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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DY/BDO-AQTZ-05

说明

一、各单位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各种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二、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事业部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事业部HSE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装置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周1次;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

三、安全检查要求:一般指“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安全投入。

四、整改: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三、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审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2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检查类别组织检

查人

记录

受查单位

或部位

参加人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及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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