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冬至日日照计算时间

冬至日日照计算时间

冬至日日照计算时间
冬至日日照计算时间

冬至日日照计算时间

冬至日日照计算时间

【篇一:某一纬度日照时间计算方法】

某一纬度太阳日照时间计算方法

当天a点所在的纬度bca弧半球日照只有ca弧,则从北极俯视图如下:

近似把地球看做球体,设赤道半径r。

所以a点

但是,我们不能无视实际情况因素,日出和日落太阳处于地平线,加上空气散射影响所以日出半小时和日落半小时几乎无日照效果,应减去1小时;除此之外出平原外的山区有山体阻挡日光,也会减少日照,如果地处丘陵山区也应减去半小时左右日照;还有海拔不同,远高于海平面地区日照比接近海平面地区长。结果,综合考虑冬至时北回归线有效日照在9小时左右。

【篇二:天正日照计算指导】

天正日照tsun7.5分析流程

二:日照基本规定:

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5.0.2.1的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1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

(厅)。(《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5、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6、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7、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8、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3.1.7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

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9、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10、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11、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条规定)

满足上述日照要求即视为日照符合国家标准。三:分析流程:1:设置-日照设置:

绘图单位:米或者毫米为单位都可。地点:选择日照分析的区域。标注当前设置如下:

当前标准:下拉菜单-配置管理器出现‘日照分析标准’如下设置:

有效日照设置、累计方法、日照窗分析、时间设置。根据不同地区的日照要求,设置不同的日照分析标准。

日照窗分析设置中:

如图:

满窗日照分析:当某一时刻a和b两点同时有阳光直射,即认定这一时刻整个窗户有有效日照。

窗台中点分析:当某一时刻窗的中点o有阳光直射,即认定这一时刻整个窗户有有效日照。

精度设置:即误差值。2、基本建模

先打开一张总图,只保留建筑的外轮廓线。

线内为新建项目,线外为已建项目,日照分析的结果,既要考虑新建的日照情况,更要考虑新建项目是否对已建有遮挡。1:基本建模:a: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24000):输入建筑的高度

建筑底标高(0):建议选用相对高度为建筑底标高,以便后面分析容易辨别。可以设置所有建筑物中底标高最低的一个为0,其他底标

高就往上加。用建筑高度命令,把所有的要考虑的建筑平面图都执行一遍。

b:窗户建模

窗台标高为此建筑物的建筑底标高+900mm的窗台高。若下面有商铺,窗台高为此建筑物的建筑底标高+900mm+商铺的层高。

日照窗计算规则:

b

算基准面

转角直角窗凸窗

计算基准面

计算基准面

计算基准面

凹阳台

半凸半凹阳台

半凸半凹阳台

计算基准面

凸阳台

不同形式的窗户、阳台有不同的计算基准面,绘制建筑轮廓时就直接画直线段。

3:日照分析。a:点面分析。

阴影轮廓:

本命令用于绘制出各遮挡物在给定平面上所产生的各个时刻的阴影轮

廓线。

只选新建建筑物,计算高度选择所以建筑中底标高最低点。

【篇三:上海日照计算规则】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沪规法【2003】482号

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

(一)日照标准

1.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

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

(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作为计算范围。(如图3-1)l2.4 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l2.4米: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o为原窗户中点)

图3-1普通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2)

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图3-2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与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3)

图3-3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三)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

2.日照分析前应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的高度在100米以下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在100米以上的,以其高度的1.4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30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如3-4)

图3-4客体范围计算规则

3.上述阴影范围内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

卫生建筑,也必须纳入客体建筑范围。

(四)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1.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2.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3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如图3-5图3-5主体范围计算规则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3.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4.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里建筑(石库门)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五)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院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附有详细窗位尺寸)。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5.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正在建或已批准未建的建筑资料。

6.本条第3,4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5款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二,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报送要求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二,五十四条有关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证书附送材料的规定,以及《技术规定》第

二十九条,三十二条有关日照时间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证时附送的“有关文件,图纸”除其他文件已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拟建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应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时附送。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门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报送重新编制。日照分析的报告应符合《技术规定》以及《技术规定》的有关解释,文件的规定。

(二)日照分析报告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

(三)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省级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四)日照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高度,位置等);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队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4.日照分析结论

(1)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2)明确在拟建建筑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及户数。

5.附图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3)日照分析图

(1:500~1:1000)。(五)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附送以下材料:1.日照分析报告全文一份(含附图);2.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清单一份。

三,建设单位要求报送所有有关文件和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才予受理审批。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

1.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日照分析报告是否符合本文规定的报送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六,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并以此作为其资质年检的内容之一。由于日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的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划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的建设的项目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技术规定》的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技术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报送)

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高度大于36米,且建设基地面积小于等于1公顷的,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拟建建筑与界外建筑的间距小于《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间距的应对界外建筑进行日照分析,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

建设基地内建筑间距部分或全部按《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控制的,应进行日照分析,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

第四条(设计方案调整)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资质)

《日照分析报告》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

第六条(软件使用要求)

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本市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第七条(日照分析的对象)

日照分析适用于《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第三十条规定的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第八条(朝向和有效建筑)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朝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大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

第九条(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

居住建筑的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3-6)。

图3-6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一般窗户以外的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7)

图3-7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8)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图3-8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第十条(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按照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0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二)其他地区,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2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三)北侧有《技术规定》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建筑的,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4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四)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4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五)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如图3-9)

图3-9客体范围计算规则

(六)上述范围内,设计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七)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遮挡的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以下规则: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应以24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如图3-10)。

(二)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办法第十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里建筑(石窟门)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第十二条(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院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资料。

(六)本条(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七)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八)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日照分析次序)

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现状已不满足日照规定的窗户,无须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

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拟建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成果要求)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二)受委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理人,联系方式。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本基地拟建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四)日照分析结论:

1.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2.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户数。

(五)附图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3.日照分析计算图(1:500~1:1000);

第十五条(报送要求)

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附送以下材料:(一)《日照分析报告》全文一份(含附图);(二)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清单一份。

第十六条(日照分析报告的原理)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结构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并以此作为其资质年检的内容之一。由于《日

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出、日落时间大体换算方法

各主要季节间日出、日落时间大体换算方法 根据农历二、八月昼夜平(这仅是粗略的说法。实际上不同纬度,昼夜时间不完全均等)这一基本时间,可将我们这一带主要季节之间日出、日落的大体时间用各时期的换算公式予以粗略测定。现以中国科学院南京紫金山天文台计算的济南地区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基础予以说明。济南地区在“春分”时日出6:15,日落18:24,在此粗略各取6点钟。 1、“春分”──“夏至”期间日出、日落时间的大体测定 y=6±n·1'20"(式中6为六点钟,n为这一期间的某一“日序”,y为某一日序时当日的日落、日出时间。日落时间为“+”,日出时间为“-”。0≤n≤92)。 例:①当n=0,即代表3月21日“春分”这一天。式中y=6±0,表示这一天为太阳六点钟出,下午六点钟落下。 ②当n=(最大值)92时,即到“夏至”这一天时,y=6±92×1'20"为6±122'即 6±2:02'≈(8:02',3:58'),即“夏至”日时,日出为早上4点钟,日落为晚上8点钟。 ③试问4月14日几点钟日出、日落?根据上述公式n=24(24为“春分”后3月份内有10天加上4月份1~14日的14天两数之和),代入公式后,y=6±24×1'20"= 6±32',即4月14日这一天日出为5点28',日落为下午6点32'。同理,可求得这一期间任意一天的日出、日落的时间。 2、“夏至”──“秋分”期间日出、日落时间的大体(实际情况是“夏至”时,济南4:53日出,19:34'日落)测定 y1=3:58'+n·1'20",y2=8:02'-n·1'20"(0≤n≤94)当n=0时,即夏至日时, y1=3:58'(日出),y2=8:02'(日落),n=(最大值)94时,y1=3:58'+2:05'≈6,y2=8:02'- 2:05≈6,即至秋分时,日出、日落均在早、晚6点钟。同理,可求得这一期间任意一天的日出、日落时间。 3、“秋分”──“冬至”期间日出、日落时间的大体(实际情况是秋分时,济南5:59'日出,18:11'日落)测定 y=6±n·1'20"(0≤n≤90)当n=0时y=6±0,即9月23日这天日出、日落均为早、晚六点钟。当n=90时(即至“冬至”这天),y=6±90×1'20",亦即y=6±120'=8~4,也就是说“冬至”这天早上8点出太阳,下午4点日落。同理,可求得这期间任意一天的日出、日落时间。 4、“冬至”──(翌年)“春分”期间日出、日落时间的大体(实际上冬至时,济南7:21日出,17:00日落)测定 y1=8-n·1'20",y2=4+n·1'20"(0≤n≤89)式中n=0时,y1=8,y2=4,分别为“冬至”日时的日出、日落时间。当n=89即“春分”这一天,y1=8- 1:58'≈6,y2=4+1.58'≈6,即至“春分”时日出、日落又再次各为早、晚六点钟。同理,可求得这一期间任意一天的日出、日落时间。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1)各年度间天数不太一样,有时是365天,有时是366天,所以各季节间n值会不完全相同。(2)由于是大体测算,运算中会有误差,有时误差还较大,因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审批稿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第四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七十条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下同)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下同)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的,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

第七十一条建筑高度24米至100米(含100米)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米。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倍计算;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倍计算。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22米。 按上述间距控制时,建筑山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3、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6米。 第七十二条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居住建筑,在100米高度建筑的基础上,高度每增高5米,间距增加不小于1米;超过150米高度的其间距按150米高度标准控制。 第七十三条北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上居住建筑与南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南侧建筑高度控制,且最小值为15米。 第七十四条文、教、卫及养老院的主体建筑之间及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提高10%(平行布置时文、教、卫及托养老院主体建筑在南侧的除外),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文、教、卫及养老院除外)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减少10%,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七十六条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工艺及消防要求控制。 第七十七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理时间计算方法

地理时间计算方法

?地理时间计算方法 地理时间计算方法 一、地方时的计算 由于地球自西向东自转,所以同纬度上不同的地区见到日出的时间有早有晚,东边的时刻比西边的时刻要早,这种因经度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时刻,称为地方时。由于时刻东早西晚,所以每向东15°时间要早1小时,每向西15°时间要晚1小时,经度相差1°,时间 相差4分钟。 二、区时的计算 为了便于不同地区的交流,1884年国际上按统一标准划分时区,实行分区计时的办法。按照这个划分方法,地球上每15°作为一个时区,全球共分24个时区,每个时区中央经线的地方时即为该时区的标准时间区时。区时的计算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 时区的计算: 如果要求某一经度的区时,首先要计算出该经度所在的时区。经度换算时区的公式:经度数÷15°=M(商)……n(余数)(n<7.5°时,时区数=M;n>7.5°时,时区数=M 1)。根据此公式也可以计算M时区所跨的经度范围,即:15°×M(时区数)±7.5°(15°×时区数为这个时区的中央经线的经度)。 2. 区时差的计算: 如果知道甲地的区时,求乙地的区时,首先要计算两地的区时差。如果甲、乙两地位于中时区的同侧,计算区时差用减法,如东八区与

东二区差6个区时,西九区与西二区差7个区时。如果甲、乙两地位于中时区的两侧,计算区时差用加法,如西六区与东六区差12个 区时。 3. 区时的计算: 区时的计算遵循“东加西减”的原则。已知甲地的时间,求乙地的时间,那么乙地的时间=甲地的时间±甲、乙两地所在时区的区时差(乙地在甲地的东侧用“ ”,乙地在甲地的西侧用“-”)。 4. 计算结果的处理: 由于全天采用24小时制,所以计算结果若大于24小时,要减去24小时,日期加一天,即为所求的时间;计算结果若为负值,要加24小时,日期减一天,即为所求的时间。碰到跨年、月时,要注 意大月、小月、平年、闰年。 三、日界线 日界线简单地说就是“今天”和“昨天”的分界线。从本初子午线开始,如果向东到180°经线,那么180°经线比本初子午线要早12小时;如果向西到180°经线,那么180°经线比本初子午线要晚12小时。这样,同是180°经线,时间却相差24小时。因此,国际上规定,把180°经线作为国际日期变更线,它既是一天的开始,又是一天的结束,即东十二区和西十二区时刻相同,日期相差一天,东十二区比西十二区早一天。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日期变更线并非与180°经线完全重合,受各国领土的影响,有些地方日界线不得不改变它的位置而发生弯曲。另一条日界线为0时日界线(或子夜日界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计算间距: 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在计算日照间距时,区分了大寒日、冬至日 请问他们的区别在哪? 具体有何规定? 哪个要求更高? 以下是“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的具体内容,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 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时至15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时至16时的一档。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住宅、宿舍、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第三条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下列建筑应当符合以下日照标准: (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 (四)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

(五)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六)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被遮挡建筑日照时数在工程建设前低于以上标准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降低其原来的日照时数。 第四条日照间距的计算可以根据建筑的高度和布置形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但以任何方式计算,都应当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第五条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遮挡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可以按照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 (一)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其日 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6。其中,被遮挡建筑为中小学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 1.8; (二)遮挡建筑的短边与被遮挡建筑相对时,遮挡 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9;高度在12米以上不超过18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8;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超过24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7。其中,被遮挡建筑为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表1 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 月5 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 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 月21 日、9 月23 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 月19 日) 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 3 月 1 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 时至15 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 时至16 时的一档。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 8 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 9 时相接近。 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 时至16 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 时至15 时。 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 时至17 时;的北海道则采用9 时至15 时,其他地区8 时至16 时。 综上所述,本规定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2h,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 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3h,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 h。据此规定,比较各地现行日照间距,(表 1)第Ⅱ、Ⅲ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大多由现行的接近大寒日日照lh 提高到大寒日日照2h,难度不大;第Ⅳ气候区大城市的日照标准有的保持现行水平,有的略有提高,难度也不大。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提高的幅度与大城市提高的幅度有的相当,有的略高一些;第Ⅴ、Ⅵ、Ⅶ气候区的现行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本标准。提高幅度较多的是第Ⅰ气候区中北纬45°以北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和一些中等城市,其中大城市难度较大一些,但据调查反映,现行日照标准过低,居民反应较大,本规范仅作适当提高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 3. 老年人的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

日照间距计算

在介绍发证方法之前,笔者想详细解释一下建筑间距的计算过程以及建筑物北侧檐口高度的选取。 例1:南,北两幢住宅楼,日照间距按1:1.35控制,北侧住宅楼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5.8米,方位角18度,底层为用于休闲活动的层高3.5米的架空层,1层窗台高0.9米。南侧住宅楼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6.2米,方位角16度。 1、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附录一第3条建筑间距计算第(2)小条的规定: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局部突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物边长二分之一的应从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少于二分之一的可不计入,但突出部分连续长度超过8米的,按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查看南侧住宅楼阁楼层平面图(见图2-1),1/C轴线交1/11轴线-1/15轴线之间的局部突出部分连续长度:8.4米,所以,日照间距应该从1/C轴线计算。 2、查看1/C轴线交1/11轴线-1/15轴线的剖面图(见图2-2),从1/C 的檐口处划一条1:1.35的日照线,可以看见该日照线在E轴线处没有遮挡,所以,日照间距应该从1/C轴线计算。 3、查看1/C轴线的檐口大样图(见图2-3),檐口日照点的建筑高度:18.9 米。 4、檐口日照点到1/C轴线的距离:0.12+0.4+0.6=0.58米 5、1/C轴线到建筑物最北侧E轴线的距离:2.1+0.3=2.4米 6、两幢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建筑间距: (18.9+6.2-5.8-3.5-0.9)×0.9×1.35+0.58-2.4=16.2835米

由上例可知,对于住宅建筑物北侧檐口高度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见图2-4、图2-5): 1、局部突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物边长二分之一或是突出部分连续长度超过8米 图2-1 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 (1)日照从阁楼檐口计算 查看阁楼层平面图一,建筑物局部突出连续长度超过8米,日照应该从局部突出的轴线计算。 查看阁楼层剖面图一,日照线没有遮挡,所以日照线应该从阁楼檐口计算。 (2)日照从建筑檐口计算

北京市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条件、计算参数、计算过程和结果表达,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对北京市市域内所有城市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含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生活用房、幼儿园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生活居住建筑进行日照计算等工作。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北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目前的城市建设中有大量公寓项目,其中有些是用于短期出租,有些则和普通住宅没有本质的区别。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05中关于“住宅建筑”的定义,这些公寓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因此我们的适用范围包含了该类公寓。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条中,对住宅和老年人居住建筑分别提出了强制性的日照标准;在附表A.0.3的设置规定中,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和医院病房楼提出了日照标准,在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中一般也有对应的规定,因此本 标准把这些建筑列为日照计算的对象。 1.3 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术语 2.1 建筑日照

Solar Access of building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地段、建筑物围护结构表面和房间内部的状况。 2.2 建筑日照标准 Standard of Building’s Solar Access 根据北京市所处的建筑气候区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2.3 日照标准日 Day of solar access calculating 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城市规模、建筑气候分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北京市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 2.4 真太阳时 True solar time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24真太阳时。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 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理论上假设的“太阳”(平太阳)以均匀的转速在天球赤道上运行,两次经过观测点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为1平太阳日,1平太阳日分24平太阳时。 2.5 有效日照时间带 A strip of time sunshine availability 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照时间范围,北京市大寒日采用8:00-16:00时和冬至日采用8:00-16:00时

日出日落方向图解

日出日落方向图解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学生理解:北回归线以北昼长大于昼长,且正午太阳在南,因此东北_南_西北,太阳视运动轨迹大于180度。 钟表定向推导:夏季日出时在6时以前,因此太阳自东北升起,西北落下。 不过以上两种方法缺乏必要的科学性,虽然都能解释、并使学生进一步记忆,但却不利于进一步探究。对于初中及高一学生来说足以。 简易图解释: 太阳光线与晨昏线垂直(上图中能表示),站在晨线上看太阳(图中选择了几个点,也就是蓝点位置),应该就是顺着太阳光线的方向看到的。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夏至日除极昼、极夜区外,太阳都从东北升起,赤道上是东偏北23度26分,向南北两侧角度变大。夏半年的其它日期同理可得。 视运动图分析: 左图是南半球中纬度的太阳视运动,右图是北半球中纬度的太阳视运动,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日出日落方向。 下面是从原初中课本上的图简化来的。 这是网友制作的,大家都可以依据地概的相关知识制作,也都可以说明日出日落的方向。

如果再进一步细化的分析:要计算任意一个地方在任意一天日出日落的方位角度,可以用下面的公式: 方位角=90 - 0.5arccos[2(sinM/cosN)^2 - 1]公式中,M表示的是某天太阳直射的纬度,N表示的是某地的纬度,^2表示平方。 【例如】北京在北纬40度,则N=40,夏至这一天太阳在北纬23.5度(太阳直射北纬23.5度),即M=23.5,把N和M的值代入上式,可求得:方位角=31度 意思是,夏至这一天,在北京的人看来,太阳是从东偏北31度的方位升起的,是在西偏北31度的方位落下的。 下面是一些特殊地区,特殊时间的日出日落方位。 结论:? 北半球夏半年,全球除极昼极夜现象的地区外,太阳均从东北升起,从西北落下。 北半球冬半年,全球除极昼极夜现象的地区外,太阳均从东南升起,从西南落下。 春分、秋分,从正东升起从正西落下(极点除外)

工程建筑的日照间距

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

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不同纬度的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冬季要求较高,所以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如图3-28所示。 续

北京市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1总则 1.1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条件、计算参数、计算过程和结果表达,制定本 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对北京市市域内所有城市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 建住宅(含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生活用房、幼儿园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生活居住建筑进行日照计算等工作。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北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目前的城市建设中有大量公寓项目其中有些是用于短期出租,有些贝刑普通住宅没有本质的区别。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中关于“住宅建筑”的定义,这些公寓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因此我们的适用范围包含了该类公寓。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第5.0.2条中,对住宅和老年人居住建筑分别提出了强制性的日照标准;在附表 A.0.3的设置规定中, 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和医院病房楼提出了日照标准,在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中一般也有对应的规定,因此本 标准把这些建筑列为日照计算的对象。 1.3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术语 2.1建筑日照 Solar Access of build ing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地段、建筑物围护结构表面和房间内部的状况。 2.2建筑日照标准 Standard of Building ' s Solar Access 根据北京市所处的建筑气候区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 日照时间带内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2.3日照标准日 Day of solar access calculat ing 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城市规模、建筑气候分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北京市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 2.4真太阳时 True solar time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24真太阳时。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 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理论上假设的“太阳”(平太阳)以均匀的转速在天球赤道上运行,两次经过观测点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为1平太阳日,1平太阳日分24 平太阳时。 2.5有效日照时间带 A strip of time sunshine availability 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 照时间范围,北京市大寒日采用& 00-16: 00时和冬至日采用8: 00-16 : 00时(真太阳时)。

北京市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北京市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作者: ————————————————————————————————日期: ?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条件、计算参数、计算过程和结果表达,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对北京市市域内所有城市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含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生活用房、幼儿园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生活居住建筑进行日照计算等工作。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北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目前的城市建设中有大量公寓项目,其中有些是用于短期出租,有些则和普通住宅没有本质的区别。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05中关于“住宅建筑”的定义,这些公寓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因此我们的适用范围包含了该类公寓。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条中,对住宅和老年人居住建筑分别提出了强制性的日照标准;在附表A.0.3的设置规定中,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和医院病房楼提出了日照标准,在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中一般也有对应的规定,因此本 标准把这些建筑列为日照计算的对象。 1.3 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术语 2.1建筑日照

Solar Access ofbuilding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地段、建筑物围护结构表面和房间内部的状况。 2.2 建筑日照标准 Standard of Building’s Solar Access 根据北京市所处的建筑气候区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2.3 日照标准日 Day of solar access calculating 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城市规模、建筑气候分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北京市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2.4 真太阳时 True solartime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24真太阳时。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 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理论上假设的“太阳”(平太阳)以均匀的转速在天球赤道上运行,两次经过观测点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为1平太阳日,1平太阳日分24平太阳时。 2.5 有效日照时间带 Astrip oftime sunshine availability 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照时间范围,北京市大寒日采用8:00-16:00时和冬至日采用8:00-16:00时(真

日出日落时间计算程序(C语言)

//日出日落时间计算C语言程序 #define PI 3.1415926 #include #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int days_of_month_1[]={31,28,31,30,31,30,31,31,30,31,30,31}; int days_of_month_2[]={31,29,31,30,31,30,31,31,30,31,30,31}; long double h=-0.833; //定义全局变量 void input_date(int c[]){ int i; cout<<"Enter the date (form: 2009 03 10):"<>c[i]; } } //输入日期 void input_glat(int c[]){ int i; cout<<"Enter the degree of latitude(range: 0°- 60°,form: 40 40 40 (means 40°40′40″)):"<

cin>>c[i]; } } //输入纬度 void input_glong(int c[]){ int i; cout<<"Enter the degree of longitude(west is negativ,form: 40 40 40 (means 40°40′40″)):"<>c[i]; } } //输入经度 int leap_year(int year){ if(((year%400==0) || (year%100!=0) && (year%4==0))) return 1; else return 0; } //判断是否为闰年:若为闰年,返回1;若非闰年,返回0 int days(int year, int month, int date){ int i,a=0; for(i=2000;i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GB/T 50947-2014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parameters of sunlight on building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94号 现批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4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4建模要求;5计算参数与方法;6计算结果与误差。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中城四方软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播赵文凯涂英时刘超詹雪红林若慈罗涛刘燕辉林建平宋小冬田峰殷丽陈晓勇潘杭郝晓王语夫韩继发尹兆东牟雪松夏建忠徐磊林紫荣张雅军丁伟王军周张尧高风雷刘启耀高峰石建军陈道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朱嘉广朱子瑜肖辉乾吴晟耿毓修黄均德韩秀琦相秉军方芳赵中元薛峰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的日照计算。 1.0.3 建筑日照计算的完整过程应包括:数据资料整理、建立几何模型、确定计算参数、确定计算方法、计算操作、书写计算报告、校审计算报告、数据归档管理。 1.0.4 用于建筑日照计算的软件必须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的测试,并应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 1.0.5 建筑日照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真太阳时 apparent solar time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 2.0.2 建筑日照 sunlight on buildings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状况。 2.0.3 日照标准日 reference day of sunlight assessment 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 2.0.4 有效日照时间带 period of effective sunlight 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与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 2.0.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reference position for sunlight as-sessment 为规范建筑日照时间计算所规定的建筑物(场地)上的计算位置。 2.0.6 日照时数 sunlight duration time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建筑物(场地)计算起点位置获得日照的连续时间值或各时间段的累加值。

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

建筑的日照间距计算 在建筑小区规划设计中,往往由于建筑物布置不当,造成四周的建筑物互相遮挡,虽然建筑朝向选择较好,但室内仍得不到直接阳光。因此,在规划设计时,就必须在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距离,以保证阳光不受遮挡,直接照射到建筑室内。这个间距就是建筑物的日照间距。 建筑物的日照间距是由日照标准,当地的地理纬度、建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长度以及建筑用地的地形等因素决定的。在建筑设计时,应该结合节约用地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筑的日照间距。 在居住区平面规划中,建筑群体错落排列,不仅有利于内外交通的疏畅和丰富空间景观,也有利于改善日照时间。 图1 平地日照间距的计算 日照间距的计算通常以冬至日正午正南向太阳照至后栋建筑底层窗台高度O点为计算点。 1、平地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如图1所示。由公式: 可导出: 式中:H为建筑总高;H为底层窗台高;H=H-H;h—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 212s

在实际应用中,常将D值换算成与H的比值。间距值D可根据不同的房屋高度计算出。这样,可根据不同纬度城市的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计算出建筑物高度与间距的比值。 2、坡地日照间距的计算公式。 在坡地上布置住宅时,其间距因坡度的朝向而异,向阳坡上的房屋间距可以缩短,背阳坡则需加大。同时又因建筑物的方位与坡向变化,都会分别影响到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一般讲,当建筑方向与等高线关系一定时,向阳坡的建筑以东南或西南向间距最小,南向次之,东西向最大,北坡则以建筑南北向布置时间距最大。向阳坡间距计算公式(参见图2(a)): 背阳坡间距计算公式(参见图2(b)): 图2 坡地日照间距的计算

(a)向阳坡日照间距关系(b)背阳坡日照间距关系 D-两建筑物的日照间距(m);H-前面建筑物的高度(m);W-后面建筑物底层窗台离设计基准点(或室外地面)高差;θ-建筑物法线面的太阳投射角;γ-建筑物法线面的地面坡度角;o,o'-分别为前后建筑物地面设计基准标高点;β-建筑方位角;h-太阳高度角;d,d'-分别为前后建筑物地面设计基准标高点外墙距离(m);A-太阳方位角;ω-建筑方位与太阳方位差角,ω=β- A0(或A0-β);d-地形坡向与墙面的夹角

上海日照计算规则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 沪规法【2003】482号 一, 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 (一)日照标准 1.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 (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作为计算范围。(如图3-1) L<2.4 米:以A,B 为满窗日照计算点 L>2.4米:以C,D 为满窗日照计算 (O 为原窗户中点) 图3-1普通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2) 转角直角窗 转角弧形窗 凸窗 图3-2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与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3) 图3-3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三)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 2.日照分析前应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的高度在100米以下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在100米以上的,以其高度的1.4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30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如3-4) 图3-4客体范围计算规则 3.上述阴影范围内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

日出日落时间计算程序(C语言)

日出日落时间计算程序(C语言)

//日出日落时间计算C语言程序 #define PI 3.1415926 #include #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int days_of_month_1[]={31,28,31,30,31,30,31,3 1,30,31,30,31}; int days_of_month_2[]={31,29,31,30,31,30,31,3 1,30,31,30,31}; long double h=-0.833; //定义全局变量

void input_date(int c[]){ int i; cout<<"Enter the date (form: 2009 03 10):"<>c[i]; } } //输入日期 void input_glat(int c[]){ int i;

cout<<"Enter the degree of latitude(range: 0°- 60°,form: 40 40 40 (means 40°40′40″)):"<>c[i]; } } //输入纬度 void input_glong(int c[]){ int i; cout<<"Enter the degree of longitude(west is negativ,form: 40 40 40

(means 40°40′40″)):"<>c[i]; } } //输入经度 int leap_year(int year){ if(((year%400==0) || (year%100!=0) && (year%4==0))) return 1; else return 0; }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