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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企业班组长有以下基本职责

电力生产企业班组长有以下基本职责
电力生产企业班组长有以下基本职责

电力生产企业班组长有以下基本职责:

(l)组织并带领本班组职工完成上级布置的生产任务,搞好班组管理,完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管理好本班组的设备、器材、工器具等。

(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并督促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活动、讲评等宣传教育活动,对职工发生违反《安规》行为和发生的事故、障碍等做到“三不放过”。

(3)协调好班组间、上下级间的关系。班组的台账、记录齐全正确,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设备标志清晰齐全,没有跑、冒、滴、漏、渗、污,保持设备文明卫生。

(4)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行现代化管理工作;抓好班组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5)处理好考核和奖金分配,加强民主管理,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

(6)关心班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发挥技术员、党团员在班组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技术培训员、材料工具员、考勤核算员、政治宜传员和工会小组长的作用。

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二)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实施。(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四)应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五)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六)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七)每季主持召开一次有关处(室)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九)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十)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备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十五条厂长、局长、经理的安全职责(一)厂长、局长、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三)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

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四)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六)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七)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八)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九)至少每季度对一个车间(工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十)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十一)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十二)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第十七条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五)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六)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七)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八)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九)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十八条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三)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四)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五)参加并协助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

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六)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七)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八)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企业其他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一)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二)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落实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三)负责督促自己分管的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四)分管劳动工资部门的行政副职,应组织职能部门制订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资考评办法,使其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组织职能部门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调配合格的技术骨干工人,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主持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五)分管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电力部及有关上级关于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并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员会的工作。(六)分管机动车辆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船)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主持驾驶员考核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分管财务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筹措资金,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八)分管基建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按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九)分管计划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促使职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协安全生产。(十)分管经营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把安全指标作为经营承包工作中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办法,及时兑现。(十一)分管多种经营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常深入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负责健全安全规程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惩办法。(十二)分管物资(包括材料、燃料、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劳保用品等,下同)供应工作的行政副职,根据生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供应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物资,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十三)分管生活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生活后勤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卫生部门及上级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为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作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十四)分管生产、基建、多经企业的行政副职,都要按照上级有关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临时工要象对本企业职工一样,严格安全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倾向;同时做好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一)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二)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三)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期限整改。(四)参加本企业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六)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第四章车间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车间(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以下同)主任的安全职责。(一)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车间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车间级安全目标的实现。(三)组织实施厂(局、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车间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四)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五)领导、支持车间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车间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六)领导本车间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七)负责组织本车间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八)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车间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一)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二)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带领车间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四)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车间副主任的安全职责(一)车间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三)参加本车间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四)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查(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五)参加本车间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六)负责审查本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七)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三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安全职责(一)负责本车间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二)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三)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四)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五)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第五章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班组长的安全职责(一)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二)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三)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

活动记录。(五)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六)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七)开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企业、本车间下达的反事故措施。(八)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九)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检查、修造、试验等。第二十七条由于各网省公司、各基层企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不完全相同,因此,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由各网省公司、各基层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由于各企业行政副职的设置和分工不同,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设置和分工,制订实施细则,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由各企业自行制订。第二十九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施工职责,在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应认真遵照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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