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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丁盛亮同

上海证监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丁盛亮同

上海证监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丁盛亮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10]299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5.26

【实施日期】2010.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证监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丁盛亮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0]299号)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丁盛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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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最终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本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债券分类标准、交易机制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1.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5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为债券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8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有(C)。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收购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2.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公示的说法错误的有(A)。 A. 证券公司仅需要在证券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 B. 证券公司应当相应更新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信息 C.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或者缴回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 公示 D. 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的事项包括(ABCD)。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命名原则包括(ABCD)。

A. 冠以所从属证券公司的名称 B. 不得重复、不得有歧义 C. 后缀标明是分公司或证券营业部 D. 便于投资者识别 5.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BCDE )。 A. 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定 B.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C. 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D. 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 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 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E. 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6.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 A.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对分支机构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 检查、问责制度 B. 证券公司应当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C.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 全运营 D.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分支机构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 信息隔离墙制度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需要满足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

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分析在期股市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是常常困扰炒期者心头之结。来到期市的人亦会为此争论不止,从初时的重技术为主到后期以基本面为基通盘分析,是大家都有的经历。在此偶谈几句个人体会以供网友参考: 先看基本面:基本面分析在市场分中作用在于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环境、各商品未来供需关系及影响其供需因素[如产量的增减、主产地的气候、需求的增减及未来潜力、各主要货币的政策与波动情况、国际国内局势平稳度、经济周期对该商品的拉动与压至、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地位、公司未来增涨潜力、财务状况、主导产品市场表现、政府政策导向等等]。通过对以上这些由宏观到微观的基础分析,从中选择出自已认为潜质最大的商品或股票进行投资。一般来讲会有所收获。作为大资金投资人以基础分析作投资主要参考是最长见的选择,以便于选准投资种类确保资金稳定赢利。 但基础分析亦有其弱点:它不能给出你准确进场离场信息,因此他只具备品种选择上的优势而不具备临场操作的优势。 再说技术面:技术分析对于普通投资人使用方便,上手也快。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技术分析种类繁多,从基础的东方人用的k线图与西方人用的条形线闪电图,到各种周期理论、几何形态、道氏理论等等与众多的技术指标,都成为众多投资者钻研的标的。这些东西也确实为人们投资带来了方便。他的基础来源于人们对市场历史的重演性理解,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帮助人们认识市场。他的长处在于可以排除人为情绪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错误,指导进出场时机,这也是众人所追求的原因。一个好的技术分析者往往在市中容易获取盈利。虽然一些投资大师对技术分析嗤之以鼻,但就技术分析本身在市场表现看确实的一门值得掌握的工具。 但技术分析也有自已的局限性。首先是所有的理论本身都有局限,市场是发展的,用静态的理论分析动态的市场自然会产生些失误。因此使用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技术陷井常常让人头痛。 接着说资金面:任何行情的动力都来源于资金的推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越高未来行情发展空间越大,反之则机会不多。因此,对资金面的研究也不该忽视。 市中资金包括所有参与者,但主要需注重那些能引导行情发展的集团资金。没有集团资金的参与市场将难以发动行情,集团资金参与性质决定了行情性质。过江龙资金只会急拉快跑作反弹,而主流集团资金才有能力发动大行情。 任何交易品种的资金性质亦会指导其未来发展与动力的持久性,由其是一些大品种更是如此。 资金性质在期市上可从持仓报告中查得,而股市上则可从交易所公告席位中得到。 二、中石化公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分析 1、公司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_C13018课后测验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C13018课后测验

C13018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测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有()。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收购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2. 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思路中,属于整合的有()。 A. 放开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数量的限制 B. 放开对业务范围的限定 C. 循序渐进、扶优限劣、逐步放开 D. 整合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监管规则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的材料包含()等。 A.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B. 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 C. 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D. 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

E. 申请表 4.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分支机构负责人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每次离岗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B. 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C.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与强制离岗制度 D.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对分支机构进行现场稽核 5.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需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最近1年内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其中重大监管措施指()。 A. 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B. 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被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公开谴责,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暂停核准新业务或者新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活动,限制股东权利或者责令转让股权,临时接管等监督管理措施的 C.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开谴责,责令停止职权或者解除职务,撤销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累计达两人次以上的 6.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行政许可的审核流程包括()。 A. 批复 B. 核查验收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

1.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信证券公开向公众发行了4亿股普通A股。该股票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中信证券”,股票代码为600030。该股票于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30。 2.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中唯一没有更名或注资的大型证券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4年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发展成为一家国有证券公司。 3.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最早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该公司分别于2010年和201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该公司的业务网点已遍布全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256个证券业务部门。 4.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是国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和全方位投资银行,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亿元。它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扎根于国内资本市场,是中国规模最大,业务范围最广,机构分布最广泛,客户

最多的证券公司之一。 5.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综合证券集团,拥有庞大的客户群,领先的互联网平台以及敏捷协作的完整业务链系统。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2010年2月26日,该公司的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688。 6.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06881.HK)是中国证券业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等综合证券服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7. 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新中国-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证券公司,也是国内资本市场上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株式会社,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成立。 8.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招商局旗下的金融企业,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经过20年的创业发展,它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完整许可证的一流证券公司。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600999)。截至目前,招商证券已成为包括CSI 100,SSE 180,CSI 300和FTSE Xinhua China A50在内的多个指数的成分股。 9.国信证券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 一、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 二、依据 1、《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一百七十九条; 2、《证券公司监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三、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备注1); 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备注2);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备注3)。 6、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情形。 备注:1、具有证券、金融、经济管理、法律、会计、投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2、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机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3、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 四、程序 1、证券公司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高管人员任职申请。 2、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 准,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抄送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办公厅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及时更新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 五、期限 依《行政许可法》规定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所提交份数 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表(其中必须包含带有公司文号的任职资格申请); 2、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 3、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备注4); 4、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备注5); 5、最近3年内曾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原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管意见; 6、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7、 cisp系统电子申请材料; 8、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一份 备注:4、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应当加盖颁发单位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律师的认证文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5、提交的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或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屡职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审核指引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审核指引 一、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审核 分支机构是指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机构; 二、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号 三、条件 、有妥善的客户、员工安置方案 、新址的选址、消防配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新址的信息系统符合相关要求 四、程序 、证券公司向我局提交分支机构同城迁址的申请 、我局正式受理迁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迁址申请在经我局核准后,证券公司应当在新址选定前及时将拟定新址情况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方可正式开展新址筹建工作。 、筹建完成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送开业验收申请。 、证券公司在收到我局开业验收通知后,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并向证监会更换《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五、期限 依《行政许可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所提交份数 (一)开业验收申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⑴现址营业部从何处迁来;⑵原营业部场所已关闭,客户、员工得到妥善安置的说明;⑶新址营业部的规范名称、地址、负责人名称;⑷新址营业部已达到开业运营要求的说明; (二)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复; (三)新址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组织架构、人员、信息技术系统及安全状况等情况说明; (四)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五)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材料; (六)拟迁新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文件或批复文件。 (八)分支机构迁址后,公司对其原址已关闭、客户已妥善安置的承诺书; (九)中国证监会和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均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文件(参考格式) (文号) 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由于……原因,根据公司……的决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请予核准。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股网下发行参与人: 为规范拟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申购、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证券资金结算银行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准,可成为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上交所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申购平台进行报价及申购。 第六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七条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上交所从中国证券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doc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以下简称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以下简称主协议)、补充协议(如有)以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确认书等一系列合同文本组成。合约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交易双方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可转让。 凭证由凭证创设机构(以下简称创设机构)创设,就一个或

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凭证持有人提供信用保护,并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转让。 第四条信用保护工具的参与者管理、创设、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上交所、中国结算其他业务规则办理。 第五条交易双方在合约交易前应当签署主协议并报送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双方可以就合约的违约情形、履约保障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及上交所、中国结算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易双方就信用保护工具达成交易并通过交易系统确认后,应当认可成交结果,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上交所根据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市场参与者及相关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上交所为信用保护工具提供成交确认平台服务,发布相关行情信息,并进行集中监测。 第八条中国结算根据交易系统发送的数据为信用保护工具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第二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信用保护工具参与者的投资者适当性应当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参考实体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保持一致。参考实体受保护的多个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一致的,以受保护债务中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准;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明确的,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信用保护工具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 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 (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 (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收购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收购协议、拟收购的分支机构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七条 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不得损害客户权益。证券公司申请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包括转移客户、了结业务的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内容的撤销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 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证上[2005]28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6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6日)废止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05.05.08 【实施日期】2005.05.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5]28号)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会员单位(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股票”)停牌。 公告应当披露说明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

证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证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申请材料目录 一、证券公司因新设、收购分支机构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二)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有关新设、收购分支机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被收购分支机构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七)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八)公司出具的关于经办人员的介绍信; (九)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券公司因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破损、遗失申请补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须说明丢失原因及有关情况); (二)有关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文件(证券分支机构遗失《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当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至少1家报刊连续公告3天,并在公告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向我局申请领取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供报纸原件); (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出具的关于经办人员的介绍信; (五)因证件破损申请补领的,须提供已破损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六)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因变更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证券公司对主要负责人的正式任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原《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五)公司出具的关于经办人员的介绍信; (六)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证券公司因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地址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一)申请文件及编制 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 (一) 申请文件及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09 月 15日)

版本及修订说明

目录 引言 (4) 第一章申请文件 (5) 第二章申请条件 (8)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的编制 (15) 第四章中介机构核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 (21) 第五章创新事项 (28) 第六章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特别要求 (31) 常用法律法规 (35)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为规范公司债券预审核工作,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编制、提交申请文件,提高预审核工作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及编制。本指南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及编制,经本指南第六章调整后,参照适用本指南。 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应认真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2015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本指南和本所其他要求编制、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及编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将予以退回或要求予以补充、更正。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若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定交易业务办理指南 (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8年7月

目录 一、指定交易业务概述 (3) 二、指定交易的办理和撤销 (4) (一)指定交易的办理 (4) (二)指定交易的撤销 (4) 三、指定交易状态的查询 (5) (一)指定交易当日查询 (5) (二)指定交易状态遗忘后的查询 (5) 四、指定交易业务办理规范和要求 (7) (一)投资者不得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的特定情况 (7) (二)交易参与人的相关义务 (7) 五、指定交易业务相关制度 (8) 六、附件(指定交易协议书参考范例和相关制度摘要) (9) 指定交易协议书参考范例 (9)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12)

一、指定交易业务概述 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本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本所市场交易参与人以及交易参与人的客户(投资者)均应遵守本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二、指定交易的办理和撤销 (一)指定交易的办理 交易参与人(本所会员机构)为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业务,需经过签订指定交易协议、办理指定交易两步: 1、交易参与人与投资者签订指定交易协议 交易参与人应当与投资者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指定交易协议范例参考本文附件) 2、交易参与人为投资者申报指定交易指令 交易参与人与投资者签订指定交易协议后,交易参与人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本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申报代码:799999,买入价格为1,数量1。 本所接受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指定交易确认方式:本所交易主机收到指定交易申报后即刻生效并向交易参与人返回申报确认信息。 (二)指定交易的撤销 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的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本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 (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 (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收购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收购协议、拟收购的分支机构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七条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不得损害客户权益。证券公司申请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包括转移客户、了结业务的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内容的撤销方案;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证监局应当在受理相关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书面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书面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控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组合策略(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暂不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保障期权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取消交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及其他主体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市场期权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或者经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交纳。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流程

一、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二、审批依据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三、审批条件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5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期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审批程序

(一)证券公司将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材料报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同时抄送分支机构拟设地证监局。 (二)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设立申请出具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拟设地证监局。 (三)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颁发《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六、申请材料目录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 (一)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二)公司关于设立(收购)分支机构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上述事项决策权限规定的说明; (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情况的说明,内容至少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相关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四)新增分支机构后的风控指标测算表; (五)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内容至少包括:最近2年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是否存在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

6885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孚能科技2021-02-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对《问询函》进行了书面答复,相关答复情况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22日上报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答复内容、答复依据进行了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一 根据披露,公司对A品电芯分别按照型号、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B 品电芯整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A品电芯属于按照年平均销售单价作为可变现价格,并以此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确认减值准备金额。B品电芯属于明显出现跌价的存货,公司每个定期报告期间均对其减值测试,并按照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B品主要根据最近一月对外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价格,并以此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确认减值准备金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A品、B品电芯的存货价值采用不同测算方式的依据与合理性;(2)结合库龄在1-2年的A品电芯出现跌价迹象的具体时点,说明前期对该部分A品电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并详细论证前期计提是否充分。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获取了公司对A品电芯、B品电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复核其计算过程; 2、获取并查阅了A品、B品电芯在2020年内对外销售的情况,评估公司对于A品、B品电芯的存货价值采用不同测算方式的依据是否合理;

C13018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80分(精)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思路中,属于整合的有()。 A. 循序渐进、扶优限劣、逐步放开 B. 整合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监管规则 C. 放开对业务范围的限定 D. 放开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数量的限制 2.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公示的说法错误的有()。 A. 证券公司应当相应更新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信息 B.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或者缴回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 C. 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D. 证券公司仅需要在证券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的材料包含()等。 A.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B. 申请表 C. 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 D. 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E. 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命名原则包括()。 A. 便于投资者识别

B. 冠以所从属证券公司的名称 C. 后缀标明是分公司或证券营业部 D. 不得重复、不得有歧义 5.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的事项包括()。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6.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证券公司应当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B.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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