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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行管理制度【精华】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精华】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精华】

供热运行

供热运行时间管理

1、供热运行时间:2015年11月15日—2016年3月15日,共计121天,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2、运行阶段划分:

a、11月15日—12月30日:维修高峰期

工作目标:消除流量分配不均,使供热运行进入平稳期。

b、1月1日—2月15日:运行平稳期

工作目标:维持供热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C、2月16日—3月15日:节能控制期

工作目标:利用天气回暖,作好节能控制。

季节工数量控制

a、维修高峰期:维修人员60人,运行人员27人;

b、运行平稳期:维修人员40人,运行人员27人;

c、节能控制期:维修人员30人,运行人员27人;

供热运行

1、供热设备巡检

3.1、供热设备每天应巡检一次,巡检工作由各网格长组织,巡检小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

3.2、巡检内容主要包括供热管网、热力站等设施,巡检方法主要通过看、听、触、闻等方式,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3.2.1、看

a、设备内外的清洁、完整;

b、表、液位灯光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c、控制开关、阀门启闭是否灵活可靠;

d、有无跑、冒、滴、漏的现象;

e、管网及设备周边有无存在其他工程现场的情况;

f、管网及设备周边有无易燃物堆放的情况;

g、架空管道及设备有无保温温或保护层脱落的现象;

H、直埋管网地面有无浸湿或出现地面局部无积雪的现象;

3.2.2、听:

a、转动设备转动声是否均匀,有无异声;

b、电气设备有无放电声;

c、水箱、水管的流水声是否正常;

3.2.3、闻:

a、有无绝缘漆的焦味;

b、无橡胶、塑料、棉织物的焦味;

c、有无热水漏出的特有气味。

4、用户服务

4.1、热线员在接到用户热线后,根据用户需解决问题的类型,做好

详细记录,并按照责任网格区域进行分类;

4.2、各网格长每天至少分上午和下午两次领取维修单,如果维修任

务不大,可与热线员随时联系,及时处理用户问题。

4.3、各网格区域至少向用户公布1个维修人员的手机号码,用户可

直接与维修人员联系。

4.4、无特殊情况,用户反映的问题,无得出现超过1个工作日仍未处理的现象。

4.5、接线员要详细记录每一张维修单的领取时间和反馈时间,反馈情况将做为网格绩效考核的依据。

5、运行调节

5.1、各站运行人员做好运行参数记录,如果发现运行参数异常,应立即上报网格长,如需对运行参数进行调整,由网格长上报总指挥,经允许后,方可进行调整。

5.2、运行调节统一由总指挥给出调节指令,由各网格操作人员执行。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同意,不得私自对任何设备进行调节;

5.3、运行调节在初调节的基础上,仍然按照一次网流量1.1L/m2,二次网流量3L/m2,二次侧供/回水温差保持在12℃~15℃左右,但回水温度不得低于42℃的标准进行调节。

5.4、首站运参数根据天气变化和实际热负荷,以理论计算为指导,由总指挥下达调整指令,首站运行人员人员严格执行。

5.5、调度中心要详细记录首站及热源厂的运行参数和调节情况,各热力站运行人员要详细记录各热力站的调节。

6、1#、2#循环泵切换

1、两台循环泵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每一个月切换1次。

2、1#循环泵切换2#循环泵时,先降低1#循环泵频率至30Hz,关闭水泵出口阀门至20度,然后打开2#循环泵进口阀门,按照循环泵

启动流程,启动2#循环泵,频率调止30Hz。停止1#循环泵,关闭1#循环泵进、出口阀门。调2#循环泵频率至需要值,观察20分钟无异常情况,切换完成。

3、2#循环泵切换1#循环泵方法同上。

停止供热

1、时间安排:2016年3月15日上午10:00钟以前。

2、人员安排:同运行人员安排

3、停止供热操作

3.1、2016年3月14日前,由各网格长负责,对各个社区及单位以书面告知停暖时间及停暖安排。

3.2、2016年3月14日晚上12:00准时通知热源厂切断汽源,但保持其他设备正常运行;

3.3、2016年3月15日凌晨零点准时通知热源厂停止所有供热设备,热源厂与热力公司高度员共同对热计量数据进行抄录备案后,双方共同对计量仪表上锁封存。

3.4、2016年3月15日8:00准时开始停止运行各为力站,各网格长负责,在上午10:00以前完成停运。上报总指挥,供热运行结束。

紧急事件及处理方案

1、首站板式换热器堵塞紧急事件及处理方案

1.1、板换反冲洗

1.1.1、人员准备

a)、总指挥1人,负责事件处理过程的人员调度和管理;

b)、班长:1人,负责事件处理过程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进度;

c)、操作人员:2人,负责具体操作。

1.1.2、处理办法

a)、由调度人员通知热源厂降低供水温度至75度左右;

b),待首站一次网供热温度降至与热源厂温度一致,降低循环泵频率至20Hz;

c)、完全打开备用板式换热器进、出口阀门,关闭需要冲洗板式换热器二次出口阀门,确保二次网压力正常;

d)、快速打开板式换热器排污阀,让循环水逆流通赤板式换热器,进行反冲洗;

e),当二次网回水压力降至0.8MPa时,关闭排污阀,让系统压力恢复正常;

f),根据排出水质情况,可反复冲洗,直至水质正常;

1.2、板换拆洗

1.2.1、人员准备

a)、总指挥1人,负责事件处理过程的人员调度和管理;

b)、班长:1人,负责事件处理过程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进度;

c)、操作人员:10人,负责具体操作。

1.2.2、处理办法

a)、告知热线员,拆洗板换所需要的大概时间,并且由公司短信平台告知用户,在拆洗板换过程中,可能水温会有所降低,属于正常情

况,板换拆洗后会立即恢复供水温度;

b) ,由调度人员通知热源厂降低供水温度至75度左右;

c)、待首站一次网供热温度降至与热源厂温度一致,降低循环泵频率至35Hz;降低定压点压力至0.8MPa。

d)、完全打开备用板式换热器进、出口阀门,关闭需要拆洗板式换热器的所有阀门。记录下板换原始长度。

e)、10个操作工分成两组,分别拆卸两边的夹紧螺栓。两边要同时用力,以“先对角,后中间”的顺利拆卸螺栓。两边尺寸始终保持不大于1cm的偏差。

f)、拆开板换后,每个板片要仔细清洗,清洗后要根据密封条位置,排放整齐。

g)、清洗后,先上长夹紧螺栓,再上短夹紧螺栓,上紧顺利与拆卸顺序一致,要求相同。

h)、螺栓上紧后,同时缓慢开启一、二次侧阀门,观察有无漏水的情况,如果30分钟内无漏水情况,板换清洗完成。

2、自来水停水紧急事件及处理方案

2.1、处理方案

2.1.1、自来水停水,由调度员与自来水公司取得联系,确定恢复通水时间,如果不超过12小时可恢复供水,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a)、由调度人员通知电厂,利用电厂一次网向首站补水箱内放水,放水量不应超过30m3/h;

b)、告知混水站供热用户,由于自来水停水,该区域供热需要停止。

c)、保持二次网低温运行,关停用户室内系统。停止区域根据失水量确定。做好停

2.1.2、如果自来水恢复时间超过12小时,可采取扩大停暖区域;

2.1.3、停暖期间,要采取入冻措施。

供热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运用企业的资金,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考核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

理使用资金,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进行控制、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流动通畅,提高资金(资产)的利润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审核记帐凭证,按时记帐,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五)负责公司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证件、执照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收支业务。 (七)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工作,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票使用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负责采暖费的收费缴销工作,确保收费应收、实收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编制上报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为公司制定收费管理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发电厂运行管理规范

发电厂运行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运行值班工作,展现文明窗口形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安规》、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本厂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运行的值班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三条交班前20分钟值班员向班长汇报设备运行状况,班长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交班值必须对本班的工作情况作详细记录,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清扫。 第四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现场,按岗位进行对口交接,查阅前、后台记录,询问情况,重点检查了解下列情况:(一)系统、设备运行方式; (二)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 (四)至前一次当班时间内设备故障及设备异动情况; (五)检查安全工器具、钥匙、备品情况及规程、图纸等有无短缺或损坏,若有应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作好记录,否则一经接班,接班者对其负全部责任; (六)对控制室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待清扫干净后再接班,否则一经接班,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调度命令及上级指示; (八)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九)设备异常或异动后,必须到现场进行交接,否则,因交接不清发生问题,除交班人员无交代和记录外,一般情况下,由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交班人员应向接班者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异动、本班的操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和接班者到现场查看以下内容:(一)设备重大缺陷; (二)工器具、钥匙及公用图纸资料等; (三)异动后的设备。 第六条交接班应做到“三交”、“五不接” (一)三交 1、书面交; 2、现场交; 3、口头交,以书面为依据。 (二)五不接 1、未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不接(如记录不清、交待不明、心中无数); 2、在事故处理或操作过程中不接; 3、工具、资料不全不接(如钥匙、工具、图纸、资料、运行日志、两票、各种记录等); 4、卫生工作未做好不接; 5、上级通知或命令不明确,或有其它明显妨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不接。 第七条接班程序 查阅记录→询问情况→检查设备→召开班前会→按时接班 第八条接班人员在接班签名处签名,交班人员在交班签名处签名,由接班人员发出接班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第九条值长、班长在接班后应全面了解本厂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条互相换班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禁止上连班。 第三章监盘规定 第十一条值班员单独监盘,不允许中途随便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监盘时必须坐姿端正、规范,精力集中。 第十三条监盘时不准和他人闲谈,不准看书报、不准玩手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无关人员围盘。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运行管理人员要以企业精神为指导,以员工守则为准则。具备高度的主人翁责 任感,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带领全体运行人员按照 工作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标。 3.积极协调与甲方、供热用户、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协助,树立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负责内部管理文档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岗位职 责的执行。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奖励有功人员,树立员工良好的职 业形象。 5.负责统计上报各种运行数据,在保证供暖及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做好节能工作, 确保节能计划的正常实施。 6.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7.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当班的设备运行工作,监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排除设备的运行故障, 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2.负责执行机房内设备维保指令,填写维保记录。 3.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上级安排的工 作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4.值班人员应按时巡视运行设备状况,按时监测各空调区域温度、湿度。根据外 界天气变化及时进行设备工况调节。并做好各运行设备记录、温、湿度测试记 录。 5.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做好业主和客户的服务工作,对拖延时间,修理质量 低劣,造成很坏影响或损坏设备,追究当事者责任。 6.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悉设备状况、性能及系统情况,做到判断故障准确、维 修快捷,维修完毕立即返回班组待令。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供热客户服务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 一、基本道德和技能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热单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二、诚信服务制度 (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客服人员行为举止制度 (一)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二)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 (三)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做到有理有节;遇有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四、用热管理服务制度 (一)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二)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政策解释清楚,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影响与用户的沟通。 (三)必须熟悉掌握省、市、企业内部的供热有关规章制度。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办事件,要详细记录,耐心解答。

(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应限时办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供热站要在1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调度室;上级转办事件,要求供热单位1小时内向公司调度室回复处理结果。 (六)用户投诉办结率不低于100%月办结),未办结件的处理用户满意率100% 五、申请用热与验收检查服务制度 (一)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的用热申请、方案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方案时,供热单位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三)同意居民用户用热后,在供热期限内,立即供热;其他用户在用热设施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热。 (四)对用户供热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 (五)用热检查人员依法到用户用热现场执行用热检查任务时,属于断热、恢复供热情况的,供热站应将拟断热、恢复供热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审批后,供热站才可实行断热或恢复供热,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公司。公司验收合格后,下达增减面积通知单。 (六)属于新增热负荷拟供热情况的,由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供热站对建设单位外网及楼房室内采暖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建设单位热费、增容配套费、外网施工费的交纳达到规定要求时,公司下达增加面积通知单和供热通知单。供热站在没有接到公司下达的供热通知单之前,不得私自供热。 六、变更、停、复热服务制度 (一)受理变更、停、复热业务时,应认真核实,并做好备查登记,依据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热费结算。 (二)因故对用户实施停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引起停热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热,不能及时恢复供热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四)用户主动要求停止供热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对其断热。断热过程中如果是分户供热的,必须将进户供回水支管全部拆除。同时对断热后与供回水管线连接部分进行保温处理。避免产生冻害及跑水事故。 七、供热运行、维护服务制度 (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早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C以上,其它时间力争达到18C,但最低不得低于16C(楼房用户);平房

大唐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安全生产部 2003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2 第三章运行计划管理4 第四章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5 第五章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8 第六章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9 第七章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11 第八章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13 第九章附则1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供热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供热厂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 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入冬前按有关规定配备运行人员并组织培训。 3、负责管、修、烧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质量,做到科学管理。 5、搞好经济核算,制定和执行奖惩办法,做到经济运行。 6、组织好采暖供热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7、负责组织联检、评奖、报表和总结工作。 8、负责职工的队伍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负责组织采暖供热系统普查,做好技术定案和设计工作。 4、制定年度采暖供热系统大修、更新和保养计划,负责安排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事故分析,解决供暖期间的技术问题,组织好维修和抢修工作,保证正常供暖和安全运行。 6、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7、供暖期结束,提出本年度供暖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 8、负责与技监、市区供暖办和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9、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10、组织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月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炉, 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三)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作所禁忌的疾病。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七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八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九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工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锅炉故障处置预案 一值班员发现锅炉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要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和上水,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情况组织抢修、排险或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三抢修人员到现场后: 1 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 2 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露造成燃爆; 3 排除锅炉内部压力,防止人身伤害; 4 了解锅炉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提出问题原因; 5 排除故障,修复设备; 6 按运行操作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 7 恢复运行。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供热公司制定了供暖运行的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如下一、岗位职责 (一)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 运行管理人员要以企业精神为指导、以员工守则为准则。具备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和优秀的管理能力。 2 . 管理人员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要以身作则,严与律己,认真负责,带领全体运行人员按照行业工作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标。 3 .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公司负责的精神,协调好与甲方、供热用户、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协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 负责内部管理文档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岗位责任的执行。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奖励有功人员,树立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 5 从真负责地统计上报各种运行数据,在保证正常供暖、保证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做好节能管理工作,确保节能计划的正常实施。 6 . 定期进行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多方位的有偿服务和特约服务,逐步完善企业的运行管理机制。

7 . 带领全体员工配合甲方单位工作,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尊重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成好供暖工作。 8 . 较好地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负责。 (二)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 . 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 .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的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 .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明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 . 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 . 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 . 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杜绝事故发生。 7 .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班长的指挥,并做到礼貌上岗。 8 . 努力学习有关的锅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过路的操作技术水平。 (三)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和其他的有关规定,负责采暖供热系统

发电厂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车间 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试行)

目录 1.岗位责任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车间主任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电气岗位责任制 (1) 1.2.1 班长的职责 (1) 1.2.2 主值班员的职责 (3) 1.2.3 副值班员及厂用电工的职责 (3) 1.2.4 检修班长的职责 (4) 1.2.5 检修主修的职责 (5) 1.2.6 检修副修的职责 (5) 2. 巡回检查制度 (4) 2.1 巡回检查管理的一般要求 (4) 2.2 巡回检查时间 (6) 3. 交接班制度 (8) 4. 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0) 5.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4) 6.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6) 附录一: 操作票编号规定 (18) 附录二: 工作票编号规定 (18)

1.岗位责任制 1.1 车间主任职责 1.1.1 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使各级运行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推动班组和岗位的评比竞赛,加强班组建设。 1.1.2 负责领导本专业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考试;针对季节性特点和运行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部署特殊培训,安排好安全学习日的学习计划,组织反事故演习,提高学习效果。 1.1.3 每日进行现场巡视,查阅运行日志及各项记录,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贯彻项执行各项规程、制度,定期参加交接班,检查清洁卫生工作。 1.1.4 分析设备技术状况和不安全现象,定期召开班组长会议,研究部署安全检查,反事故演习,分析异常运行和误操作情况,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制订对策和措施。 1.1.5 现场监护复杂操作及系统操作,主持本专业主机及重要辅机检修后的验收启动和运行试验。 1.1.6 批准本专业系统图。 1.2 电气岗位责任制 1.2.1 班长的职责 1.2.1.1 班长是本班生产和行政上的负责人,在值班时间内,对电气全部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领导全班完成上级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班长在行政上受车间主任领导,在运行操作上受值长的领导和指挥。 1.2.1.2 班长应熟知发电厂一次系统、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各种运行方式、掌握发电厂各类电气设备结构、特性、操作维护。

【2019年整理】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 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四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

燃气供热锅炉房管理制度—【安全资料】.doc

燃气供热锅炉房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㈠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锅炉安全法规的实施; ㈡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㈢对锅炉工人组织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考核; ㈣及时做好锅炉登记建档、变更和报废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㈤随时妥善解决锅炉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㈥配合有关单位进行锅炉安全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一、岗位职责 (一)经理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入冬前按有关规定配备运行人员并组织培训。 3、负责管、修、烧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质量,做到科学管理。 5、搞好经济核算,制定和执行奖惩办法,做到经济运行。 6、组织好采暖供热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7、负责组织联检、评奖、报表和总结工作。

8、负责职工的队伍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负责组织采暖供热系统普查,做好技术定案和设计工作。 4、制定年度采暖供热系统大修、更新和保养计划,负责安排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事故分析,解决供暖期间的技术问题,组织好维修和抢修工作,保证正常供暖和安全运行。 6、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7、供暖期结束,提出本年度供暖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 8、负责与技监、市区供暖办和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9、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10、组织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月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炉,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三)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和《燃气供热锅炉运行技术规程》,以及本厂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技术、生活安排和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本班人员做好开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停炉后的各项收尾工作。 4、对本班供暖质量负直接责任,组织并带领全班人员实现保证供暖、保护环

水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管理施工精品卓越创造未来 未来 水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定期运行维护工作 1.1、星期一:组织会议讨论学习(一个星期来的运行情况分析的讨论,传达上级指示等),会后按卫生规定进行大扫除(包括设备清扫); 1. 2、星期二:上午09:00对蓄电池进行测量; 1. 3、星期三:更换照明灯泡及其它易损件; 1. 4、星期四:晚上21:00进行全站电气设备熄灯检查; 1. 5、星期五:安全日活动、业务技术学习(事故预想或反事故演习); 1. 6、星期日:对大坝取水口拦污栅前杂物进行清理; 1. 7、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站务会,总结一个月来的运行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 1. 8、每月5日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检查、维护、消缺,机电设备加注润滑油及黄油等; 1. 9、每月15日对全站油、气、水系统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维护,加轴承和调速器油,刹车制动系统是否漏气,冷却水是否正常; 1.10、每月25日对全站的锁(主要刀闸锁)进行一次开锁试验维护,对全站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压力、灭火器外观及灭火器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并检查消防箱内水带是否能使用情况; 1.11、每季度对防洪沟道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每年雨季前加检一次; 1.12、每半年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消缺处理,并进行总结: 1.13、每年雨季前对防雷系统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不合格及时进行处理; 1.14、每年丰水期来临之前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小修工作; 1.15、每年对运行维护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总结以取得的工作经验、方法、还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的工作打算等); 1.16、大班交接时交清设备运行方式,工器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和异常的发现及消除情况,环境卫生情况。 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2.1、每小时:抄录各种日报表,并巡视一次电站主要设备; 2.2、每四小时:抄录大坝水位、机组开度,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详细的巡视检查; 2.3、每日:08:00打扫主控室卫生; 2.4、每日:23:50抄录电度量报表,并输入微机; 2.5、每日:24:00对日报表最大最小值统计,并输入微机; 2.6、每日对水库大坝巡视检查两次,并清除取水口拦污栅前杂物; 2.7、每日当值人员对安全器具、测量仪器、常用备品配件进行检查清理。 2.8、当值大班负责人每日对电站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后,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同时根据电站机组运行情况,安排好机组缺陷的消除工作,并督促各班负责人做好备品配件和常用工器具的统计、保管和使用工作,必要时上报购置清单。 3、以上工作项目须记入运行日志,属缺陷的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汇报。 .

供热管理办法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供热管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供热资源,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的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型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的管理。 第四条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供热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供热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为我县城镇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我县具体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国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城镇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第六条政府鼓励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镇供热规划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县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热用户摘网、并网的,需由用热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报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报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 办法

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行服务部及二级机构维修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加强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优质供热和优质服务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热服务工作应坚持生产、服务并重原则,以服务促生产,以服务创效益,以服务树形象,实现“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宗旨。 第三条坚持做好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为热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结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周到,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甚至欺压群众的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服务态度,消除“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供热服务工作接受投诉电话、总经理信箱、市长信箱、网络舆情等监督形式,便于热用户和群众查询、监督和投诉。

第五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到热用户求助、投诉、咨询的中心或个人,对属于本中心或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积极做好解决和服务工作;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主动联系调度中心接管处理解决,并做好转办记录。 严禁出现对热用户推诿、扯皮,不积极协助联系调度中心或让热用户自行寻求解决办法而造成热用户重复求助或投诉的现象。 第六条对于热用户提出属于供热服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合理要求,相关中心应尽快给予处理解决;对超越供热管理服务范围的要求,应向热用户解释清楚,并向热用户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在供热服务工作中遇到涉及热用户切身利益,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相关中心应迅速报告部门或公司领导。根据需要,由公司指定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八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各二级服务中心应建立供热服务工作办结回访制度,设立热用户服务质量征求意见卡,跟踪服务质量,听取热用户对维修、施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运行服务部要及时对热用户提出的有关供热服务方面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查证落实,对不规范的服务行为及时汇报,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提出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对服务质量工作考核及奖惩的依据。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供热客户服务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 一、基本道德和技能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供热单 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二、诚信服务制度 (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 督;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 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围或提高 收费标准。 三、客服人员行为举止制度 (一)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二)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 (三)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 做到有理有节;遇有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四、用热管理服务制度 (一)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二)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政策解释清楚,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影响与用户的沟通。 (三)必须熟悉掌握省、市、企业部的供热有关规章制度。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办事 件,要详细记录,耐心解答。 (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应限时办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供热站要在1小时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调度 室;上级转办事件,要求供热单位1小时向公司调度室回复处理结果。 (六)用户投诉办结率不低于100%(月办结),未办结件的处理用户满意率100%。

热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生产岗位需要的制度 设备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高现场设备管理水平,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设备有效利用、提高设备消缺质量水平,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各类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大中修、技改及检修设备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设备三级验收权限划分如下: 1、三级验收即厂部组织验收。验收主要设备有:锅炉本体、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厂变、循变、垃圾破碎机、厂内公用系统设备以及配套的保护、联锁装置等大修技改项目。 2、二级验收即部门或分场组织验收。验收主要设备有:锅炉送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除尘器设备、脱硫脱硝设备、垃圾行车、垃圾给料设备、气力除灰系统设备、汽机给水泵、高低加、除氧器、循环水系统、减温减压器、10KV开关室设备、厂用10KV开关室设备、行车、输煤皮带主设备、化水制水主设备及岸边泵房主要辅机、特种设备以及配套的保护、联锁装置、空压机及冷干机、工业水、生活水系统等检修、改造项目。 3、一级验收即班组组织验收。运行班组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验收设备为除二级、三级验收以外设备,根据工作票内容逐一分步验收。 设备检修结束后,按设备验收级别认真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如在设备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应在验收单“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并消除”一栏中注明,如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但不影响设备运行等其他内容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如设备在检修中有改动,并具有异动报告或图纸的

应附在验收单后面。 高验收级别兼容低验收级别,但不能代替低验收级别,也就是三级验收包括了一、二级验收,二级验收包括了一级验收。设备验收单随工作票一起,一张工作票必须附一张验收单,每月底由各分场进行整理统计后统一上交综合监管部审查并存档。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制度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管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配套建设的城市供用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第十三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对建成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集中供用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建设和维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供热生产工作,在保证稳定、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供热运行管理科学化、规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供热运行管理 第二条供热运行期各单位供热生产、供应、运输、技术、安保、服务监察部门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调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的生产指挥管理,职能部门为集团公司指挥中心。 第三条指挥中心是供热运行指挥协调机构,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分别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和服务监察部部长担任,各分指挥中心指挥长由供热分(子)公司生产副经理担任。 第四条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以保证居民居室早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达到18℃以上,其它时间力争达到18℃,但最低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温度,按供用热双方的合同约定的原则自行选择间歇或连续供热方式,并合理确定供热站(或换热站)的供热参数,但供热单位必须在采暖期开始前将自行制定的供热曲线表上报集团公司指挥中心备案。集团公司有权在天气变化异常时下达生产指挥命令,命令供热单位合理调整供热参数。 第五条集团公司指挥中心不定时抽查用户室温情况和各供

热分(子)公司自行制定的曲线表供热参数执行情况,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加强对供热参数的监控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室温达标的前提下科学的对供热系统进行“质、量”调节,合理布局测温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采取人工和远程监控等方式对用户室温、供回水温度、压力等供热参数进行采集。 第七条各供热站在采暖期应合理调节供热管网水力工况,使之达到平衡状态,控制低温系统区域及低温楼,解决因水力失调导致的冷热不均现象,提高供热效果。 第八条各供热站采暖期水压必须保证系统需要,做好外网失水抢修记录,对失水率超1%或失水超过6小时没有处理的单位将给予处罚。 第九条在锅炉运行上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在燃烧调整上要合理配风,煤层厚度、炉排速度应调整到位,在水质、炉渣含碳量、失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的管理上,要定期检验、检查,对不达标的技术指标需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水质、炉渣含碳量连续3次或累积4次未达到标准的供热分(子)公司、供热站将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供热单位要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尤其要定期进行锅炉清灰、清垢和排污工作,烟风道及炉墙不得有烟气泄漏现象,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保护装置,除尘设备要正常投入运行,做到达标排放,要定时检查、润滑电气和运转机械

(完整版)供热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管理,规范用热秩序,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供暖的所有用户。 第二章稽查职责范围 第三条、负责稽查二次关断栓工作。 第四条、核查新入网居民小区实际供热面积与签订《城市供用热合同》的用热面积是否相符。 第五条、抽查已供热用户的用热面积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六条、抽查停栓、退网、减供的热用户是否存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开栓、私接等情况。 第七条、抽查热用户是否有对其供热设施管理不当,造成供热系统失水现象。 第八条、检查热用户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供热设施、改变供热用途、增加供热面积、调节供热阀门(自管站用户)、安装放水装置等窃热违约行为。 第九条、抽查辖区内各类热用户的供热面积是否与实际录入经营管理收费软件系统内的面积相符,是否有漏报和漏管的行为。 第十条、根据停栓用户信息进行抽查,对停供热用户、用热单位用热情况检查率达到100%,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建筑物层高供热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依照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制止向热力管网沟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以及在供热设施上搭建建筑物、悬挂标语牌等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联系执法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制止所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搭建临时建筑以及挖坑、掘土、打桩、爆破等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稽查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稽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供热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熟悉公司供热管网系统及相关规定;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热用户与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情况及热用户的用热状态; 第十五条、掌握与供热稽查有关的业务内容。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必须坚持总经理领导下的独立工作的原则,不允许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与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影响稽查工作的各种因素。 第十七条、稽查人员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和影响,依法合规、有理有据地履行职责。 第四章稽查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根据选定的稽查对象,实施稽查。 第十九条、实施热力稽查必须由两人及两人以上组成稽查小组,由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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