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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D48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3—07—09 批准1994—02—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集装箱专用吊具和索具。

2 引用标准

GB560 索具套环

GB700 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1102 圆股钢丝绳

GB/T1228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

GB1591 低合金结构钢

GB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3220 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

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683 钢丝编织液压胶管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4829 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

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5196 绳索鉴别用的颜色标记

GB5976 钢丝绳夹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946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GB7659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

GB8358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

GB8834 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

GB8918 优质钢丝绳

GB10051 〃1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051 〃2 起重吊钩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10051 〃3 起重吊钩直柄吊钩使用检查

GB10051 〃4 起重吊钩直柄单钩毛坯件

GB10051 〃5 起重吊钩直柄单钩

GB10290 集装箱在铁路上的装卸和栓固

GB10854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12420 5D 型集装箱吊具技术条件

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2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3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3〃4 肢间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对应二分肢间呈现的夹角。(见表18)。

3〃5 与铅垂线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分肢与铅垂线所构成的夹角9(见表18)。

3〃6 吊挂方式系数: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吊挂方式(多肢吊索分肢数、肢间夹角、单肢吊索

不同吊挂方式)所确定的吊索安全工作载荷与性能完全相同的单肢吊索极限工作载荷比值。

3〃7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3〃8 检验载荷(验证力):吊具与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索具承载能

力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

3〃9 最小破断力:链条、钢丝绳等在静拉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小破断拉力。

3〃10 总极限伸长率:以计量长度的百分比表示链条、端部配件在破断时的总伸长与原长之比。

3〃11 吊索公称长度:尚未使用的吊索在无载荷状态下,上、下端承载点间的距离(见图4〃a)。3〃12 C 形吊钩:端部做成 C 形钩状,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见图1)。

3〃13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3〃14 端部配件:是吊索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部配件的统称(见图4〃a) 3〃15 主环:直接连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见图4〃a)。

3〃16 中间主环:用于将两个或更多吊索分肢连接到主环上的链环(见图4〃a)

3〃17 连接环:装在链条端部的链环,直接或通过中间环将链条连接在端部配件上(见图4〃a) 3〃18 中间环:用以端部配件与装在链条上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见图4〃a)。

3〃19 下端部:装在吊索肢端的链环,环眼吊钩或其它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部)(见图4)。3〃20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

3〃21 硬索眼: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

3〃22 软索眼:不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

3〃23 插穿一次:各绳股按规定方法,插穿绳股间隙进出一次。

3〃24 接缝:将织带一端与自身或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时,用线穿透织带形成针迹的缝合固

定连接。

3〃25 非承载接缝: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的接缝,不影响吊带的强度。

3〃26 承接接缝:在织带端部形成软索眼的缝合固定连接,以及环形吊带对头搭接缝合固定连

接时的接缝,该接缝直接承受载荷并影响吊带的强度。

3〃27 环形吊索:由一根链条或绳索(含纤维织带)首尾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的环形索套(见图3〃b)。

3〃28 链环的内长度:链条节距P(见图4〃a)。

4 总则

4〃1 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a〃承载结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

b〃设计时应考虑动载、磨损、腐蚀、温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安全性能的影响;

c〃承载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承载件表面与内部应无足以损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应有良好的抗疲劳性及满足实际工

作需要的冲击功;

e〃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

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f〃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

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g〃结构设计还应考虑制造、运输、安装、检查以及维修的方便;

h〃制造方法必须适合于所用材料,并满足设计与工艺要求;

i〃锻件纤维走向,应力求符合工作形状分布;

j〃轧制件的轧制方向和工作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受力方向保持一致,对采用气割形成的热影

响区必须予以消除;

k〃当采用锻件、轧制件不能完全满足性能要求或难于制造时,承载件允许采用铸件,一般

应为铸钢件,不得用铸铁制造;

l〃制造用材料、外购零部件必须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应进行检验,

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m〃经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制造单位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不易磨损的标记,并签发合格

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

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产品售出时,应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n〃应使用有合格证的专用吊具与索具,且使用单位,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

规章制度。

4〃2 载荷试验

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与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试验载

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报废。

4〃2〃1 新安装的集装箱、抓斗专用起重机以及通用轿式、门式起重机中的A7 、A8 级等特殊用途起重机吊具的载荷试验,应按吊具设计要求随起重机同时进行。

4〃2〃2 静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25 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起重能力(最大吸力)。

b〃单肢吊索及多肢吊索各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2 倍(手工插接索眼吊索为 1 倍,且不得超过1〃25 倍);吊索的主环、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补充件)中验证力的规定。

c〃试验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 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min ,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若各部结构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或对性能与安全

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

4〃2〃3 动载试验

a〃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1 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额定起重量。

b〃单肢吊索以及双肢、三肢、四肢吊索的每个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作

载荷的1〃25 倍;双肢主环以及三肢、四肢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5 倍;三肢、四肢主环的试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3〃75 倍。

c〃试验时,必须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并应按其工作

循环进行,时间一般应延续到1h,若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

指标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可靠,结构及零部件无裂纹、连接无松动等对

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

5 金属结构

5〃1 材料

吊具的金属承载结构材料一般应采用符合GB700 中的碳素结构钢Q235—A、Q235—B 或符合GB1591 中的低合金结构钢16Mn、15MnTi 等。在低温-20℃以下工作的吊具主要承载结构件

必须使用镇静钢,并应满足在常温下180°冷弯试验要求。

铸钢件一般应采用符合GB7659 、GB11352 中规定的铸钢。

5〃2 焊接连接

5〃2〃1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GB3323 中Ⅱ级焊缝或GB11345 中Ⅰ级焊缝的规定。5〃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焊接的材料相适应。

5〃2〃3 焊条应符合GB5118 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 、GB986 和GB10854 的规定。

5〃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

印。

5〃3 高强度螺栓连接

5〃3〃1 应使用GB/T1228~1231 中规定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并应按设计技术要求用

专用工具拧紧。

5〃3〃2 当出现裂纹或部分螺纹损坏,达不到规定连接强度时应报废。

5〃4 铰接连接

5〃4〃1 铰接连接应有防止销轴自行脱开的保险装置或功能。

5〃4〃2 销轴与轴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塑料变形;

b〃裂纹;

c〃销轴与轴套配合间隙增大,不能满足构件相对运动需要;

d〃销轴断面磨损达原尺寸5%,应报废销轴。

5〃5 报废

5〃5〃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

5〃5〃2 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磨损达原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5〃5〃3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在不改变构件原设计性能的情况下,可根据受力和裂纹

状况,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阻力裂纹扩展;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5〃5〃4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超过原状态10%或使吊具不能正常安全作业时,如不能

修复应报废。

6 主要零部件

6〃1 螺纹连接紧固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塑性变形;

b〃裂纹;

c〃螺纹倒牙、脱扣。

6〃2 吊耳与耳轴

6〃2〃1 吊耳与耳轴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

6〃2〃2 盛钢(铁)桶耳轴及焊缝,必须经超声波探伤检查,当确认无裂纹时方可投入使用。

6〃2〃3 通过销轴联接的活动吊耳,应转动灵活。

6〃2〃4 直接与吊钩连接的吊耳、耳轴应能挂人钩底。

6〃2〃5 盛钢桶横梁吊耳的上顶角不宜超过45°。

6〃2〃6 吊耳、耳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塑性变形;

b〃裂纹;

c〃吊耳、耳轴或耳轴套,磨损减少原尺寸5%。

6〃3 钢丝绳(不含吊索)

钢丝绳的选用及绳端固定连接应符合GB6067 中的有关规定。

6〃4 滑轮和卷筒

6〃4〃1 滑轮槽与卷筒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6〃4〃2 卷筒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含单层缠绕)高出 2 倍的钢丝绳直径。

6〃4〃3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c〃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滑轮槽底磨损,铸造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15%;

e〃滑轮轴磨损量达原直径的3%。

6〃4〃4 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直径1/4,不能修复时。

6〃5 铸件

6〃5〃1 承载的铸钢件,不得有气孔、夹渣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且缺陷不得焊补。

6〃5〃2 铸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塑性变形;

b〃危险断面磨损减少原尺寸的5%;

c〃沟槽磨损超出允许磨损范围不能修复时;

d〃冶金加料起重机的挑杆、夹钳臂横向裂纹;

e〃其它影响安全使用的内部开裂与表面裂纹;

6〃6 润滑

6〃6〃1 需要润滑的吊具,宜设有润滑图,润滑点应有标志。

6〃6〃2 润滑点的设置应便于润滑,且不易受到碰撞。

6〃6〃3 在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用油和定期润滑。

7 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装置

7〃1 吊钩

7〃1〃1 一般要求

7〃1〃1〃1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7〃1〃1〃2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

钩上钻孔或焊接。

7〃1〃1〃3 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

测出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

7〃1〃2 锻造吊钩

7〃1〃2〃1 一般应采用GB10051 〃1 中规定的DG20 、DG20Mn 、DG34CrMo 、DG34CrNiMo 、DG30Cr2Ni2Mo 钢制造。

7〃1〃2〃2 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一致。

7〃1〃2〃3 直柄吊钩应符合GB10051 〃1-10051 〃5 的规定。

7〃1〃2〃4 环眼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其他吊钩宜设该装置。

7〃1〃3 C 形吊钩(见图1)

7〃1〃3〃1 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

7〃1〃3〃2 多连C 形吊钩的间距应能调节。

7〃1〃3〃3 C 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

7〃1〃4 板钩

7〃1〃4〃1 板钩一般应采用GB700 中规定的Q235—A 、Q235—B 或GB1591 中规定的16Mn 钢制造。

7〃1〃4〃2 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7〃1〃4〃3 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位不得用

铆钉连接。

7〃1〃4〃4 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7〃1〃4〃5 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板钩应在靠液态金属侧设置防热辐射的隔热板。

7〃1〃4〃6 板钩与盛钢桶耳轴的接触处及其上侧应设防磨板。

7〃1〃5 自制吊钩(含吊钩售出前)应按下列要求经过检验载荷试验合格:

a〃检验载荷见表1、表2:

b〃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直柄吊钩、板钩开口度

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环眼吊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5%或0〃2mm( 两者中按较大值);

c〃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 2 倍检验载荷;

d〃检验载荷应无冲击地沿吊钩轴向作用;

e〃对于采用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每批具有相同额定起重量的吊钩机械性

能抽检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1 直柄吊钩、板钩、 C 型钩检验载荷

额定起重量t 检验载荷kN 额定起重量t 检验载荷kN 额定起重量t 检验载荷kN

0.1 2 2 40 40 700

0.125 2.5 2.5 50 50 850

0.16 3.2 3.2 63 63 1000

0.2 4 4 80 80 1200

0.25 5 5 100 100 1430

0.32 6.3 6.3 125 112 1580

0.4 8 8 160 125 1725

0.5 10 10 200 160

0.63 12.5 12.5 250 200 超载33%

0.8 16 16 315 250

1 20 20 400 320

1.25 25 25 500 400

1.6 32 32 600 500

表2 M(4) 、T(8) 级锻造环眼吊钩检验载荷

M(4) 级T(8) 级

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t 检验载荷kN 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t 检验载荷kN

0.57 11.4 1.1 22.7

0.78 15.4 1.5 30.8

1 20.

2 2 40.3

1.6 31.5 3.2 63

2.7 54 5.4 107

4 81 8 161

5 102 10 204

5.7 114 11.5 227

6.3 126 12.5 252

7.7 153 15.5 305

8.4 167 16.9 333

10 197 20 393

10.8 213 21.6 425

12.5 247 25 493

16 322 32 644

20 408 40 815

25 503 50 1006

32 637 63 1273

表3 抽检数量

额定起重量(t) 抽检数

小于或等于50 5%,但不少于 3 件

大于50 100%

采用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100%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检验

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

f〃按GB10051 〃2 制造的直柄吊钩,其抽检数量应符合该标准表 3 的规定。

7〃1〃6 按本规定4〃1〃m 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应包括:钩号(或额定起重量);强度等级;标

定的开口度实测长度。

7,1〃7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注:焊接的 C 形吊钩焊缝裂纹修复后达原性能要求的除外。

b〃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按GB10051 〃2 制造的吊钩(含进口吊钩)达原尺寸的5%;其它吊

钩达原尺寸的10%;

c〃钩柄产生塑性变形;

d〃按GB10051 〃2制造的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其它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e〃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

f〃当板钩产生吊挂盛钢桶不灵活的侧向变形时,应进行检修;当钩片侧向弯曲变形半径小

于板厚10 倍,应报废钩片;

g〃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h〃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i〃板钩铆钉松弛或损坏,使板间间隙明显增大,应更换铆钉;

j〃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防磨板。

7〃2 夹持吊具

7〃2〃1 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吊卡)等的安全系数及验证及试验应符合本规程11〃2 条中的有关规定。

7〃2〃2 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

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

7〃2〃3 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摩擦系数应满足安全吊运的需要。

7〃2〃4 吊牙宜采用轴套方式安装,应牢固可靠,吊牙纵轴与钳臂应保持垂直,吊牙锥顶角应

根据夹持物表面状况、〃所需夹紧力确定,一般为90°~120°。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抗氧化性、抗热疲劳性。

7〃2〃5 钳臂及连杆构件不允许拼接。

7〃2〃6 卷材夹持吊具应有防止损伤卷材的措施。

7〃2〃7 安全防护装置

7〃2〃7〃1 设置

吊具应按表 4 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表4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要求

序号

安全防护装置名称

电动

板坯

夹钳

电动传

动卷板

夹钳

起重

1

2

3

4

锁定

联锁

保护

装置

应装

应装

应装

5

6

开闭限制开

夹紧力安全装

未夹紧联锁保护

装置

极限力矩限制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应装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应

7 8 9 10

零位保护

回转定位装置

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

应装应装应装

应装应装

应装应

装应装

7〃2〃7〃2 技术要求:

a〃开闭限制开关,必须保证当钳臂(或爪)达到极限位置或卷材被夹紧时,应自动切断动力

源;

b〃夹紧力安全装置,靠楔子机构使移动爪移动,由板钢坯重量产生并保持夹紧力;

c〃未夹紧联锁保护装置,当钳臂移动爪达到行程极限位置仍未产生所要求夹紧力时,应发

出声、光报警信号或使起升机构不能起升;

d〃极限力矩限制装置,应保证当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或起保护作用;

e〃锁定联锁保护装置,当钳臂承载锁定后,起重机运行中或钳臂受横向、偏心载荷作用时,

钳臂不应松开;

f〃光电保护装置,应保证钳爪切实插入卷材孔,当卷材孔检测光电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

钳爪不能闭合;

g〃复位回路保护,在吊运物品途中发生松爪误动作时,电机便运转以保持夹紧力,在物品

夹紧后,必须先按复位按钮才能进行开启动作;

h〃零位保护,在吊重过程中出现短暂停电后,操作开关需返回到零位才能起动;

i〃回转定位装置,应保证吊具回转机构的锁定;

j 〃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应能保证钳口在开启和闭合状态的锁定。

7〃2〃8 夹持吊具主要受力构件更换或报废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裂纹(铸造钳臂横向裂纹);

b〃严重扭曲变形和弯曲;

c〃杆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寸的10%;

d〃钳爪(钳口)、吊牙磨损、损坏不能满足安全吊运时;

e〃脱锭、钢锭夹钳钳架滑槽磨损严重影响夹紧时。

7〃3 起重横梁

7〃3〃1 横梁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横梁的吊钩、夹钳、电磁吸盘、料耙等吊具应用安全可

靠的方法进行连接,且不得降低横梁、吊具原有机械性能。

7〃3〃2 横梁上的吊具应对称地分布,且横梁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横

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

7〃3〃3 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横梁,在液态金属侧宜装防热辐射的隔热板。

7〃3〃4 当横梁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

7〃4 抓斗

7〃4〃1 回转、摇动部件和开闭机构动作应灵活可靠。

7〃4〃2 使用钢丝绳开闭的抓斗,应有减少钢丝绳磨损的保护措施。

7〃4〃3 当作业要求抓斗起吊后不得转动时,宜采用 4 绳型抓斗,或在 2 绳型抓斗上设置稳升器。当抓斗稳升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更换零部件:

a〃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指标,绳端固定连接松动;

b〃滚轮转动不灵活;

c〃配重两轨道高低差大于5mm ,不平行度大于1mm ;

d〃轨道末端缓冲装置失效。

7〃4〃4 抓取干粉料的抓斗,应有防漏措施,斗体上应安装防风板。

7〃4〃5 当电动抓斗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该吊钩应设置防止吊钩转动的装置

8 集装箱专用吊具

8〃1 吊具尺寸、额定起重量应符合GB3220 的规定。

8〃2 吊具的转锁、搭钩连接机构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a〃不得用铸造方法进行制造;

b〃一般应采用GB3077 中规定的40Cr 钢进行锻造;

c〃每个转锁(搭钩)应能承受的垂直向下载荷,不得小于集装箱额定起重量的1/2;

d〃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经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

8〃3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必须通过集装箱顶部四个顶角件的吊孔连接,且四吊点的起吊力应始终保持垂直向上。

8〃4 吊具的转锁、搭钩与集装箱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且应有与四个顶角件切实锁紧(闭锁)或解锁(开锁)的指示装置。

8〃5 转锁(含搭钩)在集装箱起吊后,应保证不再转动。

8〃6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显示吊具实际到达位置的指示器。

8〃7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使吊具全部转锁,搭钩切实到位后,起升绳不再下降,转锁再闭锁或

开锁方可升降以及吊运不能开锁(含误操作)的联锁保护装置或措施。

8〃8 集装箱起重机宜设置使集装箱绕其垂直轴线回转3°~5°的水平回转装置,绕其水平轴线倾斜3°~5°的倾斜装置,以及消减摇摆的减摇装置,且动作应灵敏安全可靠。

8〃9 伸缩吊具的伸缩机构动作,应准确可靠,当伸缩壁到达极限位置时,应有行程开关和挡铁

限位。

8〃10 集装箱吊架与吊具之间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且子母式吊具应有联锁装置,在所有连接销

轴装入到位或全部拆除后才能进行升降工作。

8〃11 框架环眼吊钩吊具以及吊索用环眼吊钩(见图2)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8t,且应与集装箱上顶孔相匹配,其外形尺寸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集装箱环眼吊钩外形尺寸mm

开口O 最小52 垂直截面宽度Lv 最大60 非强制性规定r 最大51 钩座直径 D 最小74 垂直载面高度Hv 最大68

水平截面宽度Lh 最大60 后背距U=Hh+D /2 最大135

8〃12 框架吊具的吊钩与框架之间的连接长度必须相等,且应有足够的长度和柔性(见图2)。8〃13 框架转锁吊具,可用固定式导向翼板(导向爪);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宜装有使导向翼板翻

转的机构,及确认导向翼板上升或下降的指示装置,且导向翼板应有防碰撞的安全保护措施。

8〃14 码头前沿用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在转锁箱的外边角处,应装有可沿船舱导轨滚动的导轮。

8〃15 用顶部起吊的四肢吊索,吊索分肢有效长度应满足GB10290 中5〃2〃5 条起吊力作用线

与水平夹角的规定。

8〃16 当采用挂入起重机吊钩,由集装箱底部起吊的吊具时,其结构应满足GB10290 中5〃3 条的要求。

8〃17 集装箱起重机的伸缩吊具伸缩时,不得与油管、电缆以及其它机件相摩擦。

8〃18 5D 型集装箱吊具应符合GB12420 的规定。

8〃19 按本规程4〃1〃m 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包括:规格型号;吊具自重;转锁中心间的长度、

宽度及斜对角中心间的距离与差值。

8〃20 当吊具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a〃转锁、搭钩变形、裂纹;

b〃单个转锁与集装箱角件的承接面积小于800mm2 ;

c〃子母式吊具联接销轴变形、裂纹;

d〃转锁、搭钩斜对角中心距超差;

e〃结构件扭曲变形、焊缝开裂;

f〃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失灵。

9 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

9〃1 无特殊要求的起重电磁铁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电磁铁起重能力(最大吸力)的一半(安全系数为2),吸运散料废钢时,额定起重量为电磁铁的起重能力(安全系数接近于1)。

9〃2 电磁铁的所有螺栓连接应能防止自动松脱。

9〃3 电磁铁链条应选用M(4) 级短环链,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9〃4 电网供电的电磁铁外壳导磁体上,应有接地端子和接地标志,且应有防止碰撞端子箱盖的

保护措施。

9〃5 吸运钢板、型钢的专用电磁铁,应在使用说明书上给出:在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确保安全作

业时,允许吸运的钢板尺寸规格或型钢的长度、数量。

10 起重真空吸盘

10〃1 真空吸盘最大吸引能力的确定

A H

g

最大吸引能=(kg)

73.6

2

式中:A——真空装置的橡胶吸盘完全压缩后,橡胶吸盘在吸重表现上围成的有效面积(cm );

Hg——真空装置吸附物品后,形成的稳定真空度用cm 表示的水银柱高度;

73 〃6——换算系数。

10〃2 吸盘应配备足够容量的真空装置,当吸吊光滑平整无渗透性额定负载4min 后,真空度的降低不得超过原真空度的10%。

10〃3 当载荷吸附表面处于水平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小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能力的

50%。

10〃4 当载荷吸附表面处于铅垂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能力的

25%。

10〃5 应设置压力真空表和超载报警器,当吸附件质量超过吸盘额定起重量时,应有仪表显示

和声光报警。

10〃6 吸盘承载体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

10〃7 按本规程4〃1〃m 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应包括:规格型号;动力型式;最大吸引能力;

吸盘自重。使用说明书上应给出,根据吸附表面状况,不同材质时,所允许吸吊物品的尺寸规格。10〃8 吸盘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a〃承载结构塑性变形、裂纹、断裂;

b〃链环出现本规程11〃2〃5 条情况之一时;

c〃真空系统密封损坏,软管压扁,真空度(或最大吸引能力)小于原设计要求;

d〃压力真空表和超载报警器失灵。

11 吊索

11〃1 一般要求

11〃1〃1 吊索基本结构型式(见图3、图4)。

11〃1〃2 单肢吊索(含多肢吊索的各分肢)端部配件的极限工作载荷(额定起重量),应不低于挠性部件的极限工作载荷。多肢吊索主环、中间主环的极限工作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 补充件) 要求。

11〃1〃3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

11〃1〃4 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 倍。

11〃1〃5 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或上端部索眼)相匹配,作业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或上端部索眼)内。

11〃1〃6 多肢吊索各分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11〃1〃7 成品吊索,验证力抽检试验数量为。同一规格型号生产批量的5%,但每批抽检数量

不得小于 3 件。验证力与本规程4〃2〃2 条吊索试验载荷相同;单肢吊链静强度试验,应能支持

住 4 倍极限工作载荷而不脱落。

11〃2 短环链与端部配件

11〃2〃1 短环链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4829 的规定,其材质应是平炉、电炉或氧气顶吹转炉

冶炼的镇静钢,钢材应有良好的冷弯性、可焊性、且不易产生应变老化脆性;端部配件(含卸扣)

不得用铸造方法制造,当采用锻件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7〃1〃2〃1 条的规定。

11〃2〃2 验证力试验

11〃2〃2〃1 短环链的机械性能应满足表 6 的要求,各质量等级短链环的验证力数值应相应满

足表7、表8、表9 的要求。卸扣的检验载荷应满足表10 要求。

11〃2〃2〃2 作为吊索下端部配件的环眼吊钩,验证力试验应符合本规程7〃1〃5 条中的有关规定,其它端部配件的安全系数一般应不小于4,验证力等于额定起重量的 2 倍。

11〃2〃2〃3 经验证力抽检试验数量:当采用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时,为同一

规格型号批量生产的5%,但每批不得少于 3 件;当采用新材料制造,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做100%

的材料机械性能试验。

试验后不得有明显塑性变形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

表6 短环链机械性能

在规定最小破断力验证力作用下验证力与规定最规定的总极限伸极限工作载荷

等级作用下的平均应力的平均应力小破断力的比值长率的最小值时的平均应力

MPa(N /mm2) MPa(N /mm2) MPa(N /mm2)

%%

M(4) 400 200 50 20 100

S(6) 630 315 50 17 157.5

T(8) 800 400 50 17 200

表7 M(4) 级焊接吊链试验要求和极限工作载荷

整根链条所整根链条所

名义直径最小破极限工名义直径最小破极限工作承受的验证

mm kN t mm 注kN t

kN kN

5 7.9 15.8 0.4

6 11.4 22.8 0.57

6.3 12.5 25 0.63 7 15.4 30.8 0.78

7.1 15.9 31.8 0.8 8.7 23.8 47.6 1.2

8 20.2 40.4 1.0 9.5 28.4 56.8 1.4

9 25.5 51 1.25 10.3 33.4 66.8 1.7

10 31.5 63 1.6 11 38.1 76.2 1.9

11.2 39.5 79 2.0 12 45.3 90.6 2.3

12.5 49.1 98.2 2.5 13 54 108 2.7

14 63 126 3.2 13.5 58 116 2.9

16 81 162 4.0 16.7 88 176 4.4

18 102 204 5.0 19 114 228 5.7

20 126 252 6.3 20.6 134 268 6.8

22.4 158 316 8.0 25.4 203 406

10.3

25 197 394 10 30 283 566

14.4

28 247 494 12.5 41.3 536 1072

27.3

32 322 644 16 46 665 1330

33.9

36 408 816 20 40 503 1006 25

注:暂用附加尺寸

45 637 1274 32

表8 S(6)级焊接吊链试验要求和极限工作载荷

整根链条所整根链条所

名义直径最小破极限工名义直径最小破极限工作

dn 承受的验证

断力作载荷dn

承受的验证

断力载荷

mm kN t mm 注kN t kN kN

5 12.4 24.8 0.63

6 17.9 35.8 0.9

6.3 19.7 39.4 1.0 7 24.3 48.6 1.2

7.1 25 50 1.25 8.7 37.5 75 1.9

8 31.7 63.4 1.6 9.5 44.7 89.4 2.2

9 40.1 80.2 2.0 10.3 53 106 2.6

10 49.5 99 2.5 11 60 120 3.0

11.2 63 126 3.2 12 72 144 3.6

12.5 79 158 4.0 13 84 168 4.2 14 99 198 5.0 13.5 91 182 4.5 16 127 254 6.3 16.7 138 276 7.0 18 161 322 8.0 19 179 358 9.1 20 198 396 10 20.6 210 420

10.7

22.4 249 498 12.5 25.4 320 640

16.2

25 314 628 16 30 446 892

22.7

28 393 786 20 32 507 1014 25 36

642 1284 32

注:暂用附加尺寸

40 792 1584 40

45 1002 2004 50

表9 T(8) 级焊接吊链试验要求和极限工作载荷

整根链条所整根链条所

名义直径最小破极限工名义直径最小破极限工作承受的验证承受的验证

dn dn

断力作载荷断力载荷力力

mm kN t mm 注kN t kN kN

5 15.8 31.

6 0.8 6 22.

7 45.4 1.1

6.3 25 50 1.25 7 30.8 61.6 1.5

7.1 31.7 63.4 1.6 8.7 47.6 95.2 2.4

8 40.3 80.6 2.0 9.5 57 114 2.8

9 51 102 2.5 10.3 67 134 3.3

10 63 126 3.2 11 77 154 3.8

11.2 79 158 4.0 12 91 182 4.6

12.5 99 198 5.0 13 107 214 5.4

14 124 248 6.3 13.5 115 230 5.8

16 161 322 8.0 16.7 176 352 8.9

18 204 408 10 19 227 454 11.5

20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要经过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 、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要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

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

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1,宗旨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 2,范围区域内作用的吊链、吊带和和吊钩检查。 3,程序 3.1吊具的维护与保养使用的吊具要定期(每月)进行维护和保养。链条使用后应做清洁工作,干燥后涂防锈油,并将其放置在专用支架上,不得放在地面上。吊具一般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吊带应尽量悬挂存放,要防止和腐蚀物接触。 3.2吊具的使用 3.2.1新吊钩的使用 1)吊钩负荷试验: 对新投入使用的吊钩应做负荷试验,以额定载荷的l.25倍作为试验载荷(可与起重机动静负荷试验同时进行),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0min。当负荷卸去后,吊钩上不得有裂纹、断裂和永久变形,如有则应报废。国际标准规定,在挂上和撤掉试验载荷后,吊钩的开口度在没有任何显著的缺陷和变形下,不应超过0.25%。 2)表面检查:通过目测、触摸检查吊钩的表面状况。吊钩表面应该光洁、无毛刺、无锐角,不得有裂纹、折叠、过烧等缺陷,吊钩缺陷不得补焊。 3.2.2吊具使用的注意事项 1)链条不允许错扭、打结,相邻链环活动应灵活;

2)注意吊具、吊环与吊钩受力角度与位置; 3)捆绑吊装注意棱角,棱角处要采取措施;放置时,物体下面要用垫木,以防损伤吊具; 4)严禁随意缩短或加长吊具; 5)严格按照厂家所提供的说明,在额定载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载使用; 6)起重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挂牢,吊重时严禁人员在吊重物下工作或行走; 7)起吊货物时升、降、停要缓慢平稳,注意被吊物重心平衡,严禁使用冲击力,并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挂在吊具上; 8)因为链条的极限工作载荷随环境温度的变化而不同(随温度升高,强度等级逐步下降),所以链条在400度以上工作环境中应慎重使用; 9)链条之间禁止采用非正规连接件连接; 10)不要强行从重物下拉出吊具,或让重物在吊具上滚动; 山东锦丽雅石英石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作业,并对其安装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安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验验收,经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首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还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请监督检验。为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经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6、每班作业前,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排除。 7、工作结束或暂停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闸箱。 8、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轨道等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附近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卸应按地区雷日年平均天数和架体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避雷针、引下线、接地体连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接地体可共用。

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多数情况下还担任指挥任务。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其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如下: 1、准备吊具。对吊具的质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 2、捆绑吊具。对吊具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吊具不能被其他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 3、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做脚踏物。攀高必须佩带安全带,防止人员堕落跌伤;挂钩要坚持“五不挂”,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 4、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置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检查确认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吊具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自检指南

编号:SY-AQ-016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吊具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自检 指南 Safety precautions and self inspection guide of spreader

吊具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自检指南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安全注意事项 1.永磁吊具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敲毛、碰伤,以免影响使用性能。长期使用如出现吸面凹凸不平,可以用磨床磨去毛糙面,但累计磨削厚度不得超过5mm。 2.根据被吊重物的厚度、重量、被吊物与永磁吊具之间的空隙大小,被吊物的材质、吸着面积、重量的平衡、吸持面粗糙度等条件,选择相应型号。 3.起吊过程中,在永磁吊具吸持的工件下,严禁有人站立或穿越,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4.永磁吊具的起重能力和吊具与重物之间的吸着面积大小有关,吊装时应尽可能使吸着面积最大。 5.应始终保持永磁吊具吸持面的清洁与平整;如有油污应及时擦拭干净。

6.应经常检查手柄顶端按钮滑键(保安键)及定位销(保安销)的质量。 7.工件吊完后,起吊设备应平稳行走,以免过分晃动,引起吊具被撞击,将手柄损坏,尤其应注意,不要将轴头撞裂、撞断,致使不能正常工作。如发现轴头被撞裂、撞断或内部损伤造成无法使用时,应及时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进行修理,切勿自行维修。 8.永磁吊具自使用之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标定(自检),以确保安全使用。 二、自检指南(参考) 1.吊重能力及钢材厚度换算表(以YC系列为例) 钢材厚度 吊重能力的比率 mm YC1-3 YC1-2 YC1-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29-1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在施工现场顶升、锚固、拆卸等,以下同),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作业,并对其安装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安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过安装单位

PVC软吊具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PVC软吊具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1

PVC软吊具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为规范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电气和机械相关知识,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前生产,检查交接班记录,对设备进行点检,填写点检卡,检查整条线路是否通畅,如有问题,应排除一切问题后方能启动; 2、生产时先启动系统,首先将控制柜侧面的总电源开关旋转到“on”位置;再合上控制柜里的各个空气开关,给上件1、喷胶室 2-4、下件5、停车6-10、检修段工位送动力电;最后合上各个断路器开关给PLC和整个电柜送控制电;然后检查控制柜门上的各指示灯和控制柜顶上柱灯是否有故障指示,如柱灯红灯闪烁表示有急停指示,应先到现场拔出急停,再分别按“控制电压通”和“总起动”按钮给滑触线供电;注意:启动系统时必须注意操作顺序,先按下“控制电压通”按钮,再按下“总起动”按钮。关机操作与开机操

作的顺序相反,应先按下“总停止”按钮,再按下“控制电压断”按钮。 3、PVC葫芦上件1工位、喷胶2-4工位、下件5工位需要手动操作,具体如下: 3.1、上件1工位操作时,首先按下上件操纵盒上“放车”按钮,将停车10工位的自行小车放至上件1工位,待自行小车及工艺台车停稳后,并确定自行小车推杆完全处于打开状态时,按下“快下”按钮,当吊具横梁离车顶距离约300mm时,松开“快下”按钮,转按“慢下”按钮,降至吊具横梁离车顶约200mm时,松开“慢下”按钮,此时需用吊装带将车身挂好,吊装过程按照不同车型需要分为S22、A18、A11和A12三种方案: 3.1.1当吊具下方车型为A11(A12属于A11种类)时,将吊具脚上红色钓钩与吊装带红色标记吊环吊装,再进行操作; 3.1.2当吊具下方车型为A18时,将吊具脚上兰色钓钩与吊装带兰色标记吊环吊装,再进行操作。 3.1.3当吊具下方车型为S22时,将吊具脚上黑色钓钩与吊装带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1)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公安和安全部门考核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2.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出车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信号、刹车机构以及起重系统的吊杆、吊钩、钢丝绳等,一定要可靠,否则禁止出车。 4.在起吊前,必须选好地形,支好千斤,了解起重物件重量、形状结构后,方可开始工作。 5.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先垫平。 6.吊车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起钩、起杆或回转等),液压吊除外。 7.吊车作业时,应使钢丝绳呈垂直状态。严禁歪拉斜吊以及牵引物件。 8.严禁吊埋在地里,固定在地上或冻住的物件,需要吊出时,必须完全挖出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起吊。 9.吊车在作业时严禁在吊件下面站人。 10.吊车起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对辨不清重量的物件,应向有关 人员查明,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吊起重物离地面20公分时,按顺序检查轮胎、千斤的稳固性、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吊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要听从起重工的指挥,做到慢起轻放。

起重工发出的信号与规定不符时,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12.在起重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或危险指令时,司机都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待问明情况后再行工作。 13.吊车起杆时,其角度不准超过750。吊车吊物件行驶时(解放吊车禁止作业),吊杆角度不准超过500。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最大负荷四分之一。严禁在有坡路面、凹凸不平及泥泞路面进行吊物行驶。 14.不准利用吊车吊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用吊杆当梯子使用。15.吊车操纵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或超吊,并禁止放置妨碍作业的物件、物品。 16.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作业。 1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雨、雾天工作时,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输电线下作业。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18.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量总和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5-6-6 ?【失效时间】 ?【全文】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国家标准局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985年6月6日,国家标准局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 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 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 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 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 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

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特殊工况条件下佩戴口罩或是防毒面罩。 3、指挥人员、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防止发生事故。 二、操作前的检查 1、检查起重作业场所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 2、检查起重作业场所现场,必须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 3、检查电源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器接地保护装置牢固可靠。 4、检查电器控制器,完好无破损,保证按钮灵活。 5、检查起重设备。起重机的吊钩无变形、保护扣完好;滑轮无缺陷;行车限载器功能正常。 6、检查钢丝绳、吊装带无散股、无磨损及无腐蚀等缺陷;钢丝绳断丝不超标、无整股折断等缺陷;钢丝绳压头和卷筒无变形、无松脱、无跳槽。 7、检查交接班记录,查看上一班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试车 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在确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前提下,方可正式开始吊装

作业。 四、吊装作业及注意事项 1、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0.2米后,将所吊重物放到地面或是承载支撑物上。重新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起吊前,必须确认需吊装物品的实际重量,绝对不允许超重起吊作业。 3、行吊在空载运动过程中,不能将钢丝绳及吊带悬挂于吊钩上移动。 4、起重机起动时要平稳,要保持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5、起重机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提前降低速度,缓慢制动,下落起吊物件。 6、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逗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7、同一跨度内,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大于1.5m的距离,以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8、在特殊情况下,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负荷。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5%。 9、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2m以上,如要超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 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13 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目的、范围、定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使用于蓝鲸船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定义:指蓝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船吊、履带吊、克令吊进行的起重作业 安全管理内容。 二、起重设备基本要求 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起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三、起重作业的准备 1) 指挥人员了解吊装方案及吊物的重量、形状、工作环境,并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1.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吊索具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3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吊钩 4.1.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查、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4.1.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4.1.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4.1.5以额定荷载的倍作负荷的试验,卸载后不应有永久变形,钩口开度变形不应超过%。 4.1.6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4.1.6.1钩体表面有裂纹; 4.1.6.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4.1.6.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1.6.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4.1.6.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1.7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钢丝绳 4.2.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4.2.2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吊挂和捆绑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4.2.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4.2.4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4.2.5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地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卷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4.2.6运熔化或热金属钢丝绳,应采用右棉蕊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4.2.7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 4.2.7.1用绳卡连接时,绳卡间距不小于6-8倍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末端距第一绳卡至少要保持140-160mm的距离,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4.2.7.2用编接连接时,编接长度不应小于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4.2.7.3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4.2.8对钢丝绳要做好维护,以防止损伤、腐蚀或其它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常用吊具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吊具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常用吊具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吊钩(环眼吊钩) (1)吊钩必须是整体锻造的,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刻痕、剥裂、锐角等缺陷。 (2)不准对磨损或有裂缝的吊钩进行补焊修理。 (3)吊钩上应注有载重能力,如无标记,在使用前应以计算确认合格,试验中经检查无变形、裂纹等现象。 (4)在起重机上用的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2、卸扣(卡环) (1)卡环必须是锻造的,且用合格材料锻造后经过热处理而制成的,不能使用铸造的和补焊的卡环。 (2)使用时不得超过额定载荷,应使卡环销子与环底受力,不得横向受力,防止卡环变形,销子脱离销孔或钢丝绳从环中滑脱。 3、绳卡 (1)卡子的大小要适合钢丝绳的粗细,U型环的内侧净距一般应大

于钢丝绳索直径1-3mm,防止净距太大,卡不住绳子。 (2)使用时要拧紧螺栓,直到钢丝绳被压扁1/3左右为止,绳卡使用受力后要进行第二次拧紧,以保证接头牢靠。 (3)绳卡之间的排列间距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左右。绳卡要一顺排列,应将U型环卡在绳索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 (4)为防止绳卡滑动,可采取附加安全绳卡。安全绳卡安装在距最后一个绳卡约500mm左右,将绳头放弯再与主绳卡紧。 4、钢板起重钳 钢板起重钳使用的注意事项: (1)在吊运过程中不得与其它物体碰撞。 (2)除竖吊钢板起重钳外,不得单边吊钢板。钢板厚度应在钳口规定的吊装厚度的范围内。 (3)竖吊钢板起重钳,钳口只能夹持一块钢板,禁止叠层(包括垫层)吊运。 (4)不管任何起重钳,必须看懂、领会说明书,按说明书规程装夹到位,避免一侧因装夹不牢起吊时弹出伤人。 (5)钢板起重钳必须按功能使用,禁止移做它用,主要是由重直吊夹的、翻转吊夹的、水平吊具等三种吊卡具。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者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并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使用前应遵从五项原则:一戴,二穿,三选,四检,五试 2.1戴:正确佩戴安全帽 2.2穿:穿上完好的手套,必要时穿上钢头劳保鞋 2.3选:选择适当规格的吊机,选对适配料框的挂钩和吊带 2.4检:开车前认真检查各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2.4.1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检查轨道、车梁走行机构完整,机械无损伤,如有异常,不允许使用。 2.4.2轨道上的止挡器无变形、破损、松动、缺陷。 2.4.3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和伤痕。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2.4.4钢丝绳检查:钢丝绳是否在卷筒上正常缠绕。钢丝绳无扭结,小滚筒安装固定良好,钢丝绳无灼伤,无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腐蚀、缺陷,断丝根数不超过标准,无整股折断。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4.5吊钩无裂纹或变形,轴承回转灵活、平滑,吊钩螺母锁紧装置良好;挂钩各联结件无裂纹或变形,联结良好;吊带无严重磨损和断股。 2.4.6滑轮回转平稳、灵活,轮槽无明显的磨损,轮缘完整、无缺陷。 2.4.7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合格(≥0.5MΩ),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2.4.8控制盒和控制线都保持完好,无破损和断裂。 2.4.9操作人员应在使用前认真做好以上各项的检查,若不能自行检查的项目,应当找相关的维修保养人员代行检查。 在以上各项检查中若发现任何的故障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维修人员,待故障问题解决或更换合格的吊料器材后方能使用吊机进行作业。 2.5试: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5.1按钮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芦升降和运行。 2.5.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上极限位置距卷筒≥50mm。 2.5.3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2.5.4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2.5.5按钮联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失效)。

吊索具使用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制定了《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钢丝绳、吊带和链索的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要求 2.1证书 2.1.1出厂合格证。 2.1.2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1.3产品使用说明书。 2.1.4 涉海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应有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2.2检查周期 2.2.1日常检查:使用前后,应对钢丝绳类及金属附件进行目视检查。 2.2.2定期检查:应指定专职技术人员每个月对钢丝绳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频繁的应根据使用频繁程度,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作记录。 2.3管理记录 2.3.1 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2.3.2 使用记录,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内容(使用次数、使用情况等)。 2.3.3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3钢丝绳类 3.1使用与维护保养

3.1.1吊车、绞车等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b)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更换、安装钢丝绳; c) 更换钢丝绳时,从卷轴到滚筒应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切断钢丝绳时应对其两端端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 d) 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滚筒的死绳头应固定牢固,活绳头应留有一定长度,钢丝绳按要求卡好绳卡; e) 更换或安装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起重机械的其它所有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10%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f)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 g) 根据钢丝绳的种类、用途和工作环境,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h) 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1.2滚筒大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滚筒大绳由绳芯、绳股和钢丝三部分组成。选择滚筒大绳应考虑满足各类作业的需要,同时应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许数值; b) 投入使用前应按厂家提供的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核对钢丝绳是否同资料提供的数具相符,是否同天车、游动滑车的滑轮槽和绞车滚筒槽相符合,钢丝绳的外表是否完好。并保存好滚筒大绳的证书资料; c) 影响滚筒大绳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工作人员应定期并合理地维护保养天车、游动滑车、绞车和挡绳器等部件,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倒换切割滚筒大绳; d) 倒换和切割大绳的科学依据就是按大绳使用记录仪上的数据来确定,当记录仪上的吨-英里达到预定值时则要倒大绳一次,当记录仪上的累计吨-英里达到预定数值时要切割大绳一次。但若目测发现大绳有明显的断丝或磨损,则应立即将受损这段大绳倒换或切割掉,并应做好每根大绳的所有倒换记录;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发表日期:1986年4月1日发布单位: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金属结构 1.1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GB981《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 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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