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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

以下内容为王胜男律师整理归纳,供参考。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

一、定义: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指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三、操作程序:

1、停牌申请(选)——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指引》第八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税务问题资料讲解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税务问题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性约束力。 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股东出资转让程序规定严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股权的意向。 2、公司资产评估 转让股权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

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股权协议 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受让股权的人按法律规定并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程序、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特殊审批事项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 给受让人印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召开股东会议 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股权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股权发生变化,因此,按《公司法》对股东会职权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

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464180250.html, 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股东行经常会出现股权转让的事情,对于股权转让我们大家应该都清楚,就是公司股东一把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律方式将股权转让,那么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可以阅读本文,来了解相关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股权转让需要提供材料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三、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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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运作流程图及说明书 目录 封面 (1) 目录 (1) 前言 (1) 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的概念 (3) 一.基本概念: (3) 二.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的原则 (3) 三.企业业务运作流程重组后的变革 (3) 刘服公司业务运作流程重组方案 (5) 一、现有业务运作流程描述 (5) 二、重组后的业务运作流程描述 (7) 结束语 (36) 前言 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企业管理模型。 我们讲企业面临的挑战归纳起来有三方面因素:顾客、变革和竞争,简称3C因素: ?顾客(Customer):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资供应无论从品种、数量或是渠道的多样化,顾客选择商品的余地大为扩展,市场的主导已经转入顾客手中,市场已由 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成为企业的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归宿。 ?有了忠诚的顾客群体,企业才有生存的空间。 ?变革(Change):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这些变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促使企业必须加快变革步伐。 ?而科技的进步,必然带来生产(管理)工具的革命,从而引发一系列生产作业方式的变革,这时,若不跟随时代的变革而变革,企业就会失去 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源动力。 ?竞争(Competition): ?市场发展渐趋成熟,那种仅凭“物美价廉”的商品就能在竞争中稳操胜券的简单竞争方式已被多层面的竞争方式所取代, ?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四点:按合同及时交货或新产品及时上市;保证有好的产品质量;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成本;售前咨询服务及售后维护、升 值服务,即能够提供独占性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才能够赢得竞争。 ?市场占有率已成为评判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最集中体现。 以上三种因素应使企业意识到,要想适应外界环境的迅速变化,要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不仅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要尽快地改变与现代化生产经营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企业应建立对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灵活反应的管理机制和组织结构。 鉴此,本公司公司按SCMSWXE-2000-02合同的规定,对某某服装公司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双方论证中一致认定:某某服装公司在短短几年的经营活动中,已取得较大成功。但是,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已成为企业追求更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本公司公司将向某某服装服装公司提供以SCMS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的企业运作管理模型,这种模型的设计首先是从企业的业务运作流程重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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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真正看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你必须知道每1元现金是怎样从一家公司的消费者手中转到我们投资者(股东)手里的。 一个实例: 消费者史蒂文花1000元从戴尔公司买了一台电脑。戴尔公司将付给雇员和零部件商821元。怎么看出来?因为制造成本/销售收入=82.1%,这说明戴尔公司收到1000元在支付完制造成本后还剩179元。 剩余的179元发生了什么?大约86元用于广告和管理费(销售和管理费用),13元用于研发,25.5元缴税,1000元销售收入还剩60元净利润。 这一活动过程告诉我们什么? 1.利润率相当低,1000元只有60元净利润,大部分收入给了雇员和零部件商以及公司运营。 2.在研发和市场营销上投入较少。作为戴尔是好事,因为它是低成本生产商。但如果是医药企业,研发/营业收入=1.5%那就太少了,令人担心。 拿过一张财务报表,首先看现金流量表,检查公司去掉伪装后还剩多少现金;再看资产负债表,检查财务基础是不是健康;最后看利润表,检查获得多少利润,并查看毛利率。 一、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是一家公司创造价值的真正试金石,不需要每一次都仔细检查现金流量表的

每一项,因为这些都已经完美的包含在“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下。营运资本变动科目常常是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同的最大原因,需要逐条分析。 1.折旧和摊销 不是现金费用,需要加回净利润。 2.营运资本变动——赊销和借钱都影响营运资本,因为应收账款增加意味着现金流量减少;应付账款增加则现金流量增加;存货增加则现金流量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包括花在长期性投资科目(如国定资产)上的钱和长期性投资。 1.投资收益——公司投资已经赚取或亏损的钱。 2.发行/购买股票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支付红利 2.发行新股在稀释现有股价的同时充实了公司现金。 3.发行偿还债务——是否有借款或偿还了先前借款。 二、资产负债表 平衡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 流动资产

股权收购项目一般流程

股权收购项目一般流程 股权收购项目一般流程(非上市公司)工作阶段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形成文件工作人员 1、意向阶段收购方与卖方进行初步接触,对卖方的资产及运营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收购方、卖方买卖双方共同就项目收购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向书收购方、卖方 2、筹备阶段买卖双方分别组建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收购方、卖方收购方聘请律师和会计师、评估师(如需)等相关中介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工作小组(与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合同及保密协议)收购方如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且属于国资委特批许可协议转让的项目,卖方须就本次协议转让先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其他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先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签署《收购框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收购框架协议》、《保密协议》收购方、卖方 3、尽调阶段(所需时间:视目标公司规模、目标公司资料整理准备情况而定,一般工作时间为二至三周) T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对项目的基本了解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T+1日收购方与卖方共同召开尽调协调会,确定各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确定目标公司协助尽调的工作安排及联络人员收购方、卖方、各中介

T+1~4日目标公司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准备全部资料,建立目标公司尽职调查资料档案库目标公司 T+1~15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目标公司提供指定房间存放资料并供现场尽调工作)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T+4~15日律师赴国土局、工商等部门查询、核实目标公司相关土地房产资料信息、股权状况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信息律师 T+4~15日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目标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员工进行询问、访谈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T+16日律师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向目标公司发出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律师T+17日目标公司根据律师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要求进一步准备资料目标公司 T+17~21日律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会计师、评估师出具相应财务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律师 4、协议谈判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方、卖方律师起草根据双方谈判情况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律师 5、协议签署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审批程序(上市公司一般由董事会先讨论通过,如交易标的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则在签署后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授权文件收购方、卖方收购方、卖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公

股权回购的相关规定及操作要点

股权回购的相关规定及操作要点 [概念] 股权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权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简介] 股权回购的动机在于公司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管理,或者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应对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股权回购作为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它和杠杆收购一样是一种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公司在股权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库存股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用于他用,比如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权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新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事由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做了规定。 [操作] 操作要点及流程 1.召开董事会并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确定股票回购的目的、数量、比例、价格、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 2.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独立意见报告。

3.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进行独立表决。 5.发布股东大会决议。 6.发布股票回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如果回购本公司股票后要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自董事会决议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其它媒体上至少公告三次。如果回购本公司股票后作为库存股,必须事先制定股份转让办法并予以公告。 8.报经政府管理部门及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批准后发布董事会公告。 9.根据董事会公告进行股票回购交易。国有股回购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流通股回购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10.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1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公告执行情况,逾期未执行完毕的,如果需要继续回购,应该重新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最新版】

上市公司财务指标 股票财务指标 年报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的正式的、详细的报告。投资者阅读年报后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概况、生产经营情况等有较完整的轮廓和大致的了解。年报披露的内容都是投资者完整了解公司时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 投资者只有对年报披露的所有信息进行认真地阅读分析后,才能尽可能减少遗漏年报所包含的重大线索与信息,发掘出年报信息中隐含的投资机会。 要对每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全面地仔细阅读、分析对多数投资者甚至许多专业人士来说也是不现实的。 作为普通投资者想要了解和研究的主要内容、 中的少数地方。这些信息主要集中在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三部分。

1净利润、每股净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基本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2本信息。 3三大会计报表等内容。三大会计报表就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动情况向投资者提供了全面的信息。 4、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就年报本身编制时是否规范,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向投资者提供了一份专业的报告。信息质量的高低是投资者从年报中发掘有价值线索的关键。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报表编制时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注册会计师对年报的审计意见更应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A、最重要的八个指标: 企业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公告、年报、中报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其中包含了很多的指标和比率。如何看企业的财务报表,哪些是比较重要的,我们以下列举了八个最重要的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 (2)净利润 (3)总资产 (4)股东权益(净资产) (5)每股收益 (6)每股净资产 (7)净资产收益率 (8)股东权益比率 (一)营业务收入比利润更重要。分析此项指标时应注意两个要点: 1、主营收入增长率要保持良好的增长 2、好的公司敢于亮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全行业的份额 (二)反映公司的投资回报能力,但不能牺牲主营业务利润求得净利润的增长。 (三)计算公式:企业总资产=自有资产(净资产)+负债=负债+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

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

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展

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展 公告 适用范围: 1.上市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格式指引。 2.A+H股上市公司仅回购H股股份的,不适用本指引,但应当遵守A股和H股市场同步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拟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本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进 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预案的实施情况(如适用)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尚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回购预案尚须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回购目的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未来发展趋势及股价变化等情况,符合客观实际。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股份种类应当明确为A股或B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方式应当明确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回购数量或金额应当明确,如设置区间的,其上限和下限应当明确,且区间范围应当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如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等实施前提的,应当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予以审慎确定,确保实施回购有切实可行的价格窗口。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应当明确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向其他第三方融资等。可能采用非自有资金实施回购的,应当披露相关融资安排。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期限应当明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十一)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应当详细披露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公告披露: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上市公司财务岗位职责

上市公司财务岗位 职责 1

上市公司财务岗位职责 【篇一:上市公司实战财务总监岗位职责和要求】 上市公司实战财务总监岗位职责和要求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 制定财务战略: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新性的筹划,并确保其执行的过程,包括融资战略、投资战略及生产经营战略,企业财务战略企业现金流的控制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 负责财务核算:战略成本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盈亏平衡点,固定成本,变动成本,营运资金运行质量,资金时间成本,持续性成本竞争力,产品的不同周期的成本管理办法。 3、 主持内部控制:强化内功,事先控制,构筑防火墙。内部控制体系构建、评价和内部审计考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提出整改措施,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设计、财务控制、实物控制、人员控制。 4、

负责资金管理:注重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资金“链条”的重要性,“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公司最佳资本结构,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理财。 5、 主持全面预算: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预算系统,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控制、业绩评价的方法、现代企业有效激励制度的构建。预算管理要分步走,预算要全面管理,渗透到各部门,健全财务预警机制,健全监控机制,财务要预算跟踪。 6、 负责税务筹划:现代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树立全局的节税理念,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的各个经营阶段和生产环节。 7、 主持政策经营: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财政补贴很重要。 8、 财务分析决策: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财务分析报告书写的原则与注意事项,企业的流动性分析、损益项目分析、公司支付能力分析、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分析。 9、

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一、并购决策阶段 公司依据公司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策略。进行公司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二、并购目标选择 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公司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 通过对目标公司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各种分析调查最终确定目标公司。 (了解项目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项目的合法性;项目出让价位;项目相关的税、费缴纳情况;项目相关的证件办理情况;针对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测算;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三、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公司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公司与合适的时机。 四、并购初期工作 1、运营部门与被收购方谈判,签订收购意向书后应将项目初步了解的具体相关信息通报集团相关部门,法务部、行政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针对项目分别展开调研。并根据运营部门要求上会讨论确定是否可行。 2、上会通过后,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人进行尽职调查,调查的内容(见附件) 尽职调查结束后,各部门依据掌握的各种资料,上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如通过,由运营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共同讨论收购价格,并拟订全面实施的收购方案。 五、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款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公司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员工的解决方案、遗留事项的处理等相关问题;并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同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告等。直至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交割、经营管理权交接手续,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等(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法人代码等),完成交易。 六、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公司而言,仅仅实现对公司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公司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 制定公司财务工作计划的目的是为全面做好年全面预 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市公司财务工作计划一今年是公司飞速发展的 一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部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将着力做好完善财务制度、推进规范管理,为本公司的做大、做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和服务。 为了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服务,加强 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定以下财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财务会计工作应发挥好“企业信息系统”的作用,为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者及公司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及 时、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财务部是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核算、监督指导部门、其管理职能是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企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其核算职能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核算,其预警提示职能是对于董事长、总经理反馈公司资金的营运预警和提示。

切实做好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 和财务分析五项工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 (一)依时完成日常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 作效率 1.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会计 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内部会计管理与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与方法。 2.完成指标的预算及制订工作,并做好公司有关财务 管理制度的拟稿工作,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3.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分清资金 渠道,认真审核每笔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细化成本核算,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记账。做到“三及时”:即及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税务等部门;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出纳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准确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4.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 1.拟定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股份转让可行性研究1

关于股集团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释义 绪言 第一节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与动因 1.1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 1.2本次股份转让动因 第二节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概况 2.1 转让方概况 2.2 受让方概况 2.3 标的公司概况 第三节本次股份转让方案 3.1 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则 3.2 本次股份转让方式 3.3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3.4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 3.5 本次股份转让的程序 第四节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4.1 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性 4.2 本次股份转让的可行性 第五节结论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简称含义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市人民政府 市国资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方: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暂行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 目标股份: 股份转让/本次交易: 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 绪言 第一节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与动因 1.1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一系列政策。作为

区域龙头企业的以新型国有产业金融资本形式成为国有企业转 型发展的典型项目以及落实国家战略、引领东北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引导大连自贸园区等一系列政策战略发展的核心推进力量。抓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盘活存量资产,迅速做大做强大连港投控集团,对于落实国家发展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和利用金融平台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经营质量都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根据港投控集团。 1.2本次股份转让动因 是在国有资产经营实践中以资本思维代替资产思维的变革跨越。有助于迅速做大做强大连港投控集团,在年内打造一个百亿级国有控股的金融平台。对于促进集团挖掘和吸引产业内外优质存量与增量资产,聚合国内外知名港航企业和金融结构,拓展多种融资渠道,多方获取优质项目信息,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方概况 2.1 转让方概况 2.1.1 转让方简介 有限公司成立于19年1月1日,主营范围是,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国际、国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原油、成品油仓储服务;货物、技术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上市公司XXX2016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图版)

公司财务制度 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财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三、财务部权力 四、财务总监的职责 五、财务部经理职责 六、财务部主管职责 第二章资本预算管理 一、资本预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本预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预算编制程序 四、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五、年度预算编制平衡流程 六、年度预算调整流程 七、现金预算流程 第三章财务成本控制管理 一、成本控制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控制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四、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五、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第四章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产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账务处理流程 四、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 五、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六、固定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第五章筹资与投资管理 一、筹资与投资主管岗位职责 二、筹资专员岗位职责 三、投资专员岗位职责 四、筹资管理流程 五、银行借款筹资管理流程 六、投资管理流程 第六章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会计核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日记总账账务处理流程 四、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五、科目汇总表核算流程 六、固定资产核算流程 七、利润核算流程 第七章成本会计管理 一、成本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会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产品定额成本编制流程 四、产品成本核算管理流程 五、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流程 第八章应收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主管岗位职责 二、应收账款专员岗位职责 三、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四、应收票据处理流程 五、呆账死账确认流程 六、坏账处理流程 第九章审计管理 一、审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审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审计工作流程 四、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五、存货审计流程 六、收入审计流程 七、成本审计流程 八、利润审计流程 第十章税务管理 一、税务主管岗位职责 二、税务专员岗位职责 三、纳税筹划流程 四、纳税核算流程 五、纳税申报流程

集团公司全套流程图

XXX公司全套流程 流程目录 一、人事行政部 行政-01 会议管理流程 (04) 行政-02 专项档案管理流程 (05) 行政-03 固定资产采购领用管理流程 (06) 行政-04 公文管理(发文)流程 (07) 行政-05 公文管理(收文)流程 (08) 行政-06 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流程 (09) 行政-07 网络信息管理流程 (10) 行政-08 重要档案借阅管理流程 (11) 行政-09 文书档案管理流程 (12) 行政-10 秘书日常事务管理流程 (13) 人事-01 培训计划管理流程 (14) 人事-02 招聘管理流程 (15) 人事-03 员工定薪管理流程 (16) 人事-04 职位说明书管理流程 (17) 人事-05 绩效考核管理流程 (18) 人事-06-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19) 二、市场发展部 市场-01 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制订流程 (20) 市场-02 产品定位报告编写流程 (21) 市场-03 可研分析工作流程 (22) 市场-04 销售计划管理流程 (23) 市场-05 销售价格管理流程 (24) 市场-06 销售工作督察工作流程 (25)

市场-07 物业销售流程 (26) 市场-08 市场推广流程 (27) 市场-09 广告宣传流程 (28) 市场-10 合同签定流程 (29) 市场-11 销售优惠管理流程 (30) 市场-12 销售资料管理流程 (31) 市场-13 房屋交付流程 (32) 市场-14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33) 市场-15 信息管理流程 (34) 三、资金财务部 财务-01 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35) 财务-02 资产购置管理流程 (36) 财务-03 资产入帐管理流程 (37) 财务-04 资产调用管理流程 (38) 财务-05 资产处置管理流程 (39) 财务-06 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40) 财务-07 资金流入管理流程 (41) 财务-08 资金流出管理流程 (42)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工程管理流程编制说明 (43) 工程-01方案设计管理流程 (44) 工程-02初步设计管理流程 (45) 工程-03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46) 工程-04总平面图及室外市政景观综合布线设计管理流程 (47) 工程-05开工准备工作管理流程 (48) 工程-06施工图会审管理流程 (49) 工程-07工程进度与计划管理流程 (50)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提出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必要手段,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上市公司要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充分有效运用法律规定的股份回购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的意见和诉求。 三、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1—

不适用《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关于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第九条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的条件限制。 四、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 上市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依法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进行。 五、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动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并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 —2—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流程(精)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下列转让行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企业整体转让的或者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二本级政府及部门出资的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三转让国有净资产评估价值,省属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市属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属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细则: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上市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意见》《通知》、本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授权或者审议,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对外发布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范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全体董事应当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得滥用权利、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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