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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在促进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功能。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学院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一切行为活动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生处作为我院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建立勤工助学管理指导教师队伍。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职责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信息;

(二)配合学院财务处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协调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

(四)建立相关信息库,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

(六)做好学生创业实践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申请上岗流程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良好;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学生申请优先:

(一)烈属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

(三)符合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一)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学习成绩较差,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

(三)曾因工作不认真,被用工单位考核为不合格而予以辞退的;

(四)曾安排过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上岗流程

(一)学生到班主任处领取或网上下载勤工助学申请表,如实填写表格各项内容;

(二)班主任审核学生基本信息,重点审核学生学习情况,思想道德素质与家庭经济情况,并签署意见;

(三)学生处根据岗位设置与申请人数的状况按比例确定参加应聘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备案;

(四)学生持经过审批的申请表到指定用工部门竞争上岗;

(五)用工部门向学生处反馈上岗学生信息,上岗学生的申请表上交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一条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程序:

(一)招聘。经过批准设岗的部门一般应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学生,并将招聘信息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做好招聘宣传等服务工作。招聘启事应标明岗位要求、工作时间、报酬标准等,供学生应聘时参考。

(二)应聘。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学生证、课程表、个人工商银行存折和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到用工部门应聘。

(三)面试。用工部门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预选后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四)上岗。达成意向后学生和用工部门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经用工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临时性工作岗位招聘学生,经学生处同意即可上岗。

第五章院内岗位设置及报酬发放

第十二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应从学院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和适应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岗位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专业锻炼等为主。

第十三条设置的岗位要保障学生不得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业。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6个小时,每月不超过64个工时。

第十四条勤工助学报酬由用工部门发放,经考核为合格,应足额发放当月报酬;有违反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扣发当月报酬的10%-80%。扣发需报学生处审批同意。

第十五条院内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基本标准为5-10元/小时。院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报酬按月发放,根据考核结果,由用工部门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发放。

第六章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所有参加院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均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设岗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设岗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八条设岗部门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将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稿版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 施细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开展测评。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读书缴费,自主择业的改革措施,要求大学生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而且要求在素质上得以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的契合点。大学生在获取一定的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学习和自主精神的提高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充实自身、双向受益,有利择业,激励社会责任感。既使学生树立起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自力的经济基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自主成才的自信心,有效加快青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二、勤工助学管理方面 1、用人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岗的工作制度。 2、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导学生上岗,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3、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工作作风。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怕苦怕累、不负责任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把情况报送学工部,以便及时处理;对在工作中诚实劳动,表现突出的同学要作好记录,报学工部予以奖励。 4、各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的劳动考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负责的做好考勤工作。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首先有靠周密的组织和法律安全保障,单线联系和散兵游勇似的单兵作战模式往往是靠不住的。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关键还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勤工助学管理的注意事项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管理,各系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要对留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安全教育,注意强调工作纪律及工作安全,特别要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并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使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常年进行跟踪调查,用人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班主任每学期应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习情况报送中心。

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会议的组织,加强中心会议纪律,规范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四项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各种形式的工作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对该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中心各种会议的组织及相关工作,包括会议室安排、会场布置、设备准备、茶水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会议参加人员 由相关科室(人员)组织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人员)确定。 第七条会议通知 1. 中心召开会议需根据会议类别至少在会议召开前半个工作日发通知给各参会部门(人员),通知形式不限于电子邮件、电话通知、

短信通知、口头通知等。临时性会议,尤其是紧急会议的通知时间和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 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部门(人员),并说明原因。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由召开人员通知,并说明原因。 3. 会议通知需明确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 第八条会议准备 中心级别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安排,需在会前十分钟准备完毕。各科室会议由部门负责相关准备工作。 第九条会议纪律 1.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 2. 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处长理请假。例会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处长请假。 3. 每次会议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会议需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做好会议纪要,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定稿后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4. 会议记录本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需交至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由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领导、干部值班工作,使生产系统能够及时得到协调组织与技术指导,保障生产组织系统得到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经济、稳定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加强煤采样系统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员组成范围 公司值班人员:指服务生产的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部技术员组成的当天当班的值班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的基本任务 1、值班人员应负责组织、协调当日的公司生产,要求全面掌握生产动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效地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保持工艺装置运行平稳,确保产、供、销畅通,使生产均衡、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进行,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检查各岗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值班人员应在公司当班生产调度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生产装置的巡检与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及时协调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系统稳定运行。 第四条:值班人员的职责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以当班作业计划为依据,协调完成当班生产计划。 2、了解当班的原料、产品的储备状况。 3、了解当班的设备检修情况。 4、了解各装置生产动态。 5、对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车间、部门,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处理问题不过夜。 6、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生产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服从当班生产调度的指挥,及时执行并解决当班调度令所涉及的问题。 8、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联系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解决,对未解决的问题,在未征得当班调度同意前,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9、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10、按时参加公司调度大夜班交接班会。 11、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当班的生产状况。 12、有权处理当值时间内所有违章违纪行为。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学〔2011〕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

重要会议管理办法.

重要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议管理规范化和有序化,提高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级重要会议的管理,部门级会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会议原则 第三条精简高效原则:无论召开什么会议,都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精而简,讲究效率,尽量缩短会议时间,防止拖拉扯皮现象。 第四条周密准备原则:会议无论大小,都应有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会前做到充分沟通,心中有数,在会议结束前要有决议,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简、高效,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第五条严肃认真原则:会议与会人员要树立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一是要有纪律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不开小会、不干杂事, 专心致志、精神集中。二是要尊重同事,发生争论时要心平气和、以理服人, 严禁不文明举止。三是谦虚谨慎, 虚心接受他人意见,有错就改。 第三章会议的形式 第六条总经理工作例会 (一)主持人: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二)汇报人:公司高层。 (三)会议时间:实行双周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双周一上午例行召开。 (四)参会人员:公司高层。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视实际情况需要,邀请其它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内容: 1、公司重要事项通报:会议主持人通报公司重要事项。 2、上阶段重要工作汇报:重要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汇报,介绍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及后续安排。

3、下阶段重要工作安排:安排、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间、完成目标。 4、部门间沟通协作:对需要部门间沟通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或工作建议,集体协商,充分协调资源,并寻找具体解决办法,明确各项工作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完成时间和工作目标。 5、其它相关事宜:会议主持人对其它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并宣布会议议定事项。 (六)会议组织: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模板详见附件3)整理,并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主持人: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二)会议时间: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参会人员:公司高层。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视实际情况需要,邀请其它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 1、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职数、人选、培养、使用和调整。 2、研究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审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重要经营策略、重大合作事项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研究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5、审定公司用工管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奖金分配等重要管理制度。 6、研究决定公司优秀专业人才的评选和奖励,公司员工的重大奖励或处分。 7、研究决定公司体制机制调整、基本规章制度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重大企业管理事项。 8、集体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9、其他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会议议题的提交: 1、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须于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原则上应无重大分歧;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公司分管领导应事先向总经理汇报。 2、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或主办部门随时提出,议题主办部门填写《总经理办公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会务工作管理,规范会议组织服务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效果,降低会议成本,不断提高会务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议召开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高效原则。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 (二)精简原则。大力精简会议,尽量缩短会期和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尽量控制大型会议召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召开;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能会下协调解决或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会议。 (三)节约原则。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会议组织管理。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管理及分类 第四条办公室为各类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公司各类会议工作,制定和修订会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

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第六条各项会议依据公司召开会议的性质由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完成。主办部门会议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统筹完成会议各项工作;协办部门需在主办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完成会议有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召开的会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省公司、集团公司到公司内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等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开; (二)省公司本部各部门、外省公司、兄弟地(市)公司在我公司召开的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会议,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办公室给予配合; (三)省公司、集团公司在我公司举办或由我公司承办的大型会议及交流研讨会,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办公室给予配合; (四)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表彰会,由办公室负责召开; (五)专业研讨会、部门日常工作等内部各类会议,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 (六)其它需要公司承办的各类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第三章会议提拟与审批 第八条为充分有效利用公司会议资源,公司各类会议的召开必须由主办部门提前提拟,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组织

学生勤工俭学申请书范文大全

学生勤工俭学申请书范文大全 尊敬的校领导: 你们好!我是来自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工商企业管理ZK0902班的 何业燕,来自重庆巫山的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但因为偏僻的缘故,交 通不便,很难赚钱,因此,同乡人的生活都很困难,我家尤甚。家里 有五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现在,父亲 卧病在床,母亲在家照顾父亲,我家只有2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 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 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政府补助。因此全家的年收 入也只有10000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 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这学期我共欠学校学费13500元(专 科段学费10600元,专衔本学费2900元)。我决定依靠自己的能力解 决欠学校学费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及早还清学费,增强自力自强的劳动观念,另一方面,我已经自考完学校安排的 专衔本课程,并拿到了国家保障局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书, 符合学校顶岗实习的要求。 因此我恳请校领导能够给我提供这样的实习机会,让我参加学校 顶岗实习的勤工俭学吧!非常感谢!!!同时,我向学校保证:在实 习期间,出现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尊敬的校领导: 得知学校又有新的勤工俭学岗位,欣喜万分,联系到自己的实际 情况,特向学校郑重申请。希望学校能够给我这个锻炼自己的机会。 这是我第三次向学校写这类的申请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迟迟没有 得到学校的批准。我想可能有别的同学比我更困难把。但是,就我个 人来说,我也是很需要这份工作的。因为我家的情况也不是很好,经 济状况甚至比许多同学家都要差。一方面我需要用这份工作得到的报 酬来贴补生活费,这还能减轻家里的一些负担。另一方面还能锻炼一 下我的工作能力和交往能力。我出生在农村,从小就经受了劳动的熏 陶和锻炼。不怕脏不怕苦更不怕累。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时, 任劳任怨,非常积极,多次受到老师的表扬。所以,我认为我完全有 能力做好学校交给我的任何工作。并且会做的很好。因为身在农村, 我家里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很好,更何况咱们的学校收的学费又是很高。这更加重了我家里的经济负担,今年的学费还是我父亲东挪西借来的,而且还没有交齐,但在学费方面我家里已经是尽了的努力了。就在我 还没有开学时,父亲为了能够把我的学费交齐,早早的就去了外地打工。而我的母亲呢,她一人在家,更是舍命的下地做活以贴补家用。 一家的人都在为我挣钱,而我却不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想到这里不由 得我羞愧万分。在内心里,我很想减轻他们的负担。让父亲少受些苦,让母亲少受些累,从这方面来说,我是非常非常希望学校能够给我提 供这份勤工俭学的工作的。虽然,可能会有些人认为,同近是天文数 字的学费相比,由勤工俭学所得到的报酬是微不足道的。但就我而言 却不是这样的。因为我的关系,我家几乎已经到了提肘见襟的地步了。一分钱当作两分钱用,每一分钱对我而言都有巨大的作用。在去年放 暑假的时候,别的同学都回家了,但是我没有。因为暑期并不是农忙 的时节,我回到了家里,并不能关心父母做些什么。何况,留在学校 可以用充裕的时间来学习,另外也能锻炼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感谢 学校在这段时间里,给我提供了一份工作,让我在这个假期里也过得 更加的充实,更加有意义。暑假里,我和本专业的两名同学,还有其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见附件1)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具有《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达到高于20%的,评定为“差”。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发布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填写《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考核结果报经党组审议后,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人事等部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功”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并填写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九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托社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第十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沟通。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部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医学部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助学成才”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聘用医学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薪酬。 第六条学生私自在医学部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医学部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部)开展勤工助学的情况。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条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1、在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3、在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医学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协调医学部内各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6、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接洽并鉴定合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7、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各专业会议的有序组织和管理,确保会议召开的质量和效率,使工作沟通更加顺畅,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会议要求 (一)凡是会议,必有准备:永远不开没有准备的会议,在会议前,必须把会议材料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看材料并做好准备,不能进了会议室才开始思考。没有准备好的会议必须取消。 (二)凡是会议,必有主题:开会必须要有明确的会议目的,为会议准备的资料,必须显示会议主题。会议的主题,要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三)凡是会议,必有纪律:主持人担任会议纪律检查官,在会议前先宣布会议纪律,对于迟到要处罚,对于会议不按流程进行要提醒,对于发言带情绪要提醒,对于开小会私下讨论的行为要提醒和处罚,对于在会上发恶劣脾气和攻击他人行为进行处罚。 (四)凡是会议,会前必有议程:在会议之前要有明确清楚的会议议程,会议组织人员要在APP(口袋助理)下发会议通知时告知各参加会议的人员,使他们能了解会议的目的、时间、内容,使他们能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和安排好相关工作。 (五)凡是会议,必有结果:开会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会议如果没有达成结果,将是对大家时间的浪费,所以,每个人都要积极的参与到会议议程中来,会议主持人设置时间提醒,会议中有权利打断那些偏离会议主题的冗长的发言,会议时间最好控制在0.3-1.5小时以内,太长的时间会超过人的疲劳限度。 会议的决议要形成记录,并当场宣读出来确认。没有确认的结论,可以另外再讨论,达成决议并确认的结论,马上进入执行程序。 (六)凡是开会,必须守时:设定时间,准时开始、准时结束 (七)凡是开会,必有记录:一定要有一个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每次会议要形成决议,会议的各项决议一定要有具体执行人员及完成期限,如此项决议的完成需要。 多方资源,一定要在决议记录中明确说明,避免会后互相推诿,影响决议的完成。会议记录必须在会后当天通过APP发通知告知全部与会人员,主送主管领导及项目经理。 (八)凡是散会,必有事后追踪:记住“散会不追踪,开会一场空”。建立会议事后追踪程序,会议每项决议都要有跟踪、稽核检查,如有意外可及时发现适时调整,确保各项会议决议都能完成。 (九)三个简单却很有意义的公式: 1、开会+ 不落实= 零 2、布置工作+ 不检查= 零 3、抓住不落实的事+ 追究不落实的人= 落实 三、会议分类 (一)专业周会制度 1、会议组织者:专业周会由各专业主管指定人负责,主要职责: (1)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根据要求发放给所有参会人员、会场布置;(2)做好会议记录,控制会议进程; (3)整理会议纪要、监督并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会议所有准备及跟踪情况向专业主管直接汇报。 (5)无特殊情况容县、北流、平政各专业例会由维护站主管或指定负责人组织。 3、参会人员:各专业所有员工(有线专业乡镇装维人员未能参加会议者,会议公布决议等内容,务必用微信、电话或短信通知到本人)。由于出差或是其他原因不能参会,应提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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