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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地铁质安〔2017〕36号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远程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控,规范质量安全关键节点验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建设单位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

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

(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四)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

(五)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

(六)联络通道开挖施工。

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

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分部(或分项)的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由工程管理部门副科长或科长担任验收组组长(特别重要的关键节点验收由副部长或部长担任组长),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任副组长。

第五条验收组组成:(1)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质量安全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2)勘察单位(如涉及)项目(或专业)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或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5)第三方监测及施工监测(如涉及)项目负责人组成,业主测量队(如涉及)项目负责人;(6)受邀专家(专家人数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7)同时邀请政府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督。

如果关键节点验收后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

施工,则上、下两个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均必须参加该关键节点的验收。

第六条原则上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本办法要求的验收。如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过大,需分次验收,可以对验收组织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但验收标准不得降低。

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了设计、勘察及管线交底;

(二)基坑围护结构完成节点验收已通过,评审意见已予整改并回复;

(三)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方案;

(四)基坑施工方案(需包含围护、土方开挖、支撑架设、测点保护、围护结构堵漏等专篇)已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落实并回复;

(五)基坑开挖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六)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已编制并按程序完成审批;

(七)围护、冠梁已施工完成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八)地基加固处理完成,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九)立柱桩施工已完成;

(十)降水方案(如涉及)已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意见已落实,降水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开始降水,满足开挖要求;

(十一)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已落实;

(十二)对本工程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辨识和分析,相邻建(构)筑手、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已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十三)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经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意见已落实,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点,且已测取初始值,监控视频相关硬件已安装,视频能正常上传至监控平台;

(十四)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及有关人员(含监测人员)的执业资格条件已所监理审查;

(十五)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已到位,并已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其中龙门吊等大型起重设备已拼装就位,并已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

(十六)卸土点已落实、碴土外运已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已制定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物资和设备已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十八)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已落实并回复;

(十九)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完整;

(二十)其他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已落实;

(二十一)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盾构始发/接收施工条件

(一)盾构始发(接收)洞施工专项方案已组织专家论证并已补充完善;

(二)盾构始发(接收)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含勘察、设计及管线交底情况)已完成;

(三)工作井验收资料(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四)设计要求的加固防水措施(端头加固、降水、冷冻等)已经完成,对洞门段土体的加固体强度、抗渗指标已经过现场试验确定,满足设计并有检测报告;

(五)处于砂性土或有承压水层时,已采取降水、堵漏等防止涌水、涌沙措施,且资料齐全;

(六)盾构始发/接收架已经设计验算资料(结构强度须满足要求);

(七)洞门处围护结构混凝土凿除和洞圈密封装置安装的外观检查合格,通过监理验收合格;

(八)洞门探孔及监测资料无发现异常情况,满足始发/接收要求;

(九)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已编制,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已队伍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十)盾构机现场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合格,盾构机各系统验收合格并已进行整机空载调试;

(十一)盾构始发前主要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配置(注浆工、拼装工、电工、机修工、盾构机司机)已报监理审核并已到位;

(十二)大型设备(门吊等)已拼装到位并已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已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十三)始发后盾构系统(后盾管片、支撑体系、后靠等)安装完好,已报监理验收合格;

(十四)盾构施工涉及到的材料已报监理验收合格;

(十五)区间监测单位资质,监测人员资格与监测仪器已报监理验收合格;

(十六)测量、监测方案已编制并经监理审批,测点已组织验收并已测取初始值数据;监控视频相关硬件已安装,视频能正常上传至监控平台;

(十七)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已组织交底,并已落实相应的监护措施;

(十八)双路供电(应急电源)已落实;

(十九)有害气体(如有)监测及防护措施已落实;

(二十)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并已组织交底;

(二十一)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已整改并回复;

(二十二)其它有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完整;

(二十三)其它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已落实。

第九条盾构或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

(二)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

(三)已完成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详细调查,评估施工对建(构)筑物的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地表变形;

(四)设计要求的加固或托换施工等已经完成,效果已满足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五)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六)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到位;

(七)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了抢险设备、材料、

人员;

(八)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铁路线)施工条件

(一)已收集既有线地质勘察、施工、环境调查等资料,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

(二)已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审批,并通过专家评审;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三)盾构/暗挖施工准备及实施策划已完成,施工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完成,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完成;

(四)监测工作已经开展,监测单位资质、方案、仪器、人员符合现场要求,监测方案、各项初始值已确认、监测预警机制及报警值、控制值指标已确定;

(五)建立各级应急组织(应急指挥、现场施工、运营维修、应急抢险等),施工和运营应急方案、人员、物资已经落实;

(六)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条件

(一)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二)矿山法隧道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的整改方案经过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三)盾构机导台的高度、弧度、轴线等参数的精度满足要求,导台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四)根据施工测量方案,距矿山法隧道起始里程200m 前进行联系测量,距矿山法隧道50m加强盾构机姿态人工复测,确保盾构机姿态正常,符合要求;

(五)矿山法隧道内洞门加固措施按设计方案施工完成,并到达设计要求;

(六)根据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针对盾构由正常掘进进入空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到位;

(七)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联络通道开挖施工条件

(一)联络通道施工专项方案已组织专家论证并已补充完善;

(二)联络通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含勘察及设计交底情况)已完成;

(三)对相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已组织交底,并已落实相应的监护措施;

(四)冷冻机组设备已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监

理验收合格,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五)冻结孔施工质量 (冻结孔位、孔深孔偏斜、成孔间距、冻结管长度、冻结管耐压等) 经监理验收合格;

(六)冻结系统运转与冻土墙壁形成质量(盐水温度冻土墙交圈时间、冻土墙达到设计厚度时间等)满足设计要求;

(七)地层冻涨的控制和土层溶沉补偿控制措施已落实;

(八)冻土帷幕强度、冻土帷幕与隧道管片间的密封情况满足设计要求;

(九)监测方案(含施工及第三方)已组织专家论证、测点已验收并已采取初始值;监控视频相关硬件已安装、视频能正常上传至监控平台;

(十)开挖通道前管片支撑已安装,经监理验收合格;

(十一)钢管片处已安装安全应急门;

(十二)双路供电(应急电源)已落实;

(十三)已编制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已落实,并已开展应急演练;

(十四)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已组织交底;

(十五)监理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已整改并回复;

(十六)其它有关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完整;

(十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验收申请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按验收内容逐条复核,48小时内提出明确意见,若复核通过,连同验收组名单一起报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四条验收实施

(一)施工单位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情况,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关键工序节点施工条件进行自检自评,形成自检报告,明确自评意见;

(二)监理单位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复核情况,对关键工序节点验收进行复核检查,形成阶段性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复核意见;

(三)验收组实施现场复核、测试、抽查,同时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参会单位(主要为勘察、设计、监测、第三方测量、地铁集团相关部门)提出验收意见;

(四)出具验收意见书(专家意见须纳入验收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列出须整改的项目清单;

(五)验收整改销项: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及整改的项目清单进行整改,并出具销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六)验收组填写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报告送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业主代表)备存。

第十五条未能通过条件验收,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禁止进入下一环节施工。

第十六条验收用表由组织验收的监理单位验收前编制、验收中填报。验收用表可参见附表:

(一)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F (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四)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未通过本办法规定的验收进入下一环节施工的,将按地铁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及施工、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地铁集团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2.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

3.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4.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报告

杭州地铁工程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代表一份,退施工单位一份。

附件2-A

杭州地铁工程

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

附件2-B

杭州地铁工程

盾构始发/接收施工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B 工程名称:

XX工程条件验收方案(关键节点验收)

XX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 (变电所启动) XX项目总承包部 二〇二〇年四月

前言 根据《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市轨道交通XX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1) 第二章编制目的及依据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第三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验收项目 (2) 第四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验收验收组织与程序 (2) 一、验收组织 (2) 二、验收程序 (3) 三、本工程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要点 (4)

第一章工程概况 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起点为XX站,终点为XX站,线路全长约28.5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22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34km。全线计划于2015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通车。线路的主要走向为:XX →XX路。 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任务范围包括:XX站至XX站供电系统(含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和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安全管理运行系统、接触网系统、环网电缆、杂散电流监测、疏散平台等)设备采购、集成、安装,承包工程项目采用全线设备/材料集成和安装的总承包模式,并包含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二章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 3、XX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2018) 4、《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地铁工程关键工序节点安全施工条件验收告知表

地铁工程关键工序节点安全施工条件验收告知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SG2-11-2标段(蜀山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场前区土建工程)工程基坑围护结构与基坑土方开挖关键工序节点施工前置条件已具备验收条件,并经有关责任方确认。现向你站申报验收,请与2013 年月日下午派员在SG2-11-2标段项目部(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对施工条件验收进行监督。 自评 及预验情况 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建设)单位(公章)自检自评日 期 复核(预验收) 日期 自检自评结 论 复核(预验收) 结论 项目经理总监(建设单位 技术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验收组成员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许野 卢亚 斌 王栋 梁正 峰

建设单位于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本表及相关资料报监督站。 附表4 深基坑开挖条件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SG2-11-2标段验收范围: (蜀山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场前区土建工程)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验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杭州地铁工程 承包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JS2-TJ-12-001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编号: 管井井点降水记录表H-17 16

工长: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注:记事内容包括水泵运转及边坡稳定情况。 杭州地铁工程 承包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JS2-TJ-12-001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编号: 管井井点降水记录表 H-17 16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 — 1 —

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2 —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 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节点,由参建各方参与验收, 对之前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针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进行核验, 使之满足后续开工、工序转换的安全条件。 第二条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第三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见附表1)编制《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明确条件验收的主控条件、一般条件、验收内容和要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查自评及配合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验收,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第五条开展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内容: (一)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

方签字并盖章。交底内容已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落实,重大调整已落实设计变更; (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已审批,已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编制、论证意见的补充修改、审核、审批已完成;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已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进行排摸,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进行拍照摄像、做好记录,并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五)工程涉及到的支撑、支护、加固体系或结构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强度检测的已取得相应的合格报告; (六)工程质量检测资料齐全,并已取得合格报告; (七)工程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按要求履行进场报验手续,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使用登记证; (八)需要进行监测的工程,监测方案已经审批,有明确的报警限值、停测标准,测点已按方案布置、验收并已取得初始值; (九)已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分析,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控制措施、责任人、落实抢险人员和救援物资储备。 第六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实施,遵循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并复核、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最终结果备案的监督管理程序。 第七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主要成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 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标准版) 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地铁质安〔2017〕36号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远程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控,规范质量安全关键节点验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建设单位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 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 (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7)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 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1、关键节点验收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参加,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一类关键节点:深基坑首次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盾构/矿山法隧道联络通道开挖; 二类关键节点:深基坑开挖(首次除外)、矿山法隧道竖井马头门开挖、矿山法隧道扩大段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防水及衬砌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轨行区铺轨。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或将二类升格为一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一类降格为二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相关规定确定的关键节点验收。 3、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计划中应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所确定的项目内容进行逐项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关键节点验收分类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 一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检测、测量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参加过有关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专家);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结合不同关键节点的具体验收内容,还应邀请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如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等参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司生产有效运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技改工程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司技改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用户单位使用,对施工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四)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七条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交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使用效果和生产正常运行; (二)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九条技改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甲方施工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及项目部提出申请,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建立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八)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单位的交接资料:设备随机图纸、文字资料(复印件);操作、使用、维护手册;必要的施工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维护维修单位等参加交工验收。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部及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二)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无施工单位的,由项目部负责),协助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四)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工程是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要求,工程能否正常投入生产运行。 (五)维护维修单位检查工程设备、仪器仪表能否正常运行。 (六)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工程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sodocs.net/doc/491502018.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2021年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之令狐采学创编

杭地铁质安〔〕36号 欧阳光明(2021.03.07)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远程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控,规范质量安全关键节点验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建设单位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5号)等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 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 (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

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⑵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㈢其它小型项目的验收。 ⑴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写项目建设总结。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 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 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 3. 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

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 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 器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 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 点/位置);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市轨道交通**标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市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把控工程重要部位、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序,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首件验收管理 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试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 首件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体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资料检查。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

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试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首件验收合格标准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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