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2.7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可(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

(六)登记公司对新增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应当提交件。

股份或可转换公司债下列文件:

5.2.8 上市公司向本所券登记托管的书面确(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认文件; (二)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市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七)董事、监事和高的董事会决议; 件: 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三)保荐协议和上市保荐书;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

书); 变动的报告(适用于新(四)法律意见书;

(二)申请可转换公司债股上市); (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从事证

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八)本所要求的其他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三)保荐协议和保荐人文件。事务所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具的验资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5.2.7 上市公司非公(六)结算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

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券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届满,申请非公开发行(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具的验资报告; 股票上市时,应当在上(募集说明书);

(六)结算公司对可转换市前五个交易日向本(八)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已登记托管的所提交下列文件: 的实际发行数额的说明; 书面确认文件;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二)发行结果的公集办法(募集说明书); 5.2.8 上市公司在本所同意其告; (八)公司关于可转换公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申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三)发行股份的托管请后,应当在新股、可转换公司的说明; 证明;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文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四)关于向特定对象件。定网站上披露下列文件: 发行股份的说明; (一)上市公告书; (五)上市提示性公5.2.9 上市公司向本所(二)股份变动报告书(适用于告; 申请分离交易的可转换新股上市);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和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认股权证上市时,应当提文件。

交下列文件:

(一)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5.2.8 上市公司非公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和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认股权证上市申请书; 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二) 申请分离交易的可在上市前三个交易日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

内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券和认股权证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告。上市提示性公告应

(三)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当包括非公开发行股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票的上市时间、上市数(四) 法律意见书;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象等内容。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 结算公司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七)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证券和权证的情况报告、禁售申请;

(九)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

说明书);

(十)公司关于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

际发行情况说明;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他

文件。

5.2.10 上市公司在本所

同意其新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上市申请后,应当

在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下列文

件:

(一)上市公告书;

(二)股份变动报告书

(适用于新股上市);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

件。

5.3.5 上市公司向本所第五章股5.3.1 上市公司有限5.3.3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首

申请股权分置改革后有票和可转换售条件的股份上市,应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

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公司债券上当在上市前五个交易市流通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通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市日以书面形式向本所(一)上市流通申请书; 列文件: 提出上市申请。 (二)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一)上市流通申请书;

第三节有及托管情况;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限售条件的5.3.2 上市公司申请(三)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持有人的持股情况说明

及托管情况; 股份上市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份的上市,应当向本所(四)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持有人的有关限售承诺; 提交下列文件: 告; (四)限售条件已解除的(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证明文件; (二)有关股东的持股(五)有限售条件股份上

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三)有关股东作出的(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

件。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的说明(如有);

(四)上市提示性公

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

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发布

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发布 今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第四,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

深沪证券交易所新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蔡奕副研究员 深沪证券交易所于年月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稿)》,并于月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深沪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年修订)》地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协调下,结合《企业破产法》、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及全流通背景下地市场特点和暴露出来地问题,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地第六次修订和完善.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扩大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首先,为顺应我国证券市场地国际化发展趋势,本次修订调整了规则地适用范围,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均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境外公司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境内交易所上市地规定,从而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了空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其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地证券服务纳入了监管范畴.如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区分了会计责任(上市公司)和审计责任(中介机构),避免因注册会计师地不尽职影响公司法定披露义务地履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规范信息披露与董秘制度 新《上市规则》梳理了信息披露理念,对信息披露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性质进行了具体诠释.尤其强化了公平披露理念,以遏制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具体包括禁止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以接受调研采访或通过博客论坛等方式泄漏内幕信息,要求公司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信息地均应及时报告并公告,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地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鉴于实践中有部分公司董秘对公司事务未获得足够地知情权,无法及时掌握公司地重大动态,难以更好地督促公司履行其应尽信息披露义务,难以保证信息披露地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本次修订还完善了董秘工作职能,要求董秘应当承担起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地管理及协调职责,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会议;关注媒体对公司地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地权利和义务,督促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地决议时,有义务予以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加强大股东和董、监、高地行为监管 在大股东监管方面,新上市规则强化了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应尽义务、交易行为规范和诚信监管.针对全流通时代较为突出地上市公司股东交易行为规范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恪守地各项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地上缴并及时对外披露;就市场存在地信用缺失现象和股改过程中股东及其控制人违背承诺等问题,加强诚信监管,强调大股东及其控制人对公开承诺事项地义务履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上市规则修订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大股东违反股改承诺地情形,例如年佛山照明第一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曾因违反股改承诺遭到深交所批评.根据年月日签署地股权转让及股改地备忘录,欧司朗佑昌承诺:“股权分置改革与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年内,将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投赞成票,提出地分配议案中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佛山照明当年实现地可分配利润地”.然而,欧司朗佑昌未向佛山照明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公司年度地利润分配地方案,并在年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承诺地利润分配比例地分配方案投弃权票.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之后,上述大股东违反公开承诺地现象将得到有效地遏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上交所主板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财务指标、市场交易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部分条文摘录)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报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复习备考资料: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 2、中小板公司也需要遵守深交所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实时披露制度;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3、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标准 1、判断信息是否重要的两大类标准:股价敏感标准、投资者决策标准。 2、制定明确的重要性标准很难:重要性标准时相对的,每家公司情况不同;需要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和信息过量之间取得平衡。 3、我国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选择: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主要采取了“投资者决策标准”、对临时报告主要采用了“股价敏感标准”、上市规则规定了最低披露标准(强制性信息披露)、给与上市公司和交易所自由裁量权(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平原则为核心原则,为最新上市规则修订新增加内容。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内幕消息满天飞,也就是违反了公平原则;其实其他四个原则任何一个实施不好,最终违反的都是公平性原则。 1、及时性原则: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证监会将立案稽查,交易所对公司公开谴责,公司股票强制停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中的基本职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回忆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符合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3)不能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4)中小企业板实行网上实时披露制度。【大多数鼓励在非交易时间】 2、公平性原则: 1)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先报告再报送)。 2)在信息披露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做好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作股票价格 4)不在内刊、内网、员工大会等不易保密的场合透露非公开重要信息。【杭萧钢构】 5)协商、洽谈股价敏感事项前与有关各方签订保密协议。 6)不向特定对象选择性披露未公开重要信息。 7)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如出现股价异动、市场传闻,公司应及时停牌刊登澄清公告。

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

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 股票上市规则 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上市公司董、监、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真实是指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述。 4准确是指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述。 5完整是指应当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6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7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报送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8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9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

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的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2)有关幕人士已经书面承诺;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10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2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监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新任高管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签署一式三份《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3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交易日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14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及新增股份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10.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 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0.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及时向本所备案。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10.2.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深交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 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对考核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报备。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四个

等级。D、C、B、A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 (二)对上市公司采取处罚、处分及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薄羈袀袄蒇袈肁第四章保荐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错误!未定义书签。 蚇薂芅蒇蚇葿薃第六章定期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羀莂薇蚀芁羄膆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关联交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螃蚇蒈虿莅芆荿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螈芃蚅蚆蚈芀羃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错误!未定义书签。 螇膇莁蒂莆肇蚂第六节回购股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螀肅蚆蒇羂莃芅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错误!未定义书签。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 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基本相同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理人员人员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声明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创业板除了前述要求,还多了对控股及承诺书” 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声明”的要 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求,具体如下:“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 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 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 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监创业板多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的声明的要求(3.1.6;3.1.7),如下: 内容,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创业板都相同。 3.1.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 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 况。 3.1.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 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 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 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198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 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3)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1—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 第一节暂停上市 (74) 第二节恢复上市 (77)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9)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 第十八章释义 (104) 第十九章附则 (108)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 —2—

深交所大股东、董监高增减持相关规则汇编

大股东、董监高增减持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归纳 注:本文未关注与股票性质、股票来源、追加承诺相关的买卖行为有关限制规定,且以深交所的规定为主

备注1:既是5%以上股东,又是公司董监高的,从严遵守。涉及持续增持和爬行增持的,请参看“爬行增持”有关介绍。 备注2:限售股的解限上市,需在3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登记公司申请解限,并在上市流通前3天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请参考以下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3.X,《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备注3:限售期间需要转让的,可参考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版)第5.1.6条规定情形的,经该所同意豁免限售承诺的,可以进行转让;此外,根据新闻报道,限售股在锁定期转让的通行做法是,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在限售期内完成资金交割,待股权解禁后,以大宗交易的形式完成全部交易手续,但仍存在法律风险。股权分置改革的可能涉及《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备注4:上表中的“日”均指交易日。 附: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则 《证券法》2014年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完整版)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编码规则

中国证交所证券编码规则 股票代码用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股票代码除了区分各种股票,也有其潜在的意义,比如600***是大盘股,6006**是最早上市的股票,一个公司的股票代码跟车牌号差不多,能够显示出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知名度,比如000088盐田港,000888峨眉山。 开头 沪市票买卖的代码是以600或601打头,如:运盛实业:股票代码是600767。中国国航:股票代码是601111。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900打头,如:上电B股:代码是900901。 深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000打头,如:顺鑫农业:股票代码是000860。B 股买卖的代码是以200打头,如:深中冠B股,代码是200018。 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如:中信证券:申购的代码是730030。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如:中信证券在深市市值配售代码是003030。 配股代码,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如:运盛实业配股代码是700767。深市草原兴发配股代码是080780。 中小板股票代码以002打头,如:东华合创股票代码是002065。 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打头,如:探路者股票代码是:300005 上交所编码方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 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201×××国债回购;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737×××新股配售。900×××B股; 深交所编码方案 以前深交所的证券代码是四位,前不久已经升为六位具体变化如下:深圳证券市场的证券代码由原来的4位长度统一升为6位长度。1、新证券代码编码规则升位后的证券代码采用6位数字编码,编码规则定义如下:顺序编码区:6位代码中的第3位到第6位,取值范围为0001-9999。证券种类标识区:6位代码中的最左两位,其中第1位标识证券大类,第2位标识该大类下的衍生证券。第1位第2位第3-6 位定义0 0 xxxx A股证券3 xxxx A股A2权证7 xxxx A股增发8 xxxx A股A1权证9 xxxx A股转配1 0 xxxx 国债现货1 xxxx 债券2 xxxx 可转换债券3 xxxx 国债回购1 7 xxxx 原有投资基金8 xxxx 证券投资基金2 0 xxxx B股证券7 xxxx B股增发8 xxxx B股权证3 0 xxxx 创业板证券7 xxxx 创业板增发8 xxxx 创业板权证3 9 xxxx 综合指数/成份指数2、新旧证券代码转换此次A股证券代码升位方法为原代码前加

深交所第20期拟董试题(.11)资料讲解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20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共55分) 1、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2、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 4、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1 B、3 C、5 D、7 5、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 A、总经理批准 B、董事会审议 C、股东大会审议 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当出现下列第()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 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C、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D、以上均适用 7、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3个月内,3个月内 B、6个月内,3个月内 C、1个月内,2个月内 D、2个月内,2个月内 8、以下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4)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2)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7)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0) 第六章定期报告 (21)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4)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6)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6)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7)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29) 第十章关联交易 (33)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3)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5)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39)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39)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0)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1)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3) 第六节回购股份 (44)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46)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47)

第九节股权激励 (49) 第十节破产 (50) 第十一节其他 (53)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56) 第十三章特别处理 (59) 第一节一般规定 (59)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59) 第三节其他特别处理 (63)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65) 第一节暂停上市 (65) 第二节恢复上市 (68) 第三节终止上市 (72)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76)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77)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77) 第十八章释义 (79) 第十九章附则 (81)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82) 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86)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9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1.1为规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1.2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1.4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

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1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2.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2.3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述。2.4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

上交所主板与深交所中小板上公司退制度方案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财务指标、市场交易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四)增加市场交易指标 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

上交所深交所代码编码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 首位代码规则 首位代码产品定义 0国债/指数 1债券 2回购 3期货 4备用 5基金/权证 6A股 7非交易业务(发行、权益分配) 8备用 9B股 二、三位代码规则 第1位第2-3位业务定义 000上证指数、沪深300(行情论坛)指数、中证指数 09国债(2000年前发行) 10国债(2000年-2009年发行) 90新国债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出入库(对应010***国债) 99新国债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出入库(对应009***国债) 100可转债(行情论坛)(对应600***),其中1009**用于转债回售10可转债(对应600***) 12可转债(对应600***) 13可转债(对应601***) 20企业债(席位托管方式) 21资产证券化 26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29企业债(席位托管方式) 81可转债转股(对应600***) 90可转债转股(对应600***) 91可转债转股(对应601***) 201国债回购(行情论坛)(席位托管方式) 02企业债回购 03国债买断式回购 04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帐户托管方式) 310国债期货(暂停交易) 500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1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9开放式基金申赎 21开放式基金认购 22开放式基金跨市场转托管

23开放式基金分红 24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 80权证(含股改权证、公司权证) 82权证行权 600A股证券 01A股证券 700配股(对应600***) 02职工股配股(对应600***) 04持股配转债(对应600***) 05基金扩募 06要约收购 30申购、增发(对应600***) 31持股增发(对应600***) 33可转债申购(对应600***) 35基金申购 38网上投票(对应600***) 40申购款或增发款(行情论坛)(对应600***) 41申购或增发配号(对应600***) 43可转债发债款(对应600***) 44可转债配号(对应600***) 45基金申购款 46基金申购配号 51国债分销 60配股(对应601***) 62职工股配股(对应601***) 64持股配转债(对应601***) 80申购、增发(对应601***) 81持股增发(对应601***) 83可转债申购(对应601***) 88网络投票(对应601***) 90申购款或增发款(对应601***) 91申购或增发配号(对应601***) 93可转债申购款(对应601***) 94可转债配号(对应601***) 99指定交易(含指定交易、撤销指定(行情论坛)、回购指定撤销、A股密 码服务等) 900B股证券 38网上投票(B股) 39B股网络投票密码服务(现仅用93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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