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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限用标准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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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限用标准与管理

1.0 目的

明确RoHS和REACH管理内容和基准,使有害物质管理有章可循。

2.0 范围

2.1 适合于本公司对所有供应商的进料管理;

2.2 适用于本公司对有害物质的内部制程管理和出货管理。

3.0 定义

3.1 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和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3.2 PPM:每百万分之

3.3 Level 1: 立即禁/限用使用物质

- ROHS指令中所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

- 我司的产品内禁止含有的物质

3.4 Level 2: 时限/消减物质

- 欧盟在REACH法规中规定的高度关注物(SVHC);

3.5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e Sheet 物料安全数据表

3.6 A类高风险物料:物料直接与产品有关系,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

a)直接物料,如:PP料;

b)需参与生产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的非直接物料,如母料;

3.7 B类中风险物料:与产品间接的有关系,但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

a)化学品,如:油墨等稀释剂;

b)需与产品一起交客户的包装材料,如托盘、纸箱、塑料袋、等;

3.8 C类低风险物料:与产品有接触,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工具、制具,如:铁锹、手套等。

3.9

3.10

4.0 权责

4.1 采购课: 负责将我司有害物质限用标准(如附件一,二)发送给供应商,要求供应给

本公司的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并按时间规定提交环境有害物质含量分析

报告,如ROHS测试报告(我司认同SGS

,ITS的报告)、MSDS资料。仅采购ROHS物料。

4.2 品管部: 保存所有的RoHS测试报告与MSDS资料,负责对来料时确认供应商提交的环

境有害物质含量分析报告是否有效及含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适时监

控报告的时效性,需在报告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由采购课向供应商获取新的

ROHS测试报告;

4.3 PMC: 负责将RoHS物料与非RoHS物料隔离、标识、防护、分类发放。

4.4 生产部:负责对RoHS产品的生产过程、存放区域和包装区域进行管制。

5.0 作业内容

5.1 符合RoHS的供应商及材料的管制

5.1.1 A类高风险物料的管制

5.1.1.1 所有的A类材料必须符合RoHS要求,如:PP料、母料

5.1.1.2 采购课要确保所有的供应商必须签署《供应商环保产品协议书》和每

年一次递交第三方的RoHS测试报告(SGS 或ITS),提交MSDS资料。

5.1.2 B类中风险物料的管制

5.1.2.1 所有的B类材料必须符合RoHS要求,如:化学品、包装材料;

5.1.2.2采购课要确保所有的供应商必须签署《供应商环保产品协议书》和每年

一次递交第三方的RoHS测试报告(SGS 或ITS),提交MSDS资料。

5.1.3 C类低风险物料的管制

5.1.3.1 所有的C类材料必须符合RoHS要求,如:工具、手套、其它盛制具等;

5.1.3.2 采购课要确保所有的供应商必须签署《供应商环保产品协议书》。

5.2 新物料的RoHS管制

5.2.1 市场部在接到新的定单时应按《订单评审管制程序》对客户定单进行评审,评

审内容

应包括RoHS要求。

5.2.2 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在开发产品时需要用到新的材料,要确认是符合客户要求、

和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且需让供应商提交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如签署《供

应商环保产品协议书》和RoHS测试报告(SGS和ITS)与相应的MSDS资料;

5.2.3 若样品较急,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交了RoHS测试报告的,项目工程师方可让其先

签署《供应商环保产品协议书》并保证打样所用材料是符合RoHS要求的,可先

打样。

5.2.4 如果新产品的材料确认已通过,采购课需向供应商下订单,并要求供应商提

供打样时尚未提供的相关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或MSDS资料等.

5.3 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5.3.1 针对所有来料,IQC依上述的内容分类,确认来料的类别:A类、B类、C类,

然后确认是否提供相应的供应商资料,然后按IQC的《进料检验管制程序》进

行检验,确认其规格、型号、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还要确认RoHS

的符合性.

5.3.2 IQC在进料检验时,还需按物料类别或供应商,确认该供应商是否按我司的符

合RoHS材料管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或ROHS资

料过期。IQC有权拒收,并将产品置于“ROHS不合格品区”内待处理。

5.3.3 物料检验合格后,仓库须对物料进行分区摆放,明确标示,妥善管理;

5.4 过程控制管理程序

5.4.1 物料使用部门及物品发放人员负责作好领用记录,保证物品的追溯性;

5.4.2 在物料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意添加其它物质,如需添加,须对此物质进行有害

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4.3 在生产过程中所用到新的工具与制具(如返修工具,新设备,夹具等)时,

在量产前需将成品交第三方测试,符合ROHS要求后方可使用。

5.4.4 生产流水线在生产前要检查是否有不符合RoHS的物质、工具存在,注意一切

可能存在

禁用物质混入的地方;

5.4.5 品质部巡检员实时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或生产部使用了ROHS不确定的物质,

工具等,应立即即通知生产,并开出《品质异常处理报告》作为紧急事故处理;

5.5 仓储管理程序

5.5.1 要依照《仓储管理程序》作业(包括原料,配件,半成品与成品),要做到先进

先出,有效期管控等;

5.5.2 材料需分类分区域放置且有明显的区域标识。材料的进出记录需按规定期限

保存,

以便追溯.

5.6 最终与出货检验管理程序

5.6.1 所有完成的批次,OQC根据SIP及客户要求,按《成品检验管制程序》对产品

进行入仓与出货检验;

5.6.2 检验合格后,OQA签好字并做好《检验报告》,如果有要求时,OQA在出货时

需提供

相关资料随出货报告递交给客户。

6.相关文件

6.1 《供应商环保产品协议书》

6.2 《订单评审管制程序》

6.3 《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6.4 《仓储管理程序》

6.5 《成品检验管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7.1 IQC进料检验报告

7.2 制程巡检报告

7.3 品质异常处理报告

7.4 出货检验报告

8. 附件:

8.1

8.2 如果供应商的产品中含有以下“SVHC清单”中所列物质,并且含量超过0.1%(比重,

即小于1000PPM),则供应商需要向我司或者向客户提供物品的安全使用信息。此外,从2011年6月1日起,生产该类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出口商需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进行通报。

附件二: REACH法规最新公布的SHVC(<1000ppm) EU 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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