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信贷业务种类,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付款人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最终处臵权,并经付款人确认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

余额控制”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有关资料,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谨慎办理每一笔业务。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余额控制: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余额总量不得超过全辖贷款余额的10%。

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营业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六)与应收账款付款人有1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履约付款正常,且无任何债务纠纷;

(七)质押的应收账款未到履约期且单笔账龄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法人;

(二)生产经营正常,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按期足额偿还借款人应收账款的能力;

(三)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信用度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五)与借款申请人有1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且履约付款正常;

(六)应收账款付款人须出具与借款人形成应收账款的证明文件,付款人具备按期付款的能力;

第八条借款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申请贷款按照其他管理规定提供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经年检的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信用等级复印件及有效的贷款卡;

(三)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四)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合同和相关凭证;

(五)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质押意见书;

(六)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应收账款付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及贷款卡;

(二)验资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三)近期财务报表;

(四)出具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帐款证实书;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贷款种类、额度、期限及利率第十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可以是对单笔应收账款的质押,也可以是对多期限多笔应收账款组合的质押。

第十一条每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应收账款付款人只能为一人。如出现多个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分笔办理。

第十二条贷款额度应依据被质押应收账款的质量及借款申请人的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应收账款质押率(含期限内利息)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金额(含期限内利息)/应收账款金额(合同值)]×100%≤60%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收账款付款人承诺的付款期限,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利率根据农村信用社同期质押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第四章质押登记

第十五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前,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

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注册为“常用户”,并在登记公示系统设臵一名用户管理员,用户管理员由业务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建立、管理全辖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登记业务的操作。

第十六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登记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操作员应登录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应收账款付款人所出质的应收账款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登记情况。经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未注销的不予办理贷款。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后,农村信用社需落实贷款审批意见,并与借款人、应收账款付款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明确应收账款付款人必须按照有关约定履行支付合同,并且支付的应收账款只能划入约定的监管账户。

第十八条《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签订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按照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内容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

农村信用社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第二十一条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约定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应收账款质押设定后,农村信用社应指定专职的监管信贷员

定期跟踪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化情况。

第二十三条专职监管信贷员的管理职责:

(一)实时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重点关注所质押应收账款的质量、金额变化情况,并做详细的记载,检查频率至少为每旬一次;

(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出现不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挪用贷款等现象时,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归还贷款。

(三)随时关注国家政策对应收账款付款人付款能力产生的影响;

(四)定期了解应收账款的支付、流向及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情况;

(五)应收账款付款人承诺的付款期限到期后,专职监管信贷员应及时督促应收账款付款人将应付款项及时划入农村信用社指定的账户,如未汇入指定账户,应立即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六)当应收账款付款人现经营不善,造成其偿付能力降低不利于贷款偿还的现象时,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向农村信用社负责人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臵。

第二十四条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必须坚持“及时核对、锁定余额、定向支付”的原则。应收账款质押期间,根据应收账款付款人承诺的应收账款付款时间定期催收,用支付的应收账款归还贷款。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受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请后,贷前调查人员除应按照一般的调查方式和内容对借款申请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外,应特别针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有效性、付款计划和获得支付的可能性等进行深入调查,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拟进行

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查询,避免重复质押的风险,并提供相关凭据附入贷款审批资料。

第二十六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其登录名和密码,并对所有以本机构操作员登录名进行的登记与查询等行为承担责任。如发现登录名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应立即与用户管理员和征信中心联系。

第二十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查询,不得在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虚假登记及发布与登记事项无关的内容,未经委托,不得进行与己无关的登记。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或应收账款付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信用社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采取措施变更担保方式:(一)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串通提供虚假质押;

(二)未按借款合同用途使用贷款;

(三)出现不利于归还贷款的其他债务纠纷;

(四)因市场变化造成应收账款付款人停产;

(五)因政策变动造成借款人停产;

(六)不接受农村信用社监督或接受监督但不配合农村信用社工作的;

(七)农村信用社认为可能影响贷款归还的其他不利因素的。

第七章质权实现

第二十九条应收账款付款人付款期限到期未履行承诺的,农村信用社应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借款人与应收账款付款人相互串通、逃避监督,致使应收账款未汇入指定账户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的,农村信用社除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应继续保留对借款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追索权利,直至贷款本息清偿为止。

第三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在借款人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注销手续。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应依据《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未在《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办法》中列明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书;

2、应收账款质押清单;

3、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法务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3、负责指导、监督各个职责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组织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账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3、对账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少于半年一次。 4、财务部负责配合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销售部和客户达成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配合销售部

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销售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收工程款。 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项目经理进行账款催收。 7、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销,所涉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 8、应收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法务部通过司法程序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9、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销售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给客户信用额度的最终审定。 10、财务部要主动和客户方财务部门建立联系(销售部在项目交接时要告知客户财务信息),必要时协助收款。 第四条:销售部的职责 1、负责和客户协调,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账款的回收承担最终责任。 2、在项目生产期间,施工员为主要的收款责任人,销售人员负责协助。项目结束后,在没有工程质量纠纷等条件下,工程尾款的回收由销售部负责。如果有工程质量纠纷等情况下,由工程部责解决纠纷,销售部协助,纠纷解决后销售部负责收取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 3、销售部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弄清楚客户工程款付款程序、不同部门在收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交销售内务主管及法务部登记备案,以便公司的相关部门对口开展工作,保证工程款的按时回收。 4、销售部负责按照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开展信用调查,提交信用调查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至法务部,法务部有权根据该项目收款难易程度进行项目评估并对拟签订合同条款进行调整,销售部应配合法务部与客户就合同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降低公司回款风险。 第五条:施工员职责 1、施工员负责和客户方协商确认工作量,每月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书提交至工程部内务主管,工程部内务主管按如下程序分别依次将结算书提交给销售部、法务部、财务部、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不合格的工程部内务主管应按要求让施工员重新提交,工程量结算书作为公司支付承包费的凭证资料之一。财务部根据工程量结算书确认工程收入和应收账款。 2、施工员在施工期间每月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的进度款比例按进度向甲方催收进度款,具体比例年初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3、项目结束后,施工员和甲方确认全部的工程量和全部的工程收入及已发货未完工的剩余材料清单,双方确认完毕后相关资料移交工程部内务主管,由工程部内务主管依次提交至销售部、法务部、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核。工程款催收的责任也同时移交销售部。 4、项目生产期间发生的和甲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纠纷,由施工员及时报告工程部长负责处理,处理结果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7〕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2017年10月25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年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

篇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一)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二、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

工程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帐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 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帐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帐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帐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项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帐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帐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总经理负责审批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3、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帐方针和策略。 4、负责确定在应收帐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帐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帐款发生之日或应 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发生后,及时组织

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应收帐款对帐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 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帐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3、对帐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 少于半年一次。 4、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项目部、经营部和客户达成 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项目部、经营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帐款进行帐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 收工程款。 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帐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项目部进行 帐款催收。 7、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帐款,财务部负责 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8、应收帐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 销的应收帐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9、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 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制度 1

2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 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它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3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它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第二章登记与查询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经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能够委托她人办理登记。委托她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 第八条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第九条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4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专业版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营销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适应市场和客户的信贷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订单是指因企业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借款人)发出的定货单,借款人履行定货单而获得的要求企业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订单发出方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订单的付款人。 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订单质押贷款是指我社根据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订单,向其发放用于履行供货订单而进行生产经营,并

以订单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 资金贷款。 第四条办理订单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订单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有关资料、核实订单付款人资金实力,择优选择有一定时期的业务交往且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订单付款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订单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订单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按照《XXXXX省XXXXXXXXXX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五条订单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客户部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用户。发起登记的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四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企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赊销、提供劳务后应得收入,或者其他应收款项。它是企业流动资产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与欠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制定企业账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保证及时回收资金,加速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及财务损失。 (二)主要内容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应收账款的登记、管理;收款办法;问题账款的处理;呆账死账的列销以及在收款过程中的奖励制度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办法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1(明确催收应收账款应当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为依据,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企业资金及时回收。 2(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应收账款的责任人。在奖励方面要具体、具有操作性。 3(要注意诉讼时效,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四)范本 ______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 )财字第号 1(总则 1(1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1(2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情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2(应收款的范围

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3(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4(信誉调查 4(1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4(2赊销产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5(应收账款报告 5(1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5(2应收账款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6(催款责任 6(1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6(2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情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7(问题账款的处理 7(1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7(2因经办人的责任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应收账款质押案例

应收账款质押案例 一、背景与需求 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三星笔记本“华东地区”总代理、华硕笔记本在“宏图三胞全国卖场”总代理。2009年8月份开始,公司全面代理苏宁电器华北、华东地区连锁店面的“三星”笔记本销售,当年销售即由08年的2.96亿元猛增至4.23亿元。 2010年公司计划于苏宁电器签订6亿元的总体销售框架协议,这对企业的现金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公司可抵押固定资产有限,继续增加融资成为其发展瓶颈。 二、方案设计 我行客户经理了解到其与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为多年合作关系,长期保持大额应收账款,且年来回款记录良好,属优质应收账款,故为其设计了苏宁电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案。 在该方案下,我行以该企业在苏宁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企业提供授信,质押率不超过70%,同时我行要求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其中结算账户作为苏宁、苏果等大型超市应收账款回款的唯一指定账户。但授信启用前却遭遇了应收账款债务人----苏宁电器的不予配合,经风险部审批,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调整,采用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进行公证送达的方式变相取得苏宁电器对债务关系的确认,放款时以受信人在苏宁、苏果等超市供应链系统中的销售数据作为应收账款授信额度的确认依据。 根据以上方案,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功在我行取得综合授信2000万元,并于4月实现提款。截止5月初该公司在我行已形成苏宁销售回款4100万元。

三、产品点评 应收账款融资的最大难题是应收账款的确认,我们首先要争取取得付款方的书面确认函。但是在面对如苏宁、苏果等强势核心企业,确实无法取得书面确认函的时候,可以考虑公证送达的方式,但是此种方式一定注意要取得付款方的认何和谅解,以免对方误解而丧失长期合作机会。 本案例下,以公证送达进行应收账款确认,取得了苏宁电器的认可,以后的应收账款查询、回款等程序也能顺利进行。这也为以后其它苏宁电器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指明了道路。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不仅有效解决了本地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难问题,同时也实现了我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产品拉动存款业务的双丰收。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版)[1]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丰富本行信贷业务产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借款人因其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付款人是指因与借款人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本行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本行应认真调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相关材料及用途 第五条贷款对象:注册地在上海市嘉定区辖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各类其他经济组织。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 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简历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 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 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去啊你南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 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

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信用每 年进行一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擦、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5.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业务人员 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除业务人员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6.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 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 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度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用户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员可以修改本人的密码。 第九条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等情形,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 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以及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其中普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拥有的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质押的就某一设施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 暖等。 (二)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 设等。 (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收费权包括: (一)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 费权。 (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章节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客户或其 他第三方以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客户在我行申请办理的各种表内外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收费权质押担保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 第七条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质人(应收账款收款方,下同)巳经向付款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巳经现实产生;或应收账款虽未现实产生,但出质人巳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巳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购销合同、服务提供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等,下同),应收账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 (二)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出质人未将其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三)应收账款出质人不得为自然人、学校、医院;应收账款对应的付款人不得为自然人。 (四)应收账款尚未到期,且到期日不得晚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同时,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对付款人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范本)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 甲方:(应收账款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收账款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应收账款质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作为丙方发放贷款的质押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关于应收账款的合同(附件二)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本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就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该账户中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或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在全部还清所欠丙方的贷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三、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本三方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五、其它约定事项:1、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或乙方就上述质押予丙方的应收账款主张抵消、应收账款合同撤销或改变付款方式等危及丙方质押权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的,须取得丙方之书面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均签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名签章页,无合同正文)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