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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精麻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医院精麻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医院精麻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精麻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丰台区下发的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的通知,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的精麻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制度

我院建立有完善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出入库、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三)、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四)、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五)、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药房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我院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师都就是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了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后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后进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卫生局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六)、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回库房集中销毁。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审批,并在卫生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七)、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

(八)、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经过此次严格的自查,我院未在精麻药品管理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但就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与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相关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真正的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

北京京科肝泰医院

2017年10月20日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 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

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 管理本

目录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 大爱医院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2) 大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大爱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8) 大爱医院毒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关于印发《省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5)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7)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 (18)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9)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春旺 成员:许嫚、段金叶、毕坚强

药剂科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 第一条药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二条药库设有毒麻药、精神药品专库。专库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与院保卫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 第三条毒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于专库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条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 第一条药剂科应当凭取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三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四条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4、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医院药剂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1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5.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5.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5.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5.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5.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5.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

度 5.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5.1 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1.1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5.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1.3 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5.1.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1.5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1.6 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14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 “枣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领导组成。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

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主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1、药剂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到麻醉、精神药品指定公司购买,保持合理库存。由指定公司派专车、保卫人员押运到医院;付款使用预付款。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入库双人验收,由负责人和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

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存储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住院药房设置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药房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不得超本机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 2、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执业医师必须具备:①参加市卫生局组织麻醉、精神药品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②经医务科审核,在卫生局、医务科、药剂科备案;③在药房留有签名字样。 3、开具麻醉、精神处方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开具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4、医师开具麻醉、精神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 二、药师必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四、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用量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人,建立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月编制顺序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七、医院必须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存放区域、标识何贮存方法的相关规定) 九、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十、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十一、药剂科主任每周定期检查库房、住院药房、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专用账册、效期等并记录备查。药学部门定期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十二、对霉变破损(过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1次,必须经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报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备案。 瓦店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

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 管理本

目录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 大爱医院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2) 大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大爱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8) 大爱医院毒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5)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7)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 (18)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9)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谢春旺 成员:许嫚、段金叶、毕坚强

药剂科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 第一条药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二条药库设有毒麻药、精神药品专库。专库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与院保卫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 第三条毒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于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条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 第一条药剂科应当凭取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三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四条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

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 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麻、一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须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处方权获得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资料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加 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 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4.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工作。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 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 作。 6.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库房上墙)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向本市的定点批发企业 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 其它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 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根据管理需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剂科 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一级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门诊药房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医院或药房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 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 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 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 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 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107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Provis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Anesthe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Drugs in Hospita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严防患者产生对此类药品的依赖性,杜绝事故漏洞。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者,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笺,并有医师的签章,配方人员也要双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最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xx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1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如下: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精麻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西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手术室配备的麻、精药品由麻醉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办理相关手续处理。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药房管理: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精药品保管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西药房应配备专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处方的调配人、复核人应当仔细核对麻、精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药

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患者使用的麻、精药品为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瓶或是用过的贴剂交回。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手术室管理:配备保险柜并专人负责管理,到药剂科领取一定的麻、精药品基数,并做好记录登记,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手术室采取电子处方、手工处方、空安瓿三样一致情况下在西药房取药。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与流程

XXXX医院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与流程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主管药学副院长 副组长:质控办主任 成员:医务处、药学部门、保卫部门领导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 “印鉴卡”的管理 药剂科指定药品采购员负责我院“印鉴卡”的申办,负责向市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药库保管,除接受检查或购买药品之用等规定情况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 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三级管理) 药库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保险柜,专人(双人)负责。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包括手术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需办理变更手续。

3. 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当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核对购货发票、及时入库实物,每次出库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需检查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4. 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柜内,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打开保险柜。 5.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 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 6. 药品的领发 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办理领药手续。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7. 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 调剂部门应当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 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 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 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 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 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 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 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 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 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对于短缺、 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严防患者产生对此类药品的依赖性,杜绝事故漏洞。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者,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笺,并有医师的签章,配方人员也要双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最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感谢您的阅读!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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