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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概论》复习资料(用)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复习资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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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概论》复习资料

绪论

劳动争议的处理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个人集体相结合研究法;

第一章劳动争议

第一节劳动争议的概念与构成

1、劳动争议概念

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1) 体现了劳动争议与劳动立法的内在联系。劳动争议是劳动立法的产物,后者是前者产生的条件,前者是后者的必然结果;

2) 反映了劳动争议的本质内容;劳动争议的标的只能是劳动权利和义务;

3) 符合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客观规律;

2、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

1) 主体:指劳动争议当事人

A、必须具有劳动权力能力;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力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B、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力资格;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用人单位。

2) 、内容: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是劳动争议的内容要件。

3) 、客体:劳动争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具体包括行为、物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第二节劳动争议的性质和特征

1、性质:劳动争议的性质是由劳动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劳动争议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

2、特征:

1)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即相互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 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纵横交错的法律地位,单向隶属关系;

3) 劳动争议的内容是限定的,只能是劳动权利和义务;

4) 劳动争议的影响面较大;

3、劳动争议与其他争议的区别

1) 与民事争议、经济争议

A、主体不同;

B、内容不同;

C、表现形式不同;

2) 与劳动行政争议A、主体不同;劳动行政争议的主体是劳动行政机关与法人、公民;B、内容不同;劳动行政机关因实施劳动行政管理发生的纠纷;

C、客体不同;包括人身内容;

D、原因不同;实现劳动管理产生;

E、诉讼程序不同;

F、处理依据不同;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产生和预防

第一节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 、劳动关系:指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1)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 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有着密切联系;

3) 基于职业的有偿劳动发生的;

2、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形成的劳动权力义务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3、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

1) 劳动关系形式多样化;

2) 劳动关系的主体明确;

3) 建立自主化;

4 ) 运行法制化;

5) 状态灵活化;

6) 主体双方的经济利益差别更加明显;

7) 部分劳动关系性质发生了变化;

4、劳动争议产生的社会原因:

1) 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在民主法制的社会才有可能;

2) 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5、劳动争议产生的直接原因

1)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具体经济利益的差异性更加明显;

2) 部分劳动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

3) 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新变化缺乏适应性;

4)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

5) 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

6) 劳动立法滞后,且不配套;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预防

1、劳动争议预防是指劳动行政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事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和制止用

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的活动;

2、预防措施:

1 ) 增强劳动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开展法学研究;

2) 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行政处罚的特点:

A、只能由劳动监督机关行使;

B、处罚对象较为广泛;

C、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

D、强制性。劳动出罚的种类:

A、警告、通报批评;

B、罚款;

C、调销劳动行政许可证;

D、责令停产停业;

E、征收滞纳金;

3) 劳动合同鉴证

4)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原则、程序等确定下来。

2、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性质包括民间性、司法性、准司法性、行政范畴里的特殊执法、行政性;

3、调解制度具有民间性、群众性;

诉讼制度具有司法性;

仲裁制度具有行政范畴的特殊执法性;

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

1) 实行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雇主协会。

2) 自愿与强制原则并存;调解是自愿、仲裁是强制;

3) 处理程序简便、灵活;;

4) 处理案件迅速、及时;

5) 处理方式注重调节;

6) 处理结果行之有效;

7) 收取费用较低;

5、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1) 调停、调解机构

A、政府劳工部门设立;

B、政府部门设立;

C、私人

2 ) 仲裁机构

A、政府、工会、顾主协会;

B、民间组织或政府单独成立;

C、专家和代表

3 ) 司法机构:普通法庭、专门法庭

6、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两个显著特征

A、三方组成;

B、与劳动部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7、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发展趋势

1) 各自朝着独立的方向发展,实行裁审分轨,各自终局;

2) 消弱行政性,朝着司法性和准司法性方向发展;

3) 向自愿方向倾斜;

8、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体制:“一调一裁两审”

优点:既能发挥劳动部门熟悉劳动法规的优势、又能有效地得到司法部门的监督;三个层次相互帮助,前面的机构为后面承担工作量,后面的机构为前面做后盾。

9、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根本原则调解是自愿、仲裁和诉讼是强制

10、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

1)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及时)

2) 在查请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合法原则);

3) 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公正)

1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包括四个方面

1)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贯穿全过程;

2) 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3) 调解应依法进行,既要依实体法,又要依程序法;

4) 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要及时、迅速;

12、在查请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合法原则)

1) 调查取证和举证相结合;

2) 既要依实体法,又要依程序法,而且掌握好依法的顺序;

3) 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13、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公正)

1) 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得有特权;

2) 保护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向弱者倾斜;

1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企业调解委员会:职工、工会、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劳动争议:人民法院民事庭。

15、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展望:完善的重点将是仲裁制度;

1 ) 仲裁机构,销弱行政性,增强准司法性,同时又不脱离劳动部门;

2) 受理范围:扩大

3) 仲裁原则:自愿与强制相结合;

4) 仲裁体制:裁审自择、裁审分轨,各自终局

5) 仲裁渠道:科学分类;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依据

1、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适用的概念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依据是法律规范;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适用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中心环节,有以下特点:

1) 适用法律规范的主体是特定的。是调节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2) 适用法律规范的内容是特定的。其内容是劳动法率规范为主;

3) 适用法律规范的对象是特定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

4)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适用是劳动工作领域中一种特殊执法、监督、管理活动;

2、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的内容:

1 ) 从法律类别的角度看: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婚姻等事实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方面的法律;

2) 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看:

一)、劳动法律规范

1) 劳动法律

2) 劳动法规

3) 地方劳动法规

4) 劳动规章

5) 地方劳动规章

6) 其他规范性文件

7) 国家批准的国际公约

二) 、相关法律规范

3、集体合同、劳动和听在劳动争议的地位:

三个特征:内容合法、规定具体、程序完备;

第四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原理

第一节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1、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依照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说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

2、调解的三个基本特征:

1) 在第三者主持下;

2) 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达成协议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3 ) 调解通过宣传教育、劝说疏导、民主协商的方式;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三个特征:

1 ) 群众性

2) 自治性

3 ) 非诉讼性

4、企业调解与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相比较基本特征相同,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说服教育、民主协商;

区别:

1 ) 调解的主体不同;

2) 调解的任务不同;

3) 调解的效力不同;

第二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依据及适用

1、一般依据:基本法、劳动法律、劳动法规、劳动规章、劳动政策、劳动合同;

2、特有依据:企业的公约、守则;当事人的约定;道德规范;企业习惯;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适用要求

1 ) 坚持依法调解;

2) 正确处理特有依据和一般依据;

3) 认真审查特有依据的内容和效力;

4) 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事实求实;

第三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及适用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特有原则

1) 自愿原则;

2) 合法、合情、合理;

3 )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4) 处理简便和不收费的原则。

2、自愿原则的适用要求

1) 自愿申请调节;

2 ) 调解过程民主;

3 ) 自愿达成协议;

4 ) 自愿履行协议;

3、企业坚持自愿原则:

1 ) 这是企业调解的性质决定;

2 ) 只有在自愿的基础上才有利于解决争议;

3) 有利于协调企业与行政的关系;

4、坚持自愿要注意两个问题:

1) 不能把自愿原则同合情、合理、合法隔裂开来;

2) 处理好当事人自愿调解和调解人员主动介入;

5、合情、合理、合法原则适用要求

1) 以国家的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为准绳;

2) 调解上的实施要法、情、理相一致;

3) 调解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合情、合理;

克服两种倾向:牺牲原则、充当和事佬、和稀泥;不调查,各打五十大板;

6、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1) 企业调解是自愿原则,并不是法定原则;

2) 仲裁和诉讼是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7、企业调解结案时效为30 日;

第五章争议调解实务

第一节争议调解组织

1、调解组织的产生和构成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受上级工会和仲裁委员会业务指导;

2、调解组织的性质

1) 法定性

2) 独立性

A、机构独立;

B、调解活动独立;

C、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3) 群众性

4 ) 专一性

第二节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申请与受理

1) 申请:其权益被侵害30 日内;

2、受理

1) 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职工;

2) 是否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争议;

3) 是否超过实效期;

4) 属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按立法规定范围处理;

2、调查情况

1) 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诉;

2) 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

3) 对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工伤事故要现场勘察;

4) 在认定关键事实时,必须取得必要的证据;

5) 涉及工伤的应进行医疗鉴定;

3、调解意见

1) 分析判断争议的类型;

2) 分析判断争议的焦点;

3 ) 分析判断双方的是非与责任;

4、实施调解调解的基本形式: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召开会议调解;

5、调解文书

1) 调解协议书

2) 调解意见书

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调解意见书是一种建议性质的文书,是调解委员会单方面的意见表达;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虽没有强制执行力,但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6、调解协议的执行与申诉;

第六章劳动争议仲裁的原理

第一节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1、仲裁的概念

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第三方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2、仲裁的特征

1) 实行独特的三方原则

政府、工会、雇主组织

2)劳动行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

3)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 机构设置比较普遍;

第二节劳动仲裁的性质和作用

1、性质:执法性、劳动行政范畴、特殊性;

2、劳动争议仲裁同一般行政执法的区别:

1)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居于当事人之间,劳动行政执法机关居于当事人之上;

2) 劳动仲裁具有某些司法特征,不同于劳动行政机关的执法;

3) 仲裁比劳动行政执法更严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4) 在不起诉的条件下即产生法律效力;

5) 仲裁不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而劳动行政执法受行政诉讼法调整。

3、仲裁的作用:

1)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 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后盾作用;

3) 发挥劳动争议处理战线的作用;

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依据及其适用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依据企业规章:内容合法、规定具体、程序完备各种惯例

2、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规范适用要求是正确、及时、合法;

3、适用劳动争议仲裁依据要达到五点要求:

1 ) 认真考察法律规范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2) 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内容的精神实质;

3) 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企业规章的关系;

4 ) 正确处理同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

5 ) 透过现象看本质。

4、劳动争议仲裁法律适用冲突的调整指同一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规范,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而导致相互效力上的抵触。如级别冲突、地域冲突;根源在立法;

5、级别冲突的调整方法

1) 区别调整对象;

2) 区别管辖范围;

3) 规范比较

4) 区别职责权限

6、地域冲突

采用企业一方所在地原则。

7、内部冲突调整原则

前法服从后法;一般法律规范服从专门法律规范;

8、特别冲突调整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第四节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及适用

1、劳动争议仲裁原则的概念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

1) 独立办案是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

A、独立办案原则是国家主权在领域的具体体现;

B、独立办案原则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人民政府中的独立性;

C、独立办案原

则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相对于人民法院的独立性。

2) 一次裁决原则可于15 日内向法院起诉;

3) 合议原则

4) 回避原则

5) 强制原则

6 ) 合法合理原则

7) 区分举证责任

8) 程序简便、收费低、为当事人保密。

第七章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是核心部分;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产生和构成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特点:

1)义务性;2)广泛性;3)实用性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代表组成;

3、组成中应特别注意两点:

1) 劳动行政部门为主任;这是一种责任制;处于居中的位置;发挥熟悉劳动法律的优势;

2) 必须是单数;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2、聘任仲裁员,并进行管理;

3、领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全过程的领导和监督;

4、总结和交流;

5、指导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6、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套班子二块牌子;

1、职责

1) 处理日常工作;管理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2) 管理文书档案;

3) 负责劳动法规的咨询;

4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

5) 办理其他事项;

第二节劳动争议仲裁庭

一、概念和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一定的程序选择出来的仲裁员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

构;

1、是由仲裁员组成;

2、组成经过一定的程序;7 日内组成;

3、非常设性办案机构;“一案一庭,有案机有庭“。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职责、权利和义务有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1)提前4 天通知当事人;2)应当先行调解;3)裁决可以根据案情灵活适用不同的开庭程序,提高办案效率;4)重大、疑难案件可延期裁决;5)申诉人提出撤诉的应在7 天内决定是否准许;6)应在组成仲裁庭60 日内结案;延期不得超过30 日;集体劳动争议应在15 天内结束,延期不得超过15 日;7)有部分变更权和仲裁建议权;8)及时报批和送达;

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员是指具有特定资格,并经过规定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专门从事仲裁的人员

一、条件和产生

劳动仲裁员必备的三个特征:公平、专业、适应;

第八章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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