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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法律责任

Subordination of guarantee contract and its legal liability after invalida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法律责任

前言: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本文档根据担保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

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体现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主债权债务合

同,体现担保关系的主要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关系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对于担保物权的附随性,许多国家都做了规定。我国担保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物权法的规定基本继承了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就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就归于无效。同样的道理,在担保物权中,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根据担保关系的附随性,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本条第一款在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连续的交易关系中,其中一笔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

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仍应对无效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基于此,本条第一款专门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定既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也为以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

在立法中,对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当允许。主要理由是: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合同自由的需要;二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有效。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物权法应当尽量与担保法的规定一致。有的认为,担保合同严格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合同,允许当事人作这样的约定就破坏了这一原则。建议禁止当事人作这样的约定。我们认为,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债务而存在,没有主债权债务,就没有担保物权。法律如果允许当事人做出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的约定,那么,即使不存在主债权债务,担保人也要承担担保责任。这不但对担保人不公平,而且可能导致欺诈和权利的滥用,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担保法调整的范围除了包括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方式外,还包括保证、定金等非物权性担保方式,担保法允许约定的情形是针对国际贸易

中通行的见索即付、见单即付的保证合同。物权法只调整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不在物权法中作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

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虽然不存在履行担保义务的问题,但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并非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的道理,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的“相应的民事责任”指当事人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责任。例如,担保合同无效完全是由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导致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造成的,则过错完全在债务人,责任应完全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只是原因之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有可能无效。例如,担保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无效,担保合同因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恶意串通而无效,等等。也就是说,判断担保合

同是否有效,不能仅以主债权债务合同是否有效为标准,还要看担保合同本身是否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也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不发生问题,只是主债权失去担保,其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过错责任;如果第三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

不再承担责任,但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其对债务未能履行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就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

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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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模板

编号:DB-2021928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模板 This Agreement and the schedules hereto constitute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relating to the subject mater hereof.

[标签:titlecontent]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担保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甲方向________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 1、《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 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担保法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 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对上述法律规定的理解 1、担保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类似“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 同继续有效”的条款? 2、“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条款如果可以 成立生效,是否违反物权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

3、依然担保法对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三、从一则案例看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涉及到对独立担保条款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丙企业不再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一、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本案中主合同因甲乙企业之间非法借贷,应被认定无效,因而作为其从合同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当然应被认定无效,故丙企业不应依照该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二、虽然担保合同中有独立担保条款,但此 类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合同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对其适用范围应当予以限制,否则将给国内担保法律制度带来

个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818 个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保证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这项则需要。经过法律猫了解到,甲方绝大多数都是公司。)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阶段性担保贷款人民币万元(¥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 第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至郑少茂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20xx年月日至

合同模板-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根据系统合同编号规则} 最高额 保证反担保合同 (适用于融资担保业务) {放款机构}

保证人(甲方):{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姓名}职务:{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职务} 身份证号:{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手机号} 通讯地址:{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关联决议中的邮政编码} 电话:{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座机} 受托人(乙方):{放款机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通讯地址:{放款机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基于{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关联《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的编号} ]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委托合同》”),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在前述《最高额委托合同》确定的担保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项下: 1、乙方与委托人签订一个或多个单笔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单笔委托合同”),约定单笔融资担保的金额、期限、担保费、保后管理费等。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前述《最高额委托合同》及其项下的全部单笔委托合同(以下统一简称“主合同”)。 2、委托人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合法借款主体(以下简称“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含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信用证协议/授信协议等,下同),向融资机构申请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关联决议中的授信金额大写} 的融资(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授信等,下同)。 3、乙方将与融资机构签订(或者向融资机构出具)一个或多个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为委托人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及相应的保证金合同/协议等。担保文件的具体名称与前述名称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以下将前述“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统一简称“担保合同”) 本合同旨在担保乙方因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后能够顺利实现追偿权,并担保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能够实现。 第一条主债权 1.1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678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 (合同示范文本) 【担保合同的判定与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 【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产生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协议(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协议

编号:FS-DY-20644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协议 签订协议书各方:甲方(借款方):×××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乙方(贷款方):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号×××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丙方(担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证号码: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万元(大写: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年月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万元(包括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

2021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Energy and persistence conquer all things.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 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 责任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 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体现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体现担保关系的主要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关系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对于担保物权的附随性,许多国家都做了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物权法的规定基本继承了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就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就归于无效。同样的道理,在担保物权中,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根据担保关系的附随性,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本条第一款在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连续的交易关系中,其中一笔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仍应对无效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基于此,本条第一款专门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定既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也为以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

反担保保证合同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 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 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 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 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 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 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 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 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 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 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反担保协议样本通用版

反担保协议样本通用版 General version of sample counter guarantee agree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反担保协议样本通用版 前言: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本文档根据担保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__________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

3.甲方为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银行借款_____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_____)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________%部分(即 ________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______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_________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连带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YB-HT-002761 连带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Model of joint and several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连带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要承担哪些相关法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要承担哪些相关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

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保函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保证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68283 反担保保证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反担保保证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特别提示: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担保债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担保债权人(甲方):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方):

、 、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以及乙方与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666-74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协议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签订协议书各方:甲方(借款方):×××有 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乙方(贷款方):省×× ×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号×××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丙方(担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证号码: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 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 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 方同意: 1、借款金额:万元(大写:万元;本协议

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 %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年月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其有形净资

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合同范本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 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体现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体现担保关系的主要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关系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对于担保物权的附随性,许多国家都做了规定。我国担保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物权法的规定基本继承了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就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就归于无效。同样的道理,在担保物权中,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根据担保关系

的附随性,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本条第一款在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连续的交易关系中,其中一笔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仍应对无效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基于此,本条第一款专门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定既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也为以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 在立法中,对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当允许。主要理由是: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合同自由的需要;二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有效。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物权法应当尽量与担保法的规定一致。有的认为,担保合同严格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合同,允许当事人作这样的约定就破坏了这一原则。建议

保证反担保合同协议(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保证反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丙双方已签订,约定由甲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的保证保险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甲方已向债权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 2、乙方已充分了解《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为保障甲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乙方愿意用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以连带保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债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3、本合同中的丙方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甲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丙方拥有债权并接受了甲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认真理解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在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定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用途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属民间借贷行为。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 1.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1.4严禁将借款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第二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月利率百分之,即%,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 第四条还款方式 4.1还款方式:按本合同所载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并结清所欠利息。 第五条担保 5.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5.2丙方完全了解甲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5.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5若甲方未按约还款,丙方应自甲方逾期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代偿,代偿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6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时,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 5.7乙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8 甲方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乙方申请展期,若乙方同意展期,丙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6.1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但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除外。 6.2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6.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次日内通知乙方。 6.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6.7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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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于一般担保业务)

反担保保证合同 (适用于一般担保业务) 担保人: 反担保人: 债务人: 融资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印制

反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饶开金控反保字第号 甲方(担保人): 丙方(债务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饶开金控委保字第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债权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鉴于甲方为丙方与债权人将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乙方应丙方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乙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丙方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乙方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乙方清楚地知道甲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五)乙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1.债权人依据借款合同向丙方发放的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甲方依据担保协议向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一)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甲方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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