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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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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等。

(2)钢材

1)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并附有商检证。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a.国外进口钢材;

b.钢材混批;

c.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e.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

(3)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2。

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3。

4)对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拉力载荷或表面硬度试验,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16939或《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检查数量:同规格的螺栓每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螺栓拉力荷载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4。螺栓表面硬度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5。

5)对设计有螺栓实物最小荷载检验要求的螺栓,其抗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或其它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螺栓拉力荷载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4。

(5)焊接球

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按数量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焊接球焊缝检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执行。焊缝超声波探伤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6。

3)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 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工程中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焊接球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7。

(6)螺栓球

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检查数量:每种规格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表面磁粉探伤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8。

3)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工程中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焊接球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螺栓球节点抗拉强度保证荷载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9。

(7)网架杆件

1)杆件的钢管与封板或锥头的连接焊缝抗拉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JG10或《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的规定。检查数量:取受力最不利的拉杆,以同规格杆件300根为一批,不足300根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根为一组随机抽检。杆件连接焊缝抗拉强度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0。

2)杆件的钢管两端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抽检杆件接头焊缝数量的20%。杆件焊缝检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执行。焊缝超声波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6。

(8)封板、锥头和套筒

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其表面磁粉探伤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8。

(9)金属压型板

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0)涂装材料

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其他

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Ⅱ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原材料配料汇总表,核查原材料与产品出厂合格证(商检证)及试验报告中的原材料品种、规格是否一致,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原材料或成品试验(复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试验(复验)报告中的工程名称是否与实际工程一致,各项技术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试验后使用,先验收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原材料或成品代换使用是否有计算书及设计签证,计算结果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进场原材料或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进场原材料或成品的品种、规格和设计文件不一致,又无代换设计签证。

(3)进场原材料或成品的抽检数量不足,或性能试验项目不齐全,或某一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又未经鉴定处理。

(4)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试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2.钢结构焊接工程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1。

(1)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焊接材料品种、规格与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2)核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钢构件焊接工程的焊接工艺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焊脚尺寸、焊缝表面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4)核查焊钉和钢材焊接工艺试验及弯曲试验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5)核查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批量之和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进场焊接材料无质量证明书或焊接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不一致。

(2)无焊工合格证或其认可范围、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3)钢构件焊接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提供焊接工艺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焊脚尺寸、焊缝表面质量检验报告。

(4)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提供焊钉和钢材焊接工艺试验及弯曲试验报告。

(5)检验报告中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验,且无鉴定处理。

(6)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样品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数量。

3.紧固件连接工程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当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且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其结果应符合规定。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各抽查8个。

(2)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批三组试件。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5。

(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终拧扭矩检查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6。

(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Ⅱ核查办法

(1)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品种、规格与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原材料配料汇总表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普通螺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3)核查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进场产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进场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设计文件不一致,又无代换设计签证。

(3)普通螺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4)无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报告或施工扭矩检验报告。

(5)抽检数量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钢结构安装工程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整体垂直度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17。整体平面弯曲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8。

(2)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Ⅱ核查办法:

(1)核查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或挠度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核查钢网架主体结构的挠度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2)钢网架主体结构的挠度值不符合设计要求。

5.钢结构涂装工程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9。

(2)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9。

(1)核查设计文件、试验报告,核查防腐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不符合要求。

(2)检查数量不符合要求。

4.1.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2)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统一编号的相应的检验批表格执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质控表4.1.9-1。砼分项、砂浆分项验收应附强度检验评定表,见质控(建)表4.1.9-2~5。

2)当工程按子分部进行验收时,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质控(建)表4.1.9-6~35内容填写完整。其中:

a.桩基、地基处理、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4个子分部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且桩基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应加盖公章。

b.地基基础分部中的地下防水、劲钢(管)砼、钢结构、砌体基础等4个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中的砼结构、劲钢(管)砼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6个子分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中的幕墙子分部的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且幕墙、网架和索膜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应加盖公章。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工程的勘察单位也应参加,且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应加盖公章。当工程按子分部验收程序进行时,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9-36~39;当工程未按子分部验收程序而直接使用分项进行验收时,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质控表4.1.9-40,但地基处理、桩基、幕墙、网架和索膜结构必须按子分部规定进行组织验收。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检员填写,记录应明确验收结论,签字手续应完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检验部位、区段填写完整、不得错漏,施工单位检查结论及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应明确,各方签证手续应齐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分部表内容填写完整,验收记录清楚,验收结论明确,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各方签字、盖章手续应齐全。

(1)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2)核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核查检验批、分项划分是否正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应签证的人员是否签证完整,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本规程规定参加验收单位应签章的是否盖章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提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2)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结论不明确。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内容严重缺漏无法判定质量的真实性。

(4)检验批、分项的划分混乱,无法判定工程质量情况。

4.1.10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因质量原因引起的重伤或发生估计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见质控(建)表4.1.10-1,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有经审批的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3)质量事故处理后须填写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见质控(建)表4.1.10-2,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Ⅱ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日记等有关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又未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事实。

(2)核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是否有有关部门审批的事故处理方案。

(3)核查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否填写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是否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无有关部门审批的事故处理方案。

(3)质量事故处理无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1.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新材料、新工艺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建筑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

(2)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新材料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应标准的规定。

(4)工程中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填写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见质控(建)表4.1.11。

Ⅱ核查办法

(1)核查设计图纸和文件,对照新材料、新工艺使用部位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

(2)核查新材料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应标准的规定。

(3)核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材料、新工艺是否有专题技术论证,报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4)核查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是否有施工记录,表格填写是否完整。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使用范围与设计不符。

(2)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

(3)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材料、新工艺,无技术论证和报批手续。

(4)填表粗糙,不能反映实际施工情况,签章不齐全。

4.2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4.2.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按本规程4.1.1的规定执行。

4.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主要包括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等)、排水、采暖、热水供应及燃气管道的管材、管件,及其附件、附属设备等,对非标产品应有检验记录,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提供饮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2)设备除有合格证外,还必须有铭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资料。

(3)新型材料、设备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及定期检验报告,按企业标准生产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供该企业标准在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文件。

(4)进口的材料和设备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5)出厂合格证所证明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6)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核验其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情况应填写在质控(安)表4.2.2-1中。

(7)对设计或规范有要求检验的附件,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抽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应有详细记录。

(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材和管件必须进行抽样检查,每次进场都应抽查,每批按同牌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根(一个),抽检情况可记录在质控(安)表4.2.2-2中。检查项目应含内径、壁厚、承口深度,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外观有严重缺陷的管材或管件,严禁使用。

(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统一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10)所有合格证应编号,然后将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及批号、进场日期、安装部位等填写在质控(安)表4.2.2-3中。Ⅱ核查办法

(1)核查时应与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签证相对照,核查其合格证的品种、规格是否齐全,合格证与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是否相符。

(2)核查开箱检查记录中,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附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3)核查主要管材及管件抽样检查记录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4)对于主要设备的合格证应逐件归档,逐一编号,不得遗漏,核查方法与上述相同,但不能用复印件或抄件代替。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设备无开箱检查记录。

(2)主要管材及管件无抽样检查记录。

(3)主要管材及管件的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无合格证或合格证有涂改,与实物不符。

4.2.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强度试验应包括单项试验和系统试压两方面内容。

(2)单项试验是指设备及附件等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单体试压,经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有解决办法和处理结论。

1)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 1.5倍。阀门试验情况应按质控(水)表4.2.3-1要求填写。

2)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3)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 Pa,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4)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 Pa,试验压力下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 Pa,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 Pa且不渗不漏。

6)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

7)密闭箱、罐,如设计无要求,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 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8)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先将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停压检查,然后再升至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 Pa,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9)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气压力加0.3M 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 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3)系统试压是在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主要包括给水管道、采暖管道、热水供应管道的试压,系统试压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隐蔽前(埋地、管道井、吊顶、墙体内等)和明露管道试压。

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 Pa,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 Pa,则认为强度试验合格;

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 Pa,则认为强度试验为合格。

2)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 Pa为合格;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 Pa为合格。

3)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 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 Pa。金属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 Pa;塑料管道系统在实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 Pa,则强度试验合格。

(4)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在质控(水)表4.2.3-2或质控(水)表4.2.3-3中,填写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质检员、施工员、试验人员的签证应完整,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

(5)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给水系统及在其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设备、附件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系统试验和逐件试验。

1)阀门: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2)给水、采暖及热水供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生渗漏现象,则严密性试验合格;对于塑料给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 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6)严密性试验的项目和部位应齐全、无漏试,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记录在质控(水)表4.2.3-1或质控(水)表4.2.3-2或质控(水)表4.2.3-3中,并经各有关单位签证。

Ⅱ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核查,核查隐蔽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

(2)核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时,应将试验记录与施工图、施工日志对照检查,除检查其项目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外,还要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情况和降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设备装置情况是否有说明或图示,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焊口检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报告记录是否详尽、准确,签章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者是否有修整情况记录。

(4)核查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是否采取措施返修处理,有无复试记录与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签章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或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无复试记录与处理结论。

(3)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中存在试验内容、部位不全,程序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等情况。

4.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给排水工程隐蔽验收是指各种暗装、埋地(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等)和绝热的管道、阀门、设备以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水箱壁的防水套管等安装完毕应进行隐蔽前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隐蔽。

(2)有绝热的管道,应在管道绝热前先对管道安装质量情况进行隐蔽验收;绝热层完成后,再对绝热层进行隐蔽验收,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

(3)给排水工程隐蔽验收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进行,验收时应检查管道的管径、走向、坡度、接口、支(吊)架、支墩、防腐、绝热质量情况;验收前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和排水管道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隐蔽验收情况应记录在质控(建)表4.1.5.3中,表中应详细填写下列内容:被验收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位置(标高、坐标及层次);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水平度或坡度要求;连接处质量情况;防腐措施;测试、试验情况;支(吊)架、支墩制作和安装;管槽土质处理及复土时土质情况;简图及说明。

(5)每次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如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应及时签字,验收结论栏内应明确验收意见。

(6)如果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进行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进行验收;经验收仍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Ⅱ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进行核查,检查隐蔽项目是否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部位是否有缺漏项。

(2)核查记录中的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项目未进行隐蔽验收已隐蔽,隐蔽部位有缺漏项。

(3)记录中的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

4.2.5系统清洗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系统清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管道和设备安装前,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管道和设备安装完毕,进行清洗除污;饮用水管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取样送检。

(2)管道、设备以及水箱、水池安装完毕,应进行冲洗除污。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管道,一般应进行水冲洗;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应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用蒸汽吹扫;忌油的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脂处理。清洗过程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填写在质控(水)表4.2.5-1或质控(水)表4.2.5-2中。

(3)生活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消毒过程记录在质控(水)表4.2.5-1中并附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系统清洗记录所包括的内容是否齐全。

(2)对照施工图,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系统清洗记录。

(2)清洗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

(3)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2.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应包括隐蔽或埋地(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等)的排水管道和室内及地下的雨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按系统或分区(段)做灌水试验。

(2)埋地管道的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3)室内雨水管道的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

(4)暗装或埋地管道未经灌水试验或灌水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隐蔽。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写在质控(水)表4.2.6-1中,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缺项、漏项。

(5)室内排水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通水能力试验,按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各排水点是否畅通,接口处有无渗漏。高层建筑,可根据管道布置采取分层,分区段做通水试验。

(6)所有排水管和落水口都应进行通水试验,不得缺漏,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流通不畅,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质控(水)表4.2.6-2如实记录下来,并及时返修疏通,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

(7)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8)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质控(水)表4.2.6-3如实填写,并及时返修疏通,重新试验,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

Ⅱ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灌水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试验数量和范围是否齐全,有无漏试,试验方法(如灌水高度、灌水次数和时间等)及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是否有返修复试,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2)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核查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是否真实,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有无复验记录。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排水管道灌水或通水或通球试验记录。

(2)记录中发现有先隐蔽,后灌水试验的现象。

(3)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亦未返修及复试。

(4)试验方法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完整。

4.2.7 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锅炉烘炉期间要注意观察炉墙、烘炉情况,火焰烘炉时间,温度及效果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按时做好温度记录,并画出实际温升曲线图。

(2)锅炉煮炉用的药量及成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煮炉工序应按规范要求进行。

(3)设备试运转记录:主要包括锅炉、水泵、风机和热交换站、煤气调压站等设备、管道及附件,其运转工作性能(热工、机械性能、压力及安全性能等)及水质、烟尘排放浓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记录应包括单机试运转和设计有要求的联合整件试运转记录,试验数据、控制参数以及有关要求应记录详细、准确,并有确切结论。其中水泵试运转情况记录在质控(水)表4.2.7中。

(4)锅炉的烘炉、煮炉以及设备试运转等试(检)验工作应有专业部门出具证书及有关试(检)验资料。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火焰烘炉记录是否符合升、降温要求,烘烤时间和效果是否正确。

(2)核查煮炉的药量及成份,加药程序,蒸汽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煮完后有否冲洗除垢,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运转工作性能、水质和烟尘排放浓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试运转试验数据是否真实,控制参数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正确,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锅炉烘炉记录、煮炉记录或设备试运转记录。

(2)锅炉火焰烘炉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

(3)煮炉的药量不足,成份不纯。加药程序、蒸汽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4)煮炉完毕没有进行冲洗和清除沉积物。

(5)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运转工作性能和试运转结论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

4.2.8 施工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一般施工记录应反映从开工到最终验收的各个施工阶段的操作过程、检查结果以及执行各项施工工艺规程和操作程序的全过程真实情况。

(2)一般施工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其要求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7.1、7.2、及7.3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

(1)核查一般施工记录中是否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

(2)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记录中签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施工日志是否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或施工日志。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记录中签证不齐全或签证不符合要求。

(3)施工日志不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

4.2.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包括下列子分部工程: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2)各子分部工程由下列分项工程组成:

1)室内给水系统: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2)室内排水系统: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

4)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5)室内采暖系统: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7)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安

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可划分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并填写检查评定结果。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验收结论。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质控表4.1.9-1填写。

(6)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质控(水)表4.2.9-1~7填写。

(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质控(水)表4.2.9-8(或质控表4.1.9-36)填写,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2)核查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GB50242的规定。

(3)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应签证的人员是否签证完整、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GB50242的有关规定。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该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提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2)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结论不明确。

4.3 建筑电气

4.3.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按本规程4.1.1的规定执行。

4.3.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电气设备、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电气设备尚应有铭牌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技术文件。

(2)工程中所用的电气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电气、机械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电气产品,必须认证合格、在产品上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用于工程。

(4)电气设备、主要材料应对照产品出厂合格证、订货合同、设备装箱单、施工图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以下简称GB50303〕的规定在进场时或安装前进行检查,填写电气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和材料进场抽样检查记录,见质控(安)表4.2.2-1和质控(安)表4.2.2-2,其检查内容主要有:

1)出厂合格证应符合要求;

2)随带的技术文件、设备出厂试验记录等应完整;

3)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气产品,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

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4)塑料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及配件、线槽及配件、阻燃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接线盒等电气产品必须采用阻燃型产品;若对阻燃型产品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5)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和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电气和机械性能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6)对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7)电气设备(如柜、屏、箱、盘)内的电气原元件、仪表等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损坏、丢失;随带的附件、备件和备品应齐全;

8)外观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的有关规定。

(5)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材料,在进场时或安装前的检查,除符合本规程4.3.2(4)的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6)进口电气设备、材料进场时或安装前的检查,除符合本规程4.3.2(4)的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7)电气设备、材料应检查合格,并经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专业人员)检查认可签证后,才能用于工程;检查发现问题应有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应有处理结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工程,专业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材料的进行处理或退场。

(8)对电气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有怀疑时,可解体检验或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和产品技术标准规定,才能用于工程。

(9)工程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和产品技术标准规定,并提供产品合格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质量保证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气设备、材料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用于工程。

(10)同型号规格的材料应有计划地分批采购,且宜为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同型号规格的材料不同批采购的或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每批或每一生产厂家的产品均应提供一份合格证。

(11)电气设备、主要材料合格证应分类整理汇总,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并填写设备、材料合格证汇总表,见质控(安)表4.2.2-3。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电气设备、主要材料是否有合格证。

(2)核查合格证中各项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3)核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电气产品,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4)核查应采用阻燃产品的电工产品是否为阻燃型产品。

(5)核查电气设备、材料是否有在进场时或安装前进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有质量缺陷时是否有处理意见和结论。

(6)对照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核查实际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的型号、规

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核查合格证或其复印件是否真实。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电气设备、主要材料在进场时或安装前未作检查。

(2)用于工程的电气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技术标准。

(3)用于工程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电气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4)应采用阻燃产品的电工产品未采用阻燃型产品。

(5)合格证或其复印件不真实。

4.3.3 设备调试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电气设备调试记录应包括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发电机组、备用和不间断电源设备、电气动力设备和低压电器等电气设备的试验调整报告、交接试验报告和电气设备(系统)试运行记录等。

(2)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试验调整和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以下简称GB50150〕的规定,并出具试验调整、交接试验报告。

(3)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试验调整和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规定,并出具试验调整和交接试验报告。

(4)发电机交接试验包括静态试验和运转试验,其试验部位、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规定,并填写试验调整和交接试验报告,并经有关人员签证齐全。发电机交接试验报告见质控(电)表4.3.3-1。

(5)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内容、试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规定,并填写试验调整、交接试验报告,并经有关人员签证齐全。低压电器交接试验报告见质控(电)表4.3.3-2。

(6)高低压变配电装置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运行应在试运行前有关的电气试验调整、交接试验项目完成,并出具合格试验调整、交接试验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编制出书面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明确试运行程序后,方可进行;

2)二次回路应在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接通控制电源和操作电源,模拟试验二次回路的控制、联锁、保护和信号等动作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灵敏可靠、正确无误。若有不正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3)试运行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技术文件和试运行方案中的程序和步骤认真操作,做好各项调试,测量记录各项运行数据,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

4)试运行过程若出现质量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填写试运行记录,见质控(电)表4.3.3-3,并经有关人员签证齐全。

(7)发电机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组空载试运行应在静态试验、随机配电盘控制柜接线检查合格后进行;

2)负荷试运行应在调试和空载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3)试运行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技术文件和试运行方案中的程序和步骤认真操作,做好各项调试,测量记录各项运行数据,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

4)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预定负荷试验,机组连续运行12h,无机械、电气等故障和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缺陷,试运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5)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6)试运行过程若出现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停车,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填写试运行记录,见质控(电)表4.3.3-3,并经有关人员签证齐全。

(8)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运行前,相关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电气设备的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和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

3)试运行时,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4)交流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动机试运行应在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进行;

b.试运行前,应通过试通电检查电动机的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现象;

c.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连续试运行时间一般为2h,其空载电流、电压、机身与轴承的温升和温度等应符合要求;

d.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后进行;

5)做好试运行过程的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的测量及运行情况记录,填写电气设备试运行记录,见质控(电)表4.3.3-3,并经有关人员签证齐全。

(9)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电气试验调整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表格的内容、表式应符合规范和设备(系统)的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试验调整项目、内容、试验标准及填写试验数据和结论等的要求。

(10)高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的电气调试、交接试验工作应由有资质的调试单位进行,并出具电气试验调整、交接试验报告。电气调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11)电气试验调整、交接试验以及电气设备(系统)试运行时,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专业人员)应在现场进行检查,并签证确认。

(12)电气调试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3)专业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调试的有关电气试验调整报告、交接试验报告及试运行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应经专业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整理、核实、签章后归档,与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汇总在一起,以保证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

Ⅱ核查办法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205-200l内容简介 侯兆欣(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北京100088) 1 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65号文和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会同武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历经1年,共同编制成《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 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工作始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制原则为基础,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结合钢结构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的整体思路是按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体系改革原则,将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套改成一个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始终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协调;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相协调;与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相协调;为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等推荐性标准留有接口,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 通过1年多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先后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另外还有3次编制组长会议,先后完成7稿,在建设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大力支持下,编制组顺利完成编制工作。 3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人,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钢结构工程检测办法

钢结构工程检测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钢结构工程检测方案 一、制作过程中的质量检测 1、原材料检验 (1)钢材验收 1)检验工具:万能试验机、半自动冲击机、布氏硬度机、冲击试样缺口手动拉床、微机CS 分析仪、RB-1试块、钢尺、游标卡尺等。 2)检验内容:核对材质证书、炉批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重量、品质、技术条件、主要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板尺寸、厚度、钢板标记、表面质量;每炉号复验一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 3)检验过程:钢材到厂后,材料采购部提供一份材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给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检验内容逐项组织钢材验收;钢材的复验按炉批号分批进行;Z向钢板将组织监理、市质监站赴钢厂进行出厂检验,进行事前控制。 4)合格产品:钢材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标准的钢材不能使用。 合格产品的资料整理、保管:钢材外观及复验检验合格后,填写《钢材验收清单》,对采购的材料需将产品证书、《材料来货报验单》、复验报告及《材料验收清单》由质检部一并整理成册,以便备查。材料来货验收确认后,由仓管员作好验收标记,并按规定进行材料保管和发放。 (2)焊材验收 1)检验内容:检验焊材证书的完整性,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焊丝、焊条是否有生锈等现象。

2)检验过程:焊材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焊材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焊材验收清单》。焊材的复验分批次进行,每批焊材复验一组试样。 3)合格产品:焊材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标准的焊材不能使用。 4)合格产品的保管:钢材外观及复验检验合格后,送焊材二级库保管,并按规定手续发放。 (3)高强螺栓验收 1)检验内容: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 2)检验过程:涂料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涂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按有关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应送达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采用见证制度,在持见证员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共同取样送检。 3)只有复验合格的高强螺栓才能用于本工程的结构施工。 4)合格产品的保管:入库应按规定分类存放,防雨、防潮。螺纹损伤时不得使用。螺栓螺母、垫圈有锈蚀时应抽样检查紧固力,满足后方能使用。螺栓不得被泥土、油污沾染,始终保持洁净、干燥状态。 (4)涂料验收 1)检验内容:检验涂料证书的完整性,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 2)检验过程:涂料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涂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按有关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应送达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采用见证制度,在持见证员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共同取样送检。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法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法探讨 摘要:工程检测的重点在于安装、拼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钢结构工程中主要的检测内容有:构件尺寸及平整度的检测、构件表面缺陷的检测、连接(焊接、螺栓连接)的检测、钢材锈蚀检测、防火涂层厚度检测。本文就这些检测内容探讨了检测的方法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钢结构;施工质量;检测方法;问题 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处于重要的地位,钢结构工程质量的具体结果也是判定整个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所以检测工作的质量好坏,必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产生直接影响。而且钢结构产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应用前景广阔,因此对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意义重大,加强钢结构工程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一、钢结构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钢结构材料因其环保、抗震等自身优点,在高层楼房、工业厂房、桥梁等现代建筑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大量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钢结构工程也暴露出了很多质量问题。钢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以下几种: 1、构件的制作问题 门式钢架所用的板件非常薄,在日常应用中,最薄可达4毫米。多薄板的下料切割方式应当首选剪切方式,而尽量避免火焰切割。这是因为用火焰切割会使得板边产生很大的波浪状的变形。目前,h型钢材料的焊接方式大多数厂家均采用的是埋弧自动焊或半自动焊。倘若在切割时未能把握好手法,很容易发生焊接变形,使构件弯曲或扭曲。 2、柱脚安装问题 2.1预埋件问题 整体或局部偏移,标高有错误,丝扣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这将直接造成钢柱底板螺栓的不对位,丝扣长度不够。 2.2.锚栓不垂直问题 框架柱脚的底板水平度差,造成苗栓不垂直,使得基础施工后预埋锚栓水平误差偏大。 2.3锚栓连接问题 柱脚锚栓没有拧紧,垫板没有与底板焊接,部分位置没有露出2-3个丝扣的锚栓。 3、连接问题 3.1螺栓装备不符合标准要求,使得螺栓不好安装或导致螺栓安装不够紧固。 3.2螺栓丝扣有损伤,螺杆不能顺利旋入螺母,阻碍了螺栓的装配。 3.3现场的焊接问题,质量不能保证,设计所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没有采用超声波探伤,楼面主梁与柱没有实施焊接,没有采用引弧板施焊等等问题造成钢结构施工问题。 4、构件的变形问题 4.1构件在运输时发生变形,出现死弯或缓弯,造成构件无法进行安装。在构件制作过程中由于焊接产生的变形,构件一般呈现缓弯。在构件待运时,支垫点的不合理,如上下垫木不垂直或堆放构建的场地发生沉陷等原因,使构件产生了死弯或者缓变形。构件运输过程中因碰撞而产生了变形,一般呈现死弯等。这些原因造成的构建变形问题,使得钢结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带来了施工的不便。 4.2钢梁构件在拼装之后全长扭曲程度超过允许值,造成钢梁的安装质量无法保证。拼接工艺的不合理以及拼装节点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原因,造成了钢梁结构构件的不合格,在钢结构施工过程中无法进行建筑实施,质量更是无法保证。 4.3构件起拱,其程度数值大于或小于设计的数值。当构件起拱数值小时,安装后梁下挠,当起拱数值大时,容易造成构件标高超标。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构件的尺寸不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考题及答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考核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钢结构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按规范需要进行复验的,应该经过()见证取样,送样。 A.试验员 B.监理工程师 C.取样员 D.材料员 2、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和()要求。 A.设计 B. 合同 C. 行业标准 D. 施工 3、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和设计要求。 A.合同规定标准 B. 国家产品标准 C. 行业标准 D. 施工标准 4、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A.1/4 B.1/3 C. 1/2 D. 3/4 5、钢材牌号Q235B的表示方法中,235指的是钢材的()。 A.伸长率数值 B.屈服强度数值 C. 抗拉强度数值 D. 质量等级 6、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检验重量不应大于()t。 A.10 B.30 C.60 D. 100 7、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A.1.3 B.1.2 C.1.5 D.1.4 8、螺栓球网架中10.9级高强螺栓的表面硬度值应为HRC()。 A.21~29 B. 30~35 C. 33~37 D.32~36

9、壁厚10mm,直径为300mm的不加肋焊接空心球正确标记方法为()。 A.WS30010 B.WSR3010 C. WS3010 D.WSR30010 10、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焊接()h 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A.8 B.16 C.24 D.48 11、钢结构焊接工程,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钢印。 A、质量员 B、施工员 C、焊工 D、铆工 12、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中,一级焊缝探伤比例为,二级为。() A.80%、50% B.100%、50% C.80%、20% D.100%、20% 13、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mm 。 A.200 B.300 C.400 D.600 1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为H/1000(H为整体高度),且不应大于()mm。 A. 10 B.15 C.25 D. 30 15、多层钢结构钢柱在加工中分节位置宜在梁顶标高以上()处。 A.0.5m~0.8m B. 0.8m ~1.0m C. 1.0m~1.3m D. 1.4m~1.6m 16.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A.初拧 B.复拧 C.中拧 D.终拧 17.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护

钢结构工程检测方案

钢结构工程检测方案 一、制作过程中的质量检测 1、原材料检验 (1)钢材验收 1)检验工具: 万能试验机、半自动冲击机、布氏硬度机、冲击试样缺口手动拉床、微机CS分析仪、RB-1试块、钢尺、游标卡尺等。 2)检验内容:核对材质证书、炉批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重量、品质、技术条件、主要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板尺寸、厚度、钢板标记、表面质量;每炉号复验一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 3)检验过程:钢材到厂后,材料采购部提供一份材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给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检验内容逐项组织钢材验收;钢材的复验按炉批号分批进行;Z向钢板将组织监理、市质监站赴钢厂进行出厂检验,进行事前控制。 4)合格产品:钢材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标准的钢材不能使用。 合格产品的资料整理、保管:钢材外观及复验检验合格后,填写《钢材验收清单》,对采购的材料需将产品证书、《材料来货报验单》、复验报告及《材料验收清单》由质检部一并整理成册,以便备查。材料来货验收确认后,由仓管员作好验收标记,并按规定进行材料保管和发放。 (2)焊材验收 1)检验内容: 检验焊材证书的完整性,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焊丝、焊条是否有生锈等现象。 2)检验过程:焊材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焊材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焊材验收清单》。焊材的复验分批次进行,每批焊材复验一组试样。 3)合格产品:焊材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标准的焊材

不能使用。 4)合格产品的保管:钢材外观及复验检验合格后,送焊材二级库保管,并按规定手续发放。 (3)高强螺栓验收 1)检验内容: 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 2)检验过程:涂料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涂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按有关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应送达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采用见证制度,在持见证员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共同取样送检。 3)只有复验合格的高强螺栓才能用于本工程的结构施工。 4)合格产品的保管:入库应按规定分类存放,防雨、防潮。螺纹损伤时不得使用。螺栓螺母、垫圈有锈蚀时应抽样检查紧固力,满足后方能使用。螺栓不得被泥土、油污沾染,始终保持洁净、干燥状态。 (4)涂料验收 1)检验内容: 检验涂料证书的完整性,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 2)检验过程:涂料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涂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按有关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应送达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采用见证制度,在持见证员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共同取样送检。 3)只有复验合格的涂装材料才能用于本工程的涂装施工。 4)合格产品的保管:合格涂料应设专门的防爆、防燃涂装材料仓库进行保管。

宁波市区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规定(试行) 一、为确保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钢结构检测工作,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 三、本规定所称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以下简称《规范》)及国家有关标准,对涉及钢结构工程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的现场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中以下材料、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参数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一)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及其制作件: 1 国外进口的钢材(除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外);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大于30米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对结构构件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和冲击功等项目,试件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在制作现场随机抽取。 检测数量:原材料每个批量3个试件;焊接件每个批量6个试件;冲击功试样另按检测要求送样。 (二)钢结构工程中的以下连接紧固标准件: 1、高强度螺栓:应对其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进行检测;如为扭剪型的高强度螺栓尚应对其连接副作紧固轴力(预拉力)检测。试件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在制作现场随机抽取。 2、普通螺栓: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检测。 检测数量: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每批8套;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每批3组试件;最小拉力载荷每一规格8个。 (三)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建筑钢网架结构,应按《规范》要求对焊接球节点、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检测。试件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在制作现场随机抽取。 试验数量:每项试验做3个试件。 五、钢结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对下列项目,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尚应按如下抽取比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 检测。委托检测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好检测方案,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核后,送我站相关科室进行备案: (一)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的内部缺陷的检验。 检测数量:一、二级焊缝按焊缝处数随机抽检3%,且不少于3处。

GB50205-2001《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专业技术2008-06-14 00:01:09 阅读3080 评论17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1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钢结构检测)复习题

红字部分为答案 填空题 1.《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网架结构挠度检测时,测点挠度检测值不得大于测点挠度计算值的倍。 2. 网架结构、网壳结构常用的节点形式是螺栓球节点和焊接球节点 3. 焊接球节点抗拉承载力检测时,要求试件的极限承载力大于设计承载力的倍 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钢网架的挠度检测应分别在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两个施工阶段分别进行。 判断题 (1)钢结构具有耐热性好,耐火性好的优点(错) (2)与混凝土结构相比,钢结构具有更好的绿色环保性能(对) (3)网架与网壳均属于空间网格结构形式(对) (4)螺栓球节点抗拉承载力检测时,试件的极限承载力需大于设计承载力的倍(错) 单项选择题 (1)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网架结构挠度检测时,当网架的跨度小于24m,测点应为A A 跨中一点 B 四等分点 C 三等分点 D 变形最大点 (2) 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抗剪承载力随着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的增大而B A 减小 B 增大 C 不变 D 两者之间无确定变化规律 (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测试是为了进行A A 预拉力控制 B 抗滑移系数控制 C 外观质量控制 D 扭矩控制 多项选择题 (1) 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规定,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AB A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B 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C 可靠性检测 D 安全性检测 (2) 根据《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的规定,钢结构的检测可分为:BC A 钢结构适用性检测 B 既有钢结构的检测 C 在建钢结构检测 D 钢结构安全性检测

钢结构质量检测内容及方法

钢结构质量检验具体内容和方法 1、原材料检验 ①钢材检验 检验手段:色标对比卡、混合试验、粘贴试验。 ④材料外观质量、规格等检验 检验项目:外观表面质量、材料厚度、变形情况 检验手段:目测、钢板测厚仪检测 2、制作过程检验 ①零件检验 检验内容:精度检验、标识检验。 检验手段:1:1硫酸纸样板检验、目检。 ②材料的追溯 检验内容:材料流转过程中的过程记录 检验手段:检查流程卡的填写、零件的追溯抽检。

⑤焊接检查: 检查内容:焊缝的外观质量检查、焊缝的内在质量检查 检查手段:目检、焊缝量规、NDT检测。 3、预装过程检验 ①预装胎具的检验 检查内容:胎具的精度、胎具的安全性。 检查手段:经纬仪、水平仪、重锤、书面设计数据等。 ②预装后的精度检验 检验内容:对口精度、外形尺寸、就位尺寸。 检验手段:书面设计数据、经纬仪、水准仪等。 4、涂装检验 ①除锈检验: 检验项目:粗糙度检验 检验手段:粗糙度检测仪、目测。 ②油漆检验: 检验项目:油漆配比、涂装温度及湿度、涂装间隔、涂层厚度等。 检验手段:温度计及湿度计、电脑涂层膜厚检测仪等。 5、焊缝无损检测要求

①用于此工程的NDT类型 A.超声波检测(UT)(范围待定) B.磁粉检测(MT)(范围待定) C.目测检查(VT) ②NDT检测范围及检测手段:根据设计要求选择检测方法。 ③检测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焊缝无损检查,应在焊缝焊后24小时后进行。 局部检测的焊缝,如发现存在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在缺陷的两端进行加倍延伸检查,如仍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则对该焊缝进行100%的检查。 对按数量抽查的焊缝,如发现存在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对同类型焊缝加倍检查,如仍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则对同类型焊缝进行100%的检查。 6、焊接缺陷修复 ①裂纹: 先用MT检测,再用碳弧清除(裂纹+裂纹二端各50mm),然后重新焊接。 ②气孔、夹渣、未熔合: 碳刨清除,然后重焊。 ③咬边: 砂轮打磨,重新补焊。 ④焊瘤: 碳刨刨掉,砂轮打磨。 ⑤补焊 φ3.2mm的低氢型焊条,预热温度提高50℃。 ⑥焊缝裂纹,及时上报,找出原因,然后返修。 ⑦同一部位,返修不超两次;超过两次时,焊接工程师编制修补工艺。 ⑧机械矫正,或火焰加热矫正;矫正温度≤900℃,同时应避免200~400℃的兰脆区,严禁用水急冷,应缓慢冷却至室温。

钢结构质量检测资料

一、钢结构的外观质量检验 一、绪论 1)钢结构质量检测的步骤 (1)明确质量要求据依据钢结构质量技术标准和生产工艺的考核指标,确定检测项目和个项目的质量标准,确定检测员的职责,使检测员熟悉检测项目。 (2)进行项目检测选用一定方法和手段测试被检测的对象或产品,得到质量特性和结果。 (3)评定测试结果将检测得到的结果同质量要求比较,确定检测对象或产品的级别,判断其合格与否。(4)报告检测结果产品不论合格与否,都要用书面或标记形式作出结论。 2、钢结构质量检测的个职能:1)质量保证职能2)缺陷防御的职能3)结果报告的职能 (二)、钢结构施工质量检测的依据 1、钢结构设计说明书根据钢结构结构设计说明书,对产品在制造中接头的各项技术要求,如接头的等级要求、力学性能指标等进行必要检测。 2、钢结构建造技术标准钢结构施工技术标准规定了钢结构建造质量要求和质量评定方法,是从事检测指导性文件。目前一般遵循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工艺文件包括钢结构施工工艺规程、钢结构检测规程、钢结构检测工艺卡等 4、订货合同 5、钢结构施工图样 6、钢结构质量管理制度 二、常用钢结构工程类型 (一)钢结构安装工程 1、分项工程:应按钢结构焊接、高强螺栓连接、主体结构安装、围护结构安装、平台、钢梯和栏杆安装和结构涂装等主要工种进行划分。 2、分部工程:应按空间刚度单元进行划分。 3、单位工程:应按钢结构重量大于或等于2000t,并由种类齐全的构件组成的独立建(构)筑物或大型工业结构工程中结构独立的工艺区段安装工程进行划分。 (二)钢结构制作工程 1、分项工程应按钢柱、桁架、空腹桁架、实腹梁、组合梁、墙架、吊车梁等构件制作、焊接、涂装以及压型钢板制作等构件主要工种进行划分。 2、分部工程应按分项工程中构件种类进行划分。 3、制作项目应按钢结构安装单位工程或钢结构制作和同规定的全部构件制作进行划分。 三、钢结构质量验收要求 (一)钢结构质量检验项目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检验要求2、对焊接材料的检验要求3、对连接件的检验要求4、钢结构焊接要求5、紧固件连接要求6、质量标准7、文件和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安全功能和见证检验: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在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其项目有:1)取样送样实验项目:钢材及焊接材料复验、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等2)焊缝质量:内部缺陷、外观缺陷、焊缝尺寸等。3)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4)主要构件变形: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钢柱垂直度。5)主体结构尺寸:整体垂直度、整体平面弯曲。 4、钢结构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内容为:1)普通涂层表面2.防火涂层表面3)压型金属板表面4)钢平台、钢梯、钢栏杆。 5、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4)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

钢结构质量检查流程及规范要求

钢结构质量检查流程及规范要求 一、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 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1—95 《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 二、检查准备 (一)、钢结构设计图(二)、加工及安装图(三)、其他有关图纸及技术条件 (四)、施工合同复印件(五)、劳务分包合同(六)、项目策划会交底记录 三、流程及规范 1、地脚螺栓基础检查 重点检查地脚螺栓组群的间距、柱距、跨距是否满足结构安装要求,留存复验记录,基础的支撑面预留孔螺栓漏出的长度应重点检查其规范要求为: (一)基础标高误差在±5mm以内为合格。 (二)地脚螺栓中心偏移±5mm(含5mm)螺栓伸出支撑面长度偏差30mm(含30mm)螺纹外漏长度30mm(含30mm)。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钢尺现场实测。 2、主结构安装检查 检查柱垂直度,梁起脊高度和平整度等,重点应为高强螺栓初拧、终拧的施工质量现场焊接质量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一)钢柱 a、柱脚底座中线对定位中线的偏移±5mm b、柱脚标高允许偏差±5mm c、垂直度允许偏差单层柱H≤10m 偏差H/1000 且不大于10mm H>10m 偏差H/1000 且不大于25mm 对高层最大不超过25mm (二) 钢梁 a、钢梁的长度L/2500且不大于5mm b、焊接梁端部高度偏差:H≤800允许偏差:±2mm H>800 允许偏差:±3mm(包括吊车梁) c、梁的垂直度(梁高H) H/250 且不应大于15mm d、钢梁不允许有下挠,整体平面度≤20mm (三)高强螺栓 a、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b、用手调试时应能自由进出 c、紧固后用小锤敲打应无松动,另外用红蓝铅笔在螺栓和螺母头部划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松动60°再紧固,检查扭力应在0.9T~1.1T之内(T为力矩)。

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检测方案

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检测方案 一、制作过程中的质量检测 1、原材料检验 (1)钢材验收 1)检验工具: 万能试验机、半自动冲击机、布氏硬度机、冲击试样缺口手动拉床、微机CS分析仪、RB-1试块、钢尺、游标卡尺等。 2)检验内容:核对材质证书、炉批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重量、品质、技术条件、主要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板尺寸、厚度、钢板标记、表面质量;每炉号复验一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 3)检验过程:钢材到厂后,材料采购部提供一份材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给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检验内容逐项组织钢材验收;钢材的复验按炉批号分批进行;Z向钢板将组织监理、市质监站赴钢厂进行出厂检验,进行事前控制。 4)合格产品:钢材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标准的钢材不能使用。 合格产品的资料整理、保管:钢材外观及复验检验合格后,填写《钢材验收清单》,对采购的材料需将产品证书、《材料来货报验单》、复验报告及《材料验收清单》由质检部一并整理成册,以便备查。材料来货验收确认后,由仓管员作好验收标记,并按规定进行材料保管和发放。 (2)焊材验收 1)检验内容: 检验焊材证书的完整性,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焊丝、焊条是否有生锈等现象。 2)检验过程:焊材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焊材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焊材验收清单》。焊材的复

验分批次进行,每批焊材复验一组试样。 3)合格产品:焊材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标准的焊材不能使用。 4)合格产品的保管:钢材外观及复验检验合格后,送焊材二级库保管,并按规定手续发放。 (3)高强螺栓验收 1)检验内容: 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 2)检验过程:涂料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涂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按有关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应送达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采用见证制度,在持见证员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共同取样送检。 3)只有复验合格的高强螺栓才能用于本工程的结构施工。 4)合格产品的保管:入库应按规定分类存放,防雨、防潮。螺纹损伤时不得使用。螺栓螺母、垫圈有锈蚀时应抽样检查紧固力,满足后方能使用。螺栓不得被泥土、油污沾染,始终保持洁净、干燥状态。 (4)涂料验收 1)检验内容: 检验涂料证书的完整性,是否与实物相符,检验包装情况。 2)检验过程:涂料到货后,材料采购部将‘涂料到货清单’及‘检验通知单’送质检部,质检部接到通知单后应根据检验内容逐项验收。按有关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应送达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采用见证制度,在持见证员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共同取样送检。 3)只有复验合格的涂装材料才能用于本工程的涂装施工。 4)合格产品的保管:合格涂料应设专门的防爆、防燃涂装材料仓库进行保管。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最新版 篇一: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符号-----------------------------------------------0 3、基本规定------------------------------------------------0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0 4.1一般规定-------------------------------------------0 4.2钢材-----------------------------------------------0 4.3焊接材料-------------------------------------------0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0 4.5焊接球--------------------------------------------0 4.6螺栓球--------------------------------------------0

钢结构工程检测考核试题

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试卷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部分) 姓名:单位:准考证号: 1.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抗滑移系数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3)空间刚度单元 (4)超生波探伤灵敏度 2.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钢结构焊缝超声波探伤中DAC曲线由、和,三条曲线组成。 (2)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的焊缝当采用超声波进行探伤时,焊缝探伤比例为,焊缝合格评定等级为。 (3)超声探伤中为确定焊缝中缺陷位置、方向、形状,常采用的四种探头基本扫查方式为、、、。 (4)高强螺栓头部顶面的标志“10.9S”中,9代表公称屈服强度与公称抗拉强度的比值为。 (5)对于母材厚度为25mm以下的钢板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应选用K值为和的探头。 (6)10.9S级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平均值应为,扭矩系数标准偏差应小于或等于。 (7)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所测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倍。 (8)钢结构涂装工程中,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厚度室外应为

μm,室内应为μm,其允许偏差为μm 。 (9)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为,且不应大于mm。 (10)紧固高强度螺栓应分为初拧、终拧,初拧应使螺栓的紧固轴力达到螺栓预拉力标准值的左右。 3.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 A、扭矩系数实验 B、化学成分分析 C、硬度实验 D、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实验 (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节点螺栓数的()。 A、1% B、2% C、5% D、10% (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检测应在()的时间内进行。 A、24h后 B、1h后,48h内 C、24h内 D、2h后,48h内 (4)钢结构工程现场安装焊缝的探伤比例应按()计算百分比。 A、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 B、每条焊缝 C、所有焊缝总条数 D、以上都可以 (5)单层钢结构主体的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A、H/1000,且不应大于25mm B、H/2000,且不应大于25mm C、H/1000,且不应大于20mm D、H/2000,且不应大于20mm (6)钢网架焊接球节点承载力试验中,试验破坏载荷值应()。 A、大于或等于1.0倍设计承载力 B、大于或等于1.2倍设计承载力 C、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 D、大于或等于2.0倍设计承载力 (7)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保证期为自出厂之日起( )内。 A、二年内 B、一年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8)钢结构焊缝超声波探伤中当最大反射波幅位于Ⅱ区的缺陷其指示长度小于10mm 时,应按()mm计。 A、0 B、5 C、10 D、以实测长度为准 (9)钢结构普通钢板焊缝超声波探伤中,制定DAC曲线最常用的对比试块是()。 A、RB-Ⅰ、RB-Ⅱ B、CSK-ⅠA C、CSK-ⅡA D、ⅡW (10)GB11345-89规范中根据焊缝质量要求,检验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等级最高,难度系数最大的是()级。 A、A B、B C、C D、都一样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准则【最新】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准则 一. 钢结构材料 (1)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等。 2.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并附有商检证。 2.1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a.国外进口钢材; b.钢材混批; c.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

用的钢材; e.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焊接材料 3.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

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4.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4.4对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拉力载荷或表面硬度试验,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16939或《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检查数量:同规格的螺栓每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 4.5对设计有螺栓实物最小荷载检验要求的螺栓,其抗拉强度应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目录 表205-1 钢材、钢铸件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 焊接材料质量验收 表205-3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4 焊接球及加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5 螺栓球及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6 封板、锥头和套筒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7 金属压型板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8 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9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0其他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1钢构件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2钢结构焊钉(栓钉)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3普通紧固件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4高强度螺栓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5钢零件及部件切割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6钢零件及部件矫正成型与边缘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05-17钢网架用钢管杆件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8钢(零件及部件)制孔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19钢构件组装焊接H型钢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0钢构件组装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1钢构件组装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05-22单层钢柱外形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3多节钢柱外形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4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5 钢桁架外形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6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7 墙架、檩条、支撑系统钢构件外形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8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外形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29 钢构件预拼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30 单层钢结构基础和支承面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31 单层钢结构钢屋架、桁架、梁、钢柱等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05-32 单层钢结构钢吊车梁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33 单层钢结构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34 单层钢结构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05-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基础和支承面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36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钢构件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37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正钢柱、主次梁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38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钢吊车梁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39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40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和校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205-41 钢网架结构安装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42 钢网架结构安装总拼与安装(小拼单元)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43 钢网架结构安装总拼与安装(中拼单元)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5-44 高强度螺栓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结构制作验收表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205—2001 说明 (Ⅰ) 010901 020401

钢构件制作和安装都用此表,制作时将安装划掉,安装时将制作划掉。 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2、重要结构用焊接材料抽样复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复验报告。 3、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焊工必须有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7、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应符合第5.2.5条的规定。 8、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一般项目:

1、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受潮结块。观察检查。 2、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3、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4、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用焊缝量规检查。 5、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观察检查。 6、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观察检查。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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