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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浐灞新城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浐灞新城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浐灞新城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8.02

【实施日期】2010.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浐灞新城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浐灞新城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定价申请》(灞城开字〔2010〕24号)收悉,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现场查看,及对你公司提供的销售价格申报资料的审核,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浐灞新城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浐灞新城三期(1A、2、3A、4A、4B、5-8、9A、9B、10、11、12A、12B、13、14共17栋楼)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75元。

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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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环境,促进融资租赁企业聚集发展,支持入驻西部融资租赁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资本金的杠杆作用,放大租赁企业的融资能力,为经开区装备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特设立西安经开区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充分利用经开区财政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中省市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参与,以普通股、优先股以及普通股和优先股结合的投资入股的方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入驻西部融资租赁产业基地时将资本金做大,放大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杠杆,并为租赁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第三条引导基金总规模5亿元,分5年到位。首期到位资金1亿元,由经开区财政出资1亿元,后续资金由基金向社会资金和中省市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募集,经开区财政出资补足。 第四条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实行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金进入融资租赁领域,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资本金,放大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杠杆,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发展,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从而促进融资租赁企业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在设立初期,引导基金委托西安经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西安经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在被投资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超过5家),设立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并将西安经诚风险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划转至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中心;引导基金完成全部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2016年6月2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保障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促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 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通知要求西安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此次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一、准入标准

二、申请指南

(图片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6、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具体办理流程为: (1)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并对区上报来的申请表进行编号和信息录入; (2)初审:11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六部门进行联审,同时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s://www.sodocs.net/doc/4714754286.html,)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结合联审结果对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1个工作日)。 (3)复核:0.5个工作日(科长审核) (4)审批:0.5个工作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通知审核结果)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9月,2000年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2年6月设立西北首家国家级出口加工区——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2006年12月,成为全国首批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2010年2月被国家工信部批准为首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是国务院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新定位。 同时,根据西安城市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经开区将通过建设千亿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为契机,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复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综合经济体,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新中心。 2009年,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颁布,国家将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西安将成为国家重要的科技研发中心、区域性商贸物流会展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以及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作为关中—天水经济区目前规模最大、资金密集、技术含量最高的制造业聚集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充分依托泾渭新城着力打造商用汽车、兵器科技两大千亿产业集群和中心区作为西安城市新中心的运营中枢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区域服务支撑、集聚辐射和创新引领功能,全力打造“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产业区,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新中心。 自1993年建区以来,已初步发展成为一个外向型的现代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目前累计入区企业8000余家,外资企业100余家;36个世界500强投资项目——英国BP、罗尔斯?罗伊斯,瑞士ABB,德国西门子、博世、蒂森克虏伯,法国塞维、阿尔斯通、瓦鲁瑞克、达能,美国可口可乐,日本日立、三菱、朝日,荷兰喜力等;16家大型中央企业——中国兵器集团、北车集团、中钢集团、中航集团、中交集团等;60余家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台湾顶新、香港金威、江苏雨润、陕重汽、西部超导、金风科技、西部钛业、启源装备等。 连续5年增长速度不仅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而且高于东部发达地区同类开发区,成为全国范围内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成长潜力的区域之一。2010年经济运行总体呈现发展加速、质量提高、持续向好的健康局面,主要指标连续保持了35%以上的高速增长,比“十五”末翻了两番以上。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654.7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7.7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6. 2011年,经开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026亿元,完成工业生产总值1200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7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5.5亿元,分别占西安市的1/4和1/5,总量和增速继续保持全市第一。 主导产业—商用汽车产业[国内一流重卡生产基地] ? 以陕汽集团为龙头,康明斯发动机、汉德车桥、德仕零部件、中集专用车等骨干企业为支撑,形成涵盖关键技术研发、重卡总成、发动机、车桥、车架、变速箱等零部件,以及专用车改装生产等较为完备的商用汽车产业链条。 ? 以陕汽集团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为依托,形成国内领先、

西安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核算表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 2、由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 3、建设单位填写《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登记表》。 4、其他相关资料(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发出《西安市城建费用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缴纳费用资金到帐后,当日发出《建 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缴纳证书》、《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和 合法财务票据。 联系人:焦燕魏桂花 联系电话:87214049 87286249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各文件详细内容附后

《工程造价表》

(资料来源于西安市建委)注:未列入此表的特殊工程,可参照工程概算或可行性报告。此表仅供建设项目缴纳城建费使用。 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已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并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90号)的规定,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城市配套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 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及试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污、排洪)、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二、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经济适用房满5年应怎样交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房满5年应怎样交易? 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如何计算“住满5年”: 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例如: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5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50×90×10%计算,补交3285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

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0.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但出售方需要交纳成交价的10%综合地价款。 例:购买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0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5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50×90=3285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28500×1.5%=4927.5元的契税,以及328500×0.0005=164.25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又到一年毕业求职季。有打算前往西安就业安家的同学想必很想了解一些有关公租房的信息,毕竟一开始收入有限,能省一些开销那是极好的。那么大家知道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年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镐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的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公租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西安公租房申请先去社区登记,符合资格,有房源社区会通知申请,不知道社区在哪请咨询物业; (二)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三)登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四)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六)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七)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管理局(建设局),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城乡建设厅下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经发〔2011〕8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市有关物业服务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期间装修工人出入证件工本费及装修押金等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和办公),按照高层住宅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上浮不超过40%、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0%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业主委托物业企业清运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 三、出入证件工本费:在装修期间对装修工人实行证件管理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收取证件工本费。证件工本费不得超过5元/证。 四、装修押金: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 五、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市上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其监管范围仍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委托区县物价局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进行监管的通知》(市物发〔2008〕116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1年9月5日起执行。原市价房发〔2004〕232号、〔2006〕292号、市物发〔2008〕6号同时作废。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号)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发【2007】58号) 4.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2】2号) 一、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凡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二)初审: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4714754286.html,)进行15日公示; 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 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 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三)复审: 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内容包括: ①市人才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17修正)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号 【批准部门】8;825;82501; 【批准日期】2017.03.30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 (2002年11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建设,促进开发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开发区及其所属园区。 第四条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行使市级经济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权。 第五条鼓励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第六条开发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七条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0年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基于西安浐灞生态区规划的“存量型控规”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西安浐灞生态区规划的“存量型控规”编制方法探讨 张波,于姗姗 摘要:在城市快速发展建设的背景下,城市由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目前,我国城市发展主要以增量规 划为主,缺少对存量规划的研究,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来控制存量规划是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欠 缺的一部分内容。本文借助浐灞生态区A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现状研究,研究存量型控制性详细规 划所应关注的重点,引导下一步的城市建设。 关键词:存量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A 片区 权属 1 引言 浐灞生态区2004年成立,位于大西安主城区东北部,浐河、灞河两河交汇处,规划面 积为108平方公里。自立区以来坚持“河流治理推动区域发展,新区开发支撑生态建设”的发 展思路,随着西安市的发展、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的胜利召开以及2013年被住建部评 为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浐灞生态区的功能定位也随之发生变化,由原来城市边缘区向 城市中心区转变。(见图1)。 浐灞生态区A 区占地20平方公里,位西安市主城区东北,西安金融商务区以西,规划 面积为19.4平方公里,是近期开发的重点区域。(见图2)A 片区起初位于城市边缘,其功 能主要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和村庄居住为主,建设较为缓慢。随着西安主城区向东拓展, A 片区成为紧邻主城区的发展区,面临着更新与转型。目前土地开发已占到总开发用的 64.4%,以居住、工业、仓储物流为主,与《2010年西安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中发展 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功能有一定差距。因此,编制A 片区控规迫切需要明确自身功能定位, 图1:浐灞生态区发展历程

解决存量土地(如工业仓储用地)的更新改造和城 中村的空间改造等问题,应以有效的规划管理手段 对城市空间发展建设加以控制和引导。 2 “存量型”控规概念 2.1存量规划定义 为促进城市的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渐进式 转型,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我国各大城市逐步 从增量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增量与存量是对城市 土地使用方式的一种转变,因此,研究增量与存量 必须和土地结合起来。 增量土地是指在城市开发建设中,由于城市扩 展,突破原有城市边界而所占用的耕地或空闲土地,其注重物质空间外拓,而存量土地是指 在城乡建设用地边界内已占有或使用的土地。存量规划是对城市建成区空间结构及用地功能 布局的转变,即在布满色块的用地现状图上,将现有的用地性质转变成更加合理的用地性质。 存量规划包括城市更新改造,但不等同于城市更新改造,其中还包含政府的储备土地规划。 2.2存量规划特点 当建城区的用地更新改造、政府政策支持或重大项目的置入,将导致城市功能定位发生 变化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定性,连同对城市环境、空间品质进行提升。在具体实施中,涉及 到控规阶段土地问题、产权问题以及公共利益问题。因此,“存量型”控规应注重权属利益 的分配,而非物质空间规划,其规划方法的转变,将是我国目前城市规划转变的一大方向。 2.3“存量型”控规土地利用类型及模式 城市“存量型”控规土地利用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变性质不重建、变性质重建、不变 性质不重建、不变性质重建。本文针对出让条 件不变和出让条件改变两种情况分别从以下四 个方面进行分析:(见图3) 变性质不重建主要是指在原有用地上不进 行建设,仅改变其用地性质,属于政策改造模 式。如工业向创意产业改造,从区位、交通、 环境、土地价格等来确定改变的效益,从改变 的价值来判定改变的合理性,而不是随意转变。 由于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的土地价格低于商 业、办公用地的土地价格,在规划管理实施中,若开发商获取的工业或仓储用地的用地性质政府调控转变为商业或商务办公用地,开发商应 对其所获土地进行差价补偿,已达到与市场出让价格相匹配。 图2:A 片区区位图 图3:“存量型”控规类型 2000N A 432529468?

经济适用房项目2

一、项目基本概述 (一)、项目概况 “润翔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由陕西润翔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开发,本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已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楼宇自动化建材等多种经营的综合性公司。 “润翔小区”小区项目,是西安市发改委和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已列入2007年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西安市规划局已核准了“控制性规划”办理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西安市土地局已通过了土地征用预审,并获得国土资源局征地审批,目前我公司已着手进行土地征用工作。 “润翔小区”项目位于西安市北郊太华路以西、凤城四路以北、长青二路以南、东十里铺村以东,城市建设一类居住用地范围内,宗地总征地面积为231.757亩,居住区规划用地为112000㎡,约168亩。地上总建筑面积520800㎡,建筑密度为29.5%,容积率4.65,绿地率35%,总投资估算为:124051万元人民币。 (二)、可行性研究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研究主要技术经济参数,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2007年8月末所作总平面图为计算依据。 总建筑面积 562800㎡ 其中:住宅面积 454600㎡ 公建面积 66200㎡ 地下建筑 42000㎡ 总投资117491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自有资金投入:15000万元 经分析研究,本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为: 高层住宅得房成本:2244元/㎡ 税后利润60064万元 全部投资净现值23717万元>0 自有资金净现值2204万元>0 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42.5% 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44.64% 总投资利润率48.58% 自有资金投资利润率42.48% (三)、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本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主要依据如下文件资料: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所作:润翔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方案设计和总平面规划。 2、市发改委及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项,建设计划等相关文件,市规划局、土地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控规、土地预审等相关文件。 3、西安市有关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的相关政策、文件。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远发展规划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 开发区, 规划, 发展 实施西部大开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00年―2010年)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世纪初叶,将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重点实施的阶段,同时也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确立未来10年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大开放、大开发和大发展的蓝图,根据《西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纲要)》的部署,结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西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地位和机遇(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成为西安市主要的经济增长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安市为扩大对外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设立的。经过几年的发展和积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坚实的基础。截止1999年12月,开发区共引进合同项目192项,总投资115.2亿元人民币,合同外资7.18亿美元(其中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投资占60%),实际进资已经超过65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4.08亿美元。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亿多元,已使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水、电、气、热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可基本满足各类项目建设的需要。目前入区项目开工113个,竣工投产项目68个,基本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医药和生物工程、食品饮料以及新材料为主要行业和以高新科技产品为主导产品的工业结构。1999年,开发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55亿元,工业产值31亿元,工业增加值9亿元。在西安市历年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中,经济

开发区始终名列前茅,不仅为西安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发挥了作为主要经济增长点的带动作用,同时也为开发区在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中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实施西部大开发,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了历史性的大好机遇伴随着西部大开发这一战略决策的启动和实施,国家将会在政策、项目等方面向西部倾斜,还将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对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这将从根本上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西安位于西部的门户,是西部大开发的第一阶梯和前沿阵地。而作为西安重要经济增长点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其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效运作的管理机制,自然会在大开发的热潮中吸引更多的项目、资金和技术,并率先得到大发展。所以,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性机遇,审时度势,科学筹划,研究确立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十年发展的基本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的总体指导思想和主要发展目标(一)总体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工业开发这一历史性机遇,以晋升国家级开发区为契机,坚持和发展“巢凤相成、滚动发展、高大名洋、求实创新”的建区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尤其是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公司的招商力度,提高利用外资(包括外地资金)的水平和质量;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使开发区的主导产业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同时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提高区域服务和保障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

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正式出台,5年内差额补交70%土地收益(2008-4-16 9:56:35) 分类:市场动态标签:段宗树搜房博客经纪人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1.06 【实施日期】2011.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10〕163号),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和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范围 凡持有区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单位,均由区县物价局审核,经审验合格并加盖收费审验专用章后可继续使用。 二、年审方法及形式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采取送审为主、上门为辅的方法进行年审。各区县

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年审工作,在年审中要成立年审办公室,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要改进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年审形式,提高年审工作质量,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三、年审工作内容 主要进行“六查”:查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查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查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按规定应使用税务票据而使用其它票据的行为;查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查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查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四、年审换证工作原则 年审换证工作应坚持“五个结合”的原则。一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与《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年审相结合,年审时可一并进行。二是把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与规范核发范围相结合。2011版《收费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以及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收费。三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与收费管理相结合。坚决杜绝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和应调整的收费标准仍未调整等问题发生。四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相结合。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要规范《收费许可证》的填写、审核、发放、档案管理工作,要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和打印制证。五是把年审与推进收费公示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 五、年审时间安排 2010年度全市《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审验(换证)工作安排在2011年2-4月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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