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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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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外交学概述

一、外交本质

广义:1.外交是一种以国家为主题的活动

2.外交是一个国家所进行的对外活动

3.外交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所进行的一种交往活动

4.外交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一种官方活动

狭义:1.外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2.外交的基本手段是谈判

3.作为外交基本手段的谈判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的

4.外交应当以和平的方式进行

外交,通常是指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的沟通,以便有效地处理国家关系、参与国际事务。

外交六要素

1.外交主体:一切外交行为中的行为者。外交主体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外交主体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外交活动中的核心部分。独立的主权国家才能成为外交主体。

2.外交客体:外交行为的对象。

3.外交基础:实际上指的是外交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和重要前提。作为外交基础的国际惯例,亦称外交惯例,是外交人员处理外交事务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守则,是规范外交行为的基本框架。

4.外交目的:指宏观的外交根本目标,外交总体的基本的意图。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主权是外交的根本目的。

5.外交方式:在外交活动中进行联系与沟通的具体方法。

6.外交范围:指定义外交时的具体涉及面。

第二章

一、政治、意识形态、军事对外交的制约

国内政治影响:1.统治阶级掌控本国外交

2.政党政治左右本国外交

3.政局稳定牵制本国外交

4.政治制度决定本国外交

国际政治影响:1.全球政治直接影响到各个国家的外交

2.地缘政治密切影响着各个国家的外交

意识形态影响:1.意识形态导致外交对立

2.意识形态支配外交目标

3.意识形态涉及外交决策(影响决策者、决策模式、社会舆论)

军事制约因素:1.军事实力奠定外交后盾

2.军事战略协调外交战略

3.军事行动波及外交行动

4.军事交往有助于外交交往

二、经济、科技、文化对外交的制约

经济制约因素:1.经济是外交的主题(各国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为本国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目的是为了在国际上争取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外交活动往往配合本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2.经济是外交的先导(为建立外交关系准备、为密切外交合作积极努力、意在政府欺压奴役利用对方)

科技制约因素:1.科技决定外交能力

2.科技拓展外交空间

3.科技更新外交工具

4.科技密切外交联系

文化制约因素:1.文化交流推进外交

2.文化传统限制外交(传统文化形成了不同的外交风格、各国奉行不同外交战略与策略、决策者采用不同操作方式、外交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与文化准备不同)

3.文化差异阻碍外交

三、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对外交的制约

国际法:1.国际法是外交的规范(为外交构建了框架、作出了限定、提供了守则、建立了秩序)

2.国际法是外交的保障(保障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馆舍安全、咨询安全、行动安全)

3.国际法是外交的依据

国际组织:1.国际组织扩大了外交的外延(国际组织直接开展外交活动、各国与国际组织进行外交来往、国际组织拥有一定的外交地位)

2.国际组织规范外交的行为

3.国际组织提供了外交的舞台(为各国同其他国家进行广泛的外交接触创造了机会、为阐述本国外交政策创造了场所、对各国外交产生了深渊的影响)

4.国际组织协调外交的行动(讨论各国外交事宜、决议有关外交事务、规划统一的外交目标、采取一致的外交行动)

第三章外交制度

一、外交准则

外交准则,指从事外交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各国所公认的、用以构成外交基础的、作为资深行动依据的基本原则。

传统的外交准则:1.主权平等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3.共同同意的准则

4.恪守诺言的准则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互不侵犯

3.互不干涉内政

4.平等互利

5.和平共处

二、外交惯例(多背概念,可能考名解)

外交惯例,一般指的是各国在外交活动中皆应遵守的、约定俗成的常规做法,亦即有关外交的国际惯例。外交惯例的重要作用:1.它为外交活动提供了是非标准

2.它为外交活动制定了基本规范

3.它为外交活动奠定了现实基础

外交承认→国家承认,通常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承认另外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里具有其主权国家存在的资格。从本质上讲,国家承认是一个主权国家队另一个主权国家作为国际法实体的一种确认。

→政府承认,一般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对另一个国家中央政府的唯一性与合法性的承认。从本质上讲,承认另外一国的中央政府,表明承认国承认该政府在国际社会里具有代表其国家的正式资格,并愿意与其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

外交关系的建立:

1.建立外交关系的资格(从主权国家到国际组织也可以)

2.建立外交关系的条件(必须遵守外交准则、必须正式承认本国、必须正式承认本国政府)

3.外交关系的形式(一,派遣常驻时节;二、派遣兼任外交使节;三、派遣共同外交使节;其四,派遣特别使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给予职业外交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1..职业外交官的人身不可被侵犯

2.职业外交官的安全必须被确保

3.职业外交官享有行动及旅行自由

4.职业外交官享有管辖豁免

5.对职业外交官可免除个人捐税.

6.对职业外交官可免除关税和免受检查

(二)给予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1.使馆不可侵犯

2.使馆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通信自由

4.使用国旗与国徽

5.免税

6.免除关税和免受查验

(三)职业外交官与外交使馆所应承担的义务:1.必须尊重接受国的法律与规章

2.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其职务不相符的用途

4.使馆官员不得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商业活动

外交制裁,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外交领域内采取主动行动,对另外一个国家予以惩处,以维护本国的尊严,或者公开表示本国政府的愤怒与不满。

外交报复,是指针对其他国家队本国的伤害性行为,在外交领域内所进行的一种回应。所谓外交报复,就是一个国家在外交领域内采取外交行动,对别国所进行的一种报复。

三、外交机构

国家领导机构,指一个国家依照宪法规定的国家最高的行政性权力机构。

1.国家元首

2.政府

外交部,一般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执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务事务的专门性机构。

1.负责本国的外交活动

2.领导本国的驻外代表

3.参与本国的外交事务

4.组织本国的外交接洽

使馆,是指双方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互相设在对方首都的常驻的外交代表机构。

常驻使节团,指派遣国在接受国领土上设立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并派驻外使节,持续地执行派遣国外交职务的机关。

使节权,一个国家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的权利。

1.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

2.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与接受国办理交涉

4.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及发展情形,并向派遣国政府举报

5.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文化与科学关系

6.执行领事职务

领事馆,简称领馆。领事,一般是指由一国委派或授权,经接受国同意而在其国内的一定地点,根据领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的人员。在国际法上,领事制度,是指在另外一国的领土上,保护派遣国的商业利益,保护并帮助具有派遣国国籍的居住者、旅行者、船舶、船员及商务人员,执行与之有关的某些行政、司法和户籍职务,并向拟赴派遣国履行的接受国国民及第三国国民发放签证或其他适当文件的派遣国的公共服务制度。

1.领事馆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其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商业与经济上的利益,并负责处理与其相关的各项具体业务

2.领事馆的设立并不以大使馆的设立为前提

3.领事馆的具体职能只能够在其管辖的领区之内得以行使

4.领事馆在国际法上不被视为其派遣国的外交代表机构

1.领事馆具有无可置疑的官方地位

2.领事馆依然是派遣国的重要代表

3.领事馆可以进行实质性的外交活动

第四章外交战略与外交策略

一、外交战略

交实体尤其是主权国家对其自身外交基本问题的宏观把握和据此所制定的自身进行外交活动的总体规划。

外交战略的内容:1.外交理念,在对外交基本问题进行宏观把握基础上所形成的,在某一外交实体中居于主导或支配地位的,对其外交实现发挥着普遍意义的指导作用的一系列基本观点。

2.外交利益,指一个外交实体在其外交方面所存在的基本需求

3.外交实力,指一个外交实体进行外交活动的实际能力,也是它实现其外交战略所要依靠的主要力量。实际上是该国的综合国力在其外交领域内的具体体现。

4.外交目标,主要是指外交实体进行外交活动时,预定所要争取达到的,能够促使外交格局、外交事态发生于己有利的变化的一系列外交努力的结果。

5.外交政策,是外交实体尤其是主权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外交战略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外交战略的分类:(依照空间的不同所进行分类)1.全球性外交战略,指的就是适用于整个世界范围,以全世界为关注对象的外交战略 2.区域性外交战略,指适用于世界上某一特定的区域,并主要以其关注对象的外交战略。

(依照时间的不同所进行分类)1.长期性外交战略,需要其制定者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在一定国际环境下才有可能实现的外交战略 2.近期外交战略,指的是其制定者可望在现阶段或者不就的将来所实现的外交战略

(依照科学与否)1科学的外交战略 2非科学的外交战略,指主客观相分离,认识与实践脱节,其基本构成要素及相互组合不理性,使得外交活动未能顺利展开。

(依照实施途径不同)1.直接性外交战略 2.间接性外交战略

(依照阶级性不同)1.奴隶主阶级外交战略 2.封建阶级外交战略 3.资产阶级 4.无产阶级外交战略的地位:处于最高地位、主导地位、核心地位

二、外交策略

外交策略,一个外交实体尤其是主权国家为了实施自己的外交战略,在兼顾局势发展变化的前提下,在其外交活动中所采用的具体行动方案。

同:它们都是外交实体对自身外交活动所进行的主观筹划;它们都被外交实体用以指导自身的外交活动;它们都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

异:1.主要内容不同,前者是外交实体进行外交活动的总体规划,后者是外交实体进行外交活动的具体行动方案

2.基本作用不同,前者对于外交实体所进行的外交活动具有普遍指导作用,后者主要起着为外交实体所进行的某项外交活动具体出谋划策的作用

3.所受限制不同,前者适用广泛相对稳定,后者适用于特定范围一定阶段

4.从属关系不同,后者从属服从前者

外交策略特征:1.计谋性 2.相沿性 3.机密性 4.随机性 5.互动性 6.交融性 7.功利性

第五章外交政策与外交决策

一、外交政策

外交政策,是外交实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为实施自己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外交战略而具体制定的行动准则。1、外交政策的实质(即定义)

是指外交政策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其自身性质、面貌和发展变化的根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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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立场:一个国家在认识和处理外交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所持的态度。有赖于外交局势的具体变化和国家利益的驱动。分为宏观(原则性态度,结盟、不结盟和孤立主义)和微观(一般性态度),相互交错,前者决定后者。

(2)主要目标:一个国家通过其外交活动所要争取达到的标准或境地。拟定目标时,需考虑到:外交利益能否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外交实力能否提供必要保障;外交环境是否有助于其真正实现;是否拥有实现它所需要的外交策略与外交手段。

(3)立足之点:外交政策制定国在其进行外交活动时所要依靠的基本力量。要认清朋友与对手;要争取中间力量;要将依靠的重点放在自己真正的朋友方面。

(4)重要任务:外交政策的制定国在贯彻落实其外交政策时所必须完成的既定工作。是主要目标的具体化、定量化、形象化。

3、外交政策的分析方法(历史、政策、社会科学研究法)

二、外交决策

外交决策,是外交实体特别是主权国家在采取正式的外交行动之前所做的必要决定。

1、外交决策的类型

决策对象的不同:外交战略决策、外交策略决策、外交政策决策

决策程序不同:程序化外交决策和非程序化外交决策

决策结果不同:确定型外交决策和非确定型外交决策

决策状态不同:静态外交决策和动态外交决策

决策目标不同:单目标外交决策和多目标外交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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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外交决策的基本依据。类型(宏观和微观、外在和内在、主要和次要)

(1)决策人员:外交决策的参与者。决策人员特别是关键性人物的品格、教养、阅历、动机以及心理状态对外交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智囊班子:又称智囊团、思想库,是指一种研究咨询机构,其中聚集着一批杰出的专家、学者,运用他们的集体智慧,为外交决策设计方案、提供依据、充当顾问或者进行咨询、预测。间接性、辅助性,注重利用集体智慧,偏重综合性、战略性研究。

(3)公众舆论:群众言论,指社会各界对国内外各种主要问题的认识、态度、看法和要求。制约作用(体现人心向背;创设决策主题;制约决策实施;影响政府去留)

(4)党派斗争:执政党,通过政府和议会直接参与决策;在野党,影响内阁、议会选举、议会斗争间接参与决策。

(5)国际局势:一定时期内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状态。外交决策最为主要的外部条件,基本作用大体为如下两个方面:一,国际局势的多变性,使得外交决策要有预见性和机动性;二,国际局势的突变性,,使得外交决策善于应变。

3、外交决策的过程

(1)发现问题:通过平时的信息监控与分析研究,通过自己所收集或掌握的情报,发现涉及本国外交的重大问题或迹象、苗头。

(2)确定目标:确定外交决策实施之后预定的目的或结果。

(3)拟定方案:为外交决策设计、制定以备选择的具体方案。做好保密工作;力求使之正确;努力优中选优。

(4)分析咨询:对备选方案最终做出正式选择之前,对其所进行检验、征询与评估。

(5)进行选择:在多种备选方案中,进行科学的论证,反复的平衡,最后博采众长,按照有关规定和步骤,选定其中一种有利于决策目标的最佳方案。

(6)实施和修正:对于外交决策的具体贯彻执行,以及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对外交决策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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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根据已知的外交决策的规律和实践经验,所概括归纳出来的可供借鉴的、定型的、标准的外交决策的具体形式。

(1)构成

决策主体:发挥支配作用的最基本变量。

决策程序:外交决策时必须经历的具体步骤和先后次序。思维过程、社会过程和半机械性过程的统一。

决策方法:科学的决策方法;经验的决策方法;随意的决策方法。

(2)主要模式

个人决策模式:一国重大的外交决策均有本国最高统治者个人不受限制地、独断地作出。

特征:外交决策权完全掌握在最高统治者个人手中;最高统治者进行外交决策时可以独断专行;外交决策时既不讲究民主又不讲究科学。

群体决策模式:一个决策群体的成员共同来进行外交决策。

重视:群体决策必须拥有制度化保障;决策群体的成员之间必须做好协调;

决策群体的成员之间必须平等相待。

组织决策模式:外交决策的各个阶段上,明确地进行了组织分工。

优点:责任明确;专才专用;便于发展

第六章外交途径

外交途径,外交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具体方式。

作用:提供外交活动得以进行的常规方式;保证外交活动的正常开展;使得外交战略、策略、政策贯彻执行;促使外交联系得到维护、巩固和发展。

一、外交谈判

外交场合里进行的谈判活动。

1、特征:主权国家之间的谈判;主权国家之间的自愿行为;各国之间完全平等的行为;各方和平说理的行为;成功的重要保证是严守秘密;基本依据是国际法;十分重视礼仪的运用;要求参与者有所妥协。

2、作用:

A.为各国之间进行实质性外交接触提供了一种最佳的方式。

B.为各国之间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一种最正常的方式。

3、原则

外交谈判进行之际,各国所依据的有关要求、规定、法则和标准。

A.实力原则:进行外交谈判时,有关各方均应充分地考虑各自的实际力量对比,然后据此量力而行。外交谈判的最终结果,通常是由有关各方的实际力量对比所决定的。切勿过分的炫耀本国的强大实力。

B.兼顾原则:兼顾谈判对象国的实际利益;兼顾国际环境;兼顾有关国家的态度和反应。

C.尊重原则:参与谈判的有关各方,必须相互尊敬、相互敬重。尊重谈判对象国;最终谈判对手;尊重谈判者自己。

D.自主原则:努力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争取主动;必须尽心尽责。

E.有限原则:授权有限原则,外交谈判的参与者在恪尽职守、锐意进取的同时必须牢记授权有限。谨记自己的授权有限;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F.客观原则:在准备和进行外交谈判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掌握其真相。所占有的资料务必客观;决策者的态度亦须客观。

G.预审原则:进行谈判之前,对本国预先准备的谈判方案反复审核、认真推敲,力求使之精益求精、减少疏漏。预先制定尽可能完备的谈判方案;预先周密地审核本国的谈判方案;预审本国在外交谈判进行中所提出的补充性方案。

4、方式

外交谈判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和具体方法。

根据谈判参加国的多少:双边(两国之间)和多边(两个以上)。

根据谈判的公开与否:公开(对外界不加保密)和不公开。

根据谈判者接触程度:直接(面对面)和间接(利用某种媒介,口头或书面)

根据谈判者的行政级别的高低:国家元首级,政府首脑级,副国家元首或副政府首脑级,外交部长级,副外交部长级,外交部司长或副司长级,普通官员级

根据谈判时间的长短:短期(一月以内)、中期(一月至半年)、长期(半年以上)

根据谈判所在地点的不同:主座、客座、第三国

根据谈判方向不同:横向(首先列出谈判所要涉及的问题,对各项议题同时进行讨论,同时推进)、纵向(首先集中一个问题,待其解决之后,方才依次逐个谈判其他)

根据谈判中第三方作为中间人介入的有无:受调停(对抗性谈判)、无调停(对或非对)

根据是否涉及谈判的实质性问题:实质性(谈判内容与目标直接相关)、非实质性(谈判开始前的事务性谈判)

根据谈判的正式与否:正式(合乎正规、公认的标准的)、非正式

5、程序

外交谈判所进行的具体过程和先后步骤。

(1)准备:拟定谈判的计划;搜集谈判的信息;制定谈判的策略;创造良好的气氛

(2)进行:正式开局;提出要求;讨价还价;达成协议

(3)收尾:谈判文件的签署;谈判文件的批准;谈判过程的总结

二、外交行动

广义,泛指一切外交行为

狭义,特指外交实体尤其是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意图而主动、具体地展开的外交活动

特征:外交实体的一种行为;为了实现外交实体的某种意图;外交实体的主动行为;外交实体的具体活动

类型:按目的——协调关系型和处理纠纷型

1、外交访问

一个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按照预先的约定,前往另外一个与本国有着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

(1)特征:

高层性,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正式访问。

双边性,双边交往,有来有往。

约定性,出访国和到访国实现商定并对外公布。

隆重性,尊重与重视。

实质性,处理实质性问题。

(2)意义:密切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国家之间的高级对话;间接帮助本国外交决策

(3)内容: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礼仪活动,娱乐活动

2、外交接触

各国外交部门、驻外机构所采取的日常外交行动。

(1)形式:外交联系(平时各国的外交部门、驻外机构与其他国家所保持的沟通与联络,部门、机构之间;人员之间)、外交干涉(一国的外交部门或驻外机构正式出面,代表本国政府去同别的国家的外交部门、驻外机构或者国际组织商讨、处理、解决有关的问题)、外交调研(各国的外交部门、驻外机构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在外交活动中所自觉而主动地进行的对外调查研究)

(2)方针:外交人员在奉命参与外交接触时,所应当掌握的主要方向和基本目标。

服从命令;遵守法律;主动灵活;恪尽职守

3、国际会议

由不同国籍者所进行的聚会。

(1)类型:

与会者身份:政府间、民间

与会者职务:国家元首会议、政府首脑会议等

与会国数量:双边、多边

会议举行周期:定期、例行、特别

与会国的地理范围:世界性、洲际性、区域性等

会议的具体内容:综合性、专门性

会议的性质:代表大会、大会、会议、委员会、理事会等

(2)规则:

为使国际会议取得成功,而在国际上相沿成习、为国际会议的参与者所必须遵循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有关基本规章和要求。议程确定规则;语言使用规则;投票表决规则;协商一致规则

(3)作用:有助于国际交流的密切;有助于国际合作的进行;有助于国际妥协的达成;有助于国际影响的

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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